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锈钢餐盒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锈钢餐盒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一、合同编号:2020-50083
二、合同名称:不锈钢餐盘合同
三、项目编号:ZJ-183108-04
四、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锈钢餐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温州银鹰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24号
联系方式:158588257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不锈钢餐盘一批
数量:1
单价(元):1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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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温州银鹰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招标采购结果(编号ZJ一183108一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不锈钢餐盘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合同细则: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不锈钢餐盘
2.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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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底盘}型号:06C , 19nilo } 6000}只 150000包括钢印
尺寸:22cm * 2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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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封盖}型号," " 5090T { 1 0000}只 45000}包括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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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25cm * 285cm
印标,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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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捡巫互鱼丘元整(¥工望迫塑里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需打样经我院相关科
室确认后再生产。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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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巧天内
2.交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院区指定仓库
j又、货款支付
1一次性订货,接到订货通知后巧天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并出具发票
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
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 l)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
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十一、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
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货到后,甲方需在止犯个工作日内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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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4.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
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
己送达。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
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
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
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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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
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的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3月27日
第一医院 乙方:温州银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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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网g年玉穆护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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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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