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更正人名称: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
三、采购项目编号:LYTSZC2020-054
四、采购投标限定下浮率:10%-20%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8-13
六、更正事项
1、为进一步落实《龙游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含服务)统一采购实施办法(试 行)》(龙教计〔2017〕1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后勤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计〔2017〕7号)、《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本轮食堂食材分食用油、大米面粉、非粮油食品三大项进行招标,每个潜在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大项参与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
经营场所 (14分) | 1.配送公司具备办公区、检测区、档案室、保鲜库、冷库、存储仓库、配送分装间,且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保鲜库不少于100立方米、冷库不少于50立方米),三防设施到位,设在龙游县域内,得14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内,得11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外,得8分。 2.配送公司具备办公区、检测区、档案室、保鲜库、冷库、存储仓库、配送分装间,且总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中保鲜库不少于100立方米、冷库不少于50立方米),三防设施到位,设在龙游县域内,得11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内,得8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外,得5分。 3.经营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至少满足未来2年配送需求,需提供租赁合同,不能提供或达不到2年的则不得分。 4.以上七项经营场所,每缺少一项或保鲜库、冷库立方数未达到要求,每项总得分减2分,扣完为止。没有保鲜库或冷库的不得分。 注:经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备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更改为:
经营场所 (14分) | 1.配送公司同一场地内具备办公区、检测区、档案室、保鲜库、冷库、存储仓库、配送分装间,且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保鲜库不少于100立方米、冷库不少于50立方米),三防设施到位,设在龙游县域内,得14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内,得11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外,得8分。 2.配送公司同一场地内具备办公区、检测区、档案室、保鲜库、冷库、存储仓库、配送分装间,且总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中保鲜库不少于100立方米、冷库不少于50立方米),三防设施到位,设在龙游县域内,得11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内,得8分;县外但距离龙游县城30公里以外,得5分。 3.经营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至少满足未来2年配送需求,需提供租赁合同,不能提供或达不到2年的则不得分。 4.以上七项经营场所,每缺少一项或保鲜库、冷库立方数未达到要求,每项总得分减2分扣完为止。没有保鲜库或冷库的不得分。 注:经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备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
检测设施及检测人员 (7分) | 1.配置响应配送要求的农残、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检测设施,产权为自有的,得2分。 2.配备专职检测人员且具备检测证,能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工资、社保证明的,得5分;提供半年及以上工资、社保证明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资料评审 |
更改为:
检测设施及检测人员 (7分) | 1.配置响应配送要求的农残、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检测设施,产权为自有的,得2分。 2.配备专职检测人员且能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工资、社保证明的,得3分;提供半年及以上工资、社保证明的,得2分。根据检测操作能力,熟练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不熟练的得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
赋分项 | 根据龙游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上一轮履行合同情况及是否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情况给予赋分。 | 资料评审 |
更改为:
赋分项 | 根据龙游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上一轮履行合同情况及食品配送管理是否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情况(每次扣1分)给予赋分。 | 资料评审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57013889
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009184
- (更正定稿)非粮油食品项20200817
- 2020学年龙游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非粮油食品项)的更正公告
1597735143.docx
15977351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