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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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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
二、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金卫路3号楼211号 755.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标准: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提供符合项目的实际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姬全胜,徐荔,陈志远,练滨 刘春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58476.8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韵路1799号
联系方式:022-66196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百和路79号
联系方式:022-6529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姗姗
电 话:022-652931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

采购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采购代理单位: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949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1 -

HYPERLINK \l "_Toc14307"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 5 -

HYPERLINK \l "_Toc3220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21 -

HYPERLINK \l "_Toc22860" 第四部分 拟用合同条款 - 46 -

HYPERLINK \l "_Toc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2 -

说明:

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及目录外,共计86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仔细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补正。如未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至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邮箱(binhaijingjianzfcg@126.com)。至开标时间仍未发送“更正公告回执”单位,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一切风险及损失。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

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

营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762.30

762.30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项目预算:762.30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服务实质性要求

1.★每人入口成本为15元/日(午餐),供应商须列出每月至少6套用餐方案(每套方案应包含荤菜2种,素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

2.★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提供《餐厅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技术标中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附在技术标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8月04日,每日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二楼招标代理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交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

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本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日 上午09:30;

投标截止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8日 上午09:30;

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姗姗;

联系电话:022-6529315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韵路1799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 022-66196631。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5293156。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它事项

招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08月05日上午9:30,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一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项目需求

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考虑税费,并在投标报价中明确税率及税金;

投标人应先到各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本项目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

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总价,该固定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增加调整。投标人应按照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合同款支付时限因素;

投标人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投标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服务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每月月初开具上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上月餐饮费。
注:每月餐饮费=(每人入口成本15元)*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每月实际用餐天数。
(2)一年管理费分两部分:
①固定管理费,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固定管理费用=管理费×95%÷10个月(鉴于2021年2月份和2021年8月份为寒假和暑假期间,不予支付)。
②考核管理费,于每个学期末进行支付:
第一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结果,于第一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调查结果各项平均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平均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第二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分表,于第二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年终考核评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注:管理费=(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每人入口成本15元)*1650*220天。
上述付款方式均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验收方法及标准:具体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凭银行回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税号:911201037972643608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账号:410100204244636
大额行号:313110014013
财务部联系人:李静静 财务部联系方式:
15822776702

汇款时请以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电汇,并在“用途”或者“附言”中注明保证金的(项目编号:BHJJGP-ECOCITY-2020-009),否则采购代理单位将无法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影响保证金确认,其后果自负(造成该投标单位无法正常投标及保证金及时退付)。

(4)为了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及开具发票,开标当天,请投标单位将《保证金账户以及中标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携带此函原件于开标现场交付给代理机构。以备退款及开具发票使用。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开评标结束后,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③由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获取招标文件

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采购文件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日 上午9:30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开标及资格性审查

(一)开标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手持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若未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不得修改);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件一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非法定代表人若未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授权委托书不得修改);

递交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以及资质证书原件,(以上证件未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公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递交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上证件未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公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询问予以解答。

开标过程应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以及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未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请将资格审查所涉及到的证明文件集中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章节中进行制作(《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将相关内容标清页码。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备查证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提交材料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原件或公证书原件

2

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公证书原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提交材料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原件附在技术标内

2

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3

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19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5

财务状况

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6

无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附在技术标内

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内提供与要求完全一致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要与原件保持一致,供资格审核,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任何资料或文件,审核时不予承认,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须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评标步骤

公开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以下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宣布评标纪律;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依法重新采购。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相应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依照客观分、主观分和价格分的次序进行评分、汇总和排序,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阶段:技术标评审

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评审,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得进行商务标评审。

(二)阶段:商务标评审(价格评审)

商务标评审(价格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表1:商务标评价标准。

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表详见下附表1。)

(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其他要求: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表1

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技术标评价标准:(满分80分)

第一部分客观分:(41分)

1

实施经验

6

投标人具有2016年至今已完成的学校食堂服务类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在技术标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和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体系认证证书

10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得10分。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否则不得分。(由于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阶段,相关证书延期复审,因此有效截止日期若为疫情防控期间,则视为满足要求。)

3

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评价

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得5分,否则得0分。

注: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拟派本项目人员资质要求

5

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明细清单、组织架构图;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至少含: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主管、面点主管、前厅主管)附在技术标内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项目技术人员配置

