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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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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的成交公告
附件1(最终稿-1)被子、餐具采购项目(定稿)(1).docx

一、项目编号:FZZB-2020-13-1(招标文件编号:FZZB-2020-13-1)

二、项目名称: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罗源县大金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罗源县凤山镇西外路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4.035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罗源县大金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厚被芯(2.5斤) 大金福 115*170 234条 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绍章、周小霞、薛妙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网纱:涤棉本色纱线(成分:棉 60%棉、聚酯纤维40%),纱支 30支等;具体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地址:福安市城北街尾1号 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联系方式:薛妙香;18950586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施经办;13073957631、13073957531;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经办

电 话: 13073957631、13073957531


货物和服务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FZZB-2020-13-1

项目名称: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




采 购 人: 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地址:福安市金沙花园三木街352号2楼 邮 编:352100

电话:13073957631、13073957531 E-mail: ndfzzb@163.com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说明 13

二、询价通知书 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5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五、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8

六、评定成交与签订合同 22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章 询价相关附件 61

注:本询价通知书64(含封面),请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本公司受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委托,对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询价编号:FZZB-2020-13-1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询价项目一览表》

3、 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购买地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安市金沙花园三木街352号2楼】。

4、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 ] [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询价时间:[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询价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供应商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9、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 w w.ccgp.gov.cn/ )等有关网站通知,所有相关信息以公告为准,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通知书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询价项目名称、询价通知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至询价通知书指定的邮箱)本公司。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11、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2400元整。(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1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金沙花园三木街352号2楼

邮 编: 352100

电 话:13073957631、1307395753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施经办

保证金联系人: 林小姐

电子信箱: ndfzzb@163.com

保证金专户:1407700419008134636

开户名: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 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号: 1407700419008134636


标书购买费专户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19008134636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附:询价项目一览表

询 价 项 目 一 览 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

1批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242605.6

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每学年的供货单30天内完成供货

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指定地点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序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装卸、保险、三包、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报价,随时接受询价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6、本次采购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7、付款方式与条件: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完成年度的供货计划后,在5日内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及货物收货税控清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的送货地点、时间、具体数量以采购方提供通知的为准,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1

1.1

项目名称: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

采购人名称: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项目内容:详见《询价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FZZB-2020-13-1

2

3.1

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4)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341d2bc6beb55fdf99545/a5a8907c7c4211e9ae760cda411dbbf4/)。

3

11.1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 6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接收人:施先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5

12

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详见采购邀请第11条规定,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为准。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号: 1407700419008134636

6

19.1

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首先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无效文件界定)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均不进入最后价格评估程序。(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无法补正的累积细微偏差≥3项的,该供应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通过以上审核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含各项优惠价格扣除)评估各有效供应商报价,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价格相同的按供应商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1、 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参与报价的判断规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13]39号)的规定,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产品主件的,对于该单一品目或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1)确定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询价小组应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各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供应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供应商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确定有效供应商

如不同供应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询价小组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询价小组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二、价格扣除部分按如下办法进行:

1、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价格扣除部分项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不含10%含30%)

价格扣除部分项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不含30%含50%)

价格扣除部分项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不含50%)以上

价格扣除部分项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对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标准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企业类型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签名盖章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供应商栏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8

13.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供应商应如实逐条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询价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

10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详见询价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询价通知书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详见本须知第3、8.1、11.1、12.5、13.1、13.7、14.1、14.5、14.7、17.2、17.3、19.4条款要求,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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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串通报价处理: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6]37号文件规定,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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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条款: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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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

响应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细微偏差: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询价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第18条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认定。

询价小组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响应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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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询价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询价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询价通知书,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代理商或制造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询价通知书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 “潜在供应商”系指按照询价文件第一章第10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2.8 “单位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9 “供应商代表”系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 合格的供应商

3.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资格标准。

3.2须提交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有效期内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注:供应商有责任对3.3、3.4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报价被拒绝。(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5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5. 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5.1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采购邀请

⑵ 供应商须知

⑶ 询价内容及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⑸ 响应文件格式

(6)询价相关附件

6.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采购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7. 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7.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询价通知书,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询价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响应文件语言

9.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报价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正本一本,副本三本)

(1)承 诺 书

(2)报价一览表

(3)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

(4)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分项报价表

(8)货物说明一览表

(9)供货范围清单

(10)技术规格偏离表

(11)商务偏离表

(12)售后服务承诺函

(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一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一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

(14)报价货物均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15)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16)保证金复印件

(17)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8)退还保证金申请函

11. 响应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保证金

12.1 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保证金。

12.3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保证金。

12.7在成交供应商支付所有采购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响应有效期。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经核查,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6)本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给询价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签名盖章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供应商名称处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并标明询价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供应商名称栏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询价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如果响应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该响应文件。

14.5响应文件应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4.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报价被拒绝。

14.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询价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询价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询价时间

15.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询价。

15.2询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询价会,并签到。

15.3 询价时,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报价方推荐代表和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检查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按照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询价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供应商的报价,宣唱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宣唱内容作询价记录,由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15.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若有异议,须按开标会须知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当场向开标会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询价过程及询价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不得在询价以后以各种事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16.询价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询价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询价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6.2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16.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本司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7. 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估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被没收保证金。

17.1询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询价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询价通知书,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报价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1)响应文件未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密封、标记、递交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名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及金额提交保证金的;

(4)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5)响应文件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供应商未按本询价文件第三章节的规定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供应商不止报一个标的;

(9)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10)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2)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

(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者的;

(15)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

(16)未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资格标准的;

(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18)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9)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20)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1)未按规定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的;

(22)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询价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审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19.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19.4询价小组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成交侯选人数量推荐出成交侯选人。

19.5 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询价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询价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询价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9.6 其他要求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定成交与签订合同

20.评定成交准则

20.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0.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询价小组评估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为原则。

21. 成交通知

21.1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供应商。

21.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其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本次报价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22.3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询价通知书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 质疑处理时限及要求

23.1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3.2 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现场提出。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并携带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核查,质疑供应商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质疑书(函)。质疑书须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并列明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若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受理。

22.4参加宁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质疑被质疑人的,适用《宁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详见http://nd.fjzfcg.gov.cn/article.cfm?id=6AE986B3-F729-CC20-DAC4BCFCC6C51799),各潜在供应商须遵照执行,否则不予受理。

24. 询价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4.1询价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派员对本询价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4.2供应商如对询价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询价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福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被子、餐具采购项目(2020年及2021年),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

2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2.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货物,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2.2供应商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备品备件,必须是原厂的、合法的。

2.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 供应商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本项目的产品主件为《实验园所需货物一览表》中的序号2薄被芯(1.5斤)、《城阳园所需货物一览表》中的序号4夹棉被套,以“◆”标识。

%1、 技术参数要求(注:以下规格尺寸及重量未规定偏离范围的,允许在±2%偏离)

各园区所需采购货物一览表(一年的预计数量)

实验园所需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cm)

一年的预计数量

技术参数

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