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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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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2020年-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谈判邀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2020年-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ZL-2020-137号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2020年-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本项目共四个包:

第一包:大米

第二包:清油

第三包:猪肉

第四包:禽肉(鸡鸭鹅兔等)

第五包:蔬菜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

第一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10%。

第二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10%。

第三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10%。

第四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15%。

第五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下浮0%。

三、采购项目简介:

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2020年-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各包投标人应具有各自投标包段的相关经营范围;

8、供应商是否按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络报名:登录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进行会员注册后网络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38109839。

2、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2020年 8 月 24 日至2020年 8 月 26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下同);

3、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沃尔玛写字楼一栋一单元8楼802号获取。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报名费售后不退,谈判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5、获取谈判文件所需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8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8 月 28 日10: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沃尔玛写字楼一栋一单元8楼802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二段232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81800585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一单元写字楼8楼802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02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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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SCZL-2020-137 号 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0 年-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要求................................................................... 36 第五章 评审办法........................................................................................4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47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采购 人)委托,拟对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0 年-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 判,兹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ZL-2020-137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0 年-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本项目共四个包: 第一包:大米 第二包:清油 第三包:猪肉 第四包:禽肉(鸡鸭鹅兔等) 第五包:蔬菜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 第一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二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三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四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5%。 第五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下浮 0%。 三、采购项目简介: 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0 年-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四川中岚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各包投标人应具有各自投标包段的相关经营范围; 8、供应商是否按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络报名:登录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 进行会员注册后网络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38109839。 2、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下同); 3、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沃尔玛写字楼一栋一单元 8 楼 802 号获取。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报名费售后不退,谈判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5、获取谈判文件所需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 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10: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沃尔玛写字楼一栋一单元 8 楼 802 号 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二段 232 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81800585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一单元写字楼 8楼 802 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020 年 08 月 21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 第一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二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三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0%。 第四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 15%。 第五包: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下浮 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 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 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 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4 本项目供应商须 提供的资格性证 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 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 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各包投标人应具有各自 投标包段的相关经营范围。 5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采购结果在采 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6 谈判保证金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一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二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三包: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第四包:5000 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五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4)退还方式: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谈判 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 印章模糊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9 响应文件的签字 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 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0 装订、包装及密 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 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 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1 需要递交的资料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谈判申 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0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2 谈判终止和无效 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谈判终止的情形 a.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 第五章评审办法。 13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4 供应期限、供应 地点及付款方式 (1)供应期限和供应地点: a.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1年。 b.供应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计量为依据,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 有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次月中旬一次性支付上月计量的货物费用。 15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 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7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结果、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同 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8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第一包:3000元;第二包:3000元;第 三包:3000元;第四包:1500元;第五包:3000元。由各包成交供应商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若谈判文件前后不一致时,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代管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 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18.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谈判申请文件一 致的电子档 U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和签 字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 本次采购活动近 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投标处理。 24.2 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 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 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 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金额: 第一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二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三包: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第四包:5000 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五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1.2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1.3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31.4 退还方式: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 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 34.1 在成交供应商自检结束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 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5.资金支付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计量为依据,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当 月结算发票次月中旬一次性支付上月计量的货物费用。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 第 XXX 包 响应文件 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 第 XXX包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盖单位章) 日期:X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其他资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一、响 应 函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XXXXXXX”项目第 XXXX 包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XXXXXX),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XXX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谈判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谈判价为对比同 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下浮 XXXXXX%。