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7 11:30
一、项目编号 |
510521202060072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锦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2号楼2单元2407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提取营业额的16.75%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范围: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2021年春期含教师食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年限:三年(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佳,施旭康,余洪波,龙洪泽,但成六,郑江,童钢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锦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提取营业额的16.75%;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正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取营业额的17.00%;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恒兴隆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提取营业额的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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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第一中学 |
地址: |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泸县云龙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158819999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30-633597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1588199999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中国·四川(泸州市泸县)
共同编制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二0二0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0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规范性审查………………………………………46
第八章 评标办法…………………………………………………………………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采购人)
委托,拟对所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采购预算:1500.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500.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14日9:3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的“场地查询”栏目“开标前状态”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十、开标地点: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7月31日17时止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地 址: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泸县云龙镇)
联 系 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5881999998
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830-6335930 联系人:徐女士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830-3190731
2020年7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是指所有产品服务商务等评审总分)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核心产品为: 无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视为串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5.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规范性审查;
(八)评标办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现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书面告知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注: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2日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项目延期或变更延期)造成的投标损失。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12.1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 资格资质条件部分。
详见第四章、第五章。
14.3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2)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如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否则投标商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投标人不履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不影响开标进程,应将该情况写入开标记录。
2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拒不确认的,投标文件无效。开标一览表编制混乱,造成无法识别的,投标文件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过程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者参与开标,开标过程未提出异议又拒不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不改变实质性内容)。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交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交易股备案,用于核实清退投标保证金。
28. 合同分包
28.1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资金支付
付款方法:按月支付,对公银行转帐。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5.2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5.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5.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或副本一、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承诺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所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开标、投标、澄清说明、咨询质疑、中标通知书领取、保证金退还、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等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无须提供此函,只须直接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全部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日期:XXX
28
六、资格、资质条件应答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ZZFCGZX[2019]5034号
54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LZZFCGZX(2020)5034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人员配置方案、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食堂卫生和消毒管理实施方案、人员培训服务管理及考核方案、应急管理实施方案、各年龄特征制定的食谱等
(格式不限,内容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注: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投标技术服务方案。该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服务要求逐条作出答复、响应。
本投标文件没有提到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应充足,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名单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1、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例如,投标报价10万元,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价为10万元*(1-10%)=9万元,但如果该小微企业中标,中标价依然为10万元)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 单位的 X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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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针对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或餐饮管理资质。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5、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不足一年公司,则提供财务报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6、2019年以来任何一个月的纳税(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注册的单位(如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7、针对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在报名系统内打印)(格式见附件14);
8.投标单位要提供具劳务派遣资质证明文件或餐饮管理资质证明文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按顺序集中装订,因装订混乱,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全面了解并接受本章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采购项目简介: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餐饮劳务公司1家,为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是一所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位于泸县云龙镇云河路778号,现有在校学生约6400余人(含走读生),教职员工400余人(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及其他人员),学校师生起伏变化不大,总人数基本稳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调整休息时间要求,星期六正常上班,月底集中放假。学生食堂全部采用刷卡消费,当场结算,不挂账,不赊购,不允许使用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其他方式支付,2018年和2019年平均营业额约2000万元。值日规定的陪餐人员、安保人员,早中晚三餐为不刷卡工作餐。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餐饮劳务公司1家,为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2021年春期含教师食堂)。
(二)采购商务要求
1.服务年限:三年(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
2.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泸县云龙镇云河路778号)。
3.付款方法:按月支付,对公银行转帐。
(三)采购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模式。采用劳务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中标单位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方食堂管理服务,在学校正常行课、寒暑假补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为学校师生提供就餐膳食服务。食堂用水、电、气、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2.食堂餐饮制作。中标单位按餐厅餐饮品质要求,加工售卖一日四餐(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餐),师生就餐人数比较稳定,每天有学生6300人、教职工300人左右在校就餐。
3.原材料验收。采购方有专人负责保管米、面、油、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并按需求点交中标单位委派专职工作人员验收,并建好台账。
4.加工售卖。中标单位参照制订的菜谱,按照采购方要求的菜品质量以及花样品种加工制出工作餐、标准餐、接待用餐、临时客餐等工作任务,向学生提供特色小炒,并按各类标准售卖,服从采购方就餐时间安排。
