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钦州市技工学校委托,对钦州市技工学校一楼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及内容
1.项目编号:QZZC2020-Q3-00012-CGZX
2.项目名称:钦州市技工学校一楼食堂招租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4.招租内容:钦州市敏昌大街2号一楼食堂,面积1070㎡,食堂内可经营小超市,师生人数约600人。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竞租资格和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
2.食堂的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卫生食品标准;校内食堂的经营范围必须按学校指定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所销售的一切商品(含食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卫生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且有卫生标准的合格证并通过有合格资质的商品配送公司等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货;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承包方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以备查;经营者不得进入教学楼、宿舍区推销商品,做到所有商品不得离店在校园内经营;不得经营学校认定为影响到正常教学以及管理的物品(食品);不得在室外搭棚,不得把货物摆到室外经营。
3.竞得人不得改变食堂内原有的水电线路、设备和设施。
4.竞得人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自理,与食堂相关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用自理。
5.食堂的装修由竞得人自行施工,费用自理。
6.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用由竞得人向钦州市技工学校按季度结算(按同期钦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收取)。
四、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至2020年8月28日17:00(工作日)。
2.报名方式:竞租人登陆钦州政采网上商城注册登陆报名。(操作指南)
五、竞租保证金及授权
1.报名成功后,竞租人须于竞租时间开始前向本中心缴纳所竞租铺面的竞租保证金(金额见表格)。
项目编码 | 标的 | 总面积(㎡) | 层数 | 起租价格 (元/年) | 租赁期限 | 竞租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1 | 一楼食堂 | 1070 | 1 | 325000 | 2年 | 10000 | 30000 |
2.缴纳方式:通过转帐的方式于竞租时间开始前从竞租人账户转入(若为单位则需要从基本账户转入)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户,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请务必在缴款用途或者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永福东支行
银行账号:2115591229100078724
财务室(电话:0777-2886026 传真:0777-2886009)
3.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后必须于竞租时间开始前向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递交以下文件:
(1)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核验资料齐全后由办理竞价授权。
逾期或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或未按规定递交材料导致竞租人未能取得竞价授权的,后果自负。
5.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送合同一份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竞租时间、方式
1.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10:00。
2.方式:电子竞租,请取得授权的竞租人于竞租时间内登录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电子竞价平台系统,选择本项目参与竞价,竞租时间内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具体操作详见《竞租操作指南》。
3.竞得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到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租金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见表格)。
2.竞租人须认真审阅随同本公告发布的《租赁合同》(见附件),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了解经营风险且同意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3.竞得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季度缴交租金及出租方账户。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出租方:钦州市技工学校 地址:钦州市敏昌大街2号
联系人:周红梅 联系电话:19978085557 谢廷翼 联系电话:18907773936
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负责人:黄忠秀、黄谦 联系电话:0777-2886003、2886022
九、网上查询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qzzfcg.cn)
钦州政采网上商城(http://mall.qzzfcg.cn)
附件:食堂照片
租赁合同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0日
附件.zip
编号:
钦州市技工学校一楼食堂租赁合同
甲 方: 钦州市技工学校
乙 方:
签订地点: 广西.钦州
签订时间:
钦州市技工学校学生饭堂承包经营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租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招租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经营项目及场所:早、中、晚餐;场所为钦州市技工学校食堂一楼。乙方不得进入教学楼、宿舍区推销商品,做到所有商品不得离经营场所在校园内经营:不得经营学校认定为影响到正常教学以及管理的物品(食品)。
二、承包形式: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租赁期限2年。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金及承包风险金:租金为 元整(¥ ),承包风险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承包合同期满,付清应交承包经营发生的所有费用,清点归还租用物品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的承包风险金。
五、承包风险金、租金及水电费缴交形式:乙方在承包经营前将承包风险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一次性缴交给甲方;租金按年缴交,于年月日前缴交给甲方;水电费每月缴交一次给甲方,收费标准按钦州市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帐号:2115591229100062980
户名:钦州市技工学校
开户行:钦州工行永福东支行
六、饭堂营业时间: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不能在学生上课和课间、午睡、晚睡时间营业,如有特殊情况,按学校通知执行。
七、经营项目的主要条款:
(一)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如违反,甲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的承包风险金归甲方所有。如因经营原因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付清应交经营费用后方可终止合同,乙方的承包风险金甲方按经营时间的比例无息返还。乙方擅自中途退包或因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承包风险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设备、门、窗、玻璃、纱窗、排气设备、电风扇、学生用餐桌等),经双方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乙方负责将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设备等完好地归还甲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购置价赔偿。甲方必须在与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的5天内把场地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三)甲方现有的炊具设备,经双方检查,性能完好的,甲方租给乙方使用,承包期满,乙方清洗干净并保证炊具设备性能完好后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遗失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按购置价赔偿。
(四)除了甲方在乙方经营前配置的设备、设施外,乙方经营、办公所需的设备、用具等由乙方自备,其保养、维修更换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或破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水电设施、消防设备,如确需要更改的,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才可动工,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承包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经营场所或增设经营摊点。若需扩大经营场所或增设经营摊点,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卫生关,严禁购买或出售腐烂、变质、或带有病毒的食品以及其它三无产品,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有关规定和流程,乙方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现货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散装或没有QS标志的食用油。
