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评审情况.zip附件2定稿8.2修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SCKQ-CDGZY-2020001(招标文件编号:SCKQ-CDGZY-2020001)

二、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去西航街道物流大道20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一

下浮率(%):10.00

供应商名称: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去西航街道物流大道20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三

下浮率(%):15.00

供应商名称:包二流标

供应商地址:包二流标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二

下浮率(%):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米、面、油 详见附件 米:25kg/袋;面:25kg/袋;油:桶装 一批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四川益雅农业有限公司 干杂调料、鸡蛋 详见附件 干杂调料:/;鸡蛋: 65克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包二流标 肉、水产 流标 流标 流标 流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雄武、吴小川、贺梅、胡沛、王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2号

联系方式:白老师,028-83223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11楼05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18996367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8996367980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KQ-CDGZY-2020001(以公告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6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7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 发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SCKQ-CDGZY-2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已落实。 六、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3 个包。采购内容:第一包:米、面、油;第二包:肉、 水产;第三包:干杂调料、鸡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针对第一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2.针对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A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 产厂商的 A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3.针对第三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 3条和第 5条。 十、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0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获取(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网上获取方式: ①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 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 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 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 《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 文件连同报名费用支 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964168153@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 文件发售办理处。 ②报名咨询电话:18996367980。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 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 记)。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4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11 楼 05 号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十四、磋商地点: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11 楼 05 号)。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 2号 联 系 人: 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235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 号 3 栋 11 楼 05 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367980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各包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2 采购人 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SCKQ-CDGZY-2020001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和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编制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暂时无法确定,本项目采取供应商入围方式。 本项目报价采用:报价下浮率。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14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供应商对磋商文 件提出质疑的时 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等规定执行。 16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17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9 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0 质量要求、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2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24 响应文件封面的 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 和“副本”字样。 25 响应文件外层密 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6 递交响应文件地 点 地址: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 周路 595 号 3 栋 11 楼 05 号)开标厅。 27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8 参与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9 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000.00 元 收款单位: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4402253009024532970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30 磋商文件、评审 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367980。 3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 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367980 地址: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 周路 595 号 3 栋 11 楼 05 号)。 32 供应商询问、质 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96367980 3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5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内产品 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 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 件约定执行。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系指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3.7.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3.7.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7.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7.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7.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7.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 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供应商 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包一米、面、油;包二肉、水产;包三干杂调 料、鸡蛋。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5.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在 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 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 之内。)。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6.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6.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6.3 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6.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5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6.6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6.7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 竞争性磋商邀请; 10.1.2 供应商磋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0.1.7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1.8 响应文件格式; 10.1.9 评审方法; 10.1.10 合同草案条款; 10.1.11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 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 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 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 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 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 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 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7.1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 件格式)。 17.2 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7.2.1 声明函、承诺函; 17.2.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7.2.3 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7.2.4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7.3.1 报价函; 17.3.2 报价表; 17.3.3 分项报价明细表; 17.3.4 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17.3.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 诺;(如适用) 17.3.6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17.3.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7.3.8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别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 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 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 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 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19.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0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19.5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 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6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7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 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20.磋商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 地点。 20.2 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 11.2 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 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 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 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2.4.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2.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22.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3.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4.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 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报价要求 25.1 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 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5.2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3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5.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 价。 2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 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7.磋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 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拆封。 27.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27.3.1 响应文件未密封; 27.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27.3.3 未缴纳保证金; 27.3.4 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 有效的; 27.3.5 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7.