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省海门师范附属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doc |
江苏省海门师范附属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更好地服务师生,我校将对所属学校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予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
猪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鱼虾)、冻品(虾、带鱼)等食品配送,及液化气冲装。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猪肉
1.投标人必须具有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可证;
2.所提供的猪肉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无许异味,并提供防疫部门的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
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将所需品种整块送至招标方食堂,小排骨的整匹长度不得低于45公分,整块且颈骨不超过四分之一,并按招标方的要求切碎、碎肉必须是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
(二)禽类肉品
1.投标人必须具有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提供的鸡肉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并提供防疫部门的肉食品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方的要求品种,将所需品种送至招标方食堂,并按招标方的要求切碎。
(三)鸡蛋
1.投标人必须具有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提供的鸡蛋必须保证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且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鸡蛋并提供蛋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并及时处理配送鸡蛋的筐子,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四)河鲜类
1.投标人必须具有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提供的河鲜类(包括鱼、虾其他河鲜)必须保证是经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对需要粗加工的河鲜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有的须有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等;
3.其它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4.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
四、保证金:
1.投标前必须交清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不愿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有以下行为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后不愿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
(2)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的;
(3)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投标办法与要求:
1.由评委对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比,报价内容为:以我校两位询价员每周去东洲市场询到的同类产品的平均值为基准,取报价下浮的百分比最高者中标。(如出现差距较大的异常报价,由评审组共同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废标。)
2.本项目设报价下浮的百分比最高值和最低值限制,最高下浮的百分比和最低下浮的百分比由评审组现场讨论决定,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为无效。
3.评标方法:本次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海师附小食堂用品招投标领导小组(校长室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有关同志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六、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的供货基准价,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与学校调查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有权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 2020年9月1日至此学期结束。
4.合同期满后,学校比较满意的供应商,学校将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5.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学校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时间与地点:
1.投标地点:海门镇光明路58号海师附小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下午2:00
3.采购单位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485192890
八、相关约定:
1.中标期间投标方必须按投标时的质量、价格出售物品给学校。
2.中标单位每天出售给学校的物品必须出具送货单,每个月结算一次。
3.物品必须及时送到学校。
九、其它:
1.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本招投标文件解释权属江苏省海门师范附属小学。
江苏省海门师范附属小学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