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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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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建外街道食堂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8-24
[朝阳]建外街道食堂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YCG_20_1511

二、项目名称: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1.201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鑫晟腾隆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工业园路3号-3

中标金额:131.201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鑫晟腾隆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工业园路3号-3 91110228MA007XJM6L 131.2012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鑫晟腾隆商贸有限公司 服务 食堂服务 1 131.2012万元 131.2012万元 食堂的食材供货,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为优质、新鲜的货物,杜绝霉烂变质、劣质、过期食材等,保证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用途:食堂服务

1)采购数量:1项;

2)简要概况:食堂的食材供货,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为优质、新鲜的货物,杜绝霉烂变质、劣质、过期食材等,保证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晓鹏、王荣慧、王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8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原国家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的文件标准费率下浮1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

联系方式:李楠,58789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郭闻涛,010-67132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闻涛

电 话: 010-67132122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JJF-2020-899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2 一 、磋商参与方..................................................................................9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10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1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磋商..............................................................................................16 六 授予合同........................................................................................20 七 质疑................................................................................................22 第三部分 合同........................................................................................27 第四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五部分 服务范围及要求..................................................................... 38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46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崇 文门外大街 90 号 715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F-2020-899 立项编号: CYCG_20_1511 项目名称: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 万元 最高限价:132 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数量:1项; 2)简要概况:食堂的食材供货,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为优 质、新鲜的货物,杜绝霉烂变质、劣质、过期食材等,保证所供货物 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 品流通许可证》。 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关于本单 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9::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 715 室 方式:投标人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朝阳区分平台(网址: http://ggzyjy.bjchy.gov.cn/cyggzy/),点击“系统登录”,进行 新用户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关注项目并下载。 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 代理机构领取文件。 注: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 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44号 503A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44号 503A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4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 库[2011]124 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8、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号建外 SOHO 西区 18 号楼 联系方式:李楠 010-58789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 90号 联系方式:010-67132122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闻涛 电 话:010-67132122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一览表 条款号 内 容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 联 系 人:郭闻涛 电 话:010-67132122 传 真:010-67166688 开户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9 2.1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7 条款号 内 容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关 于本单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响应人。 13.2 磋商保证金: 不提供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 15.4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版:U盘 1份(标注单 位名称) 17.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恕不接受。 17.1 磋商时间:2020 年 08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44号 503A 会议室 24 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8 条款号 内 容 适用于本磋商响应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如果因磋商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纠 纷,则磋商响应人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用, 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其他 无效标条款: 1.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 章的; 2.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 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4. 磋商响应人磋商总价超过预算的; 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6. 磋商响应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且经评委评审将导致不利于采购人后果的(磋商响 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磋商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 须、不得”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 拒绝。); 8. 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的; 9. 在评审期间,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 的; 10. 付款条件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1.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9 一 、磋商参与方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资格 2.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 2.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关于本单位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响应人。 