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代码: | 041308212020063000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 | 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联系人: | 于世龙、马丝雨 | 联系方式: | 0314-2080520 | 代理机构: |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名称: | 承德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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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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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3 |
采购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1125 采购人名称: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3011482 采购人地址 :承德县下板城镇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开发区和润新城润园C1幢201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080520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大宗原材料 采购公告期:2020年06月08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货物 | A | 911308213200207990 | 承德县易辉商贸有限公司 |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迎宾路东侧南江汇景天地16幢1号商业 | 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 | 详见投标文件 | 一批 | 270 | 270 | / | 符合且优于国家各项强制性要求 |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30日 开标地点: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评标地点: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 传真电话:0314-2080520 受理质疑电话:0314-2080520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苏志杰、李岩、王玉君、周慧敏、黄玉民、杨雁群、王晓宇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取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1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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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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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1125
招 标 人 : 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6 月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七章 资格后审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2
第一章、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 );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财政部 民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1.1 招标人名称: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1.2 招标人联系方式:王晓宇
0314-3011482
1.3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1.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世龙、马丝雨
15832426051、0314-2080520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招标内容: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大宗原材料(详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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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3
章、招标需求及要求)
1.7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8 供货时间:3 年
1.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要求
2.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单位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2.2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单位为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2.4 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
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
录“信用中国”网站未列为失信人查询截图;
2.5 本次招标不邀请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3.1 报名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3.2 报名方式: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潜在投标单位可于 2020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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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4
德县)新版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凭企业
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
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参与多个标段的,
需要分别进行报名。(以自然人报名无效)
3.3 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
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 CA)的投标单
位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网站
(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下载文件; 2、未经资格确
认(注册登记)的投标单位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
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在 CA 窗口(承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四楼)办理北京 CA 秘钥。具体事宜可联系 010-86483801。
3.4 每份文件售价 0 元。文件发售方式:只发售电子版。领
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领取招标文件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承德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找到本项目,
自行下载文件。
4.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单位的提疑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
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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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5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
(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
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单位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
“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
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
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转账到
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开户名称: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县支行
账 号:13001687108050509513-027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承德县)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宇/0314-3011482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6
招标代理公司: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承德分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于世龙、马丝雨
/15832426051、0314-2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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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7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
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要求
2 招标内容
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大宗原材料(详见第
四章、招标需求及要求)
3 供货时间 3 年
4 资金来源 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
5
投标单位资格要
求
1、投标单位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
容;
2、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具有
《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为非生产厂
家参加投标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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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8
4、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
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
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
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未
列为失信人查询截图;
5、本次招标不邀请联合体投标。
6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7 投标最高限价 ?15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8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
(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
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
使用投标单位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
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
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
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
成,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
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开户名称: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县支行
账 号:13001687108050509513-027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
无效)。
10 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
作并提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投标单位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
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
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
交。
(3)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11
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06月 30日 09时 30分(北
京时间)
开标地点: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厅
13 评标定标办法 详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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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0
14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所需大米、面粉和食用油事前均
无法测算实际需要数量,为此无法计算出总
价格,只能按单价报价组织采购。
2、因本采购项目所采购货物供货周期长达 3
年,需按月甚至按旬分批供货,期间价格波
动会给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带来巨大的价格
波动风险,为此制定如下价格调整机制:
以中国最大的大宗商品价格数据与咨
询网站——生意社相关货物的公开报价作
为参考,以开标日生意社大米网、面粉网、
食用油网公开综合报价为基准价格,生意社
大米网、面粉网、食用油网公开报价每涨跌
变动 1%调整一次供货价格,并于次月开始生
效,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单位次月执行价格=供应商中标报
价*(生意社某日综合公开报价/基准价格)
中标单位报价包含各项税费,包括但不
限于供应商应当依法缴纳的各项税金、运输
费用、仓储费用等。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承德县教
育集中支付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返还。
16
