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94)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9月8日 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94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
预算金额:人民币272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最高限价: 2,725,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2、服务面积:楼宇总建筑面积10560平方米 3、就餐人数:约350人二、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63人): (一)物业办公室(3人) 1、物业经理(1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物业经理管理经验,精通物业管理组织运作实施,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政审合格。 2、事务文员(1人)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记录水平,政审合格。 3、车辆管理员(1人)要求:政审合格,五官端正,责任心墙强。驾龄5年以上,反应灵活,能开多种车型,熟悉基本的维修常识,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认真完成派车任务工作职责,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整洁、正常运行。负责车辆日常保养、检车、缴纳保险、车辆加油等事宜,年龄45周岁以下。(二)工程维修技术人员(10人) 1、工程主管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工程主管工作经验,具有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政审合格。 2、空调工3人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制冷专业基础知识,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上岗前核验证书),熟悉空调运行、维护等工作,政审合格。 3、电工3人。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强电专业基础知识,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前核验证书),熟悉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政审合格。 4、维修工3人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建筑物及办公桌椅、门、窗等维修工作,政审合格。(三)保洁人员(15人) 1、保洁主管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保洁主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组织协调力强,熟悉清洁工作流程、保洁设备使用、各种清洁药剂的使用,政审合格。 2、保洁员13人要求:保洁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3、洗衣工1人要求: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四)秩序维护人员(23人) 1、秩序维护主管1人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秩序维护主管工作经验,身材挺拔,五官端正,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先,政审合格。 2、秩序维护员5人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在 1.70 米以上,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 3、大厅形象岗9人其中:一楼大厅3人、二楼大厅2人、三楼大厅2人、四楼大厅2人。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保安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4、夜班秩序维护员8人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六)餐饮服务人员(12人) 1、餐厅主管1人要求: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熟悉餐厅整体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亲和力,政审合格。 2、厨师2人要求:男性,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中餐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3、面点师2人要求:男性,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及生日蛋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4、餐厅服务员2人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餐饮服务和餐饮接待工作经历,五官端正、举止端庄、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5、洗消工2人要求:女性,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6、切配工3人要求:女性,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注:以上餐饮服务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前核验证书) 三、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一)建筑物的维修及养护管理建筑系指庭院围墙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共设施。具体包括:屋面、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门厅、大堂、办公、接待、餐厅、会议区域等以及公共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广场、道路、后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室外上下水及消防管道、窨井等部位)(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1、空调系统(含单体、精密空调)、通风及供暖系统:负责供暖换热站设备、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冷水机组、冷却塔、循环泵、冷却泵、管线、阀门、配电等附属设备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2、供配电系统:负责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二次配电、动力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柜,楼内外照明,墙壁配电、EPS系统和发电机组及其它各要素配电设备。 3、给排水系统: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饮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运行管理、蓄水池、水箱、水泵、阀门、管线、微机给水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运行管理,负责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等维修养护管理。 4、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维护管理。 5、电梯日常运行监测管理,按处置预案处置突发情况,配合电梯维保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6、UPS系统:负责 UPS主机、蓄电池、有源滤波器的运行管理。(UPS 系统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厂家维保,维保费包含在物业费当中)。 7、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防控主机,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喷淋,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管理,气体灭火,消防水泵及配电,灭火器材,消防标志,防火卷帘门,燃气报警器,送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广播等系统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8、大楼及庭院安防监控系统:负责监控室内全部设备,楼宇、庭院摄录相设备,会议室音视频设备维修运行管理。 9、楼宇智能管理系统:负责大楼广播系统、大楼中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院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地下车库(行车道闸)防盗系统等设备维修维护管理。 10、卫星及有线电视接收系统:负责卫星及有线电视接收设备设施及线路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11、厨房设施设备:冰箱、冷柜、排油烟机、引风机、和面机、馒头机、绞馅机、豆浆机、烤箱、蒸箱、醒箱、切菜机、土豆去皮机、洗碗机、消毒机柜等附属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12、音响、多媒体:各会议室音响及多媒体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 13、其它维修及管理: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管理,电梯使用管理。 14、委托维护管理的其它设备。(三)卫生保洁、绿化管理 1、负责公共区域、庭院、道路、房屋公用走廊、楼梯安全通道、大厅、天台、天棚、墙壁、门窗、室内玻璃、公共卫生间、牌匾、室内外灯具装饰物等全天候卫生清洁。 2、负责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清洁。 3、负责每日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4、负责办公家具、地板、理石地面、墙面、地毯保洁养护工作。 5、负责室内外灯具、中央空调出风口、新风口、单体空调、精密空调的卫生清洁。 6、负责卫生消杀。 7、负责冬季庭院内除雪。 8、负责庭院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花草树木养护、摆放等)。(四)会议服务及接待 1、按照采购人办会单位要求,在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参会人员车辆停放,电梯控制,引导标志设置,会议室温度控制、通讯、灯光、会标悬挂、坐签摆放等准备工作。 2、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 3、及时更换会议室饮用水。 4、做好接待室来宾服务工作。 5、受理投诉及各类设备报修接待,服务专线值班。(五)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1、负责办公区域 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 24 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来局办事人员,按采购人规定对外来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换取出入证后予以放行。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行为,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办公秩序良好,使门禁真正成为本物业的安全屏障和文明窗口。 