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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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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20 15:17

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LZB-2020-08-12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牡丹江市西安区京云电子商务服务处

供应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平安街平安嘉园小区门市

成交金额:14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思未餐厅餐厨具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敬芳、马莲英、伍勇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联系方式:夏海洋0453-6511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方式:姜雪(0453)64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夏海洋

电 话:0453-6511251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姜雪

电 话:(0453)643688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货物价格明细表


[附件下载]
  • 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QQ截图20200820151555.jpg
  • QQ截图20200820151624.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LZB-2020-08-12

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牡丹江师范学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3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五部分 技术条款 5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LZB-2020-08-12

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成交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

验收方式:货到验收。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得供应商;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3、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不良记录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联系方式:夏海洋0453-6511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

联系方式:姜雪(0453)64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雪

电   话:(0453)643688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2

项目位置

牡丹江市

3

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得供应商;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3、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不良记录证明;

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5

磋商文件费用

每份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8.1款内容,包括此内容,但不限于此内容。

8

竞争性磋商过程

分两阶段:第一阶段,资格审查阶段,磋商小组对所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报价,未通过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者则失去竞争性磋商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经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由磋商小组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9

磋商保证金

递交方式

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承兑汇票、电汇形式交纳(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3、磋商保证金递交要求:必须由磋商人从其开户银行基本帐户拨付至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设定的托管账户。

4、托管账户明细:

户名: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235000003018010120670

行号:301272000003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09时30分之前

10

磋商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U盘一份,胶装,若份数不够将按废标处理

11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地点: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5门市

时间:2020年8月20日09:30时前

12

磋商地点、时间

地点: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5门市

时间:2020年8月20日09:30时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人民币)

以上费用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此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户名: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乌苏里路支行
账号:235000519018010004376
行号:301272000020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牡丹江师范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的服务、售后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三)相关费用

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说明

1、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磋商文件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1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不再接收)。对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法定时间前收到的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己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目录

(2)响应书

(3)货物价格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资格证明文件;

(7)响应文件附件;

(8)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单独装订、单独递交)

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磋商供应商自2017年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截图)

(4)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中:响应文件附件包括:

(1)技术条款逐项响应表

(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采购人需求、技术条款制定)

(3)售后服务方案

(4)评分细则应提供的内容

(5)其他资料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书一律用A4纸打印胶装,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在每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6、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书单独封装。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基本要求

(1本次磋商报价分为初始报价和最后报价;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采购预算金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人应按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2、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

3、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4、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齐全。

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 正本、副本;

③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六、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会议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签收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八、磋商及评审方法

(一)、磋商

1、磋商工作由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3、质疑

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

3.1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3.1.1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1.2技术条款或规格。

3.1.3拒绝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报价文件的处理和决定。

3.1.4磋商小组磋商结果。

3.1.5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

3.1.6其它实体性事项。

3.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3.2.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

3.2.3磋商会议中的时间、程序。

3.2.4其它程序性事项。

3.3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3.3.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3.3.3提出质疑的日期。

3.4除质疑书外,质疑人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3.5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6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和回复。

3.7质疑需要委托专家论证的,可依据质疑事项和需要由原磋商小组进行论证或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的,应当参照磋商小组的专家产生办法抽取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

4、投诉

4.1质疑人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4.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4.2.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4.2.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4.2.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2.4在投诉有效期内。

4.2.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4.3投诉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4.3.2具体的投诉事宜及事实依据。

4.3.3质疑书和质疑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

4.3.4提起投诉的日期。

4.4投诉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资格性审查。

(1)磋商代表身份确认。评审专家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人,则磋商代表身份合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6、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文件。

7、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9、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1、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2、最后报价密封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开标大厅时间为准)提交到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不足,应当场向磋商小组提交延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密封的、制作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二)、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和技术及服务均按百分制评定。详见《综合评分表》。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价=报价-报价×1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

