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YWH202004
项目名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元):2964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6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实行整体外包,所有原材料由服务单位采购,盈亏由服务单位承担; 目前现有就餐人员近600人,预计到2020年底约为750人,到2021年约为900人; 提供满足本项目就餐服务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正式派驻服务团队之日起1年。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哓芳、沈城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9569、85259571
质疑联系人:李洁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53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传 真:0571-8895291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昕云、朱丛珊、程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64356、88950239
质疑联系人:吴云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附件信息: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最终发布稿20200820】(1).doc
371K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ZJCT8-YWH202004
项目名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人: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3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六章 采购服务需求 6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CT8-YWH202004
2.项目名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6.4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296.4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
1 |
项 |
食堂实行整体外包,所有原材料由服务单位采购,盈亏由服务单位承担; 目前现有就餐人员近600人,预计到2020年底约为750人,到2021年约为900人; 提供满足本项目就餐服务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
无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正式派驻服务团队之日起1年。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0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
项目联系人:姚哓芳、沈城萍
联系电话:0571-85259569、85259571
质疑联系人:李洁静
联系电话:0571-85253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项目联系人:张昕云、朱丛珊、程诚
联系电话:0571-85064356、88950239
邮箱: 523785652@qq.com
传真:0571-88952913
质疑联系人:吴云霞
联系电话:0571-850643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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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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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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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编号 |
ZJCT8-YWH202004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5 |
采购范围 |
食堂实行整体外包,所有原材料由服务单位采购,盈亏由服务单位承担;并提供满足本项目就餐服务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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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人要求进场服务之日起1年。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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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金来源 |
100%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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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后,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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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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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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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 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0年8月27日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8952913,同时将电子版问题发至:523785652@qq.com。提疑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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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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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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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的签章:公章须使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3.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
||||||||||||
16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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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程诚收;联系电话:13738024240)。 (3)如中标,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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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9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20 |
投标文件的接受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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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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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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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标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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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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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该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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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质疑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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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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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特别说明 |
(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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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即依据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按中标金额计算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比例如下:
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01000065548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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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投标无效情形 |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 (5)对“▲”条款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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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本采购文件共76页 (含封面)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库〔2011〕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报价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供应商相同;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 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服务以及其他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3、费用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
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8.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8.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9、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0、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1、其他
1.1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1.3 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11.4供应商须对所响应服务、方案、技术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1.5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1.6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1.7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1.11.8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1.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 采购技术需求
2.1.7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采购文件的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3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4质疑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6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3.7质疑书以直接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8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10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届满之日及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复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告知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更正公告的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4.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4.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2.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开标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文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业务能力的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4)提供最近一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5)提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的查询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终审查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的最新信息为准;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2 商务技术部分
A.商务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4)? 供应商声明函;
(5) 投标响应表(商务偏离表);
(6)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食堂外包服务(或托管)业绩及评分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评分细则中规定的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技术部分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以以资料、图表或说明的形式表述):
(1)? 技术偏离表;
(2)? 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服务经营理念、定位服务特色、管理服务组
织机构设置、食材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卫生保障等内容,以及评分细则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3)? 拟派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含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责分配、后勤保障、人员履历、相
关资质证书);
(4)? 服务保障措施;
(5)? 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6)?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 供应商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组成表;
