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DYXCQ[CS]2020013(1)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地区物资局大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7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 厨具用具 | 华鑫、禾元、昌和、恒大等。 | 昌和CH-WA-3、汇利ENB-61等 | 1批 | 77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潇亮(采购人代表)、张利榜、龚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总金额100万元以下按金额的1.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经磋商小组成员的认真审核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四家供应商中,宁德市聚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文件,故其资格性及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三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其余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海路1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13599197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
联系方式:曾女士(0593-2292676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 0593-2292676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0日
附件:202008201013123.doc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DYXCQ[CS]2020013(1)
采购人: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1084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1886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90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8
HYPERLINK \l _Toc1789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5
HYPERLINK \l _Toc19422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68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DYXCQ[CS]2020013(1)。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或者供应商未提供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未按要求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可至指定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楼有信公司业务部)现场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或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报名事宜(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的供应商报名事宜,务必先电话联系)。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楼有信公司业务部。各潜在供应商到我司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单位名称(姓名)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7.3采购文件售价:0元。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楼有信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 采购人:福建省金泰康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海路1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方法:13599197109
代理机构: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方法:0593-2292676
附1: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
银行账号:磋商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 |
服务费专户 |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支行 开户帐号:935001010003468889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供应商应以包括该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检测费用、安装涉及的辅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售后、保险、利润、税款等可能涉及的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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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2)特定条件:/ ※磋商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包括特定情形),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对文件进行签署、盖章等,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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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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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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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保证金须以供应商名义,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一致,是否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其他约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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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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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无病毒,递交后概不退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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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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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成交人数为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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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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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ndgtgs.com/。 (3)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ndcqjy.com。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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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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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最高限价: 本项目合同包一采购人预算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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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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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响应)报价无效条款: (1)本章表1报价(响应)无效的规定; (2)本章第1节中的第5.1.3,以及第2节中的第7.1、7.2、9.1、10.2、11、12.2、14.2、14.8条; (3)本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和方法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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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总金额100万元以下按金额的1.5%收取。成交人应及时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对应账户。成交人如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样品的规定及要求: (1)样品内容:提供序号40“留样盒”样品1套、序号60“超低空油烟净化器中高压电场” 样品1个、序号163“餐盘”样品1个 ,规格技术、服务等详见“2.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具体参数要求。检测报告相关要求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以及评分要求,不再另行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2)样品递交时间:样品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送达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指定样品存放地点并组装好,供应商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 (3)标识要求: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序号、货物名称、规格且粘贴牢固、书写清晰,以便核对;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供应商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商标标志及企业特征等标识,如有请自行遮盖。否则磋商小组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 (4)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齐全的或样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磋商小组评审依据,评审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人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审结束由采购代理机构再作通知。供应商接到退还样品通知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如通知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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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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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指定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PA+PB+PC+PP(若有),其中:
PA:报价部分 满分30分
PB:技术部分 满分60分
PC:商务部分 满分10分
PP: 优惠加分部分 满分:根据规定的加分幅度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B 满分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50分) |
14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磋商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及所投货物,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4分,正偏离不加分。带“▲”号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未带“▲”号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最低0分。投标货物的存在负偏离情况须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明,否则磋商小组可能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满分14分) |
|
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项目中的304不锈钢板(1.5mm、1.2mm、1.0mm、0.8mm(对应参数要求正偏离响应的,供应商可提供实际响应的304不锈钢板的证明材料)),经盐雾试验≥48小时未出现锈蚀,符合GB/T 2423.17-2008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所检不锈钢钢板规格型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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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项目中的304不锈钢板(1.5mm、1.2mm、1.0mm、0.8mm(对应参数要求正偏离响应的,供应商可提供实际响应的304不锈钢板的证明材料)),其七大化学元素含量(NI含量≥7.8以上),符合GB/T3280-2015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所检不锈钢钢板规格型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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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项目中的304不锈钢管(?51*1.2mm、50*50*1.2mm、φ38*1.0mm、38*38*1.2mm、38*25*1.0mm、25*13*1.0mm、25*25*1.2mm(对应参数要求正偏离响应的,供应商可提供实际响应的304不锈钢管的证明材料))经盐雾试验≥48小时未出现锈蚀,符合GB/T 2423.17-2008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所检不锈钢管规格型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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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项目中的304不锈钢管(?51*1.2mm、50*50*1.2mm、φ38*1.0mm、38*38*1.2mm、38*25*1.2mm、38*25*1.0mm、25*13*1.0mm、25*25*1.2mm(对应参数要求正偏离响应的,供应商可提供实际响应的304不锈钢管的证明材料)),其七大化学元素含量(NI含量≥7.8以上),符合GB/T3280-2015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所检钢板规格型号、所检不锈钢管规格型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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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项目中的电感应龙头、单柄双控龙头;经≥48h盐雾试验后表面无腐蚀红锈出现,符合GB/T 2423.17-2008的标准;有害物质含量化学成分检测符合YS/T482-2005铜合金分析法检验标准、判定符合GB/T 1176-2013的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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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项目中的工作台中≧18mm防潮板检验项目:吸水厚度膨胀率≦8%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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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序号40留样盒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的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不锈钢的迁移物中砷、镉、铅、铬g及不锈钢化学成分七大元素达标。