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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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FWCS2044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证处大楼
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尔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实华园
中标(成交)金额:一标段296800元
二标段53500元
三标段29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 |
服务要求 |
锦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一年 |
一包:296800元 二包:53500元 三包:296800元 |
保洁要求: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无污垢;楼梯、玻璃光亮、明净。 保安要求:认真执勤,遵守制度,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食堂工作人员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提高食堂整体卫生水平;爱护食堂设施,做好“开源节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丙才 马兆魁 王显 盛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司法局、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州市公证处
地 址:太和区溪林苑3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妍
电 话: 0416-2110817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锦州市司法局、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州市公证处单位的锦州市司法局、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州市公证处物业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辽宁惠尔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