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QS020FGG0701PN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及部分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五、项目内容、最高限价、服务期及合同形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合同形式 |
1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及部分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330万元/年 | 三年 | 合同一年一签,详见用户需求书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8月24日起至2020年08月2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详细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一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1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1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资料不全或无带原件校验者拒绝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5日14: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15日14:00~14:3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一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
十、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一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0年08月24日起至2020年08月2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赵华路西
联系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2115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栋东起第一间(普宁市公安局对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3-2864389
传真:0663-2864389 邮编:515300
电子邮箱:qszbpn@163.com
十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0年08月24日
附件:招标文件https://kdocs.cn/l/cub0rCWSxu3y [金山文档] GDQS019FGG0701PN-公开招标(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