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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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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项目招标公告

2020年08月23日 2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ZW)0000444

项目编号: BDGCGL-2020-(ZC)036号

项目名称: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

预算金额(元): 14643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643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一标段 畜禽肉 1 采购牛肉,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48300.00 配送地点: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所辖学校。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二标段 畜禽肉 1 采购牛肉,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025300.00 配送地点:李俊学区、李俊中学、三河学区、三河中学、七营学区、七营中学等所辖学校。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三标段 蛋制品 1 采购鸡蛋,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610000.00 配送地点: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李俊学区、李俊中学、三河学区、三河中学、七营学区、七营中学等所辖学校。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五标段 蔬菜 1 采购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720000.00 配送地点: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所辖学校。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四标段 蔬菜 1 采购蔬菜,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40000.00 配送地点:李俊学区、李俊中学、三河学区、三河中学、七营学区、七营中学等所辖学校。
数量合计: 5 预算合计: 14643600.00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供货期限: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一个学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优惠;□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③投标人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④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免交和延期缴纳的提供证明资料;⑤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⑥须缴纳投标保证金。(2)特殊资格要求:①一标段(牛肉)、二标段(牛肉)、四标段(蔬菜)、五标段(蔬菜)投标人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②一标段(牛肉)及二标段(牛肉)投标人须具有《清 真食品准营证》,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2020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清 真食品准营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③三标段(鸡蛋)投标人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④四标段(蔬菜)、五标段(蔬菜)投标人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注:①以上资料一律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以供核查。(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②为确保配送准确、及时、迅速,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由三个代理公司代理,投标商能参与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两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08-24 08:30:00 至 2020-08-28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9时00分; (2)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 邮寄、递交地址: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D段综合楼2层D3;收件人:白涛 联系电话:17811158883;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3日18时00分前,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容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教育与体育局
地 址: 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 0955-4017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D段综合楼2层D3
联系方式: 1991956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志成
电话: 0955-401730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东铂
电话: 1991956877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一标段(论证定)BDGCGL-2020-(ZC)036号.pdf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二标段(论证定)BDGCGL-2020-(ZC)036号.pdf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三标段(论证定)BDGCGL-2020-(ZC)036号.pdf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四标段(论证定)BDGCGL-2020-(ZC)036号.pdf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五标段(论证定)BDGCGL-2020-(ZC)036号.pdf

代理机构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8-23

信息来源:http://www.ccgp-ningxia.gov.cn/public/NXGPPNEW/dynamic/contents/SXCGGG/ZBGG/content.jsp?id=2c9c002a73e77cc801741b52893f1d22&cid=2012&sid=1&type=101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 目 录 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八)质疑与投诉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技术参数及要求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一览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服务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十)声明书 (十一)其他材料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 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 鸡蛋、蔬菜)公开招标公告 受(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BDGCGL-2020-(ZC) 036 号、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组 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ZW)0000444 二、项目编号:BDGCGL-2020-(ZC)036 号 三、项目名称: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14643600.00)。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标段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配送地点 海原县教 体局学校 食堂大宗 食材及原 辅材料采 购项目(牛 肉、鸡蛋、 蔬菜) 一标段 采购牛肉,具体 内容、数量及详 细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人民币肆佰贰拾 肆万捌仟叁佰元 整 ( ¥ : 4248300.00 元) 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 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 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 制学校等所辖学校。 二标段 采购牛肉,具体 内容、数量及详 细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人民币伍佰零贰 万伍仟叁佰元整 (¥:5025300.00 元) 李俊学区、李俊中学、三河学区、 三河中学、七营学区、七营中学 等所辖学校。 三标段 采购鸡蛋,具体 内容、数量及详 细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人民币壹佰陆拾 壹万元整(¥: 1610000.00 元) 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 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 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 制学校、李俊学区、李俊中学、 三河学区、三河中学、七营学区、 七营中学等所辖学校。 四标段 采购蔬菜,具体 内容、数量及详 细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人民币壹佰柒拾 贰万元整(¥: 1720000.00 元) 史店学区、贾塘学区、贾塘中学、 郑旗学区、郑旗中学、曹洼乡九 年一贯制学校、九彩乡九年一贯 制学校等所辖学校。 五标段 采购蔬菜,具体 内容、数量及详 细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人民币贰佰零肆 万 元 整 ( ¥ : 2040000.00 元) 李俊学区、李俊中学、三河学区、 三河中学、七营学区、七营中学 等所辖学校。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中小企业优惠;□其他。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③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 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④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免交和延 期缴纳的提供证明资料;⑤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⑥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特殊资格要求:①一标段(牛肉)、二标段(牛肉)、四标段(蔬菜)、五标段(蔬 菜)投标人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②一标段(牛肉)及二标段 (牛肉)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 点屠宰机构 2020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 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 公章);③三标段(鸡蛋)投标人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④四标段(蔬菜)、 五标段(蔬菜)投标人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1、以上资料一律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以供核查。(若 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2、为确保配送准确、及时、迅速,海 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由三个代理公司代理,投标商能参与项 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两个标段。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00 时,下午 14:30-18:00 分(节假日休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CA 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 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平台使用及操作问 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 按 3 号键咨询即可)。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九、采购文件售价:0元。 十、投标截止时间: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 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2)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 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 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 邮寄、递交地址: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 D段综合楼 2层 D3;收件人:白涛 联系电话:17811158883;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3 日 18 时 00 分前,请各潜 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容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 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 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 公示。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4 “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 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 自行承担。 