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8月20日 16:3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 16:34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琪、程永明、王德清、金永光、张勤 | ||
总中标金额 | ¥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思骏、侯烨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52555817 | ||
采购单位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奉贤海泉路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正丹 021-608735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思骏、侯烨飞 021-52555817 | ||
附件: | |||
附件1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最终发布稿.docx |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0-2187(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0-2187)
二、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翼捷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邬路5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翼捷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洗碗机带烘干;三层六盘烤箱;六眼灶等 | 伊莱德;恒联;JH捷浩等 | 长龙式3050*830*1700; PL-6AS;2200*1200*800/150等 | 2台;1台;2台等 | 44967; 6490; 10800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琪、程永明、王德清、金永光、张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联系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地址:上海市奉贤海泉路100号
联系方式:杨正丹 021-6087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沈思骏、侯烨飞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 021-52555817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20-2187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招案2020-2187 |
3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3125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
4 |
各包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合同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场所安装,招标人依据合同和货物清单验收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同时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招标人在收到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提出书面归还申请,经用户确认,招标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
5 |
招标概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地址:上海市奉贤海泉路100号 联系人:杨正丹 电话:021-60873572 技术联系人:张克菊 电话:13621884660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021-52555817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shensijun@cwcc.net.cn |
9 |
招标内容 |
厨房设备采购一批(包含保温饭汤车、洗碗机、冰箱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0 |
交付时间、地点 |
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1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法人机构,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直辖市级燃气管理处核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14 |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
15 |
现场踏勘 |
/ |
16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7 |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18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19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等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 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0-2187,投标保证金” |
22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8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23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2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开标一览表(附件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 6)偏离表(附件6); 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25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2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8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
29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 |
30 |
其他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招案2020-2187
3、预算金额:人民币3125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4、招标内容:
厨房设备采购一批(包含保温饭汤车、洗碗机、冰箱等)
5、交付时间、地点: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法人机构,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直辖市级燃气管理处核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地 址:上海市奉贤海泉路100号
联 系 人:杨正丹
电 话:021-6087357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沈思骏、侯烨飞
电 话: 021-52555817
传 真: 021-62446678
Email: shensijun@cwcc.net.cn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6.5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10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10.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条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
31. 投标人质疑
31.1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其它
32. 投标注意事项
32.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2.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2020年二、三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最大安装尺寸规格(mm)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图片仅做参考 |
1 |
保温饭汤车 |
700*700*800 |
2 |
台 |
车体 :SUS304不锈钢板; δ=1.2mm不锈钢板;立 柱不小于30×30×1.0mm不锈钢管;脚轮:采用万向轮。 |
|
2 |
洗碗机带烘干 |
长龙式3050*830*1700 |
2 |
台 |
加加热方式:电/汽加热 主洗加热功率:≥9kW |
|
3 |
和面机 |
双速双带780*450*830 |
1 |
台 |
额定电压 : 3~380V 额定频率 : 50Hz 电机功率 : ≥2.2kW 料桶容量:≥25L |
|
4 |
三层六盘烤箱 |
|
1 |
台 |
压力:2800-3000Pa 耗气量:≤1.18kg/h 热负荷:≥84MJ/h 采用强制的鼓风燃烧方式,使燃烧更加充分,烘物受热均匀,升温更快。具有断气自动抱紧及意外熄火自动保护功能。底火、面火控制温度可在室温~300℃范围内,很具需要任意设定,并能自动恒温。 |
|
5 |
六眼煲仔炉 |
1150*780*800/150 |
1 |
台 |
炉台面及水围基采用不锈钢SUSδ=1.2mm不锈钢板 ;开关板、后档板、水槽盖板不锈钢板δ=1.0mm不锈钢板 ; 黑铁炉膛结构 2.5mm钢板; 炉体骨架 不小于50×50×3.5角钢 ; 炉道脚 φ50无缝不锈钢管 |
|
6 |
蒸饭箱 |
800*950*1700 |
2 |
台 |
优质不锈钢SUS304δ=1.2mm不锈钢板 ;开关板、后档板、水槽盖板不锈钢板δ=0.8mm不锈钢板 需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
|
7 |
四门冰箱 |
双温1250*750*1940 |
2 |
台 |
说明:内外不锈钢,背板镀锌板,全铜管, 电量:200W/1PH/220V;冷藏温度:5℃~-5℃; 冷冻:-6℃~-15℃ |
|
8 |
保温台 |
1500*700*800 |
5 |
台 |
温控开关:电热管加热;台面SUS304δ=1.2mm不锈钢面板 不锈钢板δ=1.2mm不锈钢板 侧板、底板、层板、后板 不锈钢板δ=1.0mm不锈钢可调脚 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
|
9 |
六眼灶 |
2200*1200*800/150 |
2 |
台 |
台面喷淋水冷却装置、配自闭龙头 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
|
10 |
六眼蒸炉 |
380V/12KW,四孔定制 |
1 |
台 |
台面喷淋水冷却装置、配自闭龙头 隔热层:25mm硅酸铝棉板 |
暂无图片 |
11 |
双芯炒灶 |
2200*1200*800/150 |
2 |
台 |
台面喷淋水冷却装置、配自闭龙头台面:SUS304 1.5mm不锈钢板面板:SUS304 1.2mm不锈钢板隔热层:25mm硅酸铝棉板炉膛:砖砌耐火砖隔热,预混式节能炉头 带熄火保护装置 鼓风机:中压风机,可调重型脚 。 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
|
12 |
双眼大锅灶 |
2200*1200*800/150 |
1 |
台 |
台面喷淋水冷却装置、配自闭龙头 |
|
13 |
鼓风单眼炒灶 |
1200*1200*800/150 |
2 |
台 |
台面喷淋水冷却装置、配自闭龙头 |
|
14 |
双门蒸饭箱 |
860*1000*1800 |
1 |
台 |
承力架为304不锈钢方管焊接,壁厚1.0mm 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
|
15 |
矮脚炉 |
700*650*500 |
1 |
台 |
炉台面及水围基采用不锈钢SUSδ=1.2mm不锈钢板 ;开关板、后档板、水槽盖板不锈钢板δ=1.0mm不锈钢板 ; 黑铁炉膛结构 2.5mm钢板; 炉体骨架不小于50×50×3.5角钢; 炉道脚 φ50无缝不锈钢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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