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 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8.最终报价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八、成交事项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0.3.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30.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3.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30.3.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0.3.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1.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 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2.成交结果 3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3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3.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3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4.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 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3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4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履行合同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4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42.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4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4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4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4.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4.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44.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4.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4.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44.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4.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44.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44.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7.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则作无效处理。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针对第一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2.2 针对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A 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 生产厂商的 A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 针对第三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2.4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 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 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1 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1.1.2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1.1 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2.1.2 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2.1.3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4.1.1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有效期内)。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1.4.1.2供应商提供2019年 6月 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 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需原件)。 1.4.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6 月 1 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 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需原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 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针对第一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2.2 针对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A 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 生产厂商的 A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 针对第三包投标人拟供应的食品,如非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 可证》; 2.4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 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 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3.2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3.3 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 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须与其 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 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物资用于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新都校区、财贸校区各教职工食 堂、学生食堂。 二、项目清单 本次采购分为三个包: 三、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 3.1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3.1.1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大 米 25kg /袋 1、标准二级籼米,非转基因产品。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或国家最新标准。无异常色泽和气味。质量不低 于招标方现使用的籼米质量。 2、符合 GB2763-2019《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25kg/袋,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密。 4、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5、储存和运输: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 防鼠、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 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 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淋雨和被污染。阴凉、易通风、 隔热、不宜混存、不宜靠墙着地。 6、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 7、所送货品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4 位阿拉伯数 字。 8、提供每批次的 CMA、CANS。 千克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包号 各包内容 入围数量 第一包 米、面、油 1家 第二包 肉、水产 1家 第三包 干杂调料、鸡蛋 1家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2 面 粉 25Kg /袋 1、特精粉一级,符合 GB/T 1355-1986 或国家最新标准。 2、25 公斤/袋,封口应牢固。 3、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 4、质量不低于招标方现使用的质量,中标后需试用。 5、所送货品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4位阿拉伯数 字。 6、提供每批次的CMA、CANS。 千克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3 菜 籽 油 桶装 1、新鲜菜籽油,三级压榨。产品标准符合GB/T 1536-2004 《菜籽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桶装:5L/桶-25L/桶,一次性 PET 中包装。3、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4、提供每批次的 CMA、CANS。 5、 所送货品必须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 升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3.1.2 第二包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肉禽 (鲜 、冻 品) / 1、符合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 瘦肉》,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 品》。 2、符合 GB2763-2019《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光滑,切面红色;皮无斑点;脂 肪呈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肉无异味、臭味。 触感微微湿润不黏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4、不得配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 肉。不得配送进口鲜(冻)猪肉。 5、每批次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配送是出具检疫部门开 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6、按采购人要求分割,分类存放,采用专用冷藏车运输。 7、有包装的货品,保质期不足四分之一天的不得配送。 8、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9、提供加盖骑缝公章的检验报告及票证。 10、猪、鸡、鸭、兔肉类:要求为全鲜货。 11、家禽冻品(1)鸡类:鸡腿、鸡胸、鸡架、鸡油;(2) 鸭类:鸭腿、鸭胸、鸭肝、鸭菌肝、鸭肠、鸭脖子、鸭翅根。 千克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2 水产 / 1、符合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 水产品》或国家最新要求。 2、符合 GB2763-2019《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GB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4、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 败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5、有包装的货品,保质期不足四分之一天的不得配送。 6、提供每批次的CMA、CANS。 7、应装于无毒无味便于冲洗的箱子或保温箱中,在箱中需 放足量的碎冰。 8、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应防止日晒和有害物质的 污染。 9、活体水产品按养殖要求包装、储运。 千克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3.1.3第三包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干杂 调料 / 1、调料品应符合 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 味料》要求 2、干杂、调料品种生产、安全标准、包装、标识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规定,符合各品种相关的国家标准。 3、预包装原料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的规定。 4、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编号有误,重复。 5、分类码放配送,不混装。有包装的货品,保质期不足四 分之一天的不得配送。 6、干杂类农副产品无质检报告的需配送单位每次提供承诺 书并加盖公章。 /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2 鸡蛋 ≥65 克 1、鸡蛋必须是无公害或绿色鲜鸡蛋,符合GB2749-2015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2、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配送出厂 7 天内的鸡蛋到学生 食堂。 3、配送新鲜、无变质、损坏的鸡蛋。 4、提供加盖骑缝公章的检验报告及票证。 枚 以实际 配送数 量结算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4、食堂供应商招投标规范参照(所有包适用): 4.1 川教函【2019】132 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 4.2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3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使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5、技术要求: 5.1包装要求: 5.1.1 肉类、蔬菜、水产、豆制品等无原包装的食材须使用周转箱,不能与周装箱直 接接触的食材(如肉类等),须先装在食品级塑料袋后再放进周转箱;一个周转箱只能装 一种食材,严禁混装。 5.1.2 蛋、奶、粮油、干杂、冻品等有原包装的食材,须保持包装密闭完好,无破损。 5.2 贴标赋码要求:按照一物一码标准贴可变数据防伪二维码标,并录入食材可溯源 信息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6、服务要求(所有包适用): ★6.1投标方将所供应的食品溯源信息与招标方的溯源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链接; ★6.2 投标方承诺在配送食品、食材的单品上,按照一物一码标准粘贴可追溯防伪二 维码标签; ★6.3投标方承诺指定专人为所供应食品的安全与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专员,能确保 学院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与上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连接; 6.4 投标方要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组织到位, 影响采购方学校正常开餐的,将在合同中明确处罚条款; 6.5 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供货品种 完全满足招标方要求; 6.6 制定确保原材料新鲜、安全、及时的各类措施或组织管理办法; 6.7 制定对于自身原材料生产、外部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其合格标准与检验标准; 6.8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 6.9 制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10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产品参数、 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6.1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响应,不满足的作扣分处理。 6.12 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本地有符合货物储存标准要求的仓库(库房),须提供租赁 合同及地址、场地照片、营业执照和承诺函原件。 7、履约保证金(所有包适用) 各包入围企业须向采购人交纳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企业如无违约情况的,合同期满 后 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因食品检验不合格或企业供应期间违约时,采 购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其费用。 