(4)?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是小微企业);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各项成本支出(如食堂用餐服务、接待用餐服务、外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供餐服务、误餐保障服务、食堂原材料、调味品等的采购、其它餐饮服务任务、厨具及设备的保管、人员薪酬等费用)、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4.3▲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投标文件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以上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递交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 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投标文件的签章
4.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4.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帮助文档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4.4投标文件的形式
4.4.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4.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4.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4.4.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4.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
5.1、开标
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到开标现场)。
5.1.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第一阶段)
5.2.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即刻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已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23785652@qq.com;(《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5.2.3开启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5.2.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2.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评标办法”章节相关规定。
5.3开标流程(第二阶段)
5.3.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流程的第二阶段。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5.3.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评标
6.1 评标原则
6.1.1 竞争优选;
6.1.2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6.1.3 价格合理,方案先进可行;
6.1.4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总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包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用户代表,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
6.3评标纪律
6.3.1 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6.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6.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3.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6.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6.3.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6.3.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6.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1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6.5资格性审查
6.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5.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6.5.4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5.5被拒绝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认同。
6.6符合性审查
6.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6.2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邮件的形式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6.4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6.6.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7、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7.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6.7.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
(5)对“▲”条款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7.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8废标
6.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8.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七、定标
7.1、依法确认采购结果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组织机构在评标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
定标由采购人负责,应坚持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但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备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经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7.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7.2.1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7.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7.3.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7.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7.3.3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7.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7.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八、合同授予
8.1、签订合同
8.1.1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1.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8.1.3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8.1.4拒签合同的责任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组织第三方或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中标候选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若中标候选人不配合或验收不符合投标响应内容,则采购人可视其投标响应内容存在虚假,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2、采购代理服务费
8.2.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8.2.2 采购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金额的2%费用。
8.2.3中标供应商如不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8.2.4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50号昆仑中心B座
授权代表:
联系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甲乙双方经谈判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杭州亚组委”,指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
2.“亚奥理事会”,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
3.“杭州亚运会”,指2022年第19届亚洲运动会。
4.“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5.“年”、“月”,指公历年、月;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二、 服务内容与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2021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以下称“【职工食堂】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为:
1.1食堂用餐服务:需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接待用餐、会议用餐、非工作日的用餐保障 (人员在招标年度内逐步递增,预计从600人左右增长至900人左右,按实际人数提供用餐服务)。
(1)工作用餐:采用快餐及风味美食相结合的供应方式。
①早餐:每日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20个品种以上,固定品种10-12种,轮换品种10-12种(面点、稀饭、豆浆、牛奶、油条、馄饨、鸡蛋饼、茶叶蛋、白煮蛋、煎蛋等)。每日增加西点3种以上(三明治、面包、蛋糕等)一周更新一次;小菜品种不少于5种(一周更新一次),其中现炒品种不少于2种(一周更新一次)。增加酸奶、纯奶、咖啡、奶茶、果汁等。
②中餐:提供6荤6炒6素1汤以上,提供汤羹类菜肴2种以上,提供米饭、水果2种以上,杂粮2种以上,每周开发一种新品菜肴。中餐分批上菜,须确保所有就餐人员用餐菜品的种类和质量。面食区每日提供特色新菜;提供风味档口小吃:如高汤手工面、西式简餐:(各式沙拉、意大利面、牛排、焗饭、轻食纤体餐等)中式简餐:(北方水饺、缙云烧饼、铁板烧、各类炒制品、砂锅等),特色养生餐等,根据场地选择5种以上,每周进行调换。
提供两档套餐服务,标准为6元套餐(一荤一素一汤一水果/小酸奶,或盖浇类)、8元套餐(一荤一半荤一素一汤一水果/小酸奶)。套餐原则上不与自选菜品在当餐重复。要合理制定套餐菜单,科学搭配,丰富品种,每周需轮换。
③晚餐:提供3荤3炒3素1汤以上,提供米饭、水果2种以上、杂粮2种以上,面食区每日可提供特色点心。风味档口延续中餐形式以外需丰富品种(每周更新)。
④传统节日:在各个传统节日为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汤圆、清明团、乌米饭、粽子、咸鸭蛋、月饼、腊八粥等应节实物。春节前为工作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年夜饭净菜套餐售卖服务。
⑤生日祝福:按甲方提供的工作人员生日名单,免费赠送小蛋糕或生日面一份。
⑥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2)接待用餐:每周有一定的会议(培训)用餐、公务接待保障要求。中餐、晚餐随时提供会议用餐,接待用餐;中标人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提供主副食品(中、西点)、卤味、净菜等外卖服务(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供餐服务。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值班人员,按实际需求提供用餐服务。
(5)误餐保障服务:按实际需求提供用餐服务。
1.2负责食堂原材料、调味品等的采购工作。食堂原材料、调味品等的供应商由甲方负责审核确定(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综合实力、类似业绩,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1.3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甲方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1.4 乙方各类餐饮服务需有效结合甲方智慧后勤平台应用模块。
1.5应急联动性:若甲方遇到特殊情况,用餐人数增多,甲方食堂无法满足用餐需求时,乙方须有能力解决临时就餐问题。
1.6 完成甲方布置的其它餐饮服务工作任务。
2.乙方提供【职工食堂】服务的具体要求为:
2.1服务要求:
1.菜品原料的清洗、切割和保存
(1)清洗、切割:应采用科学和卫生的清洗、切割方法,保证菜品的营养成分,有效去除农药残留。
a.叶菜须经过水、浸泡(具体浸泡时间视季节和菜品而定)、洗净、切割。
b.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应尽量快速清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污染。
(2)原料保存:
a.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b.素菜和半荤菜(包括已加工未烹调的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4小时;
c.荤菜存放不超过48小时;
d.冰箱生冻品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2. 菜品烹饪加工
(1)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 质量,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
(3)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4)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 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5)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 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6)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 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
3. 餐具回收、清洗、消毒
(1)及时清洁餐桌台面;
(2)餐饮器具、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存在干燥卫生处。
4.馒头、包子、馄饨、饺子等面食及包厢内鲜榨果汁必须由乙方自制,肉馅必须自绞。水产必须在加工区现场活杀。
5. 乙方应提前1周提交下周餐厅日常膳食的书面菜单给甲方确认,包厢的菜单根据需要提前1天提供确认。乙方按照菜谱安排膳食供应;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菜谱时,必须征求甲方同意。
2.2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甲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人员、洗切等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0人,并且因服务期内用餐人数逐渐增长,如原有服务团队无法满足用餐人数需求,则须保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增加相应服务人数,以保证服务质量,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应满足服务需求。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服务员(接待): 身高:1.60以上,女性,20-30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形象较好,无不良嗜好,亲和力、沟通能力较强,具有相应包厢接待服务专业技能。
6. 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7. 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备齐并具备开办条件。
8.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
9.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2.3 接待服务与标准
乙方需依照甲方要求满足重要公务、会务接待,做好包厢服务工作。包厢服务要满足服务规范及标准。
1.餐台摆放规范及标准:
(1)餐前准备并摆放好各类餐具、公筷公勺、玻璃器具、台布、口布、擦手巾、餐巾纸等。
(2)检查是各类餐具否齐全,洁净。
(3)检查台面铺设有无遗漏,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4)检查椅子是否配齐,完好。
2.送迎客人服务规范及标准:
(1)按规定着装,仪容端庄,做好迎宾准备。
(2)主动上前迎接客人,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
(3)用餐后当客人起身后,向客人致谢并提醒客人勿遗留物品。?