本项目代理费用由 中标单位 支付;招标代理费:124000.00
元。此代理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投标预算不单
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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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1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2、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3、供货期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4、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该资金用于
本项目合同的支付。
5、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6、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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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2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七章 资格后审
7.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修改
7.2.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
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提交,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基
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
受其他方式提疑。
7.2.2 投标单位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
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2.3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
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
《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变更澄清栏,投标单位应及时查阅。
7.2.4 时间要求
投标单位提问的时间:2020 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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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3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
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单位下
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3.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
都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县)变更澄清栏发布,请各投
标单位予以关注,招标人将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3 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
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文件为准。
7.3.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
县)变更澄清栏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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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4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函
9.2 报价明细表
9.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5 技术条款偏离表
9.6 商务条款偏离表
9.7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9.8 投标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9.9 项目实施方案
9.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9.11 近两年投标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
9.12“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说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企业证明材料
9.13 其他证明材料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9 条中规定内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
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
格式扩展)。
11、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15
11.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方式。
11.2 报价依据
11.2.1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1.2.2 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
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
行承担风险。
11.3 报价说明
11.3.1 报价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
总和。
11.3.2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
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1.3.3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修改,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招标项目和采购数
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
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
运输费、运费、招标代理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
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3.4 投标单位需将所订货物按期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或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11.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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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11.4.1 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所规
定的数额。
11.4.2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
处理。
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
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
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
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
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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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出。
14.2 投标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专用帐号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2)缴纳形式
投标单位必须用其基本帐户以转账或者电汇等形式存入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支票等其它形式的缴款。
(3)投标有效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缴纳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实行一项目一
缴纳,如果项目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发生废标、流标等情况,投标保
证金于废标、流标公示 2 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二次开标须投标单
位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投标单位请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本系统
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
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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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单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6)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14.5 对于未能按 14.1 和 14.2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16.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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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如果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只有两家时,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
标处理:
17.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
17.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签字或盖章的;
17.1.3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
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
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1.4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7.1.5 投标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
17.1.6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7.1.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17.1.8 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招标
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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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1.10 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算术性修正的;
17.1.11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
18、开标
18.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
标。
18.2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9.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
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
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
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
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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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
明,投标单位应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
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1 开标后,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3 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
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
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
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
终报价,并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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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就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评标办法
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
第一的为中标单位。
24.4 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第六章)。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4.3 款所确定的中标单位。
26、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单位
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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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其它
28.1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法规执行。
(七)其 他
2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
政策。
29.1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
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
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9.2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9.3 投标单位投标产品是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
