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踪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8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执行编号:CQJYJZJ2020-002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8月18日 至 2020年9月7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9月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9月8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感育路26号(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暂定)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9月8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感育路26号(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暂定)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采购经办人:熊爱华
采购人电话:630639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12号
八、附件
2020年 面粉、食用油招标文件.rar (41.6 KB) 预览 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871807495415435264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QJYJZJ2020-002
项目名称: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
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
采 购 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二〇二O年八月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309129801"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PAGEREF _Toc309129801 \h 2
HYPERLINK \l "_Toc309129802"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309129802 \h 5
HYPERLINK \l "_Toc309129803" 第三篇 项目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309129804"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0
HYPERLINK \l "_Toc309129809"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309129809 \h 14
HYPERLINK \l "_Toc309129822"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2
HYPERLINK \l "_Toc309129825"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PAGEREF _Toc309129825 \h 30
HYPERLINK \l "_Toc309129825" 第八篇 附件 ............41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对全市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配送、服务供应商1家。
二、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
1.法人。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7日17:0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货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售价:0.00元/份。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感育路26号(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4:00。
(六)开标时间:2020年9月8日14:00。
(七)评标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9月9日。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感育路26号(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
(九)投标样品:2020年9月8日14:00前,投标人携带投标样品:面粉一袋(25公斤/袋);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各一桶(20L/桶)。商品外包装上投标人单位名称、品牌标识清楚。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开户行:中行黄龙路支行或中行江北支行,账号:114401708970),转款凭证上标明“食用油、面粉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凭银行转款凭证到开标现场验证(以2020年9月7日 17:00前到帐为准,未到帐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投标有关规定
本招标项目如有补遗文件一律通过网上公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我方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联系人:李毅
电 话:(023)63063921
传 真:(023)6306392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衡水路4号
(二)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熊爱华
电 话:(023)63063926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未中标供应商出示的银行转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物资供应站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与甲方签订《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配送、服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银行转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物资供应站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联系电话:(023)63063926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商品体系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食堂面粉、食用油。商品必须是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禁止提供违法违禁违规商品。
(二)价格体系
所提供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批发价格,并包含了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供应活动中,不得再产生其他费用。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积极提供优惠价格服务。
(三)服务体系
包括商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价格管理机制、履约保证金、应急反应机制、协调管理机制、资信证明文件、其他承诺事宜。
二、质量要求
面 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转基因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三、数量要求
以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物资供应站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面粉每月采购量约20吨、食用油每月采购量约10吨。
四、配送要求
原则上采购计划下达后,7日内一次性配送到各个矫治场所。特殊情况可根据场所需求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
第三篇 项目要求
一、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
二、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一)交货地点: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所辖的西山坪所、嘉陵所、北碚所、江北女子所、南岸女子所、未成年人所、缙云所、渝北所、涪陵所或其他指定地点。
(二)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配送。
三、投标报价
(一)本次招标项目所指的价格,以投标人各自提供的价格为竞标价格,全年按照约定的调价机制、调价幅度执行。
投标人报价按照重庆市双福国际农贸城面粉、食用油近期价格为基准(以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提供为准)进行报价。
(二)投标报价应包括:
1.产品的报价等所有费用;
2.配送费;
3.其它费用(详细说明)。
(三)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第一次的执行价格,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培训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方的要求,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涉及面粉、食用油的各种基本知识。
(二)物资配送、保管、质量检验的基本常识。
(三)按采购人的要求对配送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纪律、监管安全制度教育。
五、验收
本项目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六、服务基本要求
(一)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指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
(二)对存有质量质疑的商品,应由双方取样交质量权威机构进行质检鉴定,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按采购要求按期交货,验收合格后,收货人签字。
(二)中标人对账、开具发票。
(三)中标人凭验收单据和发票等资料,申请付款。
(四)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
(五)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八、合同的签订
