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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坊中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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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6:51

一、项目编号:ZKBHBJ20-0804C

二、项目名称: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宝鸡市钧锋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兴隆村路口

成交 金额 : 168,9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宝鸡市钧锋.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陈燕、陈玉坤 刘礼平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凤翔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凤翔县

联系电话:0917-721224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917-336555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室

联系方式:0917-3365556

十、附件:

纸坊中学厨房设备采购磋商文件(定稿).docx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9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KBHBJ20-0804C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18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BHBJ20-0804C

2、项目名称: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73506.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173506.00元,项目概况: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19 00:00:00 至 2020-08-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段:自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出具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3 17:00:00 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2020-08-07至2020-08-13【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室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8 14: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凤翔县

联系人:凤翔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电话:0917-721224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917-336555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室

联系方式:0917-3365556

八、附件: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0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与 说 明

1

项目名称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ZKBHBJ20-0804C

3

采购内容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部分)

4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段:自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出具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采购人

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6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3000.00元

7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政府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2603037309200056029

8

保证金的交纳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或相关证明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磋商响应文件

有效期

有效期90天

10

文件数量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以word、excel文档形式用U盘提供整套响应文件,单独与报价一览表一同封装)

1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会议室

间:2020年08月1814:30分前

12

开标地点及截止

时间

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14:30分整

13

实施地点

凤翔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交货期

7天

16

质量要求

合格

17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8

现场勘查、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19

备选磋商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20

盖章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21

成交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5400.00元。

注:相关文件中相关内容可不再列明,不符的以此表为准。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人: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预算价:173506.00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4、标 书: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

5供应商符合本次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购买:供应商须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且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全部内容。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2、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磋商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5、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段:自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供应商出具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交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磋商资格。

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4-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3、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5、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4-6、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会议上唱标的内容,按格式要求填写。

5、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5-1、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5-2、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共4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标袋,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标袋。磋商报价一览表与电子版U盘(整套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标袋。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各标袋上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磋商报价

7-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7-2、磋商报价是完成本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磋商磋商依据。

7-3、磋商报价=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7-4、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中任何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磋商拟提供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5、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8、各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8-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

8-2、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8-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4、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监督和管理。

8-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7、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约束。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的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五、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是保障招标磋商活动的必要条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且确保在磋商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凭证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为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基本账户转出,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磋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户  名: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账  号: 2603 0373 0920 0056 029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政府广场支行

2、供应商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的权利。

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磋商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或相关证明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以支票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执合同予以退还。

(4)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述(3)),将签订合同复印件送至代理公司,以此为据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7-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磋商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递交:

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回磋商文件要求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2-5、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磋商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损失。

3、磋商有效期:

3-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应商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按无效磋商处理。

3-2、在原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磋商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磋商 评审

1、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成交结果。

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

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共同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审查的按无效密封情况处理。

1-6、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及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确认,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1-8、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评审

2-1、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活动。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审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5、评审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2-6、评审工作程序

2-6-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资格性审查,详见磋商公告。

(4)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要求;

2)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3)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5)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6)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

7)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8)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9)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的;

10)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2-6-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6-3、评议:

(1)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在磋商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3-1、磋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3-1-1、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2%)。

(3)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4)磋商供应商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一),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5)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1-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1-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7、磋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附件一

小微企业声明函

致: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知道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评标办法(总计100分)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交货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审查,即对供应商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审查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采购人完成。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4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共计45分;其他各供应商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45=报价得分。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响应

5分

满足商务合同条款要求,并附有各条款详细说明,并对结算办法、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计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技术响应

20分

1、 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性:磋商响应文件需逐条响应,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指标不满足(负偏离),扣1分,共15分,扣完为止。

2、 提供所投产品食品机械(压面机、和面机)、电热蒸饭柜符合参数要求,能够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不限于产品介绍、彩页、说明书、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根据响应程度计0-3分;

3、 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交货、安装、调试、测试、培训、应急措施、人员配备等对采购人的有利性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因素。方案内容全面、计划合理可行,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0分。

培训方案

5分

负责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并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

优得4-5分;良得2-3分,中得1分,差为0分。

业绩

5分

提供2017年8月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计1分,满分5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售后

服务

承诺

10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本地适应性的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标准;

2、服务内容;

3、服务人员安排;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5、实际承诺提供的免费服务期限(产品质保期);

6、在省级及地市建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本地适应性书面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技术人员力量多少相比较而评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为0。

注:

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若保留二位小数,有相同得分的,保留三位,以此类推。

2.磋商小组成员的赋分超过分值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的,则该成员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或按排列顺序确定预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其它:

5.1、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算术性评审中,出现合价与汇总价不符时,以合价为准,重新计算汇总价;单价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合价。

5.2、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法成立,专家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且专业齐全,评标专家须分别做出评审意见,共同评审结论无效。评标委员成员应在评审原始记录上签名。

5.3、评标过程中需询标时须获得监督机构在场人员同意,并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

5.4、未尽事宜以现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6、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将供应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场宣布前三名成交候选人的顺序,成交候选人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供应商。

2、当出现并列得分时,按总价、综合单价、的得分依次排序。

3、当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拒绝签署合同协议或不履行磋商文件承诺条款时,成交供应商按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递补。当前三名成交候选人拒绝签署合同协议或不履行磋商文件承诺条款时,本工程重新招标。

7、定标

1、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初审、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以评标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推荐的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3)采购代理机构接到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8、成交通知

3-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3-2、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中标。

9、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1、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2、废标及变更采购方式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

(4)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若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

(1)评标委员会及磋商文件仍继续沿用,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竞争的全体投标人;

(2)在磋商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投标人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定标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若出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质疑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疑函、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给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仍有且一致。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纸坊中学营养餐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实施地点: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