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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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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寿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大米和食用油)集中采...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寿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大米和食用油)集中采...

【信息时间:2020-08-20 】

寿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大米和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第四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CG2235

二、项目名称:寿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大米和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第四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四包供应商名称: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198 号信旺·华府骏苑 18 幢商业 102-202 室

中标(成交)金额:10.96元/L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食用油

品牌:金胜

规格型号:1~5L/桶

数量:1L

单价:10.96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顺火(组长)、毕甫(采购人代表)、郭传贵、曹鸿国、王运良、周浩丰、余寿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等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3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8月20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寿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寿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 0554-3126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4-275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毕甫 代理机构:袁扬

电 话:0554-3126834 0554-27519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小微.pdf 附件:中标候选排序表(第四包).docx 附件:寿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大米和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doc

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投标的下表所列产品为 / (请填写:小型/微 型生产商名称)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 业。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 (请填写:小型/微型生产商名称)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中型企业生产的货物。详见附表 1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8月 19日 附表 1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价 小计 折扣率 扣除价 格 生产厂 家 备注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 生产的产品; 2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非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示例:某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为 400 元,其中所投产品 A、B 分别为小型 企业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附表 1 备注:供应商投标总价为 400 元,评审价格为 400-18=382元。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价 小计 折扣率 扣 除 价 格 生产厂家 备注 1 A 1 100 100 6% 6 某生产厂家 小型企业 2 B 2 100 200 6% 12 某生产厂家 微型企业 合计 / / / 300 / 18 / / 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我方承诺 报价 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020-08-19T22:31:20+0800 2页(240,645) 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8-19T22:31:17+0800 1页(334,420) 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