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0、节能环保原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
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新一期《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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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 6%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
对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中标单位报价-(投
标价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
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说明:本项以中标单位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
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标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
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30.1 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
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单位须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的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报产品型号和位置(可
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
30.2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
只有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的价格扣除。
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原则:
投标单位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
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投标报价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
享受的价格优惠不重复计算。
32、监狱企业原则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
采购扶持政策。投标单位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
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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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如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
格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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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
承德县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文本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均无权修改)
甲方(公章): (招标人)
乙方(公章): (中标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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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税费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章 承诺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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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组织实施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甲方确认,最终确定 为中标单位。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除非另有法定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合同
中具有以下被约定的含义:
1.1.1 “甲方”:是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组
织实施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人(即:
招标人)。
1.1.2 “乙方”:是指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
目编号)的中标单位。
1.1.3 “项目”或“本项目”:是指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所涵盖的一切内容。
1.1.4 “生效日期”: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
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1.1.5 “质保期”:是指从乙方购买的货物经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手续并
报承德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始计算日期的质量保证及免费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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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释义
在本合同中:
1.2.1 “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
1.2.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1.2.3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
条款和附件;
1.2.4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应为本合同的一
方或双方;
1.2.5 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数的时间期间均指公历日;
1.2.6 所指的日、月份、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年。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2.1 采购项目范围
乙方中标本项目全部货物(如分包请注明包次)。
2.2 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价格
2.2.1 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2.2.2 货物价格
本次中标单价为:
大 米:人民币(大写) 元/袋,(? 元/袋);
面 粉:人民币(大写) 元/袋,(? 元/袋);
食用油:人民币(大写) 元/桶,(? 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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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货物质保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 年,具体质保事宜以本合同特殊条款中乙
方承诺为准。
2.4 履约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2.4.1 本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逾期则为乙方违
约。
2.4.2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承德县教育集中支付中心提交履约保证
金 10万元,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质保承诺情形,
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5 履约地点及履约验收
2.5.1 本合同履约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承德县 。
2.5.2 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可委托
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或检验。
2.6 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应于每月终了之日前提供本月供货发票。各使用大米、面粉
和食用油的学校依据资金支付程序,于每月终了 5 日内支付上月收到货物
的货款,否则视为违约失信,拖欠货款学校应按拖欠货款数额按同期银行
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3 倍支付利息,且中标单位有权拒绝继续交付货物
且不属于违约失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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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甲方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拥有如下权利:
3.1.1.1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履约期限内获得本合同项下的
全部合格货物。
3.1.1.2 甲方对所有货物拥有检验及验收的权利,且可以委托独立第
三方进行检测;如经第三方检测,存在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情形,
除甲方有权拒收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所发生的检测费由乙方全额支
付。
3.1.1.3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3.1.2 甲方作为本项目招标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3.1.2.1 甲方有义务组织货物履约验收,并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
及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1.2.2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给付采购货款;
3.1.2.3 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拥有如下权利:
3.2.1.1 除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不可抗力外,乙方拥有本合同
项下全部货物的供货权;
3.2.1.2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收取合同项
下规定的全部货款;
3.2.1.3 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3.2.2 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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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
材料)、乙方投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的全
部义务和服务承诺;
3.2.2.2 乙方应积极配合承德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提供真实的资料;
3.2.2.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税费及价格调整
4.1 税费及价格调整
4.1.1 乙方中标的本项目货物的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货物进价成
本、各项税费、仓储费、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在内的一切费用。在货物质保
期内,非因甲方人为或外力造成的损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5.1 合同的修改、补充与变更
5.1.1 本合同项下实质性条款,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无权变更;
实质性条款以外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为有
效。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为督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而发出通知、备忘录等
文件,除非其中明确注明视为合同变更,否则均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
5.1.2 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需修订或变更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备案后,甲乙双方方可协商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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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方。
5.2 合同解除
5.2.1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自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的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解除。
5.2.2 甲方在乙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形发生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2.2.1 乙方不按约定期限供货;
5.2.2.2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且在供货期限内未重新提
供合格货物。
5.2.3 因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或者有关文件修改,致使本合同继续
履行出现法律、政策风险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的范围
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外敌入侵及瘟疫;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空中
飞行物坠落、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海啸等;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水灾;罢工、暴乱、骚乱;地震、台风等无法预见、并无法采取防范
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情形。
6.2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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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因乙方提前知道或者应当提前知道并可以采取措施避免而不
属于不可抗力:
6.2.1 因生产厂商货物更新换代造成流通环节缺货致使乙方不能按期
