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2 18:48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中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352020000662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中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18659 | ||
最高限价 | 118659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问价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问价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到2020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方式: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 | ||
地址: | 甘洛县石海乡则俄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吉克昌西;联系电话:1811141423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阿木布银;联系电话:0834-782999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克昌西 | ||
电话: | 18111414234 | ||
|
招标编号:甘政采招【2020】081号
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
中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甘洛)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委托,拟对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中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甘政采招【2020】081号;
2、采购项目名称: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中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 购 人:甘洛县石海乡中心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凉山州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118659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附后。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成交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7日08:30- 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报名方式: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1报名所需材料:
(1)、介绍函原件(注明投标公司的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介绍函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报名登记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在询价文件发布期间,如询价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要求领取询价文件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必须一致。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鲜章
注:通过网上报名的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发送至2562821403@qq.com邮箱(邮箱标题注明项目编号)。
4、询价文件领取: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或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5、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
采 购 人:甘洛县石海乡中心小学校
地 址:甘洛县石海乡则俄村
联 系 人:吉克昌西 18111414234
采购代理机构: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联 系 人: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2020年8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洛县石海乡中心小学校 联 系 人:吉克昌西 1811141423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18659元; |
4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5 |
询价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6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账 户 名:甘洛县普昌镇中心小学校 账 号:22653101040009959 开 户 行:农行甘洛县支行 交款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
14 |
国家规定的优先、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15 |
供应商质疑 |
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资格审查结果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洛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龚克 联系电话:1898153772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甘洛县财政局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甘洛县石海乡中心小学校。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18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样本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
(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按格式,无格式自拟格式,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13.2、技术、服务响应材料(其它响应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按格式,无格式自拟格式,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13.3、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
(1)开标一览表
注: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编制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应分册装订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开标一览表”1份。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所有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日期(开标日期)、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包装。(共4个密封袋)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日期、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鲜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甘洛县财政局采监股进行合同编号。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合格的“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二、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财务报表,须提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五、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提供承诺函
六、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提供承诺函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说明: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带编码公章。
2)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材料必须清晰明了,若提供材料字迹、公章模糊不清,导致非唯一性理解的,作无效材料处理。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甘洛县石海乡中心校中央厨房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编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数 量 |
单位 |
备 注 |
1 |
水池 |
规格 1450 X 600 X 800mm;材 质:优质不锈钢制作;三眼槽, 三龙头。规格大小: 1800*600*750 (厚度 1.2mm) |
2 |
个 |
|
2 |
电蒸饭车 |
规格大小:1400*610*1480 (24 盘) |
2 |
个 |
|
3 |
消毒柜 |
外形参数:双室内径N宽1190* 厚470*高1650mm (单室内径N 540*410*1300mn)),容积:3 580L (容积按照国际标准计 算),功率:2200W;,规格大小: 1200*500*1650 (双开) |
2 |
个 |
|
4 |
放保温桶货架 |
材质:釆用1.0mm及以上不锈 钢制作;工艺:1.各支架采用1.0mm及 以上不锈钢折成槽形焊接在层 架主体上;尺寸N 1500*500*1500,规格大小: 1500*500*1500(厚度 1mm) |
4 |
个 |
|
5 |
储存室货架 |
材质:釆用1.0mm及以上不锈 钢制作;工艺:各支架采用1.0mm及以 上不锈钢折成槽形焊接在层架 主体上;1500*500*1550,规格 大小:全钢1.2(厚度].2) |