十三、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十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五、采购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海原县南街 联系人姓名:李志成 联系电话:18195507678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 D段综合楼 2层 D3 项目联系人:赵东铂 联系电话:19909568777 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8 月 23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海原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牛肉、鸡蛋、蔬菜) 一标段 采购内容:采购牛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采购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志成 联系电话:1819550767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 D段综合楼 2层 D3 联系人:赵东铂 联系电话:19909568777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30 -12:00 时,下午 14:30-18:00 时(节假日休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 功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下载招标文件。(CA 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 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平台使用及 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 按 3 号键咨询即 可)。 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四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五标段人民币貳万元整(¥: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 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 银或汇款缴纳。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转入,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 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 的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开标时显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交易系统原路返回。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6 5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本项目采用下列第 ① 种形式提交 ①银行汇票或者现金 ②保证保险 ③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 ④保兑支票 中标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履约保证金交到招标人账户。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7 答疑时间、地点:(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 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 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2)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 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邮寄、递交地址:宁夏中宁县城东街时代万象商业广场 D段综合楼 2层 D3;收件人: 白涛,联系电话:17811158883;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3 日 18 时 00 分 前,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容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 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 在网上公示。 9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0 1、服务供货期限:2020 年秋季至 2021 年春季一个学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11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1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7 13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 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 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 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免交和延期缴纳的提供证明资料; 5、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 8、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0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 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9、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资料一律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投标单 位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 资料。)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劳务报酬:详见“二、投标人须知、(七)招标代理服务费和 专家劳务报酬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如有“政采贷款”需求的,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联系人: 高德,电话 13739573066;安效雄,电话:15226254934)。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条件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8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及要求 2.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 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2.3 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 2.4 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免交和延期缴纳的提供证明资料; 2.5 投标人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 2.7 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2.8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0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 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2.9 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资料一律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核验。(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 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 3.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须知。 4.3 合同主要条款。 4.4 技术要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9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 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9.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服务要求中指出的内容,投标人需对所列内容完 全响应;投标人须服务优质,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人的利益 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的“12.6”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必须由投标人专户转入,现金交纳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一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四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 元);五标段人民币貳万元整(¥: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 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 纳。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转入,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 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 止时间以开标前交易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交易系统原路返回。 12.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 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无息退 还)。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原 路退回(无息退还)。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⑴ 投标人 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⑵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0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5”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 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10”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每份投标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 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14.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证据文件和资格资质文 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鲜章)。投标文件可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或一起包装,注明 “正本”或“副本”或“资格审查资料”,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 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开 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8’)之前启封”字样。 15.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 时间送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6.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 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由监督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 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评标 19.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1 19.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除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他人员在开标前从中卫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6 人,共 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 会)进行。 19.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19.4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按正常要求盖章外,须 盖骑缝章); (3)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 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的; (13)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9.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6 评标细则: 序号 名称 分值 标准 1 投标报价 45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 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45 分。 2 商务要求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 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分,以此为基 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 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 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 止。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2 3 技术标响应情 况 (技术指标、要 求) 32 分 “★”重要技术指标、要求,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 重要技术指标、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 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9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 术指标、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的,每有一项加 1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优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 标、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 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12 分) 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因本项目需服务一学 年,随时需要配送服务,并保障质量,供应商投标文件 中必须提供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方案详细、 及时、便利、准时、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符合项目需 求,且有冷冻保鲜配送车辆、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地 区有冷冻保鲜库,优于的得 20-12 分;一般的得 11-4 分;较差和不完善的得 3-0 分。(20 分) 4 类似业绩 3分 近三年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进场项 目得 1分,满分 3分。