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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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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第四包、第五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第四包、第五包)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第四包、第五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2006106-DXSXFJ(Z)

二、项目名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

泰州市野徐镇工业园区

220.8

江苏丰源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建设西路)

136.4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

逃生气垫 排烟机 载重推车

登月

115个

19200

XJD-P-6×8×16 YY2.1/4.2-8 TC-1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江苏丰源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灭火器 有衬里消防水带 直流开关水枪 强光手电 警戒带 警戒锥 喊话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头盔 灭火防护服 消防手套 灭火防护靴 消防安全腰带

联消 神九 祥磊 晶全 丰源 丰源 江门大大声 兴安消防开隆 开隆 开隆 越美 开隆

3500套

3897.2

MFZ/ABC5 16-65-20 QZG3.5/7.5 FD-FBP240/BJQ6012 JD-100/5m JZ-70cm Ex-8LA TZL30FTK-B/A ZFMH-KL C 2-A RJX-25A FZL-YD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彦,刘鹏,汪小军,王建强,徐强,王建邦,夏永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取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20】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算

收费金额:2.92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西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18809320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1-19层

联系方式:09312909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钰

电 话:15109315328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第四包逃生气垫二次.pdf 招标文件-第五包微型消防站器材 二次.pdf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 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Z2006106-DXSXFJ(Z) 第四包 采 购 人: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10 一、 说 明 ...................................................................................... 11 二、 招标文件 ................................................................................ 1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4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五、 开标、评标 ............................................................................ 20 六、 授予合同 ................................................................................ 21 七、询问、质疑 .............................................................................. 23 八、政府采购政策 .......................................................................... 26 九、投标资料表 .............................................................................. 30 第三章 技术要求 ............................................................................. 39 第四章 合同文本 ............................................................................. 40 第五章 附件 .................................................................................... 5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69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 招标公告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 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月 20日 10 点 00分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06106-DXSXFJ(Z) 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 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2172.5万元(第四包 230万元、第 五包 140万元、第六包 1000万元) 最高限价:第四包 230万元、第五包 140万元、第六包 1000万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四包、第五包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第六 包为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四包 逃生气垫 115 套 五包 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 70 套 六包 50米级登高平台消防车 2 辆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 的材料; 2.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 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 标 文 件 之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间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 7月 31日至 2020年 8月 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 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 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 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 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 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 8月 20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 业务要求: 1.1 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 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 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 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 馈。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 1.4 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 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 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 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证书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 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 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 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 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 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 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 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 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 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 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 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 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浏览器,请确保 IE浏览器版本在 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 IE浏 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及以上 网络宽带。 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 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 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 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 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 密。 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 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 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2、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2.1 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号:第四包:101932000287070045367 第五包:101932000287070045366 第六包:101932000287070045365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 知: 2.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2.1.2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账号必须与供应商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 机构名义递交; 2.1.3 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 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供应商需自行登陆系 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 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2.1.4 供应商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 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 在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 布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依据; 2.1.6 退还保证金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退还。 2.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2.1 供应商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 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电子保函在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2.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9 地址: 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 27号 联系方式: 15109315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 118号 联系方式: 沟龙生 王玲玲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钰 电 话: 15109315328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1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 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 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 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 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 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 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 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2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 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 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 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 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 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 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 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 119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 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 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3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 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 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 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 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 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 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 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4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 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 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 填写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 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5 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 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 10.2.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2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3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3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 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 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 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 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 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 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 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 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 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 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 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 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6 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 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 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 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 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 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 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 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 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 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7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 容。 (3)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 (CA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锁)对投 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 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 商须知第 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1和 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 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 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e.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按供应商须知第 4.2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8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 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 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 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电子标书) 17.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 件后缀为.DXTF。 17.1.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 字证书(CA 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 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视为逾期送达。 17.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9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 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 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7.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 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 于投标截止时间。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 规定不予退还。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0 五、 开标、评标 21 开标和资格审查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可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 五章附件 4)或授权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4)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 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 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19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或密封不合格的 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 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0.2条递交 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1.