(4)在客人前方,微笑送别客人。
3.上菜操作规范及标准:
(1)空位可作上菜口,上菜指定口不随意更换。
(2)菜品摆放要求主次分明,布局美观,尊重礼仪习俗。
(3)桌面无空盘,不叠盘,菜品荤素搭配讲究美观。
4.餐间服务规范及标准:
(1)客人落座后及时跟进后厨上菜,并注意上菜程序与速度。
(2)及时斟茶水、饮料。
(3)餐间做到随时清洁台面、将桌面的餐巾纸、骨、刺等用夹子清理干净,及时更换骨碟并还原客人的餐具;及时替换烟灰缸,保持客人有个卫生干净的进餐环境。
2.4项目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乙方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乙方派遣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5.乙方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甲方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 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乙方提供选型由甲方确认。
2.5 其它管理要求
(一)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三)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开餐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3.乙方提供【职工食堂】服务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具体服务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职工食堂】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前款所述费用包括乙方提供【职工食堂】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四、服务方案及变更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职工食堂】服务的服务方案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服务方案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服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食堂】服务的地点、具体要求、时间等予以变更,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该变更,且不收取额外费用。甲方应当于变更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服务方案及内容。
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2.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为:【 】,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技术等条件,且均为乙方员工。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服务。
4.乙方须负责本合同服务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必要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5.乙方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了解、询问、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
7.其它:(注:按双方协商内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补充填写。)
七、验收
1验收标准:【】。
2乙方于每季度服务完成后,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按照验收标准对乙方的服务组织验收。
3甲方验收结果为甲方付款依据。如验收分值未达到70分的,则甲方无须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如验收分值达到70分但未达到85分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95%的服务费,验收分值每超出70分3分,则甲方向乙方追加支付该季度剩余5%服务费中1%的服务费;如验收分值达到或超出85分的,甲方支付该季度全额服务费。
由于乙方未按时发出验收申请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测评。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甲方对乙方服务累计不满意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的损失)。
八、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按照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注:根据双方实际协商结果修改。)
1.1乙方季度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完成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九、可持续发展
1.乙方认可可持续发展是规划和筹办亚运会的关键因素,也认可甲方对该等事项的高度重视。乙方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核心理念和基础性原则,乙方行使权利或获取利益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可持续采购指南及其他类似文件。
2.乙方应确保其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甲方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与指南,并与甲方紧密合作,确保甲方实现亚运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乙方承诺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生态,促进环境友好;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得强制劳动,不得贪污贿赂/商业贿赂,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
十、无市场开发权
1.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
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亚运会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2.1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亚运会标志或近似标志。
2.2自行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亚运会相关联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商品、服务与亚运会或者亚运会运动相关联;声称其为杭州亚运会选择、批准、保证、优选或同意的或使用类似词语;出版或发行其为杭州亚运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声明(无论真实与否)等。
2.3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干扰亚奥理事会或杭州亚组委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等有权主体的市场开发活动。
2.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亚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市场开发活动。
3.乙方知晓,乙方若从事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上述市场开发活动,将对上述单位、组织、团体及其商业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特许生产商、特许零售商、电视转播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条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十一、亚运会市场开发特别条款
鉴于甲方正在与各有关企业就赞助杭州亚运会事宜进行市场开发谈判,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将有可能由赞助企业(包括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下同)提供赞助。
如本合同中所涉的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由赞助企业提供赞助的,甲方有权就该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并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甲方就赞助部分停止向乙方采购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义务
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