(“业绩”系指政府投资项目同 类货物或服务,具有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缺一不可, 否则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15 分 售后服务及承诺详细、具体、合理,满足用户要求,且 在项目实施地区有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不 含合作结构,提供人员身份证及雇佣合同)的得 15-11 分;售后服务及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且在项目实 施地区有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 10-3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2-0 分。 1、商务标部分:如评委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 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 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 作为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有关规定,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 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或小微 企业名录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产品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因此所有证明资料文件均扫描原 件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 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 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2.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2.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2.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22.1 至 22.6 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3 合同的授予 23.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 应商名单、招标人及代理人名称和电话。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4 24.2 在发布中标公告 1个工作日后,代理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 采购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 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25.合同签订及履约 2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采购人在验证中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后,方可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25.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3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⑴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⑵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 项目分包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5.4 中标企业不得将中标任务二次分包。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劳务报酬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 行。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 (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专家劳务报酬:专家劳务报酬按宁财采发[2019]676 号标准执行。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 起加入报价。由中标人支付。 (八)质疑与投诉 8.1 质疑 8.1.1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一次性提出 所有质疑。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5 8.1.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1.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8.1.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8.1.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8.1.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1.7、质疑事项调查取证确实为诬告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的处罚。 质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质疑受理单位: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电话:0955-5032326 8.2 投诉 8.2.1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8.2.2 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2.3 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8.2.4 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8.2.5 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提供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8.2.6 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8.2.7 投诉事项调查取证确实为诬告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的处罚。 8.2.8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的格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投诉受理单位:海原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955-4013946 备注:①投诉质疑的供应商投诉质疑请提供事实依据,无事实依据将不予受理。②根 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自 6月 20 日起, 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按照《工作规程》要求上传相 关电子文档和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文档。招标文件在明显位置必须标明。祥见“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 价格; 2.“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 料。 (二)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 应表相一致。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对可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6 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 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 所引起的货物病变、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批产品到货应附一份详细装货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要求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 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合同款的支付 1.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卖方须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买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 采购验收报告》。 3. 实行买方直接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 和相关文件,买方对卖方所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 款。 (七)技术资料 1.卖方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在不晚于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 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检测报告等。 2.如合同标的货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外, 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八)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保证其货物的 正确养殖,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年质量 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产品的所有质量问题负全责,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责任均 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 天内,妥善解决完毕相关质量 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如卖方未能或怠于按上述第 2条约定的期限及内容履行义务,买方有权在该条约定 的期限届满后自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解决质量问题等),因 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及卖方自行补救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九)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 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作为 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十)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 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 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 他必要费用。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7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 货物价格。 (3)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 买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 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将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将视 为可按照上述“索赔 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卖方误期赔偿 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相关各方验收 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 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 日内的, 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卖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 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税费 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或进口关税。 2.如卖方经买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 及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四)买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 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 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卖方可以拒绝买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 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 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五)诉讼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 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买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十六)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 让给他人。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 处)各执 份。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8 四、技术参数及要求 种类 标段 技术参数 数 量 备注 去骨、去油 精选瘦黄牛 肉 一标段 1、★投标人所在地:海原县境内; 2、新鲜度:必须为当天屠宰的去骨、 去油精选瘦黄牛肉(非奶牛肉),呈均 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瘦肉切 面纹理清晰,肉质柔软光滑,均匀,肉 质紧密,有弹性,无腐臭变质异味。肉 不带皮,无内脏或成块的脂肪(严禁冷 冻肉,病死牛肉、注水、注胶牛肉); 3、质量标准:经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检 验检疫合格; 4、色泽气味:肉皮无红点,有光泽, 红色均匀,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表 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牛肉 正常的气味; 5、★清真保证:符合伊斯兰风俗屠宰、 加工。 