(第一包至第四包采用上浮比例,第五包采用 下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XXXXXX(供货期限)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XX 份,副本 XXX 份,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 电子档 U盘 XXX 份。 5、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XX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XXXX(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 )授权 XX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 “XXXXXXXXXXXXXX” 项目第 XXXXX 包(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XX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XX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XX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 (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姓 名:XXXXXXXXXXXXXX 性别: XXXXXXXXXXXXXX 年 龄: XXXXXXXXXXXXX 职务:XXXXXXXXXXXXXX 本人系 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 的“ XXXXXXXXXXXXXX” 项目第 XXXX 包(采购编号:XXXXXXXXXXXXXX)的谈判活动、并参 与项目的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各包投标人应具有各自投标包段的相 关经营范围;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五、项目报价表 序号 供货项目 谈判报价 (供货期限) 备注 1 2 … 谈判报价:对比同期采购人市场询价基准价上浮/下浮 %。 (第一包至第四包采用上浮比例,第五包采用下浮)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XXXXXXX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的实际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 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 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 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1.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2.附: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管理 人员 服务人员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九、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日)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 消投标成交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采购活动等)。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九、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十、财务状况证明 提供供应商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 中提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经财政 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格式供应商自拟),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十一、其他资料 附:(1)供应商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实验初级中学 2020 年-2021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第一包:大米 第二包:清油 第三包:猪肉 第四包:禽肉(鸡鸭鹅兔等) 第五包:蔬菜 三、供应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一)肉、禽类:乙方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前一天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求的 报价清单。甲方每月对市场批发价作一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城 区肉联厂批发价格为准,供货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基准价×(1+上浮率),当 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重新定价后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价 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调整。 (二)蔬菜类:乙方应在当周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前一天提供下一个周采购需求的报 价清单。甲方每周对市场零售价作一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以城区 综合市场(眉东大市场、新区大市场)及眉山市中心城市郊区(尚义、永寿、太和、松江等) 市场平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当周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价,价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调整。 (三)大米、清油类:乙方应在当月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提前一天提供下一个月采购需 求的报价清单。甲方每月对市场批发价作一次市场询价,以此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的询价 以城区综合市场(眉东大市场、新区大市场)最低批发价格为准,供货价格(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零售价)=基准价×(1+上浮率),当月询价后市场价格升降超过基准价 10%重新询价定 价(重新定价后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价格波动在 10%及以内不作调整。 四、供应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大米 东北大米:米粒饱满,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2、清油 供应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否则禁止供应; 食用油类: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漏,标签信息正确,剩余保质期在规定范围内,产品 外观色泽正常,具有该种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无任何沉淀物。 3、蔬菜 所供货物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限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 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 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 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 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 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 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 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 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 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 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须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 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4、禽类及肉类(必须是新鲜肉) 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 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 供不同类型(凉拌、红烧、干煸等)鸡肉品种。 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鹅的 正常气味。 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 好。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大小及种类的品种,并且要求做好除鳞、去鳃、 去内脏、切片等基本工作。 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气味正常。 肉类:需要出具“检疫证明”和运输车辆的“消毒证” (二)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三)货物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生产 厂家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五、配送与支付要求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一)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 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送货单),提供后需由采购人确定。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五)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 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 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 承担违约责任。中选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 人有权单方面同中选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照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项目所需物 资采购,若仍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依此类推,最终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后采购人重新组织项目 供应商的采购。 (六)配送人员:供应商配备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员至少 1人。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各包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 1 辆厢式配送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 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供货计量及付款 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计量为依据,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次月中旬一次 性支付上月计量的货物费用。 八、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 求,包装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九、售后服务要求 1、商品货物均为含税价格,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按照财库财库〔2019〕27 号文件精 神,如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物业服务,在同等经济、技术条件下,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 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及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0 物业服务。),中标人所采购的餐饮物资必须有每年 30 万元的农产品在国家(省)扶贫网上采 购,采购发票复印件按期交采购人财务科备案。 3、供货供应商当月货款在次月中旬进行支付; 4、采购人出现紧急供货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的及时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 处并解决货品需要; 5、采购人对于临时性的散货或少量需要,中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需求无条件的及时供 货。 6、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货物验收标准及质量考核办法,3次考核未达标采取自动 退出机制,中选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供应商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 权单方面同中选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金额进行惩罚。 7、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货物质量标准进行供货,若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实因原材料出现 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 1年。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 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 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各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 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 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 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投 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计量为依据,每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次月中 旬一次性支付上月计量的货物费用。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第一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二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8 第三包: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第四包:5000 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五包: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4、退还方式: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XXX包 一、响 应 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财务状况证明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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