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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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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园区食堂服务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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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园区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N02447
项目名称: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园区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园区食堂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金额不变。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15日09:00至2020年08月21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8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8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8125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远
电话:0551-66223649、66223645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408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825240511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采购需求家电.docx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结帐方式为月结,具体费用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自理)。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核算后于次月的25号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前月的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金额不变。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浮山路口,国家家电产品质检中心。 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单位职工食堂,开设中餐、突击性工作加班餐和公务加班餐等服务。食堂承包(不对外开放)。 3、成交供应商现场制作并以标准方式供餐,职工需指纹打卡后自助就餐,外来公务人员使用就餐券就餐。 职工就餐人数: 中餐约190人,突击性工作加班餐和公务加班餐、接待工作餐由采购人提前通知食堂就餐人数。 3.1每天按时按质按量供应中餐(15元/人),特殊情况下(晚上加班人数超过10人),保证职工享用新鲜可口的饭菜。食堂每年仅在春节假期停火,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按需供应伙食。 3.2快餐菜肴品种应根据季节时令适时动态调整,制定、张贴每周食谱, 保证每餐两荤(两纯荤任选一)、一半荤、两素、一份汤、一份牛奶或酸奶,每周两天粗粮或两天水果,提供主食(米饭、面点等)。 3.3每周提供2-3次大馍、包子、卤菜、水果、应季食品等不少于10个品种供员工购买。 3.4每天(包括休息日)能够提供接待工作餐,确保就餐人员享用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接待能力应满足现配备的2张餐桌需求。 4、成交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必须为:热食类食品制品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等)。 三、服务需求 (一)承包管理模式 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成交供应商为职工提供中餐、突击性工作加班餐和公务加班餐,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职工就餐采用打卡形式自助就餐,公务加班餐一事一结。 (二)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职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场检查。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 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 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材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做好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物(品)污染。 5.开餐前,食堂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 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 人员用工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都须具有健康证,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 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食堂服务人员,以满足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转。 7.2 成交供应商在职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职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 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职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帽子和口罩,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 成交供应商应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 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必须培训到位。 7.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 所有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帽子和口罩,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 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3 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8.4 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8.5 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 有毒有害的食品; (2) 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 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 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售卖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 100%,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燃料、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 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 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职工宿舍。 9.4 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添置新的设备、设施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0. 食堂财务管理 10.1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10.2 “就餐打卡”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就餐打卡”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0.3 成交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结算餐费一次。 11.风险责任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负责有关卫生安全责任。 11.1 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承包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1.2 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1.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2. 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2.1 监督体系:建立由园区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职工民主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律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2.2 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2.3 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季度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2.4 量化考核:由园区3家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其进行考核 ,得分权重:满意度测评50%,质量标准考核50%,最后得分取三家单位平均分。 12.5 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 96 分以上、91-95分、81-90 分,80 分及以下。一年内累计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12.6 合同续签条件 (1) 合同期内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 在合同期内季度量化考核全部80分以上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合肥国家电产品质检中心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种类 测评内容 非常满意 (96-100 分) 满 意 (91-95 分) 基本满意 (90-81 分) 不满意 (80分以下) 得分 中餐 菜肴质量 (40%) 服务质量 (30%) 环境卫生 (30%) 得分: 加班餐 菜肴质量 (40%) 服务质量 (30%) 环境卫生 (30%) 得分: : 合计得分 意见或建议: 测 评 部 门 : 测 评 人 : 日 期 : (请在上面相应的空格内打“√”) 合肥国家家电产品质检中心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汇总表 测 评 人 : 日 期 :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得分 组织管理 (10 分) 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其他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餐厅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和持证情况要及时公开公布。 5 分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等。 5 分 卫生管理 (20 分) 厨房作业区标注明晰、分区明确、物品归类有序。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 分 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3 分 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 分 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3 分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着工作服,带帽子和口罩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 分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 2 分 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2 分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2 分 菜肴质量 (30 分 早中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分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5 分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5 分 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 5 分 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控制合理。 5 分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把握好打菜节奏和份量,杜绝浪费。 5 分 服 务质 量 (20 分)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5 分 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5 分 服务人员要保持餐台整洁卫生,饭菜供应、碗筷补充及时。 5 分 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充调料、牙签、餐巾纸等。 5 分 原、辅料管理 ( 10 分) 辅料实行定品牌采购,对所有品牌要进行逐一核实,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 分 对未定品牌材料,应采购中档以上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任何三无产品。 4 分 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标注清晰明确。 2 分 能 耗管 理 (10 分) 落实专人负责水、电等能耗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总体节能率达到 3%以上。 5 分 做好财产物资管理,无财产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5 分 合计得分: 四、食材要求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主副食类、调料类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瓜果蔬菜类原材料常规要求: 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餐费据实结算(午餐15元/人·次,突击性工作加班餐15元/人·次,接待工作餐50元/人·次)。 2、除上述外,采购人给予成交供应商管理费年度补贴(年度补贴最高18万元/年),此部分费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18万元/年。此部分费用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3、相关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食材采购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最终结算总费用中。服务期内的最终结算总费用=餐费+管理费,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2、结帐方式为月结,具体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自理)。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核算后于次月的25号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前月的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 3、采购方(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硏究院、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每月各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三分之一)每月应向供应商支付管理费=报价/12个月,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费用均摊(水、电、气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每月分别与三个单位单独结算费用。 六、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每月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审,考评结果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则继续履行合同;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物色新中标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2、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发生管理混乱、安全事故、卫生事故等情况,采购人除追究相关责任损失外,拥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力。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每个月末与采购人核对一次打卡消费情况并在下月结算成交供应商经营费用(不接受成交供应商自报结算方式)。 4、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5、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食品留样记录、餐具消毒记录。采购方不定期检查成交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如发现成交供应商采购以下食材用于食堂,发现一次扣除成交供应商2000元、发现两次采购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农药(残留)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⑦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⑨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