约118008 斤 史店学区、贾塘学区、 贾塘中学、郑旗学区、 郑旗中学、曹洼乡九 年一贯制学校、九彩 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 的所辖学校 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随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指定处过磅并验收; 2、运输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投标人报价时须报单价和总价,中标单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定价,如果项目所在地市场平均单价价 格变化波动上、下浮动超过 10%(不含),采购人将启动调价机制; 4、最终投标人所供牛肉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及中标单价为准计算(价格波动调价的,按调 整单价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采购人 2020 年秋季至 2021 年春 季一个学年所需的牛肉,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实际用量为准,牛肉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 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5、采购方将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牛肉的质量进行检测验收。 6、采购方验收小组可以采取对牛肉现场取样。提取样品后由双方签字认定后送专业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每次供货卸车时,验收组成员(包括中标人)先进行目测。观看牛肉优劣、包装完好度,发现不符 合要求的全部予以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采购方随机随地随时抽查中标供应商所供牛肉的质量,发现质量异常(如:气味、色泽、重量等不 正常),全部予以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投标人必须使用箱式冷藏配送车辆按采购方要求定时、定点、定量配送,并且保证所供食材均为合 格新鲜食材。运输配送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条件更换不合格食 材。每批次供应的牛肉必须具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B)》,牛肉上 印《动物检疫专用章》,用白色塑料食品袋包装或者用白色塑料食品袋包装后再装入专用纸箱。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19 11、包装要求 (1)肉品上不得有瘀血、伤肉、黑色素肉,不得带血、毛、污物。 (2)肉品上不得有粗血管和淋巴结;不得有粗组织膜及韧带;不得有碎骨及夹杂物;肉品无变质,变 色、变味。 (3)牛肉应该使用食品级塑料袋或者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4456-1984、GB9681、GB9687、 GB9688 和 GB9689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6543-1986 的规格;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底部应封 牢。箱外用塑料带捆扎牢固。 (4)每箱包(每袋)沿上下开口处必须全部封口。 (5)包装上需要标明产品名称 、重量、等级、企业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储存方法。 (6)对有特殊要求的,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记。 (7)内包装标志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6388 的规定。 12、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2小时应能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1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 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接受的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 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接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助力消费扶贫: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和海原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和《自 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数据统计和报送消费扶贫进展 情况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助推海原县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发展县域养殖业和种植业, 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招标时优先考虑海原县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等。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0 五、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盖章)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一览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服务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十)声明书 (十一)其他材料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2 (一)投标函 致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根据贵公司 项目的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所投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报价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供货期(服务期):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提 供优质服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 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 方将放弃要求贵公司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 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开户行: 账 号: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3 背面正面 附件: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 采购人: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代表 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4 背面正面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书 采购人: 兹委托我单位 同志,(职 务: ;性别 ;身份证号 )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编号为 号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该同志提供 的一切数据、资料以及投标报价,具有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5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总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单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供货服务期 日历天 备选方案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 注 投标人报价时须报单价和总价,中标单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定价,如 果项目所在地连续三个月单价市场平均价格变化波动上下浮动超过 10%(不含),采购人将启动调价机制;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 将以本表为准。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6 (三)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注:此表可根据内容进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货物名称 货物来源或 产地 规 格 数 量 单位 单 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7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7 8 …… ……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8 (五)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技术要求 货物来源或 产地 规格 技术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29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七)售后服务承诺 (本部分由投标人自编)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0 (八)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 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日内, 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 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免交和延期缴纳的提供证明资料; 5、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 8、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0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 屠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 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9、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资料一律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投标文 件中应同时提供。(投标单位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 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1 (九)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 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贵公司在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要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具备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不得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五、坚持独立投标,不得挂靠或借用别人的资质投标。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七、严格执行标后合同管理规定,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从中谋取利益。 八、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恶意投诉。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 标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由投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 提交。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单位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2 (十)声 明 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3 (十一)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4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服务名称: (二)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 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服务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暂由甲 方妥善保管,在 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 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服务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 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 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BDGCGL-2020-(ZC)036号 35 甲方收到合格的报告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格部分总价的 70%; 项目正常运行 180 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合格部分总价的 25%; 项目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格部分的余款(5%)。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服务,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 供服务、服务 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 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 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 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服务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 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 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服务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因此所有证明资料文件均扫描原件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授予合同 备注:①投诉质疑的供应商投诉质疑请提供事实依据,无事实依据将不予受理。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区本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要求: 3、★投标人报价时须报单价和总价,中标单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定价,如果项目所在地市场平均单价价格变化波动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 采购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书 采购人: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一览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服务响应表 (六)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服务方案 (七)售后服务承诺 (九)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其他材料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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