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19 18:1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0000801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元) | 36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2)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 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到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
方式: | 1. 谈判文件自2020 年 8 月 20 日至2020 年 8 月 21 日(每天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支持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份。2.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5182691134。3. 网上报名: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408468410@qq.com 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时若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
售价: | 2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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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36190709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高健;联系电话:1518269113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范高健 |
电话: | 1518269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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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16012020000801
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4
第七章 评审方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5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委托,拟对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6012020000801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16位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2.项目名称: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5.最高限价: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6.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2)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 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谈判文件自2020 年8 月 20 日至2020 年 8 月 21 日(每天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支持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份。
2.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5182691134。
3. 网上报名: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
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408468410@qq.com 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时若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9:30(北京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8:30-9:30签到及提交响应文件(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36190709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182015969
供应商的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5严禁参加
本次采购
活动的供
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其它不符合本次采购资格条件和被禁止或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低于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40%的供应商,其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书面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7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项目的价格给予10%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此,如果符合此政策条件并且愿意享受此政策优惠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或《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可。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谈判和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填写(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8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根据财库〔2019〕9号、18号、19号等规定,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谈判情况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6.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7.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0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0元整(小写:0.00元);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8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2谈判文件
咨询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13谈判过程、结果
及保证金退还工作咨询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14成交通知
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在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15供应商
询问和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其他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并由代理单位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8声明承诺
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9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16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8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由成交人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以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13.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承诺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6)商务应答表;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有,没有本项不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9)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0)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二轮报价,第1次报价表封装在“其他响应文件”内,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谈判程序,均合格后查看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表即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上传,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格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2.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
1.2.2.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1.2.3. 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以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和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出 2?家单位。
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
我单位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
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查询日期:
格式1-5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
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查询日期:
格式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格式)
(实质性要求)
:
1.我方全面研究了“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第一次报价为同期同种食材单价下浮比例 %,第二次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第一次同期同种食材单价下浮比例,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注: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函。 格式2-3
二、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知识产权”、“谈判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如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在本项目成交公告上网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公司若未按本条承诺的时间履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的鲜章。
格式2-4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
职称联系
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
职称联系
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
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5
四、浓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
竞争性谈判
第 次报价表(格式)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序号货物名称下浮比例%备注1蔬菜2肉类
注: 协兴园区人社局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协兴园区人社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或参照执行广安区教体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第1次报价表装入其他响应文件中,第2次报价表单独提供。
格式2-6
六、商务应答表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123…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7
七、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8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9
九、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序号报价产
品名称产品生产
厂家名称企业类型(小型/微型)报价产品单价最终下浮比例%评审单价下浮比例%123…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报价产品价格总额×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报价产品价格总额×采购文件规定的环保(或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环保(或节能)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环保(或节能)产品同时提供报价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6、此表随同第二次报价表一起编制上传。
格式2-10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报价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非中小企业的不填此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装入其他响应文件中。
格式2-1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填此声明。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装入其他响应文件中。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规模(和/或标准):浓溪镇小学校有学生约808人。每年约180天计算,预计使用资金36万元(仅为初步预算,以学校实际使用数据为准)。
采购范围:肉类(鲜猪肉、牛肉等)、时令蔬菜、调料等(大米、食用油、鸡蛋、面食等已在广安市营养健康平台采购)。
(二)商务要求
一、1.1.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1.1.2.所提供猪肉须为鲜猪肉;
1.1.3.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B及以上级猪肉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书。
1.1.4. 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1.1.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二、产品质量
1、品种:鲜猪肉。
(1)符合GB 9959.1-2001国标,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现乳白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水分≤77%,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以汞计) ≤0.05mg/kg,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2)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公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品种:蔬菜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三)、配送及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相关资料。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屠宰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猪肉整块配送,肉质好、肥瘦合理均衡搭配。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四)、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中标供应商与学校按月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按照学校验收签字盖章的中标供应商配送给学校的品种数量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货款发票出具到采购学校。
产品单价随行就市,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协兴园区人社局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协兴园区人社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或参照执行广安区教体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 服务地点:浓溪镇小学校内。
服务期限:1年(2020年下期中标之日至2021年7月31日)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0.8万元履约保证金给采购单位。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七)、验收:
(一)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二)采购方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三)猪肉采购项目
1、品种:鲜猪肉,符合GB 9959.1-2001国标,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现乳白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水分≤77%,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0.05mg/kg,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2、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公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1)前夹猪肉和后腿猪肉的配送比例为4:6。(2)五花肉:俗称“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带皮新鲜,半肥半瘦;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供应商供应的其他肉类(如鸡肉、鸭肉、牛肉等)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本项目在成交结果公示中告知)。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2.4 谈判
针对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小组查看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不少于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
2.7.2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谈判小组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7.3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即: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5)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即: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下浮比例%总价
(万元)服务期限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品种:鲜猪肉。
(1)符合GB 9959.1-2001国标,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现乳白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水分≤77%,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以汞计) ≤0.05mg/kg,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2)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公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品种:蔬菜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四、交货及验收
(一)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二)采购方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三)猪肉采购项目
1、品种:鲜猪肉,符合GB 9959.1-2001国标,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脂肪呈现乳白或粉白色。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水分≤77%,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0.05mg/kg,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2、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公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1)前夹猪肉和后腿猪肉的配送比例为4:6。(2)五花肉:俗称“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带皮新鲜,半肥半瘦;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供应商供应的其他肉类(如鸡肉、鸭肉、牛肉等)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中标供应商与学校按月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按照学校验收签字盖章的中标供应商配送给学校的品种数量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货款发票出具到采购学校。
产品单价随行就市,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协兴园区人社局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协兴园区人社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或参照执行广安区教体局公布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售后服务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相关资料。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屠宰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2)中标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3)中标产品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保证新鲜、清洁、卫生;猪肉整块配送,肉质好、肥瘦合理均衡搭配。
(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供货均视为违约。
(6)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4000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二)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学校,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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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溪小学校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报名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 箱
备注:购买文件时须携带如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介绍信(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QQ邮箱,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资格不能转让)。 注:以上证件第1项需将复印件(加盖鲜章)交由我公司留存,第2项均需将加盖报名供应商公(鲜)章的复印件交由我公司留存。)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