8、价格执行方式(所有包适用) 合同期限内,以成都发改委每周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高新区)作为参照 基准,如该价格表内品名不齐全的,可依据指定大型超市、商场当期平均价作为基准。 ★9、运输要求: 分别按三包不同品类物资分别选用专用车辆进行配送,并将满足运输要求的车辆信息 按要求录入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10、交货及验收(所有包适用) 10.1 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每次配送货物的数量、形式 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供 货商,供货商须在接到送货通知起 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供货商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 过总数量的 10%)。 10.2 供应商交货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供货商须提供每批次送达货物的 质量检验合格证。 ★10.3 符合验收流程中,通过扫描可变数据防伪二维码标签后,能够核对平台显示的 溯源信息与实收食材相匹配,从而达到与上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连接。 10.4 采购人将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检验费用由供应 商负责,相关检验标准和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11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所有包适用) 11.1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 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供应所需物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要求。若供应的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11.2 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保证按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供货,由于供货方 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校方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供货方承担。 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供货方无条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相 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1.3 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 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4 供货方承诺参加此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 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供货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1.5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注:以上带“★”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12、验收标准和方法(所有包适用): 12.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产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12.3 中标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2.4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招标文 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验收结果不合 格的,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3、其他商务要求(所有包适用) 13.1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13.1.1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 量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供应所需物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要求。若供应的货 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1.2 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保证按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供货,由于供货 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校方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供货方承 担。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供货方无条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3.1.3 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 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1.4 供货方承诺参加此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 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供货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3.1.5、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13.2 付款方式 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由食堂经营方支付)。 13.3项目履约时间:2年。 注:以上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 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1.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0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 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 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 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附件 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 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 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附件 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 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附件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 附件 1-4 承诺函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 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本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 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 法的。 八、本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附件 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附件 1-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8 附件 1-7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 附件 1-8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0 附件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适用。 按照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 附件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附件 1-11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 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 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 附件 1-12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 价 函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折扣 率:下浮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5 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报价(下浮率%) 服务期限/交货期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 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日 56 三、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7 四、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第五章的全部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要求 逐条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8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9 七、制造商家授权书(参考;如适用)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 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 ”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的磋商报价, 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报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 保证以报价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合法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应有授权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单位的印章。 60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61 九、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一、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 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6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 则。 1、评审原则、标准和评审方法: 1.1 评审原则; 1.1.1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1.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1.2 评审标准: 1.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1.2.2 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1.2.3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2.4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1.2.5 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1.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 否有效地签字。 1.5 响应文件的澄清 1.5.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5.2 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 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1.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违规联系。 1.5.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63 1.5.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6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 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在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评审程序 2.1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2、磋商组织 2.2.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2.2.3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2.4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2.5 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 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4 2.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2.2.7 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2.2.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2.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10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 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性评审、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2.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1.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3.1.2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 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内容等。 2.3.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的;②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③采购项目属 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④采购 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的;⑤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⑥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⑦磋 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3.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 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3.2 资格性审查。 2.3.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3.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2.3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65 2.3.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 通过审查的原因。 2.3.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3.4 磋商。 2.3.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 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 磋商内容。 2.3.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书面确认。 2.3.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 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 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3.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2.3.