供货;
6.2.2 因节假日、物流运输、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
供货;
6.2.3 其他可以预见、能够采取措施避免或者乙方自身原因的情形。
第七章 承诺
7.1 甲方承诺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7.2 乙方承诺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
8.1.2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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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争议解决
9.1 协商
如果甲、乙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
商方式解决,并把协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9.2 诉讼
若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各方均有权将争议依法提交承
德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 其他
在争议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
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诉讼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第十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无效
10.1 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
10.1.1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
10.1.2 终止条件
10.1.2.1 乙方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件的,自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之
日起,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影响甲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追究乙方违约
及违法责任;
10.1.2.2 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文件修改致使合同履行存在法
律、政策风险的,自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
10.1.2.3 因不可抗力触发合同解除条款的,自甲乙双方签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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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合同终止。
10.1.2.4 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2 无效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始至终均属于无效合同:
10.2.1 乙方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10.2.2 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
10.3 其他
10.3.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
些附件中与本合同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3.2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高于本合同。如本
合同规定与之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乙
方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0.3.3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相抵触,否则
补充合同无效。
10.3.4 本合同壹式陆份,效力等同。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承
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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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需求及要求
为加强承德县全县中小学生营养餐,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食
品安全,经招标人请示承德县县政府,对“全县中小学生营养餐所
需大米、面粉、食用油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一)货物质量标准
1、大米采购标准:规格:25 公斤/袋,每袋误差不得超过 0.2
公斤,不得提供陈化粮和抛光粮;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大米国标(GB/T
1354-2018)一级粳米标准。检验依据《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
年版)》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
要求。
2、面粉采购标准:规格:25 公斤/袋,每袋误差不得超过 0.2
公斤,不得提供陈化面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小麦粉国标(GB/T
1355-1986)》一级面粉标准,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要求。
3、食用油采购标准:规格 5L/桶,每桶误差不得超过 0.1 L;
各项指标符合大豆油国标(GB/T 1535-2017)的非转基因的一级大
豆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符合各项国家强
制性要求。
(二)价格调整机制及税收政策
因为本招标项目所采购货物供货周期长达 3 年,需按月甚至按
旬分批供货,期间价格波动会给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带来巨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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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风险,为此制定如下价格调整机制:
以中国最大的大宗商品价格数据与咨询网站——生意社相关
货物的公开报价作为参考,以开标日生意社大米网、面粉网、食用
油网公开综合报价为基准价格,生意社大米网、面粉网、食用油网
公开报价每涨跌变动 1%调整一次供货价格,并于次月开始生效,
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单位次月执行价格=供应商中标报价*(生意社某日综合公
开报价/基准价格)
中标单位报价包含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当依法缴
纳的各项税金、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
(三)其他事项
(一)货物交收。各学校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的大米、面粉
和食用油需要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依据各学校需
求计划,合理调度货源,确保大米、面粉和食用油保质保量并按时
间要求送到各学校,各学校每月要求供应商送货次数不超过 2 次,
所有货物由各使用学校负责组织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书。
(二)货物检测。承德县教育局及各学校有权对任意批次的货
物,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委托检测方支付。如遇
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货物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相关
学校应当拒收并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提供合格货物并双倍返还本次
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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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
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C130800202001125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40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报价明细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八、投标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近两年投标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
十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企业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注:需要在目录中编制页码,格式内容可自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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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41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
过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承担本合同内容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我方的投标
价格为:? 元(投标价格=大米的单价+面粉的单价+食用
油的单价),其中:
大 米:人民币(大写) 元/袋,(? 元/袋);
面 粉:人民币(大写) 元/袋,(? 元/袋);
食用油:人民币(大写) 元/桶,(? 元/桶)。
供货时间: ,质量标准: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
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7、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投标保证金。
8、我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 90 个日历天有效。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于开标当日请保持畅通,
因未及时接通电话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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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明细表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大米
面粉
食用油
...
...
合 计
总 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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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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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
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
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
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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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
号
货物
名称
招标货物
主要参数
投标货物
实际参数
是否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无偏离)
偏离说明
1
2
3
4
… … … … … …
注:
1、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参数无论是否有偏差
都需在本表中列出。
2、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
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单位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本表可以依照本格式扩充填写,如扩充为多页时,每页均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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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无论是否有偏差,都需在本表中列出,否则视为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
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单位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3、本表可以依照本格式扩充填写,如扩充为多页时,每页均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招标文件条款
投标文件条
款
是否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无
偏离)
偏离说
明
1 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有效期
3 经营范围
4
投标单位资格
要求
5 供货时间
6
交付方式、地
点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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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投标单位全称
主要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投标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
近期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净 值
组织机构简介: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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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电子扫描件);投标单位为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附《食品经
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
3、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电子扫描件);
4、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
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
录“信用中国”网站附未列为失信人查询截图;
5、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电汇底联或转账凭证)(电子扫
描件);
6、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电