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 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1 25评标货币 25.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6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7.1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8.1除供应商须知第 2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 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8.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 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 授予合同 29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29.2 除第 31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 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 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2 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 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 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条的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 供应商须知第 15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 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 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 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 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3履约保证金 33.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 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 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 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 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3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 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 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 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 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 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询问、质疑 35 综合说明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的相关规定。 35.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 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5.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 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 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 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4 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35.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 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条款。 36 询问 3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 复。 37 质疑与答复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 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 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 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 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5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 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 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 受的默认。 38 补充 38.1 第 38.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38.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8.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 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 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 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 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6 39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 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八、政府采购政策 40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40.1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 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 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0.2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4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 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7 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 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 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 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 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 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 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 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2.3.1 款、42.3.2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 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8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9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 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 变更事项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 目变更事项。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0 九、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 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2172.5万元(第四包 230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项目名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第四包) 1.1 合同名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第四包) (HT) 2.1a 11.1 采购单位: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11.2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 27号 11.3 联 系 人:韩钰 11.4 联系电话:15109315328 2.1b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 118号 联 系 人: 沟龙生 王玲玲 联系电话:13519691888 0931-2909706 2.2a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2e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 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1 条款号 内 容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 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 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4.2 招标服务费包含乙方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仪式、评标、 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1、取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计算 办法并下浮 40%,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 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除此之 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论证费、专家费、场地费、交易费等) 2、招标服务费金额:第四包:1.7580万元 3、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账 户:104006805626 5、代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从代理协议签订生效开始至采购合同 签订结束(项目中止或取消的,以项目中止或取消的时间为代理期限结束时间)。 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10.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2 条款号 内 容 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 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 相关证明)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 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 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10、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3 条款号 内 容 (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 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7)投标分项报价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按 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下述资料)但不限于: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 政策)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③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 42.3.4 条,未提供者不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 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⑤类似项目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 格加盖公章)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2)投标货物说明表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3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 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4 条款号 内 容 a. 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运输和原材料本身价格,以 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 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 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b. 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等。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四包:叁万元(?3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1)投标保证金账户递交须知 户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 号:101932000287070045367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 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 效其责任自负。 1.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 应商)自行承担。 1.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5 条款号 内 容 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 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1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 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 为有效。 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天 17.1 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 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 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 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 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 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 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2 招标标题:【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 目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6 条款号 内 容 招标编号:【GZ2006106-DXSXFJ(Z)】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19.1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时间:2020年 8月 20日 10时 00分前(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 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1 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0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二 不见面开标厅】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 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3 是否允许分包:【否】 34.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注意 电子版投标文件; 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2. 用数字证书(CA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锁)开标前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 为DXTF),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4、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后缀为NDXTF)须刻录光盘或U盘保存,投标时一并密封提交。 5.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7 条款号 内 容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 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业务要求 1.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 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 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 人自负。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 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 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定西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 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 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 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 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 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 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 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8 条款号 内 容 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 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 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 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 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 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 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 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 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 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9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0 第四包:逃生气垫(115套) 注:供应商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而中标的,后期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并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类别 序号 产品名 称 器材参数要求 逃生气垫 1 逃生气 垫 气垫为2020年1月以后生产,符合GA631-2006《消防 救生气垫》标准。救生气垫是接救从高 处下跳人员的充气软垫,是消防救生和空中作业人员的人身保护的安全设备。 1.逃生气垫表面的所有面料的拉伸强度经向拉伸强度不应小于40kN/m; 纬向拉伸强度不应小于 30kN/m; ★ 2.热老化实验后面料的拉伸强度 经向拉伸强度不应小于40kN/m;纬向拉伸强度不应小于 30kN/m; ★ 3.充气时间:≤60s;补气时间:≤30s; 4.减速度值:头部 、胸部 、骨盆 ≤31g 5.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8m×6m;限定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m。 6.质量不大于100kg。 ★ 7.排 烟 机 性 能 功率:3kW 动力:汽油机 ★ 8..最大排风量:10500m3/h;额定转速 rpm:3600 转/分。 ★ 9.救生气垫及配件排烟机提供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 10.气垫自带风机(排烟机)和载重推车。 (对所提供样品进行现场投屏演示)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1 第四章 合同文本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2 (项目名称) 合 同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3 项目编号: 号 甲方: 乙方:(中标单位名称) 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为了保 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合同总价款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为 ,在《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甲方)均 为 。 乙方为(中标单位名称),在《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中标单位)均为(中 标单位名称)。 第三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项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供货时间、地点、质保期及要求: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 收等工作。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4 2.