学生就餐时间表(参考)
5.食堂保洁。中标单位负责餐后碗盘器皿以及各种用具清洗消毒,保证后厨区、就餐区、工作区等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如:楼梯、卫生间等)。加工后废弃物、学生就餐后剩菜剩饭等,按要求回收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由采购方与回收公司签合同处置。
6.食堂管理。中标单位要按“泸州市标准化食堂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要求,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物资、设备管理,并做好食堂各项登记、统计等工作。
7.食品安全。中标单位要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如《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337号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号公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市场、卫健三部委45号)文件要求进行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安全。
8.经营盈亏指标的成本核算。采购方食堂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9.项目需要
(1)投标人必须具备管理员、厨师等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80人(上级文件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含2021年春期开始的教师食堂工作人员8人。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用工年龄,要求女性50岁以内,男性55岁以内,按期进行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项目按月一次性包干费用,中标单位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社保“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 由投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购买,中标单位要为员工购买两套春秋季工作服、两套冬季工作服、防滑鞋、一次性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必须品,采购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4)中标单位管理员、厨师等团队人员生病住院,伤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时,一次性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待正常结束劳务合同后无息退还。
(四)采购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
(1)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参见下表。
食堂岗位人员配置表(参考)
以上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人员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双方确定人员配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更换,新员工未到岗,老员工不得离开,增减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采购方每月将抽查人数,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人数计劳务工资。因特殊情况学生人数变动,采购方有权调整劳务人员配置数量。
2.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2)签订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
(3)严把食品加工、制作、烹制、出品关,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加工,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保证安全,若因加工制作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药监管局鉴定为依据),造成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目录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不得超剂量使用。
(6)按文件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样,每样不少于125克,保留48小时后无问题销毁,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具备留样时间、品名、数量、留样人、启封人、销毁时间。
3.菜品质量
(1)加工制作食品应达到色、香、味、型、器、养应有的质量标准。即:色正,保持原料固有属性、特点,有良好的感观;香浓,气味芳香,醇正可口;味美,酸、甜、辣、麻、咸、鲜,复合味醇正鲜明;型好,粗细均匀,厚薄适度,大小一致,长短整齐,形态美观,讲究艺术;器净,干净无损,盛器得体,菜器合理,具有美感;养身,原汁原味,保证营养,绿色环保,具有很好的营养和养身价值。
(2)食堂餐饮要按社会餐厅餐饮以上的菜品质量,菜品按菜谱进行。剩饭剩菜不过夜,当餐剩余数量不能超30斤,当天剩余数量不能超30斤。
(3)进行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考核,每月考核一次,由采购方组织当月4个值周团队、学校食堂管理团队、各班学生代表1名问卷评分。
(4)所制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凡因出售菜品有异味、不洁、粗糙、被学生退回或投诉成立,当锅菜品由中标单位全额自行买单支付。
(5)加工制作任何菜肴,都必须亲自加工制作,保证出售的食品新鲜、安全。要指定每餐成品菜第一试尝人并记录。
4.环境卫生
(1)中标单位对食堂全部、餐厅厨房及库房必须实行分片、分类、分样包干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
(2)中标单位必须将设施设备、厨房用具清洁干净,生熟用具分开,摆放整齐,定期消毒;各种调料缸、盛器、容器无油垢,干净整洁、整齐,做到标志明显。
(3)员工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帽,主食间操作人员必须带口罩,不得留长发、长指甲、戴首饰、穿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脚赤背,随时保持仪容整洁。
(4)工作人员在厨房内禁止吸烟,售饭菜时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
(5)必须保持整个食堂全部、餐厅后厨无灰尘、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鼠迹、无积水、阴沟畅通、无苍蝇、无蟑螂。
(6)各楼层工作人员须将纸块、油桶、馊水等收集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5.其它管理
(1)必须服从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凡因违反采购方相关管理规定,所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或财物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2)必须保证人员安全,凡发生不安全的人和事,造成经济损失和财物损失以及其它法律责任自行承担,采购方概不负责。
(3)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团队员工一日三餐与值周团队、陪餐人员相同,不得另外烹制。不得私吃、私拿一切食品和食品原料,违者按私吃、私拿价值的二倍赔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4)不得损坏设施、设备、餐厨用具,若有恶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原价二倍赔付,从劳务包干费中扣除。
(5)不得将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私自拿出或借给他人,违者除追回原物外,视情节给予罚款。
(6)不得与他人吵架、打架、斗殴,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除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同时每次从劳务包干经费中扣除500元。
(7)不得向供货商索要任何物品或现金,不得故意刁难他人,违者除退还索要的物品或现金外,另从劳务包干经费中双倍扣除所索要价值的金额。
(8)采购方视实际情况可提供部分住宿。
(9)中标单位不可随意扣减员工工资或增减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采购方批准同意后实施。
(10)员工的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能低于上学年劳务公司提供的工资标准。
(五)考核体系
采购方将每月合同金额的95%划拨中标单位账户。通过成本核算和调查师生满意度的方式将每月合同金额的剩余5%作为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成本核算。餐饮食材成本超出收入的60%,当月绩效考核奖励取消。
2.在餐饮食材成本控制在收入的60%以内的前提条件下,对食堂服务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月度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的100%;月度满意度为70%(含70%)至80%(不含80%)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的50%;月度满意度为60%(含60%)至70%(不含70%)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月度绩效考核奖金;月度满意度为60%(不含60%)以下,采购方有权力要求终止服务,并赔偿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
3.问卷调查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中的所有内容,成员和人数为:当月4个值周团队、学校食堂管理团队、各班学生代表1名。
(六)控制价
控制价最高为营业额的18.00%,(含税)作为劳务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学
校所需劳务工人基本工资、奖励、五险一金及单位的利润、税费、售后服务费和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费用。下浮报价百分比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此价格为劳务服务总费用。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规范性审查
7.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7.2 资质、资格条件审查内容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保证金;
(八)是否为禁止投标的范围
7.3投标文件规范性编制审查内容:
(一)投标文件的印制;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4、审查原则
(一)投标文件表述不清,存在重大岐义或严重错误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
(二)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存在分岐或争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人员在审查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三)遵循招标文件要求原则,招标文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人员不得增加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只能源于投标文件,除澄清说明外,不得在投标文件以外补充证据。
(四)有理有据原则,资料审查人员不得臆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凭据确凿,逻辑合理。
7.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的;
(三)投标人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
(四)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不符合要求的;
(六)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7.6下列情况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编制、印制审查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文件不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7.8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投标文件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等。
(二)确定审查小组组长。审核小组长负责安排审核工作,处理分岐及争议,起草审核报告等工作。
(三)审核小组对每个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得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意见表,审核内容未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审核小组组长汇总审核情况,发现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应开展复查,复查时应确认结果。
(五)审核小组长形成审查报告,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应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六)审查的原始资料及修改情况作为报告的附件,和审查报告一并交给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八章 评标办法
8.1. 总则
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8.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8.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评审进行复核;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除要求其澄清或者说明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8.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8.3.评标程序