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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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实施方案
1、产品质量,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体系,格式自拟;
3、供货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4、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格式自拟;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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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投标单位全称) ,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
大违法纪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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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近两年投标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
招标人
联系人
及电话
地址
货物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合同价格 合同时间 网址链接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近两年类似业绩为 2018 年 5 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具有
学生营养餐类似政府采购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所属项目任意两
张发票留存联复印件,并附中标公告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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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说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企业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证明材料为:在“小微企业名录官方网站 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
业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中型或以上企业,可以不提供此声明及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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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说明
本项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
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
标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1.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
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单位须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的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报产品型号和位置(可
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
2.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
只有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的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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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
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打印后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投标单位: 公司全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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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55
(4)监狱企业证明
(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本页未填写内容
的,视为非监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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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若无其他证明材料,本页无需填写,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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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
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 100 分。
一、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代表 1 人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6 位专家,成员人数为 7 人组成。与投标单
位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计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
标文件分项打分和汇总,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评委对各投标
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
价低者为中标单位。第一名中标单位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
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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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程序
评分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部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报价得分: 30 分
技术评分: 70 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标准
分 30 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投标价格=大米的单价+面粉的单价+食用油的单价
注:符合“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企业证明材料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标响
应情况
(10 分)
投标单位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甚至更为优越,完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
7.0-10.0 分;
投标单位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无偏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 3.0-6.0 分;
投标单位的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但有很小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有偏离之处,偏离
率很小,基本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 0-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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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质量
(10 分)
1、生产工艺优秀、包装设计合理,得 3.5-4.0 分;生
产工艺良好、包装设计较合理,得 1.5-3.0 分;生产
工艺差、包装设计不合理,得 0-1.0 分。
2、投标单位为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大米、面粉、
食用油三种投标商品中,每提供一种投标商品所属生
产厂家授权书得 1.0 分,最高得 3.0 分;投标单位为
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时,大米、面粉、食用油三种投标
商品中,每有一种可自己生产的投标商品得 1.0 分,
不能自己生产的投标商品中每提供一种所属生产厂家
授权书得 1.0 分,最高得 3.0 分。
3、投标单位提供具有食品检测权限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货物合格检测报告(大米、面粉、食用油三种),
每提供一种得 1.0 分,最高得 3.0 分。
4
项目实施
方案及售
后服务体
系
(15 分)
方案全面合理细致、针对性强,得 12.0-15.0 分;
方案安排基本合理细致、针对性一般,得 6.0-9.0 分;
不够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0-3.0 分。
注: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本项得 0 分。
5
供货保证
措施
(15 分)
1、投标单位自身每有一辆厢式货车的得 2.0 分,最多
得 8.0 分,均以自有车辆行驶证为准;
2、投标单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的,每提供一名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劳
动合同等材料得 1.0 分,最多得 7.0 分。
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相关材料扫描件。
6
类似业绩
(5 分)
投标单位近两年内(2018 年 5 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具有学生营养餐类似政府采购业绩的,得 5.0
分。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60
及所属项目任意两张发票留存联复印件,并附中标公
告网址链接,否则不得分。
7
投标单位
综合实力
(15 分)
1、投标单位在 2018 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连续两年(含)以上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0
分。
2、投标单位在 2018 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连续两年(含)以上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3.0 分。
3、投标单位在 2018 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连续两年(含)以上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0 分。
4、投标单位具有质量服务信誉等级AAA级证书的得2.0
分。
5、投标单位具有企业信用等级 AAA 级证书的得 2.0 分。
6、投标单位获得过责任型企业荣誉证书的得 2.0 分。
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单位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果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
(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
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
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单位或与上述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4-208052061
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项目名称:承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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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
合格
及相
关情
况
1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有相
关经营范围
2
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参
加投标时,具有《食品
生产许可证》;投标单
位为非生产厂家参加投
标时,具有《食品经营
许可证》
合格有效
3
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
当日招标代理在信用中
国
http://www.creditchi
na.gov.cn/网查询的结
果为准)
真实有效,符合
本文件要求
属于
失信
被执
行人
的投
标单
位将
取消
其投
标资
格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有,符合本文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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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
证复印件
有,符合本文件
要求
6
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电汇底联或转账凭
证)
有,符合本文件
要求
7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
息)
合格有效
结论
是否
通过
备注:
审查条件全部通过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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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
及相关情
况
1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2 投标报价
最高限价内的
合理有效报价
3
供货时间及地
点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4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5
技术参数满足
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6
不合理的投标
条件
无
7
不符合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要求
无
结论 是否通过
注:
以上所有符合性审查条件全部通过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承德县政府采购合同
年 月 日
1.2 释义
10.1 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
10.2 无效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始至终均属于无效合同:
10.2.1 乙方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10.2.2 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
10.3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