3、磋商响应人的委托 参加磋商响应人代表是法人代表则需要《法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0 复印件及原件,如不是法人参加须手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费用 4.1 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 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出售费用由磋商响应人支付,售后不退。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磋商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磋商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 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 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发给所有 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 出于对磋商响应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 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 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1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人有约束力。 7.3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为使磋商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 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 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 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2 附件 6—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 7—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8—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 9—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0—具体的服务方案 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及装订 10.1 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 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将其统一装订为一册(正副本均不得采用 活页夹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人名称等内 容。 10.2 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 A4纸型。 11、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2 报价总价应为人民币,包括磋商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磋商,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 式由磋商方自行设计)。 1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 11.5 服务方案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应能够满足服务周期、服务范围。 报价应结合服务方案中明确的服务内容报价。 11.6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 价。 12、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响应人应按《磋商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3 提供磋商保证金。 12.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9 12.3 未按 12.1 和 12.2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人将被视 为无效。 1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 1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 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7.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 磋商文件自开标日起 90天内有效。有效期短于 90天的磋商,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4 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人协商延长磋商书 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按本须知 第 12 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磋商响应人可以拒 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人 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9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 本条。 14.2 磋商响应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 效)。 14.4 响应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U 盘 1 套(标注单位名称)。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注明 “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 14.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 人签字或盖章。 14.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 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 5份。密封袋封口 处均应有密封条和磋商授权代表的签字以及及磋商响应人公章。封皮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5 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6.2 磋商响应人的保证金,如果用支票的形式,须在磋商时一同送 至磋商地点换取收据。如果用电汇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汇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并在磋商时提供电汇回执复印件 核查。 16.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 知所有磋商响应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响应人的权 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6.4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 10日。 16.5 无论磋商响应单位以何种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都应将保证金 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及“XXX 项目磋商保证金”字样。 16.6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 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磋商以后,如果磋商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磋商 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 退还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6 17.3 磋商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 定签署,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4 撤回磋商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 形式撤回磋商,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 磋商的正式文件。 17.5 磋商开始后磋商响应人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 被没收。 五、磋商 18、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过 程。 18.2 磋商小组与各磋商响应人进行背对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 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 磋商响应人需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和承诺。 18.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7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 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19、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 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9.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 系指无法响应服务要求、磋商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服务期明显不能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磋商人的义务的规 定。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磋商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8 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0、评审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 行评估和比较。