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0]FJGC[GK]2020002-1_1_9135060072643692X0_3882)
一、合同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_1_9135060072643692X0_3882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0]FJGC[GK]2020002-1_1_9135060072643692X0_388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式:13960160780
供应商(乙方):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西路新玑广场一、二层商场
联系方式:0596-2663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01 - 谷物细粉 | 大米、食用油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3600000 | 36000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合同总金额:¥3,600,000.00
履约期限: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履约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折扣率90%,付款周期为月结(一个月结款一次)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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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FJGC[GK]2020002-1的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01 谷物细粉 | 大米、食用油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3600000 | 36000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4.2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 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缴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折扣率90%,付款周期为月结(一个月结款一次)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 乙方: | 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西路新玑广场一、二层商场 |
单位负责人: | 蔡铭智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勇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2082393 |
联系方法: | 139060657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00101040002750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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