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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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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委托,拟对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JX-NC20200801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在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及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官网上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截止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餐饮管理(餐饮管理服务)或后勤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2)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9: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当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将拒绝报名。

七、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00-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19年9月 1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71号新风尚6栋10楼10-4号2号(顺庆区四海西街金鸿城东大门对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366号

联系人: 冉先生 联系电话:0817-233257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4楼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081570577

附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述

(一)学校概况

截止2020年7月,教职工80人,在校学生约1073人。受学校招生规模调整和学生校外实习等因素影响,在校人员各时段有所增加或减少。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经营地点:位于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区面积约453平方米,可容纳约500人同时就餐。

2.经营项目:学校食堂。

(三)食堂设施、设备现状

1.学校只提供食堂现有设施和设备。委托经营单位须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食堂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平面布置及装修、就餐环境改造、明厨亮灶工程、快检设备采购等均由委托经营单位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其实施方案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改造后达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2.委托经营单位提供餐具,并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洗涤餐具和消毒设备,费用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

3.委托经营单位负责食堂一卡通售卡、充值、后期维护,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每月配合学校对食堂消费系统进行资金监管,每季度按时与学校进行承包费结算,合同期最后半年每月结算承包费。

二、经营要求

1.经营方式

(1)委托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以人为本为学校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2)严禁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合同期内委托经营单位破产、重组、更名等重大事项需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协商解决,若委托经营单位故意隐瞒或未及时书面通知学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

(3)委托经营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学校有权对委托经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结算管理。

2.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要求:学生食堂经营期限采用1+1+1的模式,合同1年1签(即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根据考评情况若双方互相满意可按本次招标合同续签一年合同,第二年期满后根据考评情况若双方互相满意可按本次招标合同再次续签一年合同,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本次采购服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 — 2021年7月30日 。每季度学校对委托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在师生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双方共同随机抽取50人),如三个年度内每一年度所经营管理服务不满意率有2个季度高于20%,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另行进行采购服务单位,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和费用。

3.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按要求将相关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2)委托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保证售卖窗口数量,午餐窗口必须全部开放,早餐和晚餐窗口视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

(3)食堂及其室外过道等均属于委托经营单位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

(4)因委托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由委托经营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委托经营单位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进驻学校实施管理,委托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每季度须到校督查工作;至少配备一名中级以上厨师,提前一周制订“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并报请学校行政后勤科批准;安排至少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保证每日对所在区域进行自检,并配合学校的日常检查。服务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学校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书。委托经营单位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委托经营单位要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经营单位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施设备、用具等拿出校外。确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

(7)委托经营单位应按相关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师生、家长以及社会等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4.质量要求:

委托经营单位应保证采购、制作、售卖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注: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饭菜价格优惠(如利润率,并举例)、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菜品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在显著位置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

5.承包费的支付方式

成交人按季度向学校缴纳管理费,经营期最后半年每月缴纳。

6.费用管理:

(1)委托经营单位按成交价格按时向学校足额交纳承包费(委托经营单位所购置的设备在托管结束后由委托经营单位自行处理)。

(2)履约保证: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用于考核扣款,经营期结束,除考核扣款外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时间退还(不计利息)。若委托经营单位经营期内出现严重问题,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委托经营单位经营期内水电气费按月实际发生额向学校缴纳。食堂内部和周围清洁以及清洁费(含排污、垃圾清运、废弃物处理等)由委托经营单位自行负责。

7、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须针对以下条款提供承诺函)

(1)委托经营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5号令)等法律法规”。

(2)委托经营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委托经营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承担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委托经营单位承担与学校无关。

(4)委托经营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完全响应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的全部内容”。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出现食品安全事故(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的;

(2)一年内出现两次师生季度满意度测评在80%以下的;

(3)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而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处罚的;

(4)不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且在学校发出书面整改指令后仍拒绝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出现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文件规定的不能再继续联合经营的情形;

(6)因成交供货商其他重大过错若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