同时可对磋商响应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 问题向磋商响应人质疑,磋商响应人需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相 应答复及承诺,该答复与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磋商小组由北京市专家库随机的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 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 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 20.4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 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0.5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19 2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根据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及性价比对磋商响 应人和磋商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 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详细程度; (2) 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性,各岗位人员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3) 工作安排措施计划方案是否完善; (4) 磋商单位的经验和业绩; (5) 磋商单位的实力、资信和经营信誉; (6) 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及经验。 22、评审过程保密 22.1 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响应人或 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磋商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 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成交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24、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0 24.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5、在采购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5.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26、最终审查 26.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项目的预成交方。 26.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成交方的服务方案、项目组人员配置及 安排、信誉、实力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 进一步的考查。 26.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成交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代理机构 及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7、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尽管有第 23 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 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人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 明原因。 28、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 购人确认。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1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 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 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 告。 29、成交通知 29.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 方。 29.2 当成交方按第 28 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 向其他磋商响应人发出未成交通知,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 商响应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退还。 29.4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定合同 30.1 成交方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 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处理。 30.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2 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 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 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 展的采购活动。 30.5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 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 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 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成交服务费 31.1 采购人支付。 七 质疑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3 质疑。 32.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32.6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 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2.7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 作秩序。 32.8不符合上述 32.2-32.7 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32.9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4 材料进行质疑的, 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 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0质疑函接收 方式:纸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jingfajiuchu@163.com 联系部门:业务九部 联系电话:010-6713212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5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5 疑函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 真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6 事项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 疑 事 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 章 : 提交日期: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7 第三部分 合同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8 编号: 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9 建外街道食堂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甲方将食堂的食材采 购及配送交由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 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采购行为,保证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把控机 关餐饮材料、调料的采购成本,确保机关食堂食材的供应,为建外街道机 关食堂食材主要包括蔬菜、肉类、蛋奶、粮油、调味料、饮料等采购及运 输。 服务期限:1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具体事项 一、采购种类 主要包括蔬菜、肉类、蛋奶、粮油、调味料、饮料等采购及运输。 1、所供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是 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 度;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3、生鲜食材 质量要求:新鲜优质,已经初步加工,利用率 95%以上;4、所供冷冻类 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5 所供饮料为正规厂商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货物为优质、新鲜的货物,杜绝霉烂变质、劣质、过期食材等,保 证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严禁提供化学药物超标的蔬菜和水果,无黄叶、泥沙;冻品为优质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0 品,干货类为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 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新鲜、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 食材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 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 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第三条 配送、验收、服务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为每个自然日定时供货,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具体时间 内把指定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地为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堂。 (2)供货方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货物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 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4)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 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 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6)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场所,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7)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大宗食材,冷冻 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 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蔬菜、肉类、蛋奶、粮油、调味料、饮料运抵指点地点 签收后的保管保存,不得因甲方保管不当追究乙方责任。