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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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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通渭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通渭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JBZBDL2020-006

二、项目名称

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通渭县宇通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北街16号(原农机公司一楼)

24.492

通渭县冉秀花食品经营部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南街(电影院公交站)

22.90032

通渭县永和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西街4号(原陇源酒楼三楼)

22.329168

通渭县达洲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天河家园小区B9号楼3号铺面

27.43104

甘肃金岭众创林木育苗农民专业合作社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华家岭乡新牛街16号

26.612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通渭县宇通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鸡蛋

390000

0.628

平均蛋重60-70克(个)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通渭县冉秀花食品经营部

鸡蛋

369360

0.62

平均蛋重60-70克(个)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通渭县永和商贸有限公司

鸡蛋

355560

0.628

平均蛋重60-70克(个)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通渭县达洲商贸有限公司

鸡蛋

436800

0.628

平均蛋重60-70克(个)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金岭众创林木育苗农民专业合作社

鸡蛋

429240

0.62

平均蛋重60-70克(个)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效文,刘彦江,裴学义,尚龙山,李新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取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20】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算。

收费金额:1.85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渭县教育局

地 址:通渭县平襄镇南街16号

联系方式:19995778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16号第一单元14层1403室

联系方式:13909404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娟

电 话:13909404490

附件下载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四包)文件初稿.pdf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三包)文件初稿.pdf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第二包)文件初稿.pdf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五包)文件初稿.pdf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一包)文件初稿.pdf
1 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二包) 招标编号: GSJBZBDL2020-006-02 采 购 人: 通渭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8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3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4 第七章 附件................................................................................................... 6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渭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BZBDL2020-006 项目名称: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124.8005 万元。 其中第一包:24.57 万元。 第二包:23.26968 万元。 第三包:22.40028 万元。 第四包:27.5184 万元。 第五包:27.04212 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24.57 万元。 第二包:23.26968 万元。 第三包:22.40028 万元。 第四包:27.5184 万元。 第五包:27.04212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品名 学生 人数 数量 (个) 采购预算 (万元) 备注 第一 包 鸡蛋 3250 390000 24.57 供应学区:常河学区、李店学区、 三铺学区、平襄学区、陇阳学区、 陇川学区 第二 包 3078 369360 23.26968 供应学区:温泉路学区、碧玉学区、 鸡川学区、新景学区、陇山学区、 黑燕学区 第三 包 2963 355560 22.40028 供应学区:思源学区、特教学校、 华家岭学区、青堡学区 第四 包 3640 436800 27.5184 供应学区:姜滩学校、北城学区、 寺子学区、义岗学区、襄南学区 第五 包 3577 429240 27.04212 供应学区:马营学区、什川学区、 榜罗学区 4 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 年度)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提 供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在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 投标人(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 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A2 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5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6.1 业务要求 6.1.1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 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6.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 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 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6.1.4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定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 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 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1.5 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 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 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6.1.6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 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 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 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 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 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2 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 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 切后果。 6.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6 6.3.1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6.3.1.1 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6.3.1.2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浏览器版本在 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 IE浏览器 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6.3.1.3 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 络宽带。 6.3.2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6.3.2.1 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 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6.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 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6.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 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6.3.2.4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 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通渭县教育局 地址: 通渭县平襄镇南街 16号 联系方式: 19995778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16 号国贸大厦 14楼 联系方式: 13909404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娟 电 话: 13909404490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 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项目总预算:23.26968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项目名称: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二包) 1.3 合同名称: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二包采购合同(HT) 2.1 采购人名称:通渭县教育局 2.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 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 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 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 供上年度)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提 供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在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8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 、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投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甘肃建帮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计收。 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16 号国贸大厦 14 楼 联 系 人:焦娟 联系电话:13909404490 8.4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 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 “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 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9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 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 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 的全部责任。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10.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上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 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纸质版) 5、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 年的公司不需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 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yml )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 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相关记录截图(打 印并装入投标文件); 10、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10 (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函。 11、投标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12、投标人(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原件的,原件须编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 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 求附件)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2)配送情况(3)具有合格的仓储场所(4) 供货保障 (6)提供投标货物包退时限、包换措施(7)招标文件售后 服务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3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 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 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包含 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鸡蛋项目采购所需货物的生产、运输、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全 11 部费用。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15.1/15.6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保证金金额: 2000.00 元整(贰仟元整) 户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帐 号:10193200028707004537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商(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商 (供应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商(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 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商(供应商) 可自行登陆系统,在“业务查询”中查看保证金缴退情况。 4.