12

具备1名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得2分;

具备2名二级及以上高级中式烹调师、2名三级及以上高级中式烹调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具备1名中式面点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得1分;

具备1名高级营养师,得2分;

具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得2分;

具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得1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6

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

2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7

投标人承诺

1

投标人承诺餐厅所有员工36人(含)以上全部具有健康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第二部分主观分(39分)

8

组织机构设置评价

3

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描述详细,得3分;

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描述简单,得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9

管理方案评价

4

根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技能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如何配合校方做好各种应急演练;对食品库房的干湿度和温度的控制;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库房环境卫生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合理、操作可性强,得4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2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0

管理及控制方案评价

3

根据餐厅管理规范标准、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成本管理控制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合理、操作可性强,得3分;

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11

卫生规范及考核标准评价

3

根据投标人提供餐厅卫生操作规范及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分;

2.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简单、可行,得1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2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评价

3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化验、食品保存、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追溯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化学用品管理等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关键控制点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分;

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13

原材料采购管理评价

3

根据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采购流程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分;

采购流程简单、可行,得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14

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评价

2

根据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2.其他情况,得0分。

15

应急方案评价

2

根据突发情况完善的应急预案、异物控制方案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6

食堂氛围方案评价

2

根据工服管理方案,节假日宣传装饰方案、餐厅标示、看板管理等餐厅环境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7

餐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4

根据餐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行综合评价:

1.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

2.内容简单、可行,得2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8

菜品管理方案评价

4

根据菜品管理方案,菜单的设计及营养分析、回民就餐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2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19

节气及特色美食节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2

根据节气及特色美食节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进行综合评审:

1.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2.内容简单、可行,得1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20

沟通汇报机制、日常客户互动活动

2

根据沟通汇报机制、日常客户互动活动进行综合评审:

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内容简单、可行,得1分;

其他情况,得0分。

21

接待用餐解决方案

2

根据接待用餐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

2.方案简单、可行,得1分;

3.其他情况,得0分。

二、商务标评价标准:(满分20分)

评审价=投标报价
报价完整且最低得分为20分;

报价部分评分分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20*L/B ;

A:得分; B:有效评审价;L:有效最低评审价。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说明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2.技术标分数≥56分为技术标合格,小于56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不具备参与商务标评审。

3.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都会在合同签订时进行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服务必须与承诺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因客观原因或实际需要,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不降低服务品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未经双方协商,由中标供应商单方原因造成与承诺不一致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本项目需提交两阶段投标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版文件。

2.第一阶段技术标应包含内容: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商务标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必须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未按照要求装订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建议文件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其他

1.本次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9条。

2.本项目由天津市泰达公证处进行合同公证,中标供应商须交纳合同公证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8条。

3.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项目需求书

项目背景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坐落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韵路1799号。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4023.60㎡,总建筑面积54666.68㎡,地上建筑面积31999㎡。楼宇数量2栋,主要用途教学、住宿。地上建筑5层,地下建筑1层。

餐厅面积约为2000平米,师生用餐人数约1650人,提供午餐约1650人,另外根据学部教师用餐需求,须提供早餐和晚餐,教师早餐和晚餐费用自行解决。

采购标的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采购标的任务

在预算内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顺利为我校初中部师生提供食堂经营服务。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餐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午餐服务

★(1)每人入口成本为15元/日(午餐),供应商须列出每月至少6套用餐方案(每套方案应包含荤菜2种,素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

(2)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现场打餐和送餐两种模式。有专人负责餐品发放。

(3)每日午餐菜品安排为荤菜2种,素菜3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

(4)少数民族就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六一及教师节、端午节等)。

(6)要求餐厅所有员工不少于36人。

(7)根据学校临时用餐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用餐解决方案(接待用餐或加班用餐,非自助形式),外来人员用餐按照国家标准,由使用单位支付。

(二)早餐、晚餐服务

供应商须为部分教师提供早餐、晚餐服务,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教师早餐、晚餐费用自行解决。

(三)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满足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食堂经营服务

数量:1项;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实施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并提供符合项目的实际服务。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

分表进行验收。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

2.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负责采购食品材料;

4.人员要求:

(1)每学期应至少轮换2名厨师;