供货地点: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均为甲方所在 地。 3.项目质保期: 4.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发运甲方所购买 货物(中标结果内容) 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并 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费、损耗及运输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产品验证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验收和质 检。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 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质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 质量可靠; 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4)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且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 权。 6.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 诺”提供服务。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5 2)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按期完成项目供货。 3)乙方不对甲方提出附加条款。 4)凡货物出现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由乙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项目验收 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 30 个日历天内,配合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对项 目进行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全面 验收。 3.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疑议时,应通知乙方,乙方 在接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要送至有关部门检验,检验 费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现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服务项目;项 目验收合格前,合同标的物的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定西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工程、货物、服务)验收报告单》 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合同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第七条:质量保证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的要求执行。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6 第八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提供给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 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 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 决,可以向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事 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 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执行情况资料,并及时负责向甲方提 供相关复印件;乙方须提供中标产品的相关资料。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 应积极配合解决。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7 第十一条: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乙方擅自转 让和分包且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终止 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 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7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 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 方中标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建议定西市政府 采购办公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进行处罚,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 单。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8 2.甲方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 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可向定西市政府采购办投诉反映。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将对终止部分重新组 织招标。 第十三条:破产终止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编号: 号); 2)乙方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 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定西市采购办执壹份,采购代理 机构执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9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及中标人供货清单 附件二:服务承诺书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 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0 供货范围 1 项目名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定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车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1.1 合同编号 GZ2006106-DXSXFJ(Z)(HT) 1.2 合同总价(人民币) 2 货物说明 2.1 交货时间 2.2 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序号 货物名称 厂家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其他 / / / / / 无 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1 第五章 附件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 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 编制投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2 1. 投标函 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 述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 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 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 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 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 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 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 任何投标。 8.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3 到了适当的授权。 9.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4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 期: 序号 采购人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供货完成时间 1 总报价(大写):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5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逃生气垫 2 排烟机 .. 税费 运输费(含保险) 其他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小写)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6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须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应携带一份至开标 现场备查。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 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 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 (项目名称) 的 (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须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应携带一份至开 标现场备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8 5.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9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0 7.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司资质等级 证书 需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如有) 营业执照号 类似项目工作 经历年数 基本帐户开户 银行及账号 主营范围 近三年 营业额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财务状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1 8.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已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 1 2 3 4 5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 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 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2 9.诉讼或仲裁情况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 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3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4 1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 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的内容与数值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差说明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5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 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6 12. 投标货物说明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 生产 厂家 国别 数量 注:供应商须根据自己的投标产品情况,对其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给予详细描述。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7 13.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合同条款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服务响应 偏差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8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0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 知所有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 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 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D.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E.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或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 的; F.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G.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1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办法第 4.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 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 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 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 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 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 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 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 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的;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2 (6)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供应商提供了选 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7)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货币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 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 还要评估“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3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 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 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 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 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 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 投标报价不变)。 5.7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 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 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 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 价实行价格扣除。 5.8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 中提供相应数据。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4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 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 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 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条、第 3条、第 5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 的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5 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 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详细评审 第四包:逃生气垫 商务部 分(总 分 15 分)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有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诚信认证、AAA级 重合同守信用等级认证满足得 5分,少一项不得分(原件备 查) 5分 售后服务认证 证书 投标人具有符合 GB/T27922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原件备查) 2分 质保期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实行免费包修、 包换、包退等服务)且五年免费保修的得 3分。 3分 本地化售后服 务能 力 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在甘肃省设有常驻性售后服务办事处 等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 3分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 供一项得 0.5分,最多得 2分。 2分 技术部 分(总 分 55 分) 技术参数评审 所投产品的逐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普通条款 每一项不满足扣 2 分。加“★”每一项不满足扣 4 分;(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否则视为不满足。)(正 偏离不做为加分理由),共 40 分; 40分 售后承诺 针对本项目制定定期回访、设备定期维护检修等专项售后承 诺,并且明确说明: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连续参年每年定期 在使用单位开展巡检服务的,得 2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 全不得分。 2分 售后服务保障 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对投标 产品的易损件更换、返厂维修以及软硬件升级等有明确详细 的工作流程,售后维修响应时间等实质性计划措施较好得 3 分;内容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分,不提供或提供 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0分。 3分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6 样品 提供全套样品,优秀 5-10分;合格 1-5分;未提供样品或样 品不齐全者不得分。 10 价格部 分(总 分 30 分) 低价优先法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5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 最终评标价。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第 87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分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7 6.3 评标结论 6.3.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 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 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核心产品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的,已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 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 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解释权 8.1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9、附件 附件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8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9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0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1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3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4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5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6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7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 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 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8 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 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9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 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 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 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 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 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