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旬阳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旬阳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旬阳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旬阳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Y-XY2020-096
三、采购人名称:旬阳县公安局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观极路
联系方式:0915-72120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79号紫荆大院内右侧
联系方式:0915-3369009
五、采购内容:
采购限价:73.7364万元。
项目内容:旬阳县公安局机关自助餐厅运营管理、值班室、机关宿舍管理服务。
项目用途:旬阳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外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招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线下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书、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回执单、以上资格要求1-6项证明文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贰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自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止。
(北京时间08: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谢绝邮寄。
交纳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79号紫荆大院内右侧。
3、报名及下载文件:
(1)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请先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单,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否则无效,线下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再次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流程与(1)项同步,(选择交易平台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09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0年08月28日09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