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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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序号01调味柜台、序号12双通工作台、序号14单星(盆)洗刷台、序号16、30、38双层工作台、序号18存放架、序号22双星(盆)洗刷台、序号24挂壁层架、序号31储物柜、序号36保温汤车、序号37保温蒸菜台(售卖台)、序号45饼盘车、序号52板式货架、序号53米面架 、序号139平板运输车,以上全部产品符合GB4806.9-2016、GB4806.1-2016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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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序号12双通工作台、序号16、30、38双层工作台的产品符合QB/T2139.3-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操作台?的检验标准要求;各供应商所投序号18存放架的产品符合QB/T2139.5-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存放架?的检验标准;各供应商所投序号31储物柜符合QB/T2139.4-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储藏柜 吊柜》的检验标准,各供应商所投序号22双星(盆)洗刷台符合QB/T2139.2-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洗刷台》的检验标准;各供应商所投序号14单星(盆)洗刷台符合QB/T2139.2-1995《不锈钢厨房设备 洗刷台》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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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单柄单孔(控)水龙头经≥48h盐雾试验后表面无腐蚀红锈出现,符合GB/T 2423.17-2008的标准;有害物质含量化学成分检测符合YS/T482-2005铜合金分析法检验标准、判定符合GB/T 1176-2013的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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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76不锈钢调味缸产品符合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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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07不锈钢手提桶(?250*250mm)产品符合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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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3餐盘(370*272mm)产品符合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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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4双层隔热碗 (?130mm )产品符合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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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6不锈钢口杯产品符合GB/T29601-2013?不锈钢器皿?、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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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7不锈钢筷子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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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8餐更产品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规格型号不符合的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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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序号159不锈钢汤盆(¢160mm)符合GB4806.9-2016、GB3280-2015的检验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可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机构相关网站下载的查询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网址(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的检验时间须为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名称一致,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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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分) |
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书、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等方面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管理体系,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最为完整性、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较为详尽、合理可行的得1分,简单片面的得0.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
|
供货保障方案 (2分) |
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为本项目制定的货物运输、货物进场、货物安装计划等方面保障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确保货物顺利验收交付的管理体系,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最为完整性、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较为详尽、合理可行的得1分,简单片面的得0.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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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6分) |
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序号40 留样盒(规格:110*110*50mm,允许偏离误差±2%)样品,根据产品材质、工艺、是否粗糙等结合招标采购清单要求,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材质最为耐用、工艺最细、面上光滑匀称的得2分,材质相对耐用、工艺较细,相对匀称光滑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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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序号60超低空油烟净化器中高压电场(规格:490*490*320mm,允许偏离误差±2%)样品,根据产品材质、结构等要求,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材质最为耐用、工艺最细、结构最科学合理的得2分,材质相对耐用、工艺较细,结构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
||
2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序号153餐盘(规格:370*272mm,允许偏离误差±2%)样品,根据产品材质、工艺、是否粗糙等结合招标采购清单要求,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材质最为耐用、工艺最细、面上光滑匀称的得2分,材质相对耐用、工艺较细,相对匀称光滑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
||
|
(二)商务部分评分PC 满分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企业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电热电子产品(电热保温售卖台类)的RoHS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1分) |
1 |
供应商具有消毒柜产品的RoHS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1分) |
|
质保期承诺 |
1 |
根据各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情况进行评分,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延长1年及以上加1分,最高得1分。 |
业绩 |
2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止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议并打分,提供1项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 注: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2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能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正确、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目录对应情况、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比较并评定:内容真实、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目录对应清晰明了、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的得2分;内容分类相对明了、资料按点提供、文字综合表述相对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或材料混乱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2 |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出更优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时间、保修网点距采购人的路程远近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内容全面、详尽贴切、合理科学且最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内容相对完整、贴切的得1分,内容简单的得0.5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得0分(满分2分)。 |
1 |
供应商获得国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且售后服务管理师≥4名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连续二个月由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1分) |
|
注:技术参数或评分项中要求“原件备查”的,供应商若有响应,签署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对应材料或提供放入材料与投标响应时提供的材料不一致,按虚假应标处理,其成交结果无效。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三)报价部分评分PA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采购相关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P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注: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未单独填写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响应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有)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参加此次磋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2%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磋商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价格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或技术指标优劣无法判断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7磋商文件中提及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及相关要求等,若存在已被依法替换、废止等情况或与最新更新的权威规定、标准有冲突的,应以最新的相关规定标准为准。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递送或邮寄至我司,以便我司退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或合同邮寄过程丢失,责任供应商自负)。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一般情形
明细 |
---|
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验收方式、支付方式、保修期等商务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
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虚假承诺、声明或提交其他虚假材料等。 |
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其他无效投标(报价)或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条款规定。 |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国家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所报价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亦可,“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2)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最新《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若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为一批厨具用具。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需求,充分了解项目的客观情况,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及服务,并负责货物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若供应商所报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供应商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负全责。若因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负赔偿责任。
3、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要求、商务条件部分在内的所有细则。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片 |
参数 |
01 |
调味柜台 |
400*1100*1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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