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1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管理,如:卫生,安全,监督等,服务 期内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甲方有权追究 乙方的一切责任。 3、乙方因运输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的责任。 4、甲方有权对食材质量数量、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如乙 方未达相关规定质量,甲方有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 当的处罚。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 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 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 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 当作食品的;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2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甲方要求,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 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 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 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 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QS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2、如食材配送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由乙方 负责。 3、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配送变 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一切以食品安全为己任。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食材,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 乙方。 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各项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协议金额及支付方法 1.协议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 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2.1,甲方向乙方每月据实结算 每 月 结 算 价 格 标 准 : 各 货 品 报 价 以 北 京 新 发 地 市 场 (http://www.xinfadi.com.cn/)当日各货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数,上 浮百分比不得高于基数 30%,需列出品名、等级单项报价且报价不能高 于采购人周边市场价;其他如奶制品、调味料、饮料等北京新发地市场 网站没公布的价格,则报价不得高于周边大型超市的挂牌价(特价商品 除外)。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3 2.2支付方式: 乙方需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项目损失,乙方应承担或弥补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2. 因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损失,甲方应在不超过本协议总金 额的范围内补偿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共同采取书面 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本协议依约定,自乙方完成全部工作,甲方付清协议价款后自动解 除;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4. 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第九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续签条款 供货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服务需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4 下,双方可以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提出,本项目合 同最多只能续签两次。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本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建外街道办事处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7 第四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JJF-2020-899 磋商响应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8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6—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 7—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8—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 章) 附件 9—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0—具体的服务方案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9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外街道办事处: (磋商响应人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为 授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服务 进行磋商。为此: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电子版 1份 2、磋商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函自磋商之日起 天内有效。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30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其他声明 备注 注:1、此表应按响应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7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等级 数量/单位 制造商名称 分项单价 小计 (一) 星期一 1 2 …… (二) 星期二 1 2 …… 一周供货产品投标价(项目现场完税价) 供货周期 52周 投标总价 1、要求按第五部分需求中“一周食谱及用料参考”中的参考用料品目及数量分项列明各项材料参考单价,在此基 础上累加出一周供货产品投标价。 投标总价 = 一周供货产品投标价 * 52 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建外街道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磋商文件 28 4、货物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应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人(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9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4-2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3 磋商响应人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5 税收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4-7 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0 附件 4-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则此项必须 提交)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磋商响 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 (姓名)身份证号: 为 我 方 代 表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公章 说明: 1. 如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一部分,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装订密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1 附件 4-2 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磋商响应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磋商响应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予以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予以 证明。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4-3 磋商响应人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 效”等字样磋商响应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出具 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3、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以上三项提供任一项均可)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2 附件 4-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 的缴费凭证,自行编写或其他凭证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4-5 税收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费的缴纳税收记录。