(六)乙方必须到有有效证件(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建立采购索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把每天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出售人及地址、采购人等项目造册登记。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七)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并按甲方规定的位置存放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需冷藏的,应分柜存放。
(八)乙方及其所属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加工后的熟制品直接放置熟食隔离间。乙方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洁,保持清洁。
(九)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疫防、饮食卫生管理法规,其实做好设备、炊具、经营场所的卫生及消毒工作,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加工食品,必须确保炊具设备、食品、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卫生规定,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如有食品中毒事故发生,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因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经营后一个月内未获得以上相关证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与乙方经营有关的部门收费、处罚,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的工人、管理人员由乙方考核聘用,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一份给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为聘用的工作人员配发工作服及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相关人员。
(十二)乙方不得聘用品行、心理健康有问题的人员为饭堂从业人员。饭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每学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有违反,甲方按每人每天 100 元处罚乙方。
(十三)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好饭堂从业人员,保证聘用工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劳动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有劳动和生产事故发生,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饭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食堂工作,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工作。饭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间和售饭间吸烟,售饭时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违者由甲方根据情况处罚。
(十四)乙方及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自觉服从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总务科、学保科、财务科、卫生室、学生会、膳委会等)的监督管理或工作安排,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及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或违反校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其他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按质按量为师生提供价格合理的饭菜,张贴饭菜价格于显目位置,饭菜价格不能超过本市同等同类学校和大多数就餐者的消费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所经营的饭菜及其它食品价格需要变动,须与甲方商酌通过),同时,必须保证公平、合法经营,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20%;不得出现停餐或者饭菜单一,影响学生生活或者教学秩序的现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六)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具体方法如下:
1. 就餐者民意测验:甲乙双方共同抽取就餐者(100人以上)进行问卷调查,以60%的基本满意率为基准。
2. 同类学校比较:甲乙双方共同在本校和其它同类学校(每次至少选择两所)购买同类别饭、菜(至少3份)进行称量后折算为饭、菜价格,要求本校饭、菜价格均不得超过同类学校的5%。
以上两项检查或抽查之一者,第一次不达标,提出口头警告并罚款 1000 元;第二次不达标,提出书面警告,罚款 2000 元并通报全校;第三次不达标则终止合同,乙方的承包风险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七)饭堂负责用电热开水炉烧开水供应学生饮食,所需水电费用由饭堂承包者负担。
(十八)乙方承包期间经营项目范围内的水电,按实际使用量根据水电部门征收甲方水电费的收费标准计费,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交给甲方,违者,甲方除追收水电费外,另按水电费的20%收取乙方的滞纳金。乙方及其所属饭堂从业人员不得以甲方的公共场所的水、电作经营服务用,如有违者,甲方按每次 100 元处罚乙方。
(十九)如因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给承包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各自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十)承包项目的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产、实物或乙方的经营权限作任何抵押或担保,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承包风险金归甲方所有。
(二十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加工、食品留样、原料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的整理记录、造册存档工作。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要求记录、造册的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不按要求将应该记录、造册的资料没有进行记录、造册达3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承包风险金归甲方所有。
八、甲、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有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情况,有权责成乙方纠正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根据合同规定执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2.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及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水平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指导乙方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定期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3.乙方经营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确定。
4.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改正,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如不亲自参加,视为违约。
5.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烟、酒,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让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7.若遇到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学校批准对乙方承包项目的房舍进行大范围的装修或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2) 乙方
1.对承包项目的经营管理全权负责,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政策及本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有权建立健全内部的经营管理系统和管理规章制度。
2.维护承包项目内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承包项目内部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要求和实际需要,改善和增添必要的卫生和就餐设施,逐步改善食堂环境和卫生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多动脑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5.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防火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饭菜中毒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聘用外来饭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6.搞好一日三餐就餐期间及就餐后的清洁,保持餐厅饭桌、地板的整洁干净,做到一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内外及各种炊具的清洁和饭堂周围的环境卫生。
7.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而违约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相关部门裁定。
十一、在承包期内,如因形势变化或有新的情况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承包期间,如因甲方发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所交的承包风险金全额无息返还。
十三、本合同由《钦州市技工学校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钦州市技工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成。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属学校总务科。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