4、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综合能力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与开户银行许可证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章

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信用证明

磋商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截图)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之日起/90天

磋商保证金

3000元

上述标准必须全部满足,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分类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部分

(30分)

报价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0

2

技术部分

(64分)

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规划:方案合理,明确项目内容、时点、目的、任务。(0-3分)

2、工作安排:工作阶段划分,工作协调方式合理全面,进度安排关键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便于操作和控制。(0-5分)

3、供货方案:备货、运输、进度保障、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服务承诺等内容。(0-8分)

4、应急措施:提供完整详细的应急预案及措施,方案中是否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及风险点,且启动预案的条件措施是否得当、及时有效,各种预案是否充分等。(0-8分)

5、其他优化内容。(0-5分)

29

质量保证

1、质量承诺:提供完整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0-2分)

2、质量控制措施: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出质量控制措施。(0-10分)

3、质量管理制度:提供完整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0-3分)

4、其他优化内容。(0-5分)

20

售后服务方案

1、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现场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技术力量说明、备件方案及设备故障响应机制和恢复时间、已有服务案例;综合评估售后服务的详尽、合理性。(0-6分)

2、售后承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承诺书、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及时周到、产品安全可靠、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安排等内容。(0-5分)

3、本地化服务措施。(0-4分)

15

3

其他

(6分)

磋商文件编制质量

文件编制完整、有条理、有针对性、有目录、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清晰得6分。

文件编制不完整、没有条理、针对性不强、没有目录、未标注页码、页码未与目录一一对应、格式不规范、装订不整齐、内容与标题不符、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

注:(1)参与打分的原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审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折扣,按折扣后的评审价格进行评审,一旦成交须按报价签订合同。价格折扣计算如下: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折扣:

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10%,以评审价格计算报价得分。

说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报价说明表(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并由磋商小组进行确认。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停止本次磋商采购,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7、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2)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3)未提供保证金的;

(4)供应商串通报价;

(5)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服务;

(7)未按文件规定装订响应文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九、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前采购方有调整货物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采购人可依法对货物规格、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2、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结果后,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3、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三部分 合同格式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磋商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磋商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预算内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预算外及财政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后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磋商文件;3、磋商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书;

2、货物价格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响应文件附件;

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单独装订、单独递交)

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磋商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截图)

(4)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其中响应文件附件包括:

(1)技术条款逐项响应表;

(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采购人需求、技术条款制定)

(3)售后服务方案;

(4)评分细则应提供的内容;

(5)其他;

1、响应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并对该目进行报价。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为

小写

大写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4、保证认真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活动有关的通讯请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此处签章无效):

日期: 年 月 日

2、货物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注:货物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此处签章无效):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磋商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截图)

(4)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5、响应文件附件

(1)技术条款逐项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数据或规格

供应商实际数据或规格

有无偏离

备注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必须全部满足,如不满足按无效标书处理。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内容和招标文件参数要求须在此表中按对应顺序逐项列明,有偏离时(包括正、负偏离),应在偏离情况中写明。如有佐证材料要求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逐条对应填写此表及提供所须佐证材料的,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

(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采购人需求、技术条款制定)

(3)售后服务方案

(4)评分细则应提供的内容

按评标办法内容拟定

(5)详细的交货清单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人 (供应商名称)现郑重承诺:本响应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如本响应人被查证提供的资料不实或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响应人自愿承担由此给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如有)

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后勤处思未餐厅餐厨具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LZB-2020-08-12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品牌

产地

单价

小微企业

合计

1

2

3

4

5

6

7

合计

大写: 小写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其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须同时提供产品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证明。

2、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同时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3、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提供虚假信息,中标(成交)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以上证明,不提供证明或未填报本表,评审时不对其产品报价给予评审价格折扣。


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同时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2、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以上证明,不提供证明,评审时不对其产品报价给予评审价格折扣。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单独密封(一正四副)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项目明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的 (项目名称)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