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 4-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附件 4-7 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3 附件 5—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可加部分说明)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单位组建时间 单位地址 主要联系人 开户银行 邮编 经营范围 电话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4 附件 6—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学历 已承担同类项目情况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可附上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5 附件 7—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 年限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担任拟任 职务年限 正在进行和已完服务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周期 进行中 或已完 完成情 况 注:可以包括前表中的主要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6 附件 8—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内容 业主名称 业主电话 合同期 限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 1. 响应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具有近三年(近三年指2017年07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 绩(食材供货)。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单 位公章),以证明业绩列表中的内容真实和有效,采购人保留审核原 件的权利。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7 附件9——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附件 10——具体的服务方案 依据“第五部分服务范围及要求”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编制服务方案 一、供货项目方案 二、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本部分由磋商响应人自行设计)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8 第五部分 服务范围及要求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建外街道食堂服务 立项编号:CYCG-20-0796 项目招标编号:BJJF-2020-89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20000.00 元。 服务期限:12个月 项目地址:建外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采购行为,保证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把 控机关餐饮材料、调料的采购成本,确保机关食堂食材的供应,拟定 本次招标项目为建外街道食堂服务,主要包括蔬菜、肉类、蛋奶、粮 油、调味料、饮料等。 一、采购项目内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 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 的要求。服务期内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 生,供货人(成交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 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 定标准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9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 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 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二、配送、验收、服务 1.交货配送. (1)交货方式为每个自然日定时供货,供货方必须在与采购人 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地为采购人 指定地点食堂。 (2)供货方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 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 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 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场所,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 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8)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大宗食材,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0 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 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三、货物需求 (一)货物要求(货物的相关证明) 要求配送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 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 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 QS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共 28 类: 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 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 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白酒、酱腌菜、蜜饯、 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 粉丝、粉条)。 配送商必须保证 1、所供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收成, 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日屠宰 的新鲜肉;3、生鲜食材质量要求:新鲜优质,已经初步加工,利用 率 95%以上;4、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 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5所供饮料为正规厂商必须是在保质 期内。 货物为优质、新鲜的货物,杜绝霉烂变质、劣质、过期食材等, 保证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严禁提供化学药物超标的蔬菜和水果,无黄叶、泥沙;冻品为优 质品,干货类为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1 并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新鲜、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 食材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 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 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二)货物报价 1.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搬运费、税金等 一切费用。 2.报价为年度农副产品采购总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报价金 额。不得恶意低价竞争,需保证供货食材的标准。评审时专家认定为 恶意低价竞争的,响应人需出具相关说明,如若不合理作废标处理。 3.每月结算价格标准:各货品报价以北京新发地市场 (http://www.xinfadi.com.cn/)当日各货品价格的平均价为基数, 上浮百分比不得高于基数 30%,需列出品名、等级单项报价且报价不 能高于采购人周边市场价;其他如奶制品、调味料、饮料等北京新发 地市场网站没公布的价格,则报价不得高于周边大型超市的挂牌价 (特价商品除外)。 4.合同期限内,如结算金额已达到报价金额,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成交人任何费用,成交人须按要求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有效期结束。 (三)配送保证 1. 供货人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在北京市内有与经营相 适应的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2.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 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3.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2 4. 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 部门检验为准;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 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 (四)配送要求 1.采购方应提前 1 天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向配送商发出 列名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的订单,供应方接到订单后, 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货。 2. 采购方临时追加的补货需求,配送商必需三小时内送到; 3.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4.送货时间:买方指定时间前送到。 说明:以上交货时间具体在运作时再协商。 四、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 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 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 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配送商必须 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上一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 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未按订单配送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未按订单配 送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配送商必须 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配送商、采购人对质量有争议的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 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 由配送商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3 5.