招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其他
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为满足使用单位需求而产生的其他未明确由采购人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比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以价格、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得分后相加,最低分不低于80分,最高分上不超过100分。
(二)评标程序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开标由采购人负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选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评标过程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协商; (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确定为3家,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价格指标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指标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报价相同、商务指标相同,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评标标准
供应商严格按照本评标标准做出书面承诺,并作为中标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照此表计算各供应商的实际得分。
评分表所列的价格基数一律以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提供的价格为基准,投标企业以等于或低于基准价格为竞标价格(评分表详见第七篇)。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六)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及评标得分底限的。
(七)未按照“投标承诺表填写须知”要求填写的。
(八)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对本次的有效标,采购方可以作为重新采购时的评判依据。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履行签订合同和配送服务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缴纳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单方面毁约或拒不按合同约定执行,招标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符合国家检验合格产品,(面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特制一等;一级大豆油(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符合GB/T 1535-2017标准;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如出现延迟交货、质量问题、违反廉政纪律等,中标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处理、更换外,采购人还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中标方经济处罚、并视情节按照《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暂停配送或提前终止合同。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八部分组成。
(二)采购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经济文件、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二)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篇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人民币)相同。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承诺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承诺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时,应当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法人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等),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四)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五)开标过程应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简称A类供应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愿意向甲方签订《应急保障承诺书》(附件三),经采购人同意,成为应急保障供应商(简称B类供应商)。具体参照《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附件一),B类供应商按照排名依次排序。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网上公示招标结果。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供应商变更
(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供应商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
(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公示期后,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三)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评标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四)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A类供应商,双方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合同参照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样本)签订。B类供应商,向甲方签订《应急保障承诺书》。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样本)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戒毒人员
食堂面粉、食用油采购、配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乙方为甲方供应面粉、食用油,每次采购数量、规格、品种的确定,由甲方书面(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通知乙方。
(一)面 粉
品名: 规格:25kg/袋 价格:
(二)食用油
1.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2.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3.品名: 规格:20L/桶(件) 价格: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订单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专车免费配送和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
面 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大豆油:符合GB/T 1535-2017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乙方提供的面粉、食用油剩余保质期必须达到70%以上。
乙方所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合格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包括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合理损耗标准及退换货
乙方所供应产品出现破损、变质等问题,乙方保证无偿退货并及时换货。
第四条 配送及交货验收
乙方必须具有自主、专业的配送车辆和固定人员,按照各收货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车辆、人员出入证,并遵守监管场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配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延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1.交货: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所辖场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原则上每月5日、20日下达配送计划),于 日内一次性完成送货,特殊情况可根据场所需求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逾期收货方可以拒绝收货。
2.验收:对于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交货时间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问题的,收货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或补足;收货方对不符合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交货时间等有权拒绝收货。
第五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收货方收货时如发现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交货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拒绝收货;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必须在接到收货方书面异议后当天内解决完毕。收货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物资合符规定。
2.收货方因保管、搬运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收货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收货方处理情况,否则视为默认收货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价格调整
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第一次的执行价格,其价格执行时间按照投标承诺表承诺的调价机制期限核定。
