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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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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HZTGX07-FWZB-2020-007)项目预公示

招标详情

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HZTGX07-FWZB-2020-007)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0 16:23:00 |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委托,拟对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HZTGX07-FWZB-2020-00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8月24日15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柳玉 联系电话:0772-8806299

联系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72栋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0820稿(民族).doc

桂财采〔2009〕 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TGX07-FWZB-2020-007

采购单位: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录

公开招标公告………………………………………………2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

投标人须知…………………………………………………16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5

投标文件格式………………………………………………41


公开招标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HZTGX07-FWZB-2020-007)公开招标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2014年修正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规定,现对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HZTGX07-FWZB-2020-007

三、采购项目内容:

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元整2,97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投标人;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工作日,上午9时00分~下午16时00分);

2、发售地点: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72栋;

3、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竞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9时30分截标前(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专户,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第七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70303500000000018226

本招标不接受现金存缴以及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2-3、2-14室(浦发银行楼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保证金转帐单,经验证后方可递交文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关于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进入,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 年 月 日9时30分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2-3、2-14室(浦发银行楼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50号

联系人:黎杰 联系电话:2822533

2.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一区72栋

项目联系人:唐柳玉 联系电话:0772-8806299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zt2006.com/)。

十三、招标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备专用的制餐场所或制餐中心。

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4、供应商具备健全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5、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有1位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

二、制餐食材及餐具要求

1、制餐所用食材必须定点采购。

2、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的配餐费用。

3、制餐所用的食用油必须“三证”齐全调和油;肉类必须是鲜肉(鸡腿、鸡翅可冰冻);蔬菜必须是时令新鲜蔬菜。

4、餐具必须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消毒中心提供。

5、配餐服务商具有符合市场管理监督局规定的专用配送餐车。

三、制餐要求

1、制餐食材必须清洗干净。以适宜6~12岁儿童进食进行粗加工。

2、蔬菜清洗前必须进行残余农药快速检测后浸泡15分钟,并做好检测浸泡记录。严禁使用有残余农药存留的蔬菜。严禁采用海鲜类、四季豆作为食材。

3、制餐以清淡为宜,必须把食品煮熟、煮透,以便于6~12岁儿童咀嚼进食。

4、供应商必须按预公示的菜谱制餐,若有调整提前与采购方主管领导沟通协调。

5、午餐每份餐饮菜品要求: 1份主荤+1份半荤半素+2份素菜+米饭+例汤+1份奶饮或糕点。用于主荤调味的配菜不能超过1/4。每份餐饮既要做到营养搭配满足儿童生长发育需求又要考虑到儿童的口感特点。

四、送餐及分餐要求

1、每天按规定时间送餐,送餐时间:北京时间10点00分~10点20分前送达(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需要送餐,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送餐地点: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柳州市城中区桂柳路中南段)。

2、每天送餐量必须足够供应预定的学生用餐,且保证学生用餐安全。(就餐总人数现约250人,具体人数采购单位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为准)

3、实行分餐制。每天分餐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4、分餐人员应统一着装,分餐人员的衣着及个人卫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范要求。

5、采购人只提供食品加热及保温设备,中标人不得在食堂厨房加工制作食品。

五、其他要求

1、有每天的购物台账。

2、有蔬菜残余农药检测及浸泡记录。

3、按规定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销毁,并做相关记录。

4、有送餐验收记录。

5、有送餐车清洗、消毒杀菌、保洁记录。

6、有泔水回收记录及回收单位资质材料。

7、工作人员健康晨检记录。

8、建立每日餐后回访记录表。

9、每天送到的餐饮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及陪餐人员的检查试吃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分发给学生。

10、分餐人员必须将午餐配发给每位学生。学生就餐结束后,分餐人员必须做好餐厅保洁及备餐间的消毒杀菌工作,并有餐厅消毒记录,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11、要求提前公示2周菜谱。要求菜品营养搭配科学,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要保证均衡,适合6~12岁儿童的营养需求,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

12、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纸质资料递交采购人备案。

备注:以上条款要求供应商必需如实记录并存档,以便采购单位核实。

六、服务期限:3年,拟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含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和税金及相关的所有费用,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报价按每份报价(投标报价上限为18元/份)。

备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上限报价都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报价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结算时将以实际送餐数量及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为基准,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按成交报价进行结算。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TGX07-FWZB-2020-007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

现场踏勘:无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 1 份。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9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封送交到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2-3、2-14室(浦发银行楼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月 日9时30分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2-3、2-14室(浦发银行楼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zt2006.com/)。

1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甲方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6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元整(2,970,000.00元)

17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是指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五)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时间地点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为本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废标。

▲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 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9. 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1.1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质疑书的要求

1.3.1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的签章及质疑时间;

(6)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单独包装、密封递交)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组成。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跟纸质版一致。