8.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8.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8.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8.3.2采购需求符合性检查。
8.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商务(设备及专业技术)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8.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二)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三)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四)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3.3.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下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8.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3.9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8.3.10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3.11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或者说明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8.3.12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3.1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以上四种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存在本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4 评标细则及标准:
8.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某一类评分因素无对应类别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时,也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8.4.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8.5 废 标
8.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8.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8.6.定标
8.6.1. 定标原则:
(一)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二)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根据采购委托协议,项目选择第(一)条确定中标人。
8.6.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时,遇到并列中标候选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8.6.3.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取以下定标程序
8.6.3.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6.3.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8.6.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8.6.3.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在并自中标公告之日起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6.4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ZZFCGZX[2020]5034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服务内容: 。
3.服务标准: 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
4.服务时间:委托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工作职责: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元(¥ 元)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
(1) ;
(2) ;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履约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可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六、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乙方提供不合格服务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1500.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500.00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提取营业额的18%(含税),超过最高限价提取营业额的18%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 2.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保证金缴纳查询”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 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5. 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但仍然需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使用供应商帐户点击缴纳保证金并弹出缴纳成功的提示,未按相应操作导致未成功缴纳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待正常结束劳务合同后无息退还。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5881999998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发布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自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即可领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1、凭单位介绍信,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领取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交易股。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询问,由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它问题的询问,由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11 供应商质疑 质疑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泸县交易中心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 供应商应在下述事项时间届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2 采购人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地 址: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 联 系 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5881999998 邮编:646100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830-6335976 单位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646100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邮编:64610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
1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栏目
18 采购代理费用 无
19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 报价:(下浮报价百分比数据保留2位小数(如17.85%),不超过18%。,超过18%作无效标处理。
1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外包 服务时间:三年(2020年8月19日——2023年8月18日) 提取营业额的 %,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证明材料页数、行数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财务制度建设情况及财务报告
4 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
5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6 ------------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序号 餐 次 时 间 备 注
1 早餐 06:50--07:10
2 午餐 11:40--12:10 考试期间临时有变化
3 晚餐 17:00--18:30 特长生19:30前
4 夜餐 21:20--22:20
岗位地点 岗位 人数 备注
学生食堂 管理人员 2
营养师 2
厨师长 3
厨师 3
烹饪师 2 白案厨师
工人 60
合计 72
教师食堂 管理人员 1
厨师长 1
厨师 1
烹饪师 1 白案厨师
工人 4
合计 8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备注
1 投标报价35% 3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说明: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企业标准化建设 5% 5分 1.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投标人获得ISO1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投标人获得AAA及以上信用等级的得1分。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3 人员保障16% 16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了完整、合理和有效的人员配置方案,配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最高得3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营养师、中式烹饪师的,人数为6人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10分。(同一人持有的不同证书不重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为5人得1分,5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5分,最多得3分。(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人员有效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和2019年以来为本项目人员购买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服务方案25% 25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对比打分,最高得5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卫生和消毒管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对比打分,最高得5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服务管理及考核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对比打分,最高得5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管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对比打分,最高得5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人各年龄特征制定的食谱的科学性、营养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不健全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服务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5 履约能力17% 17分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承接学校食堂规模3000以上的或经营团餐规模300人以上的,以履行合同时间计,每年得1分,不同合同分别计算,最多得13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正在履约的合同也认可。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接学校食堂或经营团餐的(经营管理规模按上款标准),学校或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每次得1分,最多得4分。(必须同时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服务期限内的合同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如未清楚编制目录、页码、正副本有不一致等)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