4 |
个 |
|
6 |
操作台 |
材质:采用1.2mm及以上不锈 钢制作,面板及以上厚,台面内衬不锈 钢加强筋加固;1800*800*1800,规格大小:1800*800*1800 (厚度 1.5) |
3 |
个 |
|
7 |
绞肉、切菜 一体 机 |
功率:铜芯不锈钢电机,1-1. 5KW;具有绞肉、切菜、切 片切丝功能,结构紧凑、操作 简便、效率高、耗电小、清洁 保养容易,使用维修方便等特 点。 |
2 |
个 |
|
8 |
脱皮机 |
生产产量:240kg/h;功率:0. 75kw;适用于土豆,地瓜等 蔬菜的脱皮与洗净,脱净率高、 破损率低,卫生,生产效率高, 操作简单、方便,铜芯不锈钢电 机,规格大小:30kg |
1 |
个 |
|
9 |
留样柜 |
容积:^110L;制冷方式:直 冷,箱门结构:单门式,面板 类型:钢化玻璃面板,双锁标 配制冷控制系统:机械温控, 质量可靠,性能稳定,规格大 小:128L |
1 |
个 |
|
10 |
四门冰箱 |
1.双机双温,柜体釆用优质不 锈钢材质制作,内藏板管式蒸 发器,换热效率高,制冷效果 好;360。脚轮,食品级不锈钢 内胆。2.产品釆用名牌压缩机, 质量可靠,性能稳定;3.自动 回归门结构,门能自动关闭;4、 840L容积,上下独立箱体,冷 柜级制冷。,规格大小: 1200*1900*700 |
1 |
个 |
|
11 |
铁皮更衣柜 |
L产品颜色采用常规国际亚光 灰,经剪切、冲压、焊接、折 弯装盘而成。2.柜体:柜体表 面采用绿色环保静电喷塑,塑 粉附着力强,电子控温燃油固 化系统,确保工件受热均匀, 无有机溶液,环保无毒害无气 味,无有机溶液,对人体及周 围环境不产生危害,使用无异 味;3.锁具采用优质五金锁 具。,规格大小: 1200*1500*600(厚度 1mm) |
1 |
个 |
|
12 |
灭蝇灯 |
功率:220V/40W,用光线引诱 虫蝇,诱使虫蝇靠近灭蝇灯灯 管,使昆虫接触灭蝇灯附近的 高压电栅栏或粘蝇纸,将其电 死或粘住,达到杀灭虫蝇的目 的。,规格大小:40W |
10 |
盏 |
|
13 |
电磁大锅灶 |
1、规格: 1100*1150*(800^1200),配直 径 800mm 锅;2、电源:20KW/380V 机芯;3、炉面板厚度N1.2mm 联众板材,侧板及其他板材厚 度Nl.Onun联众板材。,规格大 小:1. 2m |
3 |
个 |
|
14 |
排烟 系统 (一 体烟 罩) |
材质:釆用优质1.0mm不锈钢板 制作:1、净化电场极片采用1.0厚航 空铝板制作。2、 全效净化不渍油:油烟全效 净化处理排出,管道永不积油。3>前置金属过滤器,分离大颗 粒油脂,均风散流。 4、低空环保直排。 |
1 |
个 |
|
15 |
电子称 |
高清大屏幕大按键,高精度传 感器,可调节称脚,200kg |
1 |
个 |
|
16 |
四层菜架1200*500*1500 |
1、规格:1200*500*1500; |
1 |
个 |
|
17 |
学生 饭勺 |
优质不锈钢制作,规格大小:加 厚 |
350 |
个 |
|
18 |
30L保 温桶 |
外层加厚不锈钢,内存304食品级不锈钢,聚氨酯保温层, 容积30L,可挂式翻盖,规格大 |
30 |
个 |
|
19 |
分餐勺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规格大小:长44cm 勺径10cm |
60 |
个 |
|
20 |
40cm盆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规格大小:长40cm |
10 |
个 |
|
21 |
60cm盆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规格大小:长60cm |
4 |
个 |
|
22 |
80cm盆 |
采用304优质不锈钢制作,规格大小:长75cm |
8 |
个 |
|
23 |
菜板 |
木质<b50cm ,规格大小:50cm |
4 |
个 |
|
24 |
砍刀 |
不锈钢 |
2 |
个 |
|
25 |
切菜刀 |
不锈钢 |
4 |
个 |
|
26 |
磨刀石 |
标准 |
2 |
个 |
|
27 |
漏瓢 |
不锈钢,直径N30cm |
2 |
把 |
|
28 |
喷火枪 |
釆用高强度锌合金和铜质材料 压铸而成,不锈钢冲孔铜质喷 头,美观耐用,火焰温度 |
1 |
个 |
|
29 |
工作服 |
棉质 |
10 |
套 |
|
30 |
帽子 |
棉质 |
10 |
顶 |
|
31 |
围腰 |
Pvc防水防油无袖均码 |
10 |
个 |
|
32 |
雨鞋 |
39码2双、40码4双、41码2双、42码2双 |
10 |
双 |
|
33 |
竹簸箕 |
80CM口径 |
3 |
个 |
|
34 |
剔骨刀 |
不锈钢 |
2 |
把 |
|
35 |
烧水壶 |
口径30CM自烧 |
2 |
个 |
|
36 |
菜刀架 |
不锈钢菜刀架 |
2 |
个 |
|
37 |
电热水桶 |
80升,快速加热自带水龙头 |
1 |
个 |
|
38 |
水电安装及设备 |
1、配电箱不少于60cm*80cm;600A大空气开关1个;200A的分空气开关若干(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线:10平方及以上铜芯线若干;水管:ppr热水管及接头若干,闸阀1个(根据学校需要安装15或20),含插座,开关,管槽,高压管,水龙头。(以上所有配件需中档以上品牌产品,投标人需标注每种配件的品牌) 2、变压器到厨房安装专项3项电线,由学校自行解决。 |
备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上文中要求的技术参数配置和要求,参数作为严格审查,具体工艺以参数描述为准,不满足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标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淘汰处理。
2.上述文件中采购人在技术参数中含有或变相含有(参考)品牌、型号、产地等的表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产地等,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不低于参考品牌货物的技术规格及产品质量的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业主的需求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配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与业主无关。
四、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承诺在3年内,学校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遇到不能使用或者有争议的产品,需在 24 小时内解决。
五、验收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商务及其他要求
1、核心产品为:电磁大锅灶、蒸饭柜、排烟系统、冰箱、消毒柜。本次采购产品涉及300多名幼儿健康安全,中标企业在送货前提供该批次产品经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2、本次采购的产品按要求分别送到我县河东幼儿园和大桥乡二坪村幼教点,中标供应商按照业主的要求组织分批送货,并完成安装。
3、采购清单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采购清单中未明确规格参数的,其技术参数标准应不低于市面上的常规技术参数标准。
七、采购合同
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协商后签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开标一览表1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五、制造商家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六、失信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如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须单独说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十、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编号 |
货物品名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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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 |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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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元整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保险、代理、培训、税费、抽样检查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投标企业必须按此表要求填入所投货物,并提供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六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采购人将供应商递交上来的报价密封袋拆开,把报价单递交给主持人,并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由采购人组织1-3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写在审查表中。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1.6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7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复核。
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4现场复核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5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6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7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8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9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0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1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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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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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