送货单一式两联,采购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 配送商送货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一联由采 购人留存,另一联由送货人留存。 一周食谱及用料参考 一周早餐菜单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凉菜 拌牛肉 酱猪蹄 手撕鸡 拌牛肉 酱猪蹄 炒咸菜丝 拌咸菜丝 炒咸菜丝 拌咸菜丝 炒咸菜丝 菠菜粉丝 黄瓜拌拉皮 拌鸡蛋干 咸鸭蛋 拌苦菊 苦瓜杏仁 拌苦菊 香菜拌木耳 糖拌西红柿 三丁花生米 穿心莲 毛豆 拌黄瓜 酸辣土豆丝 香菜拌木耳 醋溜绿豆芽 拌莲菜丁 小葱拌豆腐 拌三丝 糖拌心里美 菜心拌黄豆 榨菜丝 线椒炒鸡蛋 雪里红炒黄豆 拌水萝卜 炝拌土豆丝 糖拌心里美 拌裙带菜 拌腐竹 菠菜拌粉丝 肉末炒酸豆角 拌西兰花 水煮花生米 豆豉尖椒圈 炝拌圆白菜丝 主食 猪肉豇豆包子 猪肉白菜包子 猪肉香菇包子 小白菜猪肉包子 圆白菜猪肉包子 茴香鸡蛋包子 菠菜鸡蛋包子 尖椒茄子包子 黄瓜木耳包子 胡萝卜鸡蛋包子 荷叶饼夹鸡蛋 糖三角 豆沙包 紫薯烧饼 千层豆沙酥 蒸饺 豆沙烧饼 麻将烧饼 豆沙烧饼 杂粮菜团子 橄榄菜烧饼 风味火腿卷 油条 红糖烧饼 灯笼卷 佛手包 杂粮发糕 驴肉火烧 手抓饼 油饼 红糖烧饼 香辣烧饼 花生酥 佛手包 土豆丝卷饼 老玉米 山药 烤红薯 山药 金瓜 烤红薯 金瓜 芋头 老玉米 芋头 粥品 薏米小米粥 八宝粥 小米南瓜粥 大米红豆粥 红豆花生大米粥 紫米粥 小米燕麦粥 大米绿豆粥 小米枸杞粥 小米绿豆粥 馄饨 豆腐脑 豆浆 炒肝 豆浆 蛋类 煎鸡蛋 煎鸡蛋 煎鸡蛋 煎鸡蛋 煎鸡蛋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4 柴鸡蛋 柴鸡蛋 柴鸡蛋 柴鸡蛋 柴鸡蛋 饮品 酸奶 酸奶 酸奶 酸奶 酸奶 纯牛奶 纯牛奶 纯牛奶 纯牛奶 纯牛奶 烤点 软体核桃酥 香葱曲奇 长白糕 枣糕 香妃蛋糕 海绵蛋糕 绿菜卷 芝麻酥 果仁酥 花生酥 一周午餐菜单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热菜 家常炖柴鸡 羊蝎子 红烧排骨 大盘鸡 黑椒牛柳 黄瓜胡萝卜丸子 冬瓜丸子 酸菜白肉 干炸小黄鱼 土豆红烧肉 杏鲍菇牛肉粒 毛血旺 辣子鸡 圆白菜拌豆腐丝 京酱肉丝 干烧大黄鱼 外婆菜回锅肉 蒜苔肉丝 平菇肉片 溜肥肠 青笋炒鸡蛋 香菇油菜 尖椒土豆丝 红烧豆腐 豆豉鲮鱼油麦菜 养生山药 粉条娃娃菜 西红柿菜花 芦笋炒鸡蛋 干煸四季豆 汤品 西红柿鸡蛋汤 绿豆汤 银耳雪梨羹 醪糟鸡蛋汤 绿豆南瓜汤 白菜丸子汤 玉米胡罗卜牛腩汤 海带老鸭汤 文蛤豆腐汤 罗卜棒骨汤 主食 杂粮米饭 米饭 杂粮米饭 米饭 杂粮米饭 麻酱花卷 火腿花卷 葱油花卷 香葱腌肉花卷 花卷 葱花饼 鸡蛋饼 发面饼 大饼 杂粮饼 烤红薯 蒸南瓜 蒸芋头 蒸玉米 蒸金瓜 小吃 羊肉烩面 刀削面 牛肉拉面 饺子 榨菜肉丝面 饮品水果 酸奶 酸奶 酸奶 酸奶 酸奶 香蕉 西瓜 苹果 哈密瓜 桃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5 用餐主料投料明细表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牛肉 30斤 羊蝎子 55 斤 直排 45 斤 鸡肉 30斤 牛柳 35 斤 柴鸡 30斤 猪肉馅 15 斤 鸡腿肉 30 斤 小黄鱼 35 斤 五花肉 30 斤 猪肉馅 25 斤 五花肉 20 斤 熟驴肉 10 斤 猪肉 10斤 熟猪蹄 10 斤 大黄鱼 40 斤 牛腩 15 斤 通肌 20 斤 熟牛肉 10 斤 肥肠 35 斤 酱牛肉 10 斤 酱猪蹄 10 斤 肉馅 10 斤 通肌 15斤 肉馅 15 斤 鸡蛋 26斤 火腿 2根 老鸭 15 斤 肉馅 10斤 棒骨 10 斤 纯牛奶 6箱 毛肚 8斤 苹果 85 斤 鸡蛋 35斤 鸡蛋 30 斤 酸奶 3箱 百叶 8斤 纯牛奶 6箱 纯牛奶 6箱 纯牛奶 6箱 香蕉 70斤 鸡蛋 26 斤 鸡蛋 30 斤 哈密瓜 90 斤 酸奶 3箱 米 30 斤 米 30斤 酸奶 3箱 酸奶 3箱 米 30斤 面 40 斤 面 40斤 米 30斤 米 30 斤 面 40斤 油 15L 油 10L 面 40 斤 面 40 斤 油 10L 小米 10斤 小米 10 斤 油 12L 油 12L 小米 10 斤 杏仁 5袋 纯牛奶 6箱 小米 10 斤 小米 10斤 花生米 5斤 薏米 5斤 酸奶 3箱 五花肉 15 斤 咸鸭蛋 5斤 红豆 3斤 黄瓜 10斤 西瓜 100 斤 土豆 40 斤 西红柿 20 斤 薏米 5斤 胡萝卜 5斤 燕麦 3斤 散花 25 斤 土豆 15斤 大葱 20 斤 杏孢菇 20 斤 冬瓜 40 斤 西红柿 15 斤 腐竹 5斤 四季豆 40 斤 青笋 55斤 黄豆芽 10 斤 老鸭 15 斤 尖椒 15斤 萝卜 15 斤 山药 20斤 外婆菜 5袋 红薯 30 斤 小白菜 10 斤 苦菊 5斤 西红柿 10 斤 香菇 8斤 芋头 20 斤 山药 30斤 菠菜 10 斤 白菜 10斤 油菜 35 斤 酸菜 15 代 玉米 30斤 圆白菜 20 斤 老玉米 30 斤 娃娃菜 30 斤 蒜苔 18 斤 豆腐丝 10 斤 胡萝卜 20 斤 烤红薯 30 斤 胡萝卜 15 斤 海带 5斤 平菇 30斤 金瓜 30 斤 韭菜 5斤 黄瓜 10 斤 香菜 3斤 文蛤 8斤 芋头 20 斤 茴香 10斤 苦菊 5斤 线椒 10 斤 饺子皮 28 斤 黄瓜 10 斤 酸豆角 10 斤 藕 10斤 香菇 10 斤 雪里红 10 斤 豆豉鲮鱼 8盒 土豆 15斤 榨菜 30 袋 茄子 8斤 花叶生 3斤 榨菜 20 袋 穿心莲 5斤 毛豆 5斤 鸡蛋干 15 袋 芦笋 25 斤 土豆 20 斤 苦瓜 8斤 拉皮 20 袋 黄瓜 10 斤 豆腐 25斤 白罗卜 20 斤 菠菜 10斤 西兰花 10 斤 盒豆腐 12 盒 茴香 13斤 香菜 5斤 调料等 调料等 南瓜 10 斤 西葫 25斤 胡萝卜 20 斤 调料等 调料等 调料等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6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1、总则 1.1 本办法为建外街道食堂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的 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的评审。 1.2 本办法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 1.4 与磋商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 作。 1.5 磋商响应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1.6 磋商小组由北京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磋商小组的工作内容 2.1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应法规 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2.2 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修正、商务、经济和 技术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2.5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 2.6 推荐排名前三名的磋商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2.7 编写和提交评审报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7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澄清; 3.3 商务、经济、技术部分评审; 3.4 编写评审报告; 3.5 定标。 4、初步评审 4.1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 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 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澄清 5.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8 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 5.3 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 6、商务、经济、技术标评审 6.1 本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100 分。其中 6.1.1 报价部分得分占 30%,标准分为 30分。 6.1.2 商务部分得分占 10%,标准分为 10分。 6.1.3 技术部分得分占 60%,标准分为 60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报价部分的评审说明 7.1 响应人的磋商过程符合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无 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磋商小组按规定予以拒绝 的,视为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有效评价。 7.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4 报价部分的评审内容和评定的分数 报价部分记入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30分。 本项目报价部分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9 根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视同)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以给予 2%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双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 或大型企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8、定标 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3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响应人为成交人。 9、重新评审 9.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 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0 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 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0、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须重新采购: 10.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10.