3、负责出入院内车辆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对院内停车场进行有序管理。 4、负责 24 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制度,巡查以安全保卫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院内正常办公秩序,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 5、负责24小时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置报告工作。 6、负责院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灭火器日常管理,包括使用管理,时效管理,配置管理。 7、24 小时对停车场、车库进行管理:登记出入库车辆,定期检查停放车辆,做好外来车辆疏导,指挥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院内及地下车库。 8、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甲方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制订应对火灾、漏水、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采购人”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必要演练。一旦发生案情时,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 9、便衣巡逻岗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认真询问外来人员信息和检查进出车辆,协助在岗值班人员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遇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重大活动期间,做好车辆引导工作,及外来人员分流工作。 10、涉案物品仓库巡视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巡视、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表格记录文件;每日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跟踪维修进程;每周对库房区域内防火点位进行检查;每月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 11、据点值班员要规范着装,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加强防火点位的巡查巡视,并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12、门禁安检机操作员要求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表格文件;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检查外来人员携带物品;每日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跟踪维修进程。(六)餐饮服务管理 1、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早、中、晚、夜用餐(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2、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 3、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5、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6、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7、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外送工作; 9、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10、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11、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 12、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负责保障食堂外卖食品安全、及时; 14、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5、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 16、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节日,餐厅现场布置工作,宣传海报及现场装饰物由中标单位提供。(七)报纸(信件)分发管理负责对责任区的各单位报纸(信件)的接收,按各单位订报数量及时进行无差错分发,对接收的信件、快件及时通知单位或个人。报纸(信件)分发员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相关要求。(八)档案、资料管理 妥善保管采购人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图纸、资料、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及设备设施资料等,建立设备基础档案,安保、消防档案、设备设施维修档案,每季度提交物业管理专题报告,春秋季制定设备大修及维护计划。(九)物资管理 1、妥善使用、保养和维护各种设备、工具、办公用房,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部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办公用房要求保证完好,在扣除自然磨损因素后完好率达到100%。 2、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保管和消耗登记制度,及时编制月度大楼物业运行成本分析报表提交采购人。 3、对采购人的办公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损坏采购人物品负责全部赔偿。(十)其它职责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入场提供服务。四、项目管理费用: 1.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员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服装、福利、办公用品、管理费、税金等。 2、保洁物料、保洁工具及保洁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3、除雪工具、除雪剂等相关除雪物资,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4、工程维修人员所使用的所有工具均由中标单位提供,设备设施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5. 保安器具由中标单位提供。 6. 绿植养护及工具由中标单位承担。 7. 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8.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后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调岗、增加人员、减少人员(增、减人员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合同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 2020 年 8月 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年 9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6号
联系方式: 张巍 024-22822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翀
电话: 024-22896687、024-22890043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8-17
附件:
JH20-210100-02494物业.doc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
年度物业化管理
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94
编制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9521 1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7235 4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PAGEREF _Toc13351 20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PAGEREF _Toc11327 41
HYPERLINK \l "_Toc806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8062 42
HYPERLINK \l "_Toc2460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4606 48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94)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9月8日 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94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度物业化管理
预算金额:2,725,000.00元
最高限价:2,72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8月18日至 2020 年 8月 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9 月 8日 8:30 至 9:00 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9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提交投标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http://www.sypre-gp.com/TPFront/),按照质疑网上受理流程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6号
联系方式: 张巍 024-22822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翀
电 话: 024-22896687、024-22890043
4.通知书受理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4楼02号窗口
电话:024-2289005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6号
联系人: 张巍
电 话: 024-22822808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 王 羽中
电 话: 024-22896687、024-22890043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2,725,000.00 元
最高限价: 2,725,000.00 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提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提交样品地点:
提交样品联系人:
提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
