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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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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茵鹭湖配建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答复2020-08-14

招标详情

关于莱茵鹭湖配建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答复

质疑供应商:南宁市蔓嘉厨房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京蔓

联系电话:13317718544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D2栋D2-4号房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20年8月6日对莱茵鹭湖配建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0-J1-520005-NNGX)的成交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8月11日组织该项目原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重新复核,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小组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一: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具备参加此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一)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被行政处罚记录,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被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及不良商业信誉:
(1)桂市(象)市监罚[2019]字第10611号,处罚事由: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及列入目录未经认证产品,处罚单位:桂林市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07-16。

(2)桂市(象)市监罚[(2019]字第10611号,处罚事由: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单位:桂林市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 2019-07-16。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处罚金额:5万,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作出下列规定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本规定组织听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个人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千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万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规定,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5万元的不良记录行为违反了采购文件中应符合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竞标人资格条件中的第(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二: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根据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竞标材料载明,本项目采购产品油烟除味箱、炉拼台的品牌均为GHA、生产厂家为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身,但是根据企查查等工商登记信息平台查询得知,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油烟除味箱、炉拼台、 油烟净化器(喷水型)等厨房设备,也未取得生产前述设备的行政许可,其并不具备生产的能力,未取得相关生产的行政许可,其中油烟净化器(喷水型)环保类产品。

经核实,广西南宁广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了“厨房设备”,且该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竞标函已承诺该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质疑人证明材料及本项目其他相关材料不能判定质疑人所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评审小组复核意见,并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详见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8月14日



    答复函最终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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