面 粉每 月调整一次价格。
食用油每 月调整一次价格。
3、执行期满后,按照重庆市双福国际农贸城近期面粉、食用油价格和乙方投标承诺表承诺的调价机制、调价幅度来确定下一次面粉、食用油采购价格。
第七条 付款
付款时间:乙方供货后,每月底将国家正规发票及对账清单送达收货方;收货方每月25号前付清乙方上月的款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的,应于10日内返还保证金。
第九条 通知与保密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或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或工作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秘密的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为5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0%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地点和时间范围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乙方所交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交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延期交货罚款。退换货应当在3日内完成,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4)乙方供货中出现延期交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如延迟超过1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按时送达票据、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乙方擅自改变配送计划、配送车辆或人员,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乙方违反《安全及廉政承诺》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降低物资配送品质(含供应商品与投标样品品牌、等级不符)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出现质量问题(含明显异物;剩余保质期不足70%),甲方有权根据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合同期内出现3批次(含 3批次)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配送3个月或提前终止合同。
(6)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负责人,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以合同期间缴纳社保证明为准),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乙方必须为甲方积极主动培训相关人员。
乙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积极主动及时与甲方沟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2020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客观条件变化
1.甲、乙双方如发生关闭、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2.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并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声明及保证
1.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注销和转让
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或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须经双方同意。提出注销或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方须向另一方偿付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补偿金。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解释、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甲方制定的《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投标函(见附后格式)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见附后格式)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后格式)
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后格式)
八、投标承诺表(见附后格式)
九、质量管理体系(可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料、格式自定)
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十一、2019年和2020年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十二、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十三、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投标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及投标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十五、商务响应情况(管理制度等,格式自定)
十六、其它资料(企业简介、商品简介等,格式自定)
十七、封底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六、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八、我方接受《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安全及廉政承诺书》、《应急保障承诺书》的条款规定。
九、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承诺表(格式)
项目分项目分值承诺内容承诺标准投标方
承诺得分 价
格
标高筋粉30供应价必须等于或低于基准价(3.86元/公斤)A低于基准价0.06元/公斤 30分
B低于基准价0.04元/公斤 28分
C低于基准价0.02元/公斤 26分
D等于基准价 24分
E高于基准价0.02元/公斤 22分
F高于基准价0.04元/公斤 20分
G高于基准价0.06元/公斤 18分 1. 一级大豆油
(转基因)
2. 一级大豆油
(非转基因)
3. 一级菜籽油
(非转基因)30每次供应价以双方到双福粮油批发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格 (规格:20L/桶.件)A低于基准价3元/桶 30分
B低于基准价2元/桶 29分
C低于基准价1元/桶 28分
D等于基准价 27分
E高于基准价1元/桶 26分
F高于基准价2元/桶 25分
G 高于基准价3元/桶 24分项目分项目分值40承诺内容承诺标准投标方承诺或提供得分商
务
标质量管理体系2A有质量管理认证书等完善的管理制度
B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C 无A 1.5-2分
B 0.5-1.5分
C 0分 产品质检报告1A每批次提供
B不能提供
A 1分
B 0分
订单完成时间1A.7日内一次性完成
B.7日以上分批次完成A 1分
B 0分擅自改变配送计划、配送车辆或人员1A 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B不支付违约金A 1分
B 0分延期交货1A 支付违约金2000-3000元
B 不支付违约金A 1分
B 0分质量问题
(含明显异物、剩余保质期不足70%、)3A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B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C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200-500元A 3分
B 2分
C 1分
商
务
标降低物资
配送品质2A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B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C不支付违约金A 2分
B 1分
C 0分商
务
标违反《安全及 廉政承诺》3情形轻微,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并承担其它责任;情形严重,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 愿意 3分
B 不愿意0分配备专职负责人与甲方联系(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并提供合同期内社保缴纳证明。)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专职负责人,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 愿意 1分
B 不愿意0分负责未按时送达票据、批次产品质检报告1A 支付违约金500元
B不支付违约金A 1分
B 0分 不合格产品
退货机制1A及时换货并承担相应损失,支付违约金
B及时退换货A 1分
B 0分 应急处置预案(主要针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极端天气、货源紧张、疫情等突发事件)2A有
B无A 1-2分
B 0分配送车辆2A自有车辆,固定驾驶人员(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租车A 1-2分
B 0-1分服务本项目员工社保证明(2020年度)2A有
B无A 1-2分
B 0分 乙方合同期内出现3批次(含 3批次)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配送3个月或提前终止合同。2A 同意
B不同意A 2分
B 0分 面 粉
剩余保质期1A 70%以上
B 70%以内A 1分
B 0分 食用油
剩余保质期1A 70%以上
B 70%以内A 1分
B 0分 面粉调
价机制1A.六个月一次
B.三个月一次
A 1分
B 0分
食用油
调价机制1A.一个月一次
B.二个月一次
A 1分
B 0分
面粉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上调价)3A 0.02元/公斤
B 0.04元/公斤
C 0.06元/公斤A 3分
B 2分
C 1分面粉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下降价)3A 0.06元/公斤
B 0.04元/公斤
C 0.02元/公斤A 3分
B 2分
C 1分 采购方《供应商管理办法》1A 同意并接受相关要求
B 不同意A 1分
B 0分 如未中标,愿成为招标方应急保障供应商1A愿意
B不愿意A 1分
B 0分 2019年-2020年业绩证明1A有证明
B无证明A 0.5-1分
B 0-0.5分 经营记录1A 诚信经营
B 无记录或有不良记录A 1分
B 0分 标书制作1A胶订、规范
B其它方式A 0.5-1分
B 0-0.5分 评委签名: 评审得分:
投标承诺表填写须知:
1.本表得分值是评标的核心因素,内容及结果将纳入合同条款,希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依据,投标方不得在此表上自行评分。
2、投标人按照“投标承诺表”相对应的选项,选择“A/B/C/D”填写在投标方承诺栏里;
3、“经营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为依据,将查询结果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截止时间为2018年"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为依据,将查询结果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5日。
二、其他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
项 目数据资料说 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年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微小企业注:以上内容按国家工信部等4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技术实力(格式自定)
3.履约能力(格式自定)
4.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二)其他资料
(格式自定)
(结束)
第八篇 附 件
附件1
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确保生活物资采购配送规范、高效、有序、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或者书面承诺愿意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提供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的供应商。
第三条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 供应商分类
第四条 将生活物资供应商分为:合作供应商(简称A类供应商)、应急保障供应商(简称B类供应商)、临时供应商(简称C类供应商)三类。
第五条 A类供应商。开展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时,应根据采购需要评定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2-3家,在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中依法确定1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确定为合作供应商(A类供应商)。
第六条 B类供应商。开展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时,A类供应商以外的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如书面承诺愿意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提供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且同意按照A类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执行,确定为应急保障供应商(B类供应商),并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次来排序。
第七条 C类供应商。开展单批次分散采购、紧急采购时,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临时供应商(C类供应商)。C类供应商应与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
第三章 供应商考评
第八条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对A、B、C三类供应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作出评判。
第九条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A类供应商每月按照《供应商考核、评估制度》、《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根据其物资价格、产品质量、送货及时率、服务质量、安全保密和廉政纪律遵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领导小组根据每月综合考核情况,评判A类供应商是否存在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的行为,并作出继续配送、暂停配送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决定。
第十条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掌握B类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时,应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停止其应急保障资格。
因A类供应商被暂停配送或提前终止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顺序通知B类供应商及时与重庆市教育矫治局签订《应急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后配送物资。B类供应商在配送物资期间,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判。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通过重新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新的A类供应商配送物资后,原B类供应商应急保障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C类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其物资价格、产品质量、送货及时率、服务质量、安全保密和廉政纪律遵守情况。C类供应商如有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的行为,领导小组应按合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安全及廉政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遵守矫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我单位在与贵局合作期间,恪守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向贵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绝不生产(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
二、严格遵守贵局的场所大门管理制度。主动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真实信息,进出场所大门必须主动接受民警查验,在监管区必须配合民警工作,服从民警安排,绝不擅自离开指定工作区域。
三、严格遵守贵局的违禁品管理规定。除合同规定的物资品种外,不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监管区,绝不将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现金、毒品、烟酒、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绳索、食品、药品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场所内。不与戒毒人员单独接触,不为戒毒人员传递任何物品和信息,如与戒毒人员发生摩擦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
四、严格遵守贵局的外来车辆管理规定。给贵局配送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在物资供应站登记备案,进出场所必须携带《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查验,配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定期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到定车、定人、定责;配送车辆进入场所后,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在卸货时,做到锁好车辆门窗,保持车头向内,熄火停放。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向贵局工作人员或亲属提供不正当利益;不与贵局工作人员发生买卖、借款、借用资产等交易;不向贵局工作人员及家属违规提供宴请、礼金、礼品、迎来送往及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消费等服务;绝不发生行贿行为。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外传播贵局信息以及其他影响贵局形象的消息。
以上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在合作期间,我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贵局按照合同约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暂停供货甚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保障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贵局组织的 项目供应商招标(竞争性谈判)活动未中标(成交),根据贵局《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我方愿作为贵局应急保障供应商。为了加强互相了解,扩大合作机会,提高我方声誉,现向贵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认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结果,自愿成为贵局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供应商,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万) 元,每月将经营情况书面通知贵局。
二、承认并遵守贵局制定的《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配送时,接到贵局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应急采购配送合同》(合同所有条款均按照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执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否则,贵局不退还保证金。
三、我方在为贵局应急配送物资时,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遵守贵局安全保密及廉政纪律规定,直至贵局恢复正常采购配送。
四、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承诺方签字:
年 月 日
PAGE 28
PAGE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