投标商(供应商)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 不良后果的由投标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 公布投标商(供货商)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 情况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6.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信息一 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说明: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8、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的 24 小时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 目名称、交易编号、包号或标段将电汇底单扫描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邮箱。 电 话:13909404490 12 E - Mail:2511719401@qq.com 注:1、如有分包,供应商应该按所投包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如投标商有下列情况,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合同 的。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内有效 17.1 纸质文件:本项目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1份;(登陆“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文件电子版 PDF(须加盖电子公章及个人签章)1 份,WORD 版 投标文件 1 份发送至邮箱 25117194010@qq.com。 19.1 招标标题: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鸡蛋项目采购第二包 招标编号:GSJBZBDL2020-006-02 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1 日 09:00:00 前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2020 年 08 月 21 日 09:00:00 (开标当日递交至开 标地点)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街建设大厦 A2 座) 第十一层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22.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 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目政府采购项目全 流程招投标操作指南(投标人)。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 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 34.1 电子版投标文件: 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 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目政府采购 项目全流程招投标操作指南(投标人)。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 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参加投标。 2.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后缀为 NDXTF)须刻录光盘或 U盘保存,邮 13 寄至代理公司。 3.用数字证书(CA 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 锁)开 标前在有效期内。 4.投标书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 件,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注: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及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5.1 履约保证金:无 14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商须知及须知 前附表”中所述资金,计划 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即“供 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货人均可 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 和 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 任何关联。 d.只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 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二章“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 它资格要 求的供货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商须知及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 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 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 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 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 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15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担这些 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二章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 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 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 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 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答 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期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 或 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 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 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视为无 效投标。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 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 (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 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 术响应、技术方案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10.2.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二章“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二章“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二章“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10.3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 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7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 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所需货物的生产、运输、仓 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二章“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技术要 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 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 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 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 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 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供应商在 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 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满意: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 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 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 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8 d.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 地的说明。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表、 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偏 差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b.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指标 的响应(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 附加产品详细说明 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c.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 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 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 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 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 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 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 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 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14.4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4.3b 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 中 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 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4.5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 19 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 作生成。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 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 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 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应按第七章《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e.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规定签订合同; (2) 按供应商须知第 4.2 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 在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20 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 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 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投标电子版上传。 17.2 投标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签 字盖章的地方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被规定盖章的地 方,应盖供应商公章。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19.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5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19.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 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 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 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19.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 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 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21 19.4 纸质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纸质文件不包含纸质版投标文件) 19.4.1 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中标单位应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 本递交至代理机构处。 19.4.2 开标现场递交封套(信封)外层封面均应: a.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b. 注明“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的 标题和编号,注明“在—年—月—日—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供应商须知 第 22 条的规定填入“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c. 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带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 d. 不得出现任何带有供应商名称的信息。 19.4.3 投标文件封面及内层信封均应清楚的写明项目名称及包号、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 于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 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 用传真/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 不予退还。 22 五、开标、评标 23 开标和资格审查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 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 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 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 考虑。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 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并退回给供应商。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会议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依法对投 标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 结果现场书面告知各投标商,并由交易各方主体签字确认,否则,将不再进入评审环 节。