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1 17:02
一、项目编号 |
510901202060335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遂宁市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安置小区临河第1号楼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各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89%。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彭志 组员:敬小菊 胡年伟(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遂宁市财政局,0825-2313824;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
地址: | 遂宁市机场北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25-268595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818号4楼40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奉女士;联系电话:0825-22101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话: | 0825-268595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
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
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零二零年八月
| 专业 | 合作 | 高效 | BCZB 磋〔2020)080 号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七章 评审方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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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
训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0603350。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无
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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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 09:00 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 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 818 号 4 楼 403 号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现场及线上发售,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382598271 邮箱:
397868449@QQ.COM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 14: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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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 818 号 4 楼 403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遂宁市机场北路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8595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金海支行
账 号:2310002109100001919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 818 号 4 楼 403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蒋女士(财务)奉女士(业务)
联系电话:18382598271 18090809944
电子邮件:3978684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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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0万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各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100%,超过最高限价
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
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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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
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
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
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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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采
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00000 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金海支行。
银行账号:2310002109100001919。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注:采用保函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前将保函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北辰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保函签收回执
单。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凭采购人签字盖章后的《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单》
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0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
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奉女士 联系电话:18090809944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38259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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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5-2210179
14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
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
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
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
询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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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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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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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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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
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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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
件”、“电子文档”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
封装于二个不同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的最外层清楚的标明采购项目名称、资格性响
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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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
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23.2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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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无行贿犯罪承诺
24.1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前,对其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
本次磋商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
24.2 如发现虚假承诺,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撤销政府
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
金。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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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
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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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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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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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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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无
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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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法定
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 2017 年至 2019 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可以提供任意时段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9、供应商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0、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
1、服务技术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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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报价说明
1.项目名称: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各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 100%,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
处理。
3. 报价说明
3.1 价格调整周期
肉类、家禽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食材以七天为一周期;粮油类、干杂类、
调料类、副食品类以一个月为一周期。
3.2 价格确定方式
(1)采用询价方式:
在每个询价周期内,价格调查组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
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百分比,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
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随机在遂宁市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
市场(不低于 3 家)等进行零售价格调查。其中,每周五对肉、家禽、禽蛋类,蔬
菜水果类市场零售价调查;每月第四周的周五对粮油类,干杂、调料、副食品类的市
场零售价调查;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
数)。
3.3 报价:
投标结算率:供应商对所有产品按基础单价的百分比进行统一报价(如 93%、95%、
97%等),报价不得高于 100%。
3.4 单品结算金额:
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投标结算率(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实际采购数
量。
二、项目采购基本情况
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担负工作餐和临时性就餐等保障,需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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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肉类、家禽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干杂类、调料类、副食品类等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
三、购置清单及要求(实质性要求,须完全满足)
序号
食材
分类
标准及要求
单
位
数量 备注
第一类:粮油类
1 大米
大米等级须为一级或更高等级米,应符合粮食
卫生国家标准要求(GB1354-2018),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2 食用油
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
(GB1536-2004 菜籽油)的一级以上非转基因菜籽
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
准 GB2716-2005,包装采用一次性 PET 中包装。
升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3 面粉
面粉应符合 GB/T1355-1986 标准,有新标准以
最新标准为准。加工精度、粉色、麸星、灰分、粗
细度、面筋量、面筋指数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清晰
可见,包装完好,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质
量等级为特级一等,每袋面粉净重为 25kg。具有该
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第二类:肉、家禽、禽蛋类
1
冷鲜
猪肉
配送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并经
过严格生产工艺处理后,达到冷鲜肉标准(低于
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 0℃--4℃,而
不产生冰结晶的肉),必须完成猪肉分割和包装,
应符合生产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
证、卫生许可证、肉质检验的相关证明。
肉质要求: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
脂肪呈乳白色;2、状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
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符合 GBT
9959.3-2019
相关要求
2
生鲜
牛、羊
肉
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
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符合
GB/17238-2
008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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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鲜
禽肉
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
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符合GB
2707-2016 相
关要求
4
其它
肉制
品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
有本色,无异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
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2、供应冻品应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
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有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冻品在觧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
货。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
相关要求,冻
制品符合国家
现行的相关标
准。新标准执
行后按新标准
执行
5 禽蛋类
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
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或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符合
GB21710-20
16 相关标准
第三类:蔬菜水果类
1
生鲜
蔬
果、