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 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0.4 磋商小组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 初步评审表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1 序 号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的装订、 密封和标记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 表签署时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 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 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 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 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合理的 3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 未与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 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提 供虚假情况 4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只有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后续评审。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2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通过 和拒 绝 1 企业营业执照 有效 通过 无效 拒绝 2 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提供 通过 未提供 拒绝 3 财务状况 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 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或资信 证明复印件 通过 未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或资 信证明复印件 拒绝 4 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 提供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拒绝 5 税收缴纳记录 提供了税收缴纳记录 通过 未提供缴纳记录 拒绝 6 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通过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重大违法记录 拒绝 7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记录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关 于 本单位的查询记录截图,没有行贿犯 罪记录; 通过 未 提 供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关 于 本单位的查询记录截图或查询记录中 有行贿犯罪记录; 拒绝 8 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过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3 列入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拒绝 9 资质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 通过 没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拒绝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4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得分(30 分)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 审基准价。 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 2 商 务 部 分 (10 分 ) 企业业绩 10 近三年内每具有一个得 5分,最高得 10 分(近三年 指 2017 年 07 月至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 中标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3 技 术 部 分 (60 分 ) 供货项目方 案内容响应 程度 40 项目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方案全面、针 对性强,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40 分; 项目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方案全面、针 对性较强,措施一般,保障符合要求得 35 分; 项目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方案全面、针 对性一般,措施一般,保障符合要求得 30 分; 项目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方案一般、针 对性一般,措施一般,保障符合要求得 25 分; 项目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方案简单、合 理性一般得 20 分; 项目方案不完整,不合理、较简单的得 10 分。 劳务人员配 置 10 人员配备充足,符合项目需求,搭配合理得 10 分; 人员配备基本满足,符合项目需求, 搭配合理得 7 分; 人员配备基本满足,符合项目需求, 搭配一般得 4 分; 人员配备数量一般,搭配欠合理得 1 分。 服务承诺及 保证措施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细致、完善,响应迅速、切实可 行,有项目特点好 10 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细完善,响应迅速、切实可行, 项目特点较好 7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 4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差 1分。 4 合计:100 分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5 评分细则 备注: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及“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 【2012】75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文件 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中(十)餐饮业 。 (2)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 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视同)应当提供《政府采购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的声明函、证明,如果投标人既是小微企业,又是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的报价优惠。 (6)投标产品应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相关规定。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7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8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5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 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 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 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0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1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2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308.88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 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 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 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 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 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3 附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 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4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65 附件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需响应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同时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注: 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响应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 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响应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4、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 、磋商参与方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 六 授予合同 31、成交服务费 七 质疑 疑函格式: 附件1——磋商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4-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3 磋商响应人的资信证明 附件4-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4-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4-7 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附件6—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8—业绩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服务范围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采购行为,保证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把控机关餐饮材料、调料的采购成本,确保机关食堂 第六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十二)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308.8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   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