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部分的评价。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7 评标货币 27.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8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 办法》 29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 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30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30.1 除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 23 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30.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 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4 六、授予合同 31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1.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确定中标人。 31.2 除第 31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 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 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 保证金。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 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 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 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 行分包;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5 履约保证金 35.1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同时,中标人须按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 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 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25 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 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 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 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6.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 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7 踏勘现场 A.投标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商踏勘项目现场。 B.投标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C.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D.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商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6 七、询问、质疑 36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 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 询问或质疑, 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2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 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3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 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7、询问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 复。 38、质疑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 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招标 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 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 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收到质疑答复书 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 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9、补充 27 39.1 第 38.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0、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4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 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变更事项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 项目变更事项。 2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品名 学区 规格 学生人数 数量 (个) 采购预算 (万元) 备注 第二 包 鸡蛋 温泉路学 区、碧玉学 区、鸡川学 区、新景学 区、陇山学 区、黑燕学 区 平均蛋重 60-70 克(个) 3078 369360 23.26968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鸡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做到不过期、不变质,如因质量问题 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开学前1日配送到指定的学校,运输过程中损耗由乙方负责,根据学 校所需数量进行配送,原则上按每两周配送一次,配送不得给学校的正常用蛋造成影响。 学校专人负责验收,并签鸡蛋验收单。 2.20人以下的村级小学(或教学点)供货,学校应尽最大努力为供应商提供方便。 3.鸡蛋配送按分包情况定点进行。 四、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完成配送后,学校负责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按月进行付款。 五、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发生合同违约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9 供方每延迟配配一天,须向需支付档次配送总额1‰的违约金,如供方延迟配送三天以上 或鸡蛋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贵任。 若遇不可抗拒力(如鸡瘟、禽流感等),不能履行合同,供方应及时通报需方停止供货, 并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供方为学校供应的鸡蛋货源必须全部养鸡场供应,不得收购他人零散货源,如若违反协 定,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的问题发生争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 供方承担。 2.合同覆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作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 能解决的,应通过司法程序妥普解决。 第四章 合同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 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 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30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 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 付或分期支付等)。 31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 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 则乙方应赔偿该 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 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 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 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 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 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2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 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 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 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 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33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采购代理机构: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 代表签字: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 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还应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2条款要求的内容及招标文 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35 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 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 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 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唱标, 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 的价格不一致, 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 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如果有的话)。我 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 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 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 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 到了适当的授权。 9.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36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3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 元 供货周期 供货地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38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供货周期 数量 单位 价格 单价(元) 合计 1 2 … 投标总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分项报价表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补充修改,本表仅做参考。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39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致: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 的 单位所需 项目 (包 号) 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商名称: (公章) 投标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投标商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 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40 五、法人授权函 致 :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人 名称)“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活动,以投标商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 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商名称:(公章) 投标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4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2 七、商务条款偏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43 八、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总部地址 单位性质 联系人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 公司资质等级 证书 类似项目 工作经历年数 员工人数 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主营范围 44 九、诉讼或仲裁情况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 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45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6 十一、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的内容与数值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差说明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 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47 十二、企业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合同金额 (元) 签订日期 注:(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 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8 十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编号: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商 于 年 月 日在贵中心参加 项 目交易,标的编号为 。向贵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附转账凭证),已(未)中标,现申请退还投 标保证金。 特此申请! 投 标 人 (盖 章): 开 户 行 : 账 号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科室负责人(签章): 中心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申请书须带至开标现场。 49 十四、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主要部件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性能用途说明 备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50 十五、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参数 执行标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51 十六、交货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原产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52 十七、项目方案或措施 (由投标人自行拟制技术方案) 53 十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投标人对照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部分和商务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 审项自行编制。) 