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7 17:36
一、项目编号:SXKC2020-CS146
二、项目名称: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旭禾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5号西三爻堡姑娘院3排2号
成交 金额 : 829,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西安旭禾二次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 陈显龙、张银青 | 李卫东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69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汉财字〔2018〕9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阴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凤凰大道
联系电话:0915-521809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嬿
电话:029-88621616转615
传真:029-88621616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A座12B6室
联系方式:029-88621616转615
十、附件:
【文件】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物业购买外包服务项目.doc
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7日
项目编号:SXKC2020-CS146 政府采购项目
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310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23102 1
HYPERLINK \l _Toc289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28977 4
HYPERLINK \l _Toc20383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PAGEREF _Toc20383 19
HYPERLINK \l _Toc21027 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 PAGEREF _Toc21027 24
HYPERLINK \l _Toc27934 第五章 合同样本 PAGEREF _Toc27934 28
HYPERLINK \l _Toc205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05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A座12B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17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KC2020-CS146
2.项目名称: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85644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856440.00元;项目概况:为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采购保洁及安保方面相关服务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0 00:00:00至2021-08-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2018、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至今已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
(8)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3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A座12B6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为:9:00至12:00 14:00至17:00,文件工本费须现金支付)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08-17 09 :00:00
地点:汉阴县政务中心五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阴县公安局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凤凰大道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915-521809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嬿
电 话:029-88621616转615
传 真:029-8862161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A座12B6室
联系方式:029-88621616转615
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规章和规定执行。
1.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汉阴县公安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汉阴县财政局
1.4 供应商:响应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2 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3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4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样本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质疑
4.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自本交易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有关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或补充通知等有关信息一律发布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有关信息,自行下载及查看相应内容。不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过程和事宜。因供应商查看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4.2 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合格的供应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均可磋商。
6.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并单独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以便评审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2018、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至今已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
(8)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若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须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不能全部提供的,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其磋商;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仍有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标段的按标段)的服务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6.4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6.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6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6.7 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6.8 项目踏勘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需要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费用自理。如需踏勘,请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
7.合格的服务
7.1 磋商所需服务,均应来自上述第6条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7.2 服务系指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内容。
8.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磋商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8.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构成和格式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无效。
9.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与本次项目磋商相关的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完整磋商响应文件WORD版)一份(U盘),报价一览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以上文件须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9.4 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胶装、标码、编制目录,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磋商响应文件需在文件签章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0.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仍有“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3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10.3.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0.3.3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方式签署、装订、密封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任何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均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56440.00元,其中在押人员餐费采购预算为9元/人/天)。
13.2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服务的所有有关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3.3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供应商所报价格(除在押人员餐费)为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员工服装费、工具、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在押人员餐费根据实际关押人数,按供应商所报在押人员餐费单价据实结算。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成交后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并按磋商报价执行。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企业成本、利润、风险等因素,并结合项目特点、服务内容及当前市场情况及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自主报价。
13.4 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3.6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供应商的磋商。
13.7 磋商报价:固定总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3.8 凡因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九十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柜台转账或网银转账一次性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供应商应确保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在2020年08月17日 09:00前(北京时间)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
15.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和缴纳办法: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保证金账户: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号:3020 6343 0001 49
汇款时备注信息:SXKC2020-CS146(磋商保证金)
备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供应商转账凭证、电汇凭证、担保函收据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并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一份;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中均应附有其复印件,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15.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磋商保证金缴纳无效,供应商将丧失磋商响应资格
15.3.1 仅接受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转账(含网银)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其他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
15.3.2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
15.3.3 交纳保证金金额少于采购文件规定金额的;
15.3.4 至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仍未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的。
15.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5.4.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5.4.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15.5.2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磋商无效的;