(方式: 以金额方式报价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须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代理营业部)
银行账号:033406010200000109315217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须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保函送交至交易中心9楼财务部,咨询电话:024-22890090。银行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办理银行保函须到盛京银行指定网点(咨询电话:024-83256898、024-23780992),链接网址如下:
http://124.95.135.78/TPFront/InfoDetail/?InfoID=84763c5d-c39a-4344-b73f-ee4c3f919ac3&CategoryNum=004
(3)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成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的供应商,投标时无需另行提交相关材料。(注:保函中“你方”应为采购人。)
(4)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交纳:
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
http://tb.sypicc.com。
咨询电话1:18804049991张经理。
咨询电话2:024-23291320
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子保函登录地址:
HYPERLINK "http://pdbj.pc.ehuatai.com:9002/HT_ServicePlatform/tenderLogin" http://pdbj.pc.ehuatai.com:9002/HT_ServicePlatform/tenderLogin。
咨询电话1:15710583625路先生。
咨询电话2:024-31258612。
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保函办理方式:
a.已在招行开户且签署过《担保合作协议》,请扫描二维码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1:18940039041王经理,
咨询电话2:024-28903540。
b.未在招行开户,请咨询024-28903540/18940039041王经理。
4、保证金退还方式: 自动转账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24-22890090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无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登录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http://www.sypre-gp.com/TPFront/),按照质疑网上受理流程提出质疑。
联系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电话:024-2289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10楼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HYPERLINK \l "_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 HYPERLINK "https://www.baidu.com/s?wd=%E6%8A%95%E6%A0%87%E6%8A%A5%E4%BB%B7&tn=44039180_cpr&fenlei=mv6quAkxTZn0IZRqIHckPjm4nH00T1dWuyfdP1u9uyPBrjKhmvDv0ZwV5Hcvrjm3rH6sPfKWUMw85HfYnjn4nH6sgvPsT6KdThsqpZwYTjCEQLGCpyw9Uz4Bmy-bIi4WUvYETgN-TLwGUv3EPj63P1RkPH6Y" \t "_blank" 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如合同、资质证书等),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作标记投标原件明细表。
(1) 投标人的自有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生产制造厂商的证明文件可将加盖该厂商公章(非该厂商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
(2)要求单独包封的原件如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3)上述原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3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未带有★号标识,视为所有服务需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无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53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1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8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联合体协议书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履约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6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
型号生产
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8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投标原件明细表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234567891011…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此表须粘贴在“投标原件”包封外显著位置。
格式20
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投 标 顺 序第 号采 购 人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移 动 电 话投 标 文 件 份 数所投包组( )原件有( )无( )样 品有( )无( )演 示有( )无( )提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
注:
1. “投标顺序”和“提交时间”由交易中心开标工作人员填写,其余由投标人填写。
2. 本表及“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回执”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格式21
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回执
采 购 人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投 标 人提 交 时 间密 封 情 况密封完好签 收 人
注 :本表及“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付款比例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2、服务面积:楼宇总建筑面积10560平方米
3、就餐人数:约350人
二、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63人):
(一)物业办公室(3人)
1、物业经理(1人)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物业经理管理经验,精通物业管理组织运作实施,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政审合格。
2、事务文员(1人)
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记录水平,政审合格。
3、车辆管理员(1人)
要求:政审合格,五官端正,责任心墙强。驾龄5年以上,反应灵活,能开多种车型,熟悉基本的维修常识,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认真完成派车任务工作职责,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整洁、正常运行。负责车辆日常保养、检车、缴纳保险、车辆加油等事宜,年龄45周岁以下。
(二)工程维修技术人员(10人)
1、工程主管1人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工程主管工作经验,具有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政审合格。
2、空调工3人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制冷专业基础知识,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上岗前核验证书),熟悉空调运行、维护等工作,政审合格。
3、电工3人。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强电专业基础知识,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上岗前核验证书),熟悉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政审合格。
4、维修工3人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建筑物及办公桌椅、门、窗等维修工作,政审合格。
(三)保洁人员(15人)
1、保洁主管1人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保洁主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组织协调力强,熟悉清洁工作流程、保洁设备使用、各种清洁药剂的使用,政审合格。
2、保洁员13人
要求:保洁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3、洗衣工1人
要求: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四)秩序维护人员(23人)
1、秩序维护主管1人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三年以上从事公共建筑类项目秩序维护主管工作经验,身材挺拔,五官端正,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先,政审合格。
2、秩序维护员5人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在 1.70 米以上,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
3、大厅形象岗9人
其中:一楼大厅3人、二楼大厅2人、三楼大厅2人、四楼大厅2人。
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保安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4、夜班秩序维护员8人
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
(六)餐饮服务人员(12人)
1、餐厅主管1人
要求: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熟悉餐厅整体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亲和力,政审合格。
2、厨师2人