5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 所有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 商 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 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yml)自行 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打 印并装入投标文件); D. 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E. 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或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 的; F.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G.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 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办法第 4.2 条的规 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 构和采 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在详细评标之前, 55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 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 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 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 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 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 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 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 律、税及关税 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 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 商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 求的)、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电子投标文件乱码的)、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但未随投 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供应商以可调整价格报价的; (6)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7)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供应商提供了选 择方案 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8)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废标条件: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 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货币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6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 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 估“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 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 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 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 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 投标报价不变)。 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 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 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 评审(其投标报 价不变)。 5.7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 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 报价不变)。 5.8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57 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 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 实行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 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 在《报价明细表》中 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 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 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 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 条、第 3 条、第 5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 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 素进行综合 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详细评审: 58 详细评分表 评 审 项 目 分值 (一)报价部分 30 投标 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的最低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注: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 其在评审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0 (二)商务部分 10 商务 部分 1、、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明晰性【满分 5 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性强,文件构成完整,条例清晰,得 5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性一般,文件构成基本完整,条例基本清晰, 得 2 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规范性差,文件构成不完整,条例不 清晰,得 1 分; 2、投标人有完善的配送人员组织机构,配送人员至少有一个仓 储管理人员,两个配送人员,且人员都具备健康证。人员配备完 善且有健康证者得 5分,人员配备基本完善且有健康证者得 2 分,人员配备不完善且没有健康证者不得分。 10 (三)技术部分 60 技术 及售 后服 务部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满分 6分】; 投标人对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得 6分,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不得分。 (2)、配送情况:【满分 8分】 A、投标人提供完善合理的配送方案,明确可行的配送线路划分 及流程,得 8 分;投标人提供合理的配送方案,有配送线路划 分或流程,得 4 分;投标人提供基本的配送方案,未明确配送 线路划分或流程,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3)、具有合格的仓储场所:【满分 10 分】 投标人提供具有完善、合理的仓储条件,得 10 分;投标人提 供基本完善、较为合理的仓储条件,得 5分;投标人提供不完 善,不合理仓储条件,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货保障:【满分 10 分】 投标人提供确保供货服务,按时、足额有保障配送学生食品, 不发生断供的保障承诺,且承诺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有保障承 诺,但承诺不完全可行的得 5 分,没有供货服务保障承诺的得 0 分。 (5)、提供投标货物包退时限、包换措施:【满分 8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包退时限、包换措施,且措施切实可行的 得 8分;有措施,但措施不完全可行的得 4 分,没有包退包 换的得 0 分。 60 59 6.3.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 一的中 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 供应商。 6.3.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人资格,价格 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核心产品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的,已在招标 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 不 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 决 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解释权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附件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 3: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 (6)、提供响应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满分 8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且承诺切实可行的得 8分; 有承诺,但承诺不完全可行的得 4分,没有售后服务承诺的得 0 分。 (7)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承诺:【满分 10 分】 投标人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货物生产源头、仓储、 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保质措施,能够确保所供货物新鲜,并保证 运输及仓储时间不过长而导致货物质量受到影响,投标人措施 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 10 分,承诺基本完善,基本可行 性、针性一般得 5分,承诺不完善,不可行、针性差得 2分, 无承诺者不得分。 60 第七章 附件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 属各 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 务基本 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 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 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 61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包或 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 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 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 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 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 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2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 63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 64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5 附件 3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 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 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 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 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 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 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 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 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 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 66 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 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67 附件 4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供应商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提供其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SJBZBDL2020-006-02 采 购 人: 通渭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品名 学生人数 数量(个)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第一包 鸡蛋 3250 390000 24.57 供应学区:常河学区、李店学区、三铺学区、平襄学区、陇阳学区、陇川学区 第二包 3078 369360 23.26968 供应学区:温泉路学区、碧玉学区、鸡川学区、新景学区、陇山学区、黑燕学区 第三包 2963 355560 22.40028 供应学区:思源学区、特教学校、华家岭学区、青堡学区 第四包 3640 436800 27.5184 供应学区:姜滩学校、北城学区、寺子学区、义岗学区、襄南学区 第五包 3577 429240 27.04212 供应学区:马营学区、什川学区、榜罗学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一、说 明 二、 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询问、质疑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包号 品名 学区 规格 学生人数 数量(个)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第二包 鸡蛋 温泉路学区、碧玉学区、鸡川学区、新景学区、陇山学区、黑燕学区 平均蛋重60-70克(个) 3078 369360 23.26968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一、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五、法人授权函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商务条款偏表 八、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九、诉讼或仲裁情况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一、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十二、企业业绩一览表 十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十四、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十五、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十六、交货清单 十七、项目方案或措施 十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分表 第七章 附件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3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4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