水果
1、配送供应蔬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叶、枯
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持菜面干净、无明
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
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
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做。
2、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
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
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
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
报告。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配送所供
应食材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标
准 应 符 合 GB
2762-2017规定
第四类:干杂、调料、副食品类
1
干杂、
调料、
副食
品类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
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
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
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
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
批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配送所供应
食材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
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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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等。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
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
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规定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四、存储及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须完全满足)
1、储存要求:供应商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须有足
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
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位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
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供应商必须承诺配
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
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
3、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食堂食材和副食品等,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采购
人有权拒收。因市场流通问题等确需变更单,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改变。
4、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单独建立台账(账薄)、档案等,对所有配
送的食堂食材和副食品等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
制,并开展跟踪服务。成交供应商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等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5、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
配送。
五、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联系(办公)电话,若出现产
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
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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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鲜肉类、蔬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有健
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
品类包装食品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
方式,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
购人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5、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6、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
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材料。
7、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季度一次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
的米、面、油、肉、蔬果等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对造
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8、因采购人特殊需求,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
时配送,不得延迟供货。
(二)交货地点、时间、验收标准
1、交货地点:
地点 1:遂宁市机场北路;
地点 2:大英县卓筒井镇。
2、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3、采购供应商数量:1家。
4、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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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
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
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
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字,一式三份,
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
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和时限重新更换达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
相关证件。
(11)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
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
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
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个工
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
购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成交供应商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
进行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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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预算金额。
六、考核及处罚
为了及时了解配送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配送供应商采取日常抽查和
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
(一)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和副食品配送服务质量进
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费用支付时扣除。
(二)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
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费用。
1、日常考核扣分结果汇总出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 5分(含) 的,当
月的费用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配送供应商支付;当月扣 5分(不含)至 10 分(含)
的,支付当月费用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 1 分扣除当月费用 1000 元后支
付;当月扣 10 分(不含)至 15 分(含)的,支付当月费用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
当月每扣 1分扣除当月费用 2000 元后支付;若当月扣 15 分(不含)以上,则扣发当
月食材费的 30%,成交供应商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2、月考核中有连续 2个月或累计 4个月月扣分超过 15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
合同,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综合测评表(满分 100 分)
注:此综合考核标准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综合测评表
企业名称: 考评人: 时间:
序
号
测评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测评
得分
备
注
1 报价及对账 5% 5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价的,一次扣 2 分;
2.配送供应商对于配送产品的报价超过采购人询价
后的报价的,一次扣 2 分;
3.因供应商原因将对账时间每逾期一天扣 0.5 分;
付款资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 0.2 分;
4.因考核测评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 10
日内补交,每逾期一天扣 0.5 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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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 3% 3
配送员工需穿戴工服且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
净,佩戴胸牌,每有一样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1分;抽
检配送员工的健康证,无证的一人次扣 3分,并限期
整改。
3
食品
质量
40%
肉类 15% 1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对于肉类产品质
量要求的扣 1 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本项分值
扣完为止。
4
蔬菜水
果类 15%
1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对于蔬菜类和水
果类产品质量要求的扣 1 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冻货类
5%
5
每个单品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对于冻货类产品
质量要求的扣 1 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本项分
值扣完为止。
6
水(海)
产类 5%
5
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对于水(海)类产品质量要
求的扣 1 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本项分值扣完
为止。
7
质量
保障
28%
包装与
标志
3%
3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包装与标志要
求的,每缺少 1样扣 0.5 分,扣完为止,且采购人有
权拒收包装及标志不达标的食材。
8
合格证
明、检测
报告
15%
15
对于没有满足磋商文件配送要求中的产品检验合格
报告(证明)要求的,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每一
种食材扣 3 分,扣完为止。
9
抽检管
理
10%
10
配送供应商未及时将采购人随机抽取的食材进行企
业内部自检、未及时将检测结果公示或者检测结果不
达标的,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 2 分;对于一季度一次
的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一次扣 10 分。
10
食材
配送
14%
准时准
点情况
4%
4
对于下单约定送达时间,每迟到 10 分钟扣 1分,扣
完为止(不足 10 分钟按 10 分钟计算)。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食堂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的,每发生一次扣 3 分。
11
配送规
范 5%
5
少量配送、漏送货的,每一样食材扣 2 分;食材包装
(对于没有包装的食材须用洁净卫生的食品框或者
食品袋包装)不规范的,每一种食材扣 2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
12
配送车
辆车况
5%
5
非箱式配送专车的,一次扣 1 分;易变质食材未采用
冷链车配送的,一次扣 1分;未携带“准用通行证”,
一次扣 1 分,没有消毒清洗记录扣 2分;外观破损或
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 0.5 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 1
分。
13
应急
处置
10%
10
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
应服务质量、应急响应服务态度)酌情打分。
综合得分合计
(三)责任追究制度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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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扣除 2000 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
同。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配送错误,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处罚 3000 元/次;情节
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
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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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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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或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
编制和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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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
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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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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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前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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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
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5109012020603350),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报价为
各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 % (大写:各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百分之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若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8.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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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1 大米
2 食用油
3 面粉
4 冷鲜猪肉
5 生鲜 牛、羊肉
9 生鲜禽肉
10 其它肉制品
11 禽蛋类
12 生鲜蔬果、水果
13 干杂、调料、副食品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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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要求承诺函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项目编号:5109012020603350)第五章关于服务要求中的
