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终止公告 | ||||||||
公告日期:2020年8月21日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19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市铭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891-20200731-46 | ||||||||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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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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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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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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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戒毒所食堂外包磋商文件.zip
衡阳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 |
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采 购 单 位: |
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衡阳市铭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衡财采计[2020]-030119 |
采购项目编号: |
2891-20200731-46 |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6
第三章 采购需求………………………………………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19 ,采购项目编号:2891-20200731-46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0]-030119
采购项目编号:2891-20200731-46
项目负责人:刘丽君
联系电话:189073497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392088.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C0702- 餐饮服务 |
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 |
2 |
年 |
1392088.00 |
1392088.00 |
1812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08月03日 起至 2020年08月10日17:00止,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081/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或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812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10: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7日10: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
联系人:伍女士 电话:0734-2898346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市铭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50号俊景花园4栋1018号
联系人:刘丽君 邮编:421001
电 话:18907349729 坐机:0734-88808869
3.监管部门: 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占振华
电 话:0734-8867686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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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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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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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 联系人:伍女士 电话:0734-2898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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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衡阳市铭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50号俊景花园4栋1018号 联系人:刘丽君 电 话:18907349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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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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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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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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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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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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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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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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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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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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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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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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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 17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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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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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696044.00元/壹年 ,1392088.00元/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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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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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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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系统公布多家保证金银行,新系统按供应商、按项目中的包(标段)自动生成一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使用CA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在“保证金生成”菜单中查看所有保证金银行名单并选择一家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按项目及所投标的包(标段)获取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询是否交纳成功。否则,将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将导致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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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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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四副(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随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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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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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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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4.1款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0年08月 17日(星期一 )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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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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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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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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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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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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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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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 2、评审劳务报酬: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第四条内容规定,由采购人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由于该项目预算金额中已包含评审劳务报酬,故评审劳务报酬由中标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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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6、本文件所指的近三个月为近半年连续三个月。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权值:
具体项目 |
权值范围 |
价格部分 |
F1=0.30 |
商务部分 |
F2=0.30 |
服务部分 |
F2=0.40 |
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
3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
服务部分(40分) |
经营管理方案与措施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对下述管理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分优秀、良好、一般三档次计分,缺项记0分(做投标文件时按下列项目编序) |
6 |
3 |
1 |
投标人提供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的经营目标与管理模式 |
||
6 |
3 |
1 |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案 |
||
4 |
2 |
1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
4 |
2 |
1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
||
4 |
2 |
1 |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
||
4 |
2 |
1 |
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
||
4 |
2 |
1 |
成本控制方案; |
||
4 |
2 |
1 |
投诉处理方案 |
||
4 |
2 |
1 |
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包括停水、停电、突发事件) |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实力 |
5 |
根据公司成立年限进行计分,成立时间为1年以下的计2分,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含)计5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 |
投标单位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投标单位获得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证书计2分,AA级证书计1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企业业绩 |
5 |
投标单位有正在经营类似单位食堂运营经验满2年计3分,运营经验2年以上的计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10 |
有正在经营类似单位食堂认可服务满意证明的1个记2分,最高计10分; (要提供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文件编制 |
5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有技术支持资料、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进行横向对比分档计分,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 |
|||
合计 |
100分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及付款方式: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补充内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食堂戒毒人员食堂就餐人数约1500人左右。为提供用餐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达到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业、诚信、卫生、营业的服务外包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由甲方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及食堂工作人员工作餐、不提供住宿。我所有公租房出租,公租房的租金和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委托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厨房现场操作与管理,为单位提供优质的伙食服务。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人员配置:
职位 |
人数 |
经理 |
1 |
厨师 |
3 |
蒸饭 |
3 |
切菜 |
4 |
打杂 |
1 |
合计 |
12 |
(二)人员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度规定。
2、持证上岗(健康证)。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并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进行检查并详细登记。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安全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工作时统一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手套。禁止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等。
4、工作时间禁止描眉画眼,浓妆艳抹。不留长发、长指甲、喷香水等。
5、爱护设施、设备、节约能源。
6、个人物品不能带进工作场所,食堂所有东西不能挪用、私用、借用和私自带出。
7、文明友善、热情服务。
(三)餐饮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要求:
1、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对所服务的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遵守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包食堂。
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保证其使用的主辅原料都应是安全卫生、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餐饮劳务外包企业每日供餐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物留样量为100—200克。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人员的救治。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是餐饮劳务外包企业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餐饮劳务外包企业承担由此给而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责任。
4、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用具、餐具,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做到工作区域无卫生死角。
5、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餐饮劳务外包企业作出相应的赔偿。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负责食堂相关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6、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向职工供餐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配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营养师对供餐食物进行营养分析、科学调配。
7、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出席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应及时解决和采纳,以提高服务质量。
8、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接受、配合甲方及食安部门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如果单位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9、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发生停水、停电或中毒等其它突发的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12.员工体检及培训费用由餐饮劳务外包企业负责。
13.食堂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提供(合同签定时附资产表作为合同附件)。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由甲方对食堂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4.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餐饮劳务外包企业自行负责;餐饮劳务外包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单位备查。
15.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对员工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考核。
16.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17.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带量食谱等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18.餐饮劳务外包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制作加工食品要符合安全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9.餐饮劳务外包企业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20.餐饮劳务外包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1.餐饮劳务外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部门等)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22.食堂从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单位食堂管理员的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开饭时间要按时准确,不得推迟或提前。
23.原料使用要求以“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24.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原材料、主辅料、调料按时到位。
2、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3、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免费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洗澡等生活条件及工作用餐。
(五)劳务外包服务公司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餐饮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掺杂使假,不按规章制作加工食品,危害用餐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考核评分不达标的;
5.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四、服务期限:两年。
五、服务要求: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食堂满意度调查,服务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低于80%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出具整改意见书。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有权取消服务资格,另行招标。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劳务外包服务商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费用。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费用。费用包含服务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补贴、保险、发票税金、节假日加班、公司管理费用。会议餐、接待餐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其他说明
五、服务标格式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六、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附件7: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效期为 日(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一、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社保证明;
③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
④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
附件5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资料。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6: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或第三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六、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享受价格折扣。
附件9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投标报价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
||||
备注或其他事项申明: |
备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磋商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磋商须知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
2、本表最后报价不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请供应商单独准备一份加盖公章及签字的空白表格备用。本表格涉及的报价部分可以在磋商开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填写递交,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