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 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4.9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3.5 最后报价。 66 2.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3.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 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 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3.5.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 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2.3.6 比较与评价。由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 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 分。 2.3.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 67 2.3.8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9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10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 核。 2.3.11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3.11.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 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 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 标准范围的;④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①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 开评审现场的;②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③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 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④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⑤采购代理机 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3.12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3.12.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3.12.2 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名单; 2.3.12.3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3.12.4 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68 2.3.12.5 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录; 2.3.12.6 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2.3.12.7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 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3.13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3.14 供应商澄清、说明 2.3.1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2.3.1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1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15.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1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5.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 的除外) 2.3.15.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综合评分 2.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69 2.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 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 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2.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2.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①第一包 大米、面粉、菜籽油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 值 评标细则 备注 1 报价 30 分 以本次最低投标下浮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下浮率报价)×30。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行承诺。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以成都发改委每周公 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 市场价格(高新区)作 为参照基准,如该价格 表内品名不齐全的,可 依据指定大型超市、商 场当期平均价作为基 准。 2 技术及其 他要求 10 分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得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 件第五章要求的响应 情况为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加盖公章(具体 包件中有明确的证明 材料要求的以具体包 件的要求为准) 3 产品质量 8分 (1)提供相应货物 2018-2019 年度食品监管部门监督 检验报告,提供一份计 1 分,提供两份计 2 分,提供三 份计 3 分,同类产品检验报告不重复计分;提供质量检 测报告,提供一份计 1 分,提供两份计 2分,提供三份 计 3 分,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重复计分。未提供相 应材料的不得分。(此项最多 6 分) (2)产品包装符合行业的规定,印有SC认证、品名、 等级、规格、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计 2分,少一项不得分。(需拍照做入投标文件中)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鲜章 4 管理体系 12 分 (1)企业通过HACCP认证计 1 分;通过ISO14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计 1 分;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 1分;通过ISO22000 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 1分; 通过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计 1 分。(此项 5分) (2)提供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第 1-4 名分别得 4、3、2、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3)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证明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鲜章 70 5 业绩 12 分 (1)根据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实施的类 似履约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每份 履约合同需提供一张付款发票)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高校食堂同类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一个得 2 分,累计最多得 6 分。(需 提供合作高校的业绩证明,盖合作学校鲜章) 注:相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鲜章 6 保障 能力 17 分 (1)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 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排 合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 得 6 分;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组 织构架、方法措施等 (2)场地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仓 储场所,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 需要,具有全自动生产流水线,优得 6 分;良得 4 分, 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生产、加工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达到恒温条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优得 4分,良 3分,一般得 2 分;差或 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图片、土地证、房 屋产权证资料或土地 租赁合同、平面图,设 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若中标后, 与现实不符,取消中标 资格 (4)车辆保障: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数台,本 项目必须满足每个分散食堂的配送任务,有固定专用配 送车辆 4 台,达到要求得 1 分。 提供行驶证、车辆图片 及所有人(投标人或法 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应急响应 及售后服 务 6分 (1)应急措施: 投标人为满足学校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 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 管理机制(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 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方案。方 案、措施优得 3 分,一般 1分,差或未提供的、无法完 成送达的得 0 分。 提供承诺函和服务方 案 (2)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 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 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 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 流渠道畅通。提供相关资料优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 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提供专门售后服务人 员名单,提供相关定期 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 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 法等书面材料 8 安全责任 和产品保 险承诺 2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 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 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 分。 (2)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 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1 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真实,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优者得 1 分,良得 0.5 分,一般或差的不得分。 根据标书制作情况打 分 10 节能、环 境 标志、无 线局域网 产品 1分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 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提 供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查询证明材料)。 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 71 11 扶持少数 民族区域 不发达地 区 1分 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 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 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 ②第二包 肉禽、水产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 值 评标细则 备注 1 报价 30 分 以本次最低投标下浮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下浮率报价)×30。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行承诺。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以成都发改委每周公布 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 价格(高新区)作为参 照基准,如该价格表内 品名不齐全的,可依据 指定大型超市、商场当 期平均价作为基准。 2 技术及其 他要求 10 分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得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第五章要求的响应情况 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加盖公章(具体包件 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 求的以具体包件的要求 为准) 3 产品质量 8分 (1)提供相应货物 2018-2019 年度食品监管部门监督 检验报告,提供一份计 1 分,提供两份计 2分,提供三 份计 3 分,同类产品检验报告不重复计分;提供质量检 测报告,提供一份计 1分,提供两份计 2 分,提供三份 计 3 分,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重复计分。未提供相 应材料的不得分。(此项最多 6 分) (2)产品包装符合行业的规定,印有SC认证、品名、 等级、规格、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计 2 分,少一项不得分。(需拍照做入投标文件中)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4 管理体系 12 分 (1)企业通过HACCP认证计 1 分;通过ISO14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计 1 分;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 1分;通过ISO22000 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 1分; 通过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计 1 分。(此项 5 分) (2)提供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第 1-4 名分别得 4、3、2、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3)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证明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5 业绩 12 分 (1)根据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日(含)以来实施的类 似履约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分。(每份 履约合同需提供一张付款发票)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日(含)高校食堂同类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一个得 2 分,累计最多得 6 分。(需 提供合作高校的业绩证明,盖合作学校鲜章) 注:相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72 6 保障 能力 17 分 (1)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 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排 合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 得 6 分;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组 织构架、方法措施等 (2)场地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仓 储场所,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 需要,具有全自动生产流水线,优得 6 分;良得 4 分, 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生产、加工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达到恒温条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得 4 分,良 3 分,一般得 2 分;差 或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图片、土地证、房 屋产权证资料或土地租 赁合同、平面图,设备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 查。