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水果摊点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ZB-2020-Q106
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水果摊点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2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51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813-538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晏先生,0813-8108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先生
电 话: 0813-8108222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水果摊点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ZB-2020-Q106
一、本次公告方式及要求: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8月24至2020年8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若需邮购,请将报名资料传至jrzb8222@126.com,邮购费100元/份,邮购联系方式:0813-8108222。(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费缴纳账户:
户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102012000001139849
开户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七、谈判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开标2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519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13-53880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晏先生
电 话:0813-8108222
电子邮件:jrzb8222@126.com
九、谈判保证金:
金 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提交的应当正确写明“担保人”、“被担保人”和所担保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应交保证金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得低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等事项,否则响应无效。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不接受以非响应供应商名义代理缴纳保证金的行为;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或以非响应供应商名义代缴纳保证金的,均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02012000001139849。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前(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逾期缴纳谈判保证金或保函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保证金咨询电话:0813-2220079。
十、履约保证金
金 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在合同履约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项目概述
四川轻化工大学拟采购宜宾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水果摊点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固定场所供其作为经营水果摊使用,供应商负责水果摊点的经营,每月按时向采购人交纳经营活动中的水电气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十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托管服务清单:
服务内容 |
内容详情 |
经营范围 |
品正服务部水果摊点、器美水果店托管服务 |
1、品正服务部水果摊点:位于宜宾校区品正食府服务部内,服务部(超市)总面积约:300㎡;店内设施齐全;校区师生总人数约2万人,服务部周边住宿学生约7500人。 2、器美水果店:位于器美食府服务部2号门店,水果店面积约:30㎡;店内设施齐全;校区师生总人数约2万人,服务部周边住宿学生约8000人。 |
各类水果(不含鲜榨果汁)、干果、坚果。 |
2、托管服务要求:
2.1按采购文件相关约定承诺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和水、电、气费。
2.2供应商应保证每天售卖的水果新鲜,无虫害,经营品种多样化。同时做好紫外线杀菌等措施,保障售卖环境干净整洁、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3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做到全程可追溯,坚持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
2.4员工着装统一,文明热情服务,严禁与学校师生发生冲突。
2.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水果摊点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
2.6供应商在水果摊点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细则》及学校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校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学校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采购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2.7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住宿等费用。供应商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患有精神类疾病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保持高度警惕。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2.8供应商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
2.9供应商在水果摊点经营活动中价格可自行确定,但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样食品价格,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和物价部门监督。
2.10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供应商应当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
2.11餐厅内所有消费均需通过校方校园一卡通方式结算,不允许收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结算,如发现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结算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处罚细则在经营合同中共同协商约定)。如违规结算行为超过三次(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同时供应商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所使用的校园一卡通POS机,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学生或教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返还遗失者,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2.13供应商在经营水果摊点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2.14学校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气设施)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赔偿。供应商在没有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改变水果摊点的建筑结构或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供应商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供应商。
2.15水果摊点已通电,托管期间使用的电费由供应商全额自付。
十三、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托管合同。
2、托管期限: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托管经营:是指成交供应商在校方指定的校内场地提供经营服务,经营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所经营的商品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并承担一切费用。经营过程接受校方监管同时向校方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方式。
4、结算方式:经营收入将直接进入采购人专用账户,采购人每月按实际营业额扣除当月管理费及水电气费后支付剩余营收给成交供应商。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须经其企业基本账户向采购人账户缴纳托管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款项到账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未交或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通知第二顺序成交候选人洽谈协议。服务期满时,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6、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及分包、转包,不得经营除各类水果(不含鲜榨果汁)、干果、坚果之外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学校)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投标时可提供2020年8月(含)之前售卖点的合同、租房协议(自有房须提供营业执照)、图片等资料,若在推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过程中,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审小组将对此项内容是否完整、摊点数量是否最多、经营规模是否最大、经营条件是否最佳作为评审因素,确定本项目的第一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