1.资信及商务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1)-(11)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其中(2)、(3)、(4)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保证金转帐单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人2020年1月至截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证明或电子缴税凭证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2020年1月至截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或电子缴税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2018或2019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年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止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第二章《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资信及商务文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以下各项若有可提供,同时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2)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13)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14)其他证明文件、特殊资质证书(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据实提供)

(15)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18)投标人情况介绍(技术力量、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技术文件

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提交无效。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及优惠条件。(格式自拟)

(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此项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项目实施人员资质及分配(此项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服务承诺书(此项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方案,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注:以下(1)、(2)、(3)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提交,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有,请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注:上述资料的第六章格式中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对车辆购置税,除项目明确规定由采购方(使用单位)承担外,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须就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指定专户时间,如开标当日无投标人保证金到账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招标不接受现金以及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提供合同副本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人的保证金将退回至投标人单位账户。

6.保证金不计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 。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单独用信封加以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在 二0一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实质性要求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或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资格的;

(6)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投标人未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单价报价错误的更正;

(8)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未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1)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里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人和采购人代表 1人,共 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单价及数量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单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否则不予认可。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或者聘请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或柳州市政府采购督导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原因,同时向未中标投标人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中标服务收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货物招标类)收取。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费率   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 (万元)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1、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政府专家库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共5人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紧急应急方案;业绩及信誉分;主要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6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3、评标办法:以封闭方式进行。

4、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确保中标人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竞争。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及详细报价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明显低于运营成本的视为无效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采购项目有关各项系统集成费用、运营费用、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各工种人工费用、社保费、规费、措施费、税金等,请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及其对应的税局机打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为依据。

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6、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二条的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7、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

投标人即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投标价格一次性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9、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1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10分。

(2)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10分

2、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2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供应商项目技术方案的合理、可行、完整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然后按档次独立打分。

一档0~8分:方案针对性不强,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了解不准确,不完整,综合评定为一般;

二档8.1~16分:方案有针对性,但不够具体明确,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了解有遗漏,认识比较准确,综合评定为良好;

三档16.1~23分:方案针对性强,具体明确,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了解准确、完整,综合评定为优秀。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内容划分档次,然后按档次独立打分。

一档0~5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合理、一般;

二档5.1~10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较完整、科学、合理;

三档10.1~15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完整、科学、合理。

4、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分……………………………………………………………………12分

投标人拟人本项目人员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食品检测师、健康配餐师、ISO内审员(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8分);中级以上厨师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2分)、高级厨师证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4分。满分12分。

5、业绩及信誉分…………………………………………………………………………30分

(1)工作餐菜品种类优于用户需求的,每增加一个主荤加2分,每增加一个半荤半素加1分,每增加一个素菜或汤品加1分,满分4分;

(2)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餐饮管理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1个得1分,满分4分;

(3)投标人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及“中央厨房”资质,1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所服务食堂获得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等(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奖项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

(5)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否则提交无效,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12分。

(6)投标人2016年以来获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7)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得2分;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得1分;500万元以下得0.5分(含200万元),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截标前提交原件核验,否则不予计分)。

(8)投标人有食品食材专业检测机构、设备,具有农残检验能力的并提供检测机构及设备照片及检测设备第三方校准证书,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6、服务承诺分……………………………………………………………………………1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划分档次,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14分)

一档(0~5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对售后服务流程、服务人员安排等描述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5.1~10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完整,对售后服务流程、服务人员安排等描述具体仔细,非常满足项目需求。

(三)总得分=1+2+3+4+5+6。

三、中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总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含五家)以上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柳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1、本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 具体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

2、服务费用

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按成交报价 元/份。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人员工资、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服务期限: 。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乙方提交的投标声明书、报价表和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②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③中标通知书;

④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如有);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按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服务需求”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结算时将以实际送餐数量及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为基准,校内午托食堂中餐配送按成交报价 元/份进行结算。

2、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汇款5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议和决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制度。

(二)审议和决定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场地等必要服务条件。

(五)负责处理非乙方服务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和协调工作。

(六)考核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所指服务的服务费。

(七)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资料。

(八)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涉及服务的业务和关系。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服务制度、方案。

(二)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确定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管委会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转让内容、转让方式及第三方式背景,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经管委会对第三方考核合格后,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才可实施转让。如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不能符合管委会要求,管委会有权指定受让的第三方。

(六)负责编制运维服务年度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七)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运维服务时,必须向甲方完好地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设施及运维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

(八)必须与乙方工作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劳动争议的处理。

(九)遵守甲方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

(十)乙方因自身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保密条款

1、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泄漏双方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

2、在合作期间,双方不得把对方拥有的技术占为己有;

3、双方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4、双方对合作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技术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超出合作范围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项目进度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甲方立即组织对有关服务成果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并督促乙方对服务成果修改完善至达到验收标准。

3、合同生效后,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总价款的1%计算。

4、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综合条款

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展推迟或延误而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章 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3、仲裁费用和法律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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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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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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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

序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