要求:男性,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中餐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3、面点师2人
要求:男性,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及生日蛋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4、餐厅服务员2人
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餐饮服务和餐饮接待工作经历,五官端正、举止端庄、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5、洗消工2人
要求:女性,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6、切配工3人
要求:女性,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注:以上餐饮服务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前核验证书)
三、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
(一)建筑物的维修及养护管理
建筑系指庭院围墙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共设施。具体包括:屋面、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门厅、大堂、办公、接待、餐厅、会议区域等以及公共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广场、道路、后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室外上下水及消防管道、窨井等部位)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1、空调系统(含单体、精密空调)、通风及供暖系统:负责供暖换热站设备、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冷水机组、冷却塔、循环泵、冷却泵、管线、阀门、配电等附属设备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
2、供配电系统:负责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二次配电、动力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柜,楼内外照明,墙壁配电、EPS系统和发电机组及其它各要素配电设备。
3、给排水系统: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饮用水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运行管理、蓄水池、水箱、水泵、阀门、管线、微机给水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运行管理,负责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等维修养护管理。
4、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维护管理。
5、电梯日常运行监测管理,按处置预案处置突发情况,配合电梯维保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6、UPS系统:负责 UPS主机、蓄电池、有源滤波器的运行管理。(UPS 系统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厂家维保,维保费包含在物业费当中)。
7、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防控主机,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喷淋,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管理,气体灭火,消防水泵及配电,灭火器材,消防标志,防火卷帘门,燃气报警器,送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广播等系统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8、大楼及庭院安防监控系统:负责监控室内全部设备,楼宇、庭院摄录相设备,会议室音视频设备维修运行管理。
9、楼宇智能管理系统:负责大楼广播系统、大楼中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院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地下车库(行车道闸)防盗系统等设备维修维护管理。
10、卫星及有线电视接收系统:负责卫星及有线电视接收设备设施及线路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11、厨房设施设备:冰箱、冷柜、排油烟机、引风机、和面机、馒头机、绞馅机、豆浆机、烤箱、蒸箱、醒箱、切菜机、土豆去皮机、洗碗机、消毒机柜等附属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12、音响、多媒体:各会议室音响及多媒体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
13、其它维修及管理: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管理,电梯使用管理。
14、委托维护管理的其它设备。
(三)卫生保洁、绿化管理
1、负责公共区域、庭院、道路、房屋公用走廊、楼梯安全通道、大厅、天台、天棚、墙壁、门窗、室内玻璃、公共卫生间、牌匾、室内外灯具装饰物等全天候卫生清洁。
2、负责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清洁。
3、负责每日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4、负责办公家具、地板、理石地面、墙面、地毯保洁养护工作。
5、负责室内外灯具、中央空调出风口、新风口、单体空调、精密空调的卫生清洁。
6、负责卫生消杀。
7、负责冬季庭院内除雪。
8、负责庭院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包括日常花草树木养护、摆放等)。
(四)会议服务及接待
1、按照采购人办会单位要求,在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参会人员车辆停放,电梯控制,引导标志设置,会议室温度控制、通讯、灯光、会标悬挂、坐签摆放等准备工作。
2、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
3、及时更换会议室饮用水。
4、做好接待室来宾服务工作。
5、受理投诉及各类设备报修接待,服务专线值班。
(五)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1、负责办公区域 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 24 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来局办事人员,按采购人规定对外来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换取出入证后予以放行。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行为,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办公秩序良好,使门禁真正成为本物业的安全屏障和文明窗口。
3、负责出入院内车辆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对院内停车场进行有序管理。
4、负责 24 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制度,巡查以安全保卫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院内正常办公秩序,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
5、负责24小时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置报告工作。
6、负责院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灭火器日常管理,包括使用管理,时效管理,配置管理。
7、24 小时对停车场、车库进行管理:登记出入库车辆,定期检查停放车辆,做好外来车辆疏导,指挥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院内及地下车库。
8、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甲方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制订应对火灾、漏水、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采购人”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必要演练。一旦发生案情时,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
9、便衣巡逻岗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认真询问外来人员信息和检查进出车辆,协助在岗值班人员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遇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重大活动期间,做好车辆引导工作,及外来人员分流工作。
10、涉案物品仓库巡视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巡视、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表格记录文件;每日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跟踪维修进程;每周对库房区域内防火点位进行检查;每月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
11、据点值班员要规范着装,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加强防火点位的巡查巡视,并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12、门禁安检机操作员要求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表格文件;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检查外来人员携带物品;每日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跟踪维修进程。
(六)餐饮服务管理
1、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早、中、晚、夜用餐(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2、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
3、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5、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6、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7、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外送工作;
9、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10、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11、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
12、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负责保障食堂外卖食品安全、及时;
14、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5、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