全部内容,若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来完成本项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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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2、若无正负偏离,则在第一行备注栏写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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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技术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技术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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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______行业,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_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_万元,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未提供视为放弃小微政策评审优惠,不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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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该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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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说明:供应商以上案例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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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专业 | 合作 | 高效 | BCZB 磋〔2020〕0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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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
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
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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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
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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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遂宁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
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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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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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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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两轮
(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2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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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上述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
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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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
3.综合评分
3.1 综合评分明细表
3.1.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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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30×100。
2、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3、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给予 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
响应。
(监狱企
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
2
配送
方案
12%
配送路线
及时效保
障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配送路线及时效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配
送前食品和食材辅料的准备;②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
准备;③配送任务按时完成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可
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配送服务要求的得 6 分,在此基础
上每少提供一项或已提供内容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全面或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2分,扣完为止。
配送团队
组成及管
理方案
4分
根据供应商配送团队组成及管理方案中配送团队人员配
置、配送服务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①人员专业稳定、
配备充分、符合项目对配送人员要求;②管理体系完善、
管理制度科学,岗位分工合理、岗位责任明确人员考核机
制健全的得 4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漏或不满足本项目配送
服务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节能环保 2分 服务方案中具有节能、环保措施的得 2 分。
3
质量
与安
全保
障 30%
配送质量
保障方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质量保障方案的实用性、针对性、
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包含但不限于①有严格的出入库检
验制度、完整的出入库流程;②规范的在库质量巡检制度,
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③切实可行的运输保质保鲜措施、
完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④畅通的质量信息反馈渠道;⑤
快速的退换货机制;配送质量保障方案能完全满足本项目
各项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实用性、针对性较差或条理不够
清晰的或缺项的,每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配送安全
保障方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配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比:①完整的食
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详尽的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明
确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完善的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⑤完整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时妥善的食品安全事
故处理办法;内容完整、可行性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配
送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0 分,实用性、针对性较差不够完善
或条理不够清晰的或缺项的,每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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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质量安全
保障
10
分
1、提供大米、食用油、面粉三种产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
有效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的得 3 分,不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2、提供所投产品猪肉冷鲜肉含瘦肉精检测项目[沙丁胺醇、
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的合格检验报告得 3 分,不提供的
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多功能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得 3 分,具有食品质量检验员证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4
履约
能力
26%
设备配置
10
分
1、配送车辆保障:为了满足运输食材需求,供应商须具有
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冷链车(自有或租用均可),每有一
辆得 2 分,本项目最多得 6分。
2、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仓库(含
冷藏仓库),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生鲜存储
区、粮油存储区、调味品和干货存储区、检验区、出货区)
的得 4 分,承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前建成符合上述内容的
专用仓库得 2 分。(提供供应商用作存储本项目食材的专
用仓库(含冷藏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
印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无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的,
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并加
盖供应商鲜
章
类似案例 6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案例,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合同或
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
件
应急预案
10
分
根据供应商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比:①车辆故障;②食品
安全事故;③交通事故及交通管制;④大雾大雨及冰雪等
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⑤采购人临时换货、临时配
送需求等。内容完整、针对性强、条理清晰、能完全保障
各种紧急情况下完成配送服务的得 10 分;针对性不够强,
不够完善或条理不够清晰的或缺项的,每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5
响应文件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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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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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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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遂宁市纪检监
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和副食配送项目(项目编号 5109012020603350)的《磋
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成交价 备注
各投标产品基
础单价
的 %
二、 合同价格
本项目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投标结算率(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实际采
购数量。
三、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供应商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须有足够
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
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位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
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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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
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
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
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
3、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食堂食材和副食品等,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采购人
有权拒收。因市场流通问题等确需变更单,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
变。
4、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单独建立台账(账薄)、档案等,对所有配送
的食堂食材和副食品等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并
开展跟踪服务。成交供应商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产品合格
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等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5、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配
送。
四、交货及验收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
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
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品
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字,一式三份,各自
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
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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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和
时限重新更换达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如出
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10)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
关证件。
(11)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
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
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
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个工
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
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成交供应商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
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
过预算金额。
六、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响应产品有国家规定保质期要求的,其保质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联系(办公)电话,若出现
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
时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
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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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食品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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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
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23.2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无行贿犯罪承诺
24.1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前,对其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
24.2如发现虚假承诺,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项目采购基本情况
三、购置清单及要求(实质性要求,须完全满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前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5109012020603350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八、服务技术方案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1.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