15.5.3 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5.4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
15.5.5 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5.5.6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人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磋商与评审
17.磋商
17.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17.2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监标人宣布检查结果。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供应商,按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17.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18.评审组织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18.2 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8.3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时间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19.评审原则
19.1 磋商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9.2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缴纳等。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注:资格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
19.3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9.3.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清晰可辨、有效;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磋商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特殊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4)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20.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和方式装订、密封、签署、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的;
(3)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无供应商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6)磋商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9)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
2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2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审因素分值表》规定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5.评审过程的保密
25.1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应做无效磋商处理。
26.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时报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27.确定成交候选人
27.1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
27.2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7.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
27.4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8.关于磋商活动供应商数量的最低要求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五、成交与签约
29.成交通知
磋商结束后,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本次成交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待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2 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3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1.成交服务费
按《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收费项目评审最高限价及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汉财字〔2018〕99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陕西坤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61050174390000000210
32.质 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2 质疑函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包(标段)、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4)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5)质疑函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2.4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33.其他
33.1 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3.2 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3.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项目数量备注1餐饮人员5人大厨2名、帮厨2名、管理人员1名2保安人员2人负责大门门岗及院区值班3保洁人员2人负责整个院区卫生4健康体检和团体险9人5社会保险9人6厨具维护保养服务期限内7易损易耗品服务期限内8在押人员餐费150人以150人为基数,具体根据实际关押人数据实结算。二、供餐对象、时间和标准
1.供餐对象
(1)全体民警、在职工作人员;
(2)在押人员。
2.供餐时间
(1)全体民警、在职工作人员
早餐7:30-8:00,午餐11:30-12:00,晚餐17:30-18:00,准时开餐。
(2)在押人员
早餐7:00-7:30,午餐11:00-11:30,晚餐17:00-17:30,准时开餐。
3.供餐标准
(1)全体民警、在职工作人员
①早餐:主食2种、菜品2种、鸡蛋(确保每天有鸡蛋);
②午餐:主食、菜品4种、1汤、1水果;(确保每天菜品为两荤两素)
③晚餐:主食2种,菜品2种。
备注:全体民警、在职工作人员餐费由用餐人自付,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收费标准按以下价格执行:早餐3元/人/天、 午餐5元/人/天 、晚餐4元/人/天。
(2)在押人员
①早餐:主食2种、菜品1种、鸡蛋(确保每天有鸡蛋);
②午餐:主食1种、菜品1种、1汤;(确保每周不少于3天午餐供应荤菜)
③晚餐:主食1种,菜品1种。
(3)供应商按照季节变换,提供时令新鲜蔬菜,制定菜谱(早、中、晚餐),做到菜品不重复、营养搭配、均衡膳食,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每周五出下周菜单由采购人予以审核。
(4)夏季供应降温消暑食品;传统节日、重大节日在原有菜谱上进行丰富改善,并根据不同节日供应有关节日文化食品(如端午供应粽子、冬至供应水饺等)。
三、服务要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1.按《食品卫生法》及采购人要求做好餐厅的服务,提供安全、卫生、可口、周到的就餐服务;
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无条件进行善后处理,采购人配合;
3.后厨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拒绝加工过期、霉变及“三无”食材,不将闲杂人等带入后厨操作间,带病不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4.从业人员按采购人管理要求进行食材仓储管理,做到生熟分储、蔬菜与肉类分储等,并在各储藏柜标示食材名称、入库时间、储藏时效;
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干净卫生,加工食材清洗彻底,加工时生熟分案;
6.所有服务工作人员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确保健康证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能等培训,使其符合上岗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7.负责加工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安康市餐饮行业相关的标准要求执行。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
8.按时供餐,如因客观因素不能准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在押人员的餐食做好后,须在供应时间前完成分餐,按照在押人员的供餐时间由服务人员进行分送,包括饮用水分送;
9.供应商须负责餐厅厨房设施设备、厨具、餐具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固定位置整齐摆放,对采购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服务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0.负责餐厅厨房卫生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厨房地面、墙面、餐具、设备工具、厨房排污设备清洁等卫生清洁工作。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处堆放,餐厅环境日常保持干净整洁;
11.因供应商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12.餐厅物料消耗品(如拖把、抹布、垃圾袋、清洁剂、消毒剂、纸巾、牙签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13.采购人免费提供供餐场地、制作场地,承担水、电、空调合理使用费用及正常维修费用,供应商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良好内控管理记录;
14.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无法达到采购人管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调换,以确保采购需求及服务得以最佳实现。
15.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内部接待用餐,需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菜品,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菜品及价格需报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随意更改。
(二)保安人员服务要求
1.上岗保安人员须持有保安职业资格证书,各项要求均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供应商需自行配备保安统一制服;保安人员执勤,须身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
3.供应商需自行配备对讲机、手电筒、警棍等安全保障器具;
4.在巡查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5.切实落实外来人员的登记,进出人员与货物必须认真检查;
6.发现已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须及时报告采购人进行修复,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报告采购人同时,并须设立警示标识;
7.遵守汉阴县公安局相关管理制度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洁人员服务要求
1.保洁人员工作时间须按照汉阴县公安局上班要求和规定执行,包括对走廊、楼梯、过道、扶手、门窗、消防栓、电器设备、厕所等所有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的清洁清扫等;
2.用专用保洁剂或工具处理地面污渍、油渍;
3.打扫区域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地面光亮、不能有擦痕、垃圾、死角、积水;
4.保洁人员在清扫时遇到任何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要及时关闭;
5.供应商自行配置本项目所需保洁用品及耗材。保洁现场需配备足量的符合国家要求、安全可靠的保洁工具(毛巾、拖把、扫把、簸箕、水桶、铲雪板等日常保洁工具),同时保证工具状态正常,随时使用(备注:所有保洁用品及耗材由供应商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考核管理
合同签订后:(1)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各项服务,同意每月支付给供应商一定的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以成交价(不含在押人员餐费)除以12个月为准,在押人员餐费根据实际在押人数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合同总金额的5%留作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于解决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员工工资、社保以及风险金等费用。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次月月初对供应商上月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支付供应商上月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出具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
(3)充卡现金保管说明(只针对民警和在职工作人员):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由供应商派一名工作人员在餐厅专职充卡。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供应商对充卡资金管理要保证安全,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供应商应及时把饭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采购人管理。
4.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以及合同、磋商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章 磋商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成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 综合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磋商处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政策性扣减