16、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节日,餐厅现场布置工作,宣传海报及现场装饰物由中标单位提供。
(七)报纸(信件)分发管理
负责对责任区的各单位报纸(信件)的接收,按各单位订报数量及时进行无差错分发,对接收的信件、快件及时通知单位或个人。报纸(信件)分发员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相关要求。
(八)档案、资料管理
妥善保管采购人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图纸、资料、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及设备设施资料等,建立设备基础档案,安保、消防档案、设备设施维修档案,每季度提交物业管理专题报告,春秋季制定设备大修及维护计划。
(九)物资管理
1、妥善使用、保养和维护各种设备、工具、办公用房,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部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办公用房要求保证完好,在扣除自然磨损因素后完好率达到100%。
2、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保管和消耗登记制度,及时编制月度大楼物业运行成本分析报表提交采购人。
3、对采购人的办公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损坏采购人物品负责全部赔偿。
(十)其它职责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入场提供服务。
四、项目管理费用:
1.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员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服装、福利、办公用品、管理费、税金等。
2、保洁物料、保洁工具及保洁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3、除雪工具、除雪剂等相关除雪物资,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4、工程维修人员所使用的所有工具均由中标单位提供,设备设施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5. 保安器具由中标单位提供。
6. 绿植养护及工具由中标单位承担。
7. 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8.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后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调岗、增加人员、减少人员(增、减人员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合同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10% 。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5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 %。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8%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8% 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兼投不兼中项目,确定中标人的顺序是按包组预算大小分别确定。预算相同时,按包组序号来确定。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10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3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4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7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重点方案、特色增值服务、管理思想、服务目标、服务定位、目标管理等。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5-4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4(不含)-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不含)-0分。5设施设备(含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管理方案、检修方案、养护细则、节能降耗措施、电梯看护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清洁保洁与清洗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专项清洁方案、备勤室清洁方案、清洁保洁工作计划、作业程序、管理目标、清洁设备使用及保养管理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垃圾处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工作规程及垃圾处理流程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除雪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除雪流程标准、机械物资储备、清雪预案及应急机制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和定期维修养护计划、标准细则、文物建筑养护措施和专项计划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秩序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治安防盗、岗位配置、安保作业流程、处理突发事件、上访管控、车辆管理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会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会议室管理、服务方案、接待方案、保障响应方案、收发方案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餐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前厅服务、出品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用水安全及应急用餐保障方案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大型活动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活动保障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响应方案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消防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用电安全等。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服务保障内部质量监管方案。制度健全完善,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人员培训方案。制度健全完善,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档案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档案资料建立、归类、管理、明细等。方案详细完整,流程科学规范,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较详细完整,流程较为科学规范,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3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防汛)应急处置程序、具体措施、注意事项及相关记录。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运作流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4-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行性,得3(不含)-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2(不含)-0分。4人员资质拟派物业经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从事非住宅类物业经理管理经验,且不低于5年(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得2分。2拟派物业经理持有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得1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1分。 2拟派工程维修技术人员中每有1人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2拟派电工中每有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得0.5分,最多得1分。1拟派空调工中每有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得1分,最多得2分。2拟派厨师中每有1人持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厨师证得1分;每有1人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厨师证得2分,最多得3分。(同一人不得重复加分)3拟派面点师中每有1人持有三级及以上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同时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 。2拟派秩序维护人员中有人持有三级(高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2拟派秩序维护主管为退伍军人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得1分。1拟派物业服务人员中每有1人持有安全培训证得1分,最多得2分。2拟派物业服务人员中有人持有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结业证,得2分。2拟派秩序维护人员中每有1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2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相关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商务部分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投标人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1荣誉信誉投标人2017年至今每获得过1个地级市以上物业行业评奖得1分,最多得2分。2投标人通过AAA级信用等级认证,得3分;通过AA级信用等级认证,得2分;通过A级信用等级认证,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经营业绩投标人2017年至今每提供1个非住宅类物业项目合同,得1分,最多得7分。7其他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编制有目录和页码,得1分。1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装订整齐,得1分。1合 计100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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