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晋江市梅溪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2]HXCG[GK]2020002_1_91350582MA2Y2N8B6M_1383)
一、合同编号:[350582]HXCG[GK]2020002_1_91350582MA2Y2N8B6M_1383
二、合同名称:晋江市梅溪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82]HXCG[GK]2020002_1_91350582MA2Y2N8B6M_138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2]HXCG[GK]2020002
四、项目名称:晋江市梅溪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江市梅溪中学
地 址: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联系方式:15960735487
供应商(乙方):晋江市钰铮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社区锦山路50号
联系方式:0595-88113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3 | 详见标书 | 5703600 |
合同总金额:¥5,703,6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供货,期限约600天(以学生在校学习天数为准)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溪中学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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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溪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梅溪中学
乙方:晋江市钰铮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XCG[GK]2020002的晋江市梅溪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3 | 详见标书 | 5703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零叁仟陆佰元整(¥570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供货,期限约600天(以学生在校学习天数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溪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中标人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3、采购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4、中标人须具备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的能力,并承诺无偿为学校录入一品一码。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5、投标人中 标后须为其配送的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供采购人存档。 6、食材配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约600天(以学生在校学习天数为准)。 (四)产品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产品质量及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学校自办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晋政办【2020】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食品食材采购。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2.6、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3、肉类要求: 3.1、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2、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粮油类: 4.1、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4.2、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4.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4、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4.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4.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海鲜类: 5.1、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5.2、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5.3、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6、副食品类: 6.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6.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7、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7.2、产品无过保质期; 7.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7.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7.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7.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8、不订购高风险食品包含,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 糕、烧饼、油条等; 冷荤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直接入口的生食类食品,包括改刀熟食、生食蔬菜、生蔬菜沙拉、生海产品、水产品等; 隔餐隔夜剩余食品; 已死的甲鱼、黄鳝、蟹等; 硝 酸盐、亚硝酸盐;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土笋冻、苦葫芦瓜、扁豆、豇豆、白呆、杏仁、枇杷仁、木薯、河豚鱼、鲐 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 鱼肝、青鱼胆、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等。 (六)售 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停课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 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每自然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每天超市价格清单、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凭证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周日内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满后且无违约的情况时无息退还。(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供货,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材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晋江市梅溪中学 | 乙方: | 晋江市钰铮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社区锦山路5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培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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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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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60735487 |
联系方法: | 159598713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620709120279 |
签订地点: 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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