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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0-08-24

招标详情

关于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11:36

一、项目编号:BCJ2020-004-2

二、项目名称: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宝鸡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86号院16幢4单元0302号

成交 金额 : 415,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于党群、张小锋 胡涛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胡涛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25号

联系电话:173826850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326217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

联系方式:3262175

十、附件:

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次).doc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24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BCJ2020-004-2

采购机构: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时间:2020年08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及审核办法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受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学校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你公司参与谈判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CJ2020-004-2

三、采购预算: 490000元/年。

四、采购人名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宝鸡市

联系方式:17382685062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

联系方式:0917-3262177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符合条件的公司一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19日每天08: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212室;

3、获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现场免费获取电子文档。

九、谈判登记时间、地点:

1、谈判登记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00 -09:30;

2、谈判登记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212室。

十、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30;

2、谈判地点:行政中心五号楼205室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7382685062;

2、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17-3262175;

3、保证金收退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917-3262177。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14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采购当事人及预算

1、采购人: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2、谈判组织机构: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3、监督管理部门:宝鸡市财政局

4、采购预算:490000元(本次谈判不接受超预算报价)

5、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从谈判组织机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自愿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澄清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谈判邀请、谈判须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及审核办法、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评审程序及办法、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2、谈判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谈判组织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因供应商在阅读、理解谈判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谈判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复制谈判文件参与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递交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谈判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一览表、服务实施方案、证明文件要求、其他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具有与完成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认证、认定等必要条件,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谈判组织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和认证。

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机构应当拒收。

4、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计算不得少于90天。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依法真实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谈判所有响应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谈判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谈判所有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按序编制页码,标注“共几页第几页”字样。正本份、副本份、谈判一览表壹份,正、副本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谈判所有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5、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6、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谈判组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是货物或服务全部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或服务总价、所有附加费用(含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谈判货币:人民币。

8、谈判响应文件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副本及谈判一览表各一份,须各自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报价时一并提交。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见其它谈判响应文件格式7.1、7.2。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组织机构指定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须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转账时应备注明“采购编号”。

保证金金额:9800元。

开户单位: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

账 号: 61001629101052500256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谈判的权利。

3、供应商登录宝鸡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aoji.gov.cn/在主页面找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保证金返还登记表,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填写表格。

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携带《保证金返还登记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原始收据或复印件在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212室办理谈判登记手续。

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组织机构恶意串通的;

e、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谈判评审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和义务

1、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谈判评审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谈判评审小组在竞争性谈判活动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或者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d、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谈判组织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谈判评审小组在竞争性谈判活动过程中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d、配合采购人、谈判组织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竞争性谈判及评审要求

1、谈判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谈判开始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评审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谈判评审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过程中,凡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费率、比例)和小写(金额、费率、比例)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费率、比例)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费率、比例)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费率、比例)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在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谈判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在《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中注明,未注明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1、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企业,按通知要求落实。

1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作业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14、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谈判响应文件,并最终报价。

15、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16、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终止: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留存和使用

1、查询对象:供应商应自行按规定渠道和时限下载其信用报告和查询结果,并对其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对参与市级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随机抽取审核;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需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尚未纳入查询范围的非企业投标供应商,可暂不提供。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和查询时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其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其“信用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屏,将前述资料装订于投标文件之中,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投标授权代表应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查询日期和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为投标文件之组成部分,如有不实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虚假资料处理。信用查询有效期限为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截止。

3、信用查询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4)我市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的“宝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继续执行。

九、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公告

1、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评审报告由谈判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认可。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谈判组织机构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在谈判现场宣布评审结果。

4、谈判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评审结果。待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成交公告结束后一周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第二次质疑将不予受理。

十一、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放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当按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5、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及审核办法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经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谈判阶段。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2、审核办法:

(1)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2)上述(1)-(6)项为必备项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谈判资格。

(3)对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谈判小组将抽查核实。凡发现有出具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将拒绝与其谈判。

(4)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证明文件要求部分应附一套完整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1)-(6)项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供应商在参与谈判时按上述资质审查要求单独准备一套证明资料(含部分要求原件),随身携带,以便现场审核。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谈判时间:

目 录

第1部分 谈判响应函

第2部分 承诺函

第3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4部分 谈判一览表

第5部分 服务实施方案

第6部分 证明文件要求

第7部分 其他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1部分 谈判响应函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竞争性谈判活动。密封提交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谈判一览表1份。谈判保证金:。我方承诺如下:

一、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技术及售后服务保障。

二、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本报价已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各种费用。

三、我们已经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清楚和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四、同意提供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相关的其他任何证据和资料。

五、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尊重谈判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及成交结果

六、保证所有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且对其负法律责任。

七、如若成交,我们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签署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报价之日计算有效期为 天。

九、与本谈判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第2部分 承诺函

XXX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3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务,并签署与本次竞争性谈判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90天,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所在部门:

供应商名称:(公章)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第4部分 谈判一览表

4.1 ××××××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备注

报价为满足服务要求的总报价)

初次报价(大写):

初次报价(小写):

最终报价(大写):

最终报价(小写):

供应商(公章): 谈判代表(签字): 谈判时间:20 年 月 日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时只提交初次报价合计及分项明细报价,最终报价的合计及分项明细报价在现场谈判后填写。

2、谈判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除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体现的同时,须单独密封提交一份以便唱标。

3、如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或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4.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内容

初次报价

最终报价

备注

单价

金 额

单 价

金 额

1

2

3

合 计

总 价(元)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组成部分报价内容应结合采购需求、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据实详细列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当投标总价为单价出现时,此处分项报价明细可以按项目总价区分明细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初次和最终报价合计相等。

3、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只提交初次分项及合计报价,最终分项报价及合计报价待现场谈判结束后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后提交。

4、如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或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第5部分 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对各投标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按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要求各投标单位编制相应的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企业概括和业绩介绍。

2、对本项目的定位及理解。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3-1、工作内容

3-2、服务内容及标准依据

3-3、进度安排

3-4、人员安排

3-5、工作流程

3-6、实施方案

3-7、组织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3-8、技术保障预案

3-9、投入的检测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4、服务及承诺。

5、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第6部分 证明文件要求

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接受符合性审查的同时(原件或复印件以第三章要求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以备存查(以下所有资料,在响应文件中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财务状况报告;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

5、信用报告;

6、供应商须提供电工证;司炉证;健康证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原件)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格问题。

第7部分 其他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7.1谈判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7.2谈判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7.3 宝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范本)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宝鸡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宝鸡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传真:

年 月 日

7.4《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致: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1、由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逐一进行符合性审查。

2、由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售后方案是否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3、由谈判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一至三轮的谈判。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

4、分小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和报价情况应当保密,但最终报价和评审结果必须公开。

6、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最低(询价方式)、最后报价最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8、供应商参与谈判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谈判文件有重大缺、漏项,投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的;

(6)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19)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0)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2)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23)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2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内容和数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1家。

二、服务项目、内容:

本校学生均为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多种残疾,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弱,其中视力、听力学生在校寄宿,智力残疾学生中午需临休。学校后勤服务共需17名服务人员。

1.门卫、安保(3人):主要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及周边安全巡查、门禁管理、收发报刊、门口保洁,以及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及其他临时性工作。2名门卫50岁以下,每日早负责前后门的门禁工作,夜间定时做好校园楼道的巡查工作;1名保安45岁以下,每日早负责前门的门禁工作及校门口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以及临时性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需留用2名原门卫人员,1名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1700元,1名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1900元);

2.学生生活教师(4人):需具有健康证件,主要负责教育、管理学生生活,负责学生就餐、就寝、公寓楼保洁、户外活动学生管理及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需留用4名原生活教师,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1700元);

3.食堂(4人):大厨1人,帮厨3人,50岁以下,需具有健康证件。主要负责师生一日三餐食品制作加工、食品安全卫生、餐厨设备设施管理(含餐具清洁及消毒),餐厅、操作间、库房保洁等工作,食材由学校定点提供。(需留用原大厨1名,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3300元,帮厨1人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2000元);

4.绿化(1人):主要负责学校所有花草树木约2100平方米(含室内盆花280余盆)、楼顶12盆爬山虎的管护工作,含化肥、农药及管护工具,绿化所用工具及耗材由供应商提供。校园室外绿植每月修剪、喷药一次,确保树木无病虫害,可根据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合同期内室外绿植如出现干枯、死掉由服务公司进行补栽;楼道绿植根据习性适时浇水、施肥、修剪、喷药确保绿植无病虫害,合同期内确保室内绿植成活率为96% ,如出现干枯、死掉由服务公司进行补栽。

5.维修(1人):55岁以下,需具有电工证、司炉证。主要负责学校水、电、气、门窗、桌椅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护,以及每月2次天然气锅炉焙烧,每日早8:30需对操场卫生保洁1次,8:50需对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装饰、门窗、水管等巡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维修工具及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6.保洁(3人):主要负责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3、4、5层,地下车库、公寓楼、餐厅北侧路面、绿篱的卫生保洁以及学校垃圾清运工作,垃圾需运至公共垃圾台(距学校约500米) 随满随清,年龄要求50岁以下,保洁工具由采购人提供。(需留用原保洁2名,1名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1600元, 1人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标准1500元

7.现场管理人(1人):主要负责门卫保安、学生生活教室、后厨管理、绿化、维修、锅炉焙烧、校园保洁等整体事宜的安排协调、所有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每日后厨所需食材查收、验收等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服务期内由服务公司组织人员对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1、2层楼道、功能室、教室玻璃擦拭一次,大约950平方米,擦拭过程中工具、人员安全由服务公司承担。

9.服务人员须统一工装。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内容包含: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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