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评标因素分值表
分项最高分值评审要素磋商报价
26分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6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6的公式计算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审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其响应将被拒绝。服务方案 15分 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餐厅管理、安保管理、保洁管理、厨具维护保养等方面),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计0-5分;
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就餐品种、就餐标准及传统节日服务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计0-5分;
③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计0-5分。实施保障措施 2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响应程度综合赋分:
①食品质量安全、厨具维护保养、成本控制等保障措施,计0-5分;
②安保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计0-5分;
③日常保洁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计0-5分;
④发生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障措施,计0-5分。拟投入人员 15分①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数量及分工计划,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计0-5分;
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从业经验、专业能力,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计0-5分;
③拟投入餐饮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食品检验员证书、餐饮服务初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堂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消防安全培训证书、电工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计1分,最高5分。
备注:以上所需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培训
12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磋商小组根据响应程度综合赋分:
①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计0-3分;
②员工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计0-5分;
③员工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培训与考核计划,计0-4分。服务承诺 6分提供详细、具体、可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须各尽其职,工作响应及时、效率高,能优质的完成其服务工作,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的监督、批评和建议,计0-6分。业绩
6分提供自2017年7月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6分(以项目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备
注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报价,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4.由于磋商响应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的处理待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再进行评定。
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审,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注: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原件得分项,供应商如提供原件的同时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第五章 合同样本
项目编号:SXKC2020-CS146
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
供应商:
日 期: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项目的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员工服装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一)协议书;
(二)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
(三)相关服务建议书;
(四)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第六条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和调度,并将服务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服务人员和乙方。采购人有权监督和考核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要求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在告知乙方并与服务人员协商一致后进行岗位调整。乙方除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外,应另派至少一名监督管理人员,并建立查勤管理机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工作条件。
4.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5.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6.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工作制度,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以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8.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人员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3.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4.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3)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5.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6.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7.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8.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9.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密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待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采购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注:本合同模板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改。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SXKC2020-CS146 正本/副本
汉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餐饮及安保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磋商总价为 (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报价)。
4.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 份、报价一览表 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5.磋商后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7.有关于本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户 名: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
(元)在押人员餐费
(元/人/天)服务期限大写:
小写:
备注:注:1.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员工服装费、工具、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评审价以磋商总报价为准,其中在押人员餐费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在押人数据实结算(在押人员人数暂定为150人,各响应供应商磋商报价时须以150人为基数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其他报价)。
3.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严格按照表格格式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磋商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餐饮人员2保安人员3保洁人员4健康体检和团体险5社会保险6厨具维护保养7易损易耗品8在押人员餐费9税费10管理费用11......12其他费用13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供应商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错误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 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法定代表人证明表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企
业
法
人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
质等级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流动资金(上年度) 万元净值万元开户银行职工总数生产工人人基本银行账号技术人员人经营范围备注
6.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2条资格要求所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磋商方案说明书
依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第四章《磋商评审方法》中各项条款的要求,编制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8.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经验年限担任职务123…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为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便于磋商小组予以综合评定。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资料不齐而导致在评分时被扣分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供应商应答响应/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供应商应答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须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并保证响应的真实性。
2.供应商未按要求响应的,漏项的,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风险。
3.商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业绩
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须以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12.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商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电??话:????????????????????????????????????????????????? ?
日 期: 年? ?月 日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1: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如有)
企业名称企业编码所属行业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具体行业类别:所属年度营业收入所属年度资产总额年初数年末数资产总额所属年度从业人数年初数年末数从业人数本公司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填表须知:
本表适用于企业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时使用。
一、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划分依据。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具体详见评审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优惠资格认定表》填写说明
1.“所属时期”:正常经营企业填报上年度公历1月至12月。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上年度实际生产经营当月至12月。年度中间发生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1月至实际停业、破产之日的当月。
2.“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
3.“年初数”、“年末数”:企业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期初数”、“期末数”填报。
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提供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的相关证明策。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3.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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