(2)至少有3名厨师资格等级为高级;

(3)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

5.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均须具备健康证。

6.投标人须为其所有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所有人员在校期间因项目工作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有权对中标单位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其中包括:

(1)原材料来源需可追溯,并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

(2)在经营过程中,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

(3)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学年学校主管部门因同一问题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同一单位,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一旦出现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报价要求

★(1)本项目每人每餐最高限价21元。

(2)管理费包含早餐管理费、午餐管理费和晚餐管理费,报价时早餐管理费和晚餐管理费应含在午餐管理费中进行综合考虑。

(3)本项目包含“餐饮费”及“管理费”两部分,其中“餐饮费”两个学期(共12个月)按月进行支付,“管理费”两个学期(共10个月)按月进行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餐饮费=(每人入口成本15元)*1650人*220天。

②管理费=(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每人入口成本15元)*1650人*220天。

投标总价的计算方式:投标总价=(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1650人*220天(一年)*1年)。

(4)本项目在学年内(220天)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5)服务期内洗碗液和油烟管道清洗(每年至少两次)及服务所需的标示标牌、清洁用具等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技术标中。同时以上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提供《餐厅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技术标中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附在技术标中。

(8)费用说明:

1)服务期内1000元以上的食堂设备由甲方提供,1000元及以下的食堂设备和厨杂由中标方采买,但不包括师生使用的餐盘、餐盒、餐碗、筷子和小餐勺。

2)餐厅设备均已完备,每学年的暑假前,学校负责集中购买餐盘,餐盒,筷子,大、小餐碗,餐勺。其他厨杂的购买和设备的养护(单项维修或养护费用500元及以下)由中标方负责。

9.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每月月初开具上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上月餐饮费。
注:每月餐饮费=(每人入口成本15元)*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每月实际用餐天数。
(2)一年管理费分两部分:
1)固定管理费,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固定管理费用=管理费×95%÷10个月(鉴于2021年2月份和2021年8月份为寒假和暑假期间,不予支付)。
2)考核管理费,于每个学期末进行支付:
第一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食堂满意度调查结果,于第一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调查结果各项平均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平均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第二学期考核管理费根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食品安全年终考核评分表,于第二学期末按照对应比例支付5个月的考核管理费。若年终考核评分在90-100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在80-89分之间支付:管理费÷10个月×2.5%×5个月;年终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不支付考核管理费。
注:管理费=(每人每餐的投标单价-每人入口成本15元)*1650*220天。
上述付款方式均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项目需求书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拟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中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书面通知的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时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为准,因登记有误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1.3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022-65293156,或发送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企业邮箱:binhaijingjianzfcg@126.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关于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到项目场地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中口头或书面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参加人员须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现场查验。(注:参加人员若未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4本项目所有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均以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时登记的信息为准,因登记有误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3.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部分:(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部分: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4.2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候选人。

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每一页,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6.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6.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五部分附件);

(4)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2)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投标文件中服务标准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保函;

电汇;

支票。

20.3 投标人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0.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0.6 开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1)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由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7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二、五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建议投标文件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并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2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2.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 投标文件的应答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

23.2技术标密封: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含电子版技术标一份,电子版技术标要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与技术标密封在一起)同时密封在包封中,在外层包封上注明“技术标”。

商务标密封: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含电子版商务标一份,电子版商务标要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同时密封在包封中,在外层包封上注明“商务标”。

技术标 商务标

23.3投标人应在密封封皮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封皮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密封章或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如项目分包进行,则须在每包包封上标示出包号。

23.4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5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6.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6.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

26.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胶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到至采购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

由于投标人失误造成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投标文件不清晰,不便于识别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6.7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6.8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7.开标及资格审查

27.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7.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7.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5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8.4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8.5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9.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响应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9.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9.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晚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9)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缺少盖章或缺少签字或盖章错误或签字错误等情况(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缺少盖章或盖章错误等情况(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10)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开标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者有选择的报价的;

(14)投标文件份数或装订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5)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采购货物清单、服务清单或工程量清单,有缺漏项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按招标文件29.4条规定进行报价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

(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

29.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7如果项目分多包进行评审,则按照第一包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包评审的顺序进行,以此类推。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人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0.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字。

30.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0.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2.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