若中标后,与现实 不符,取消中标资格 (4)车辆保障: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数台,本 项目必须满足每个分散食堂的配送任务,有固定专用配 送车辆 4 台,达到要求得 1 分。 提供行驶证、车辆图片 及所有人(投标人或法 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应急响应 及售后服 务 6分 (1)应急措施: 投标人为满足学校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 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 管理机制(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 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方案。方 案、措施优得 3 分,一般 1分,差或未提供的、无法完 成送达的得 0 分。 提供承诺函和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行 “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行定 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 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提供相关资料优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提供专门售后服务人员 名单,提供相关定期满 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 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等书 面材料 8 安全责任 和产品保 险承诺 2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 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 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 分。 (2)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 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1 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 9 标书 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真实,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优者得 1 分,良得 0.5 分,一般或差的不得分。 根据标书情况打分 10 节能、环 境 标志、无 线局域网 产品 1分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分。 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提 供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查询证明材料)。 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 11 扶持少数 民族区域 不发达地 区 1分 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 相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73 综合评分明细表 ③干杂调料、鸡蛋 序 号 评分 项目 分 值 评标细则 备注 1 报价 40 分 以本次最低投标下浮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下浮率报价)×40。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行承 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以成都发改委每周公布 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 价格(高新区)作为参 照基准,如该价格表内 品名不齐全的,可依据 指定大型超市、商场当 期平均价作为基准。 2 技术及其 他要求 10 分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得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第五章要求的响应情况 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加盖公章(具体包件 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 求的以具体包件的要求 为准) 3 产品质量 保障 9分 (1)提供干杂调料、鸡蛋 3个月相关进出货证明材料, 包括采购协议或发票票据证据等。每个月计 2 分,共 6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生产、加工基地和大型养殖基地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4 业绩 10 分 (1)根据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实施的类似 履约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每份 履约合同需提供一张付款发票)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高校食堂同 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一个得 2分,累计最多得 4分。 (需提供合作高校的业绩证明,盖合作学校鲜章) 注:相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3)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证明得1分,累计最多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鲜章 5 保障 能力 20 分 (1)服务方案: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 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 排合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 优得 7-6 分;良得 5-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 不得分。 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组 织构架、方法措施等 (2)场地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 仓储场所,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 工作需要,具有全自动生产流水线,优得 7-6 分;良 得 5-3 分,一般得 2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 生产、加工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达到恒温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得 4-3 分,良 2-1 分,差或不 提供不得分。 提供图片、土地证、房 屋产权证资料或土地租 赁合同、平面图,设备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 查。若中标后,与现实 不符,取消中标资格 (4)车辆保障: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数台, 本项目必须满足每个分散食堂的配送任务,有固定专 用配送车辆 4 台,达到要求得 2 分。 提供行驶证、车辆图片 及所有人(投标人或法 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74 6 应急响应 及售后服 务 6分 (1)应急措施: 投标人为满足学校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 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 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 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 方案。方案、措施优得 3 分,一般 1 分,差或未提供 的、无法完成送达的得 0 分。 提供承诺函和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 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 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 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 畅通。提供相关资料优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或未 提供的得 0 分。 提供专门售后服务人员 名单,提供相关定期满 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 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等书 面材料 7 安全责任 承诺 2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 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 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 分。 (2)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 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1 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 8 投标文件 的 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真实,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 优者得 1 分,良得 0.5 分,一般或差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打分 9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分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 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提 供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查询证明材料)。 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 10 扶持少数 民族区域 不发达地 区 1分 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 相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 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 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5.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5.1.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75 2.5.1.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5.1.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5.1.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5.1.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2.6.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 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 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2.6.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6.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2.6.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2.7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7.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7.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2.7.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7.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7.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2.7.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2.7.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2.7.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8.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6 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8.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2.8.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 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2.8.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2.8.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2.8.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2.8.8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前书面 签署承诺书。 2.8.9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7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注:必须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付给甲方合 同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 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知识产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8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此合同仅为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网上获取方式: ①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11楼05号(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成都工职院教育服务开发中心和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4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30.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0.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30.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30.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0.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 3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31.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成交结果 3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3.成交通知书 3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3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九、合同事项 34.签订合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本单位承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知识产权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一、报 价 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最终报价信 七、制造商家授权书(参考;如适用) 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报价合作者来 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合法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应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