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西区税务局物业服务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第1包,物业服务;第2包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第一包 物业服务
一、服务概述
1.本项目一个包,采购物业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位于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6号的办公楼产权区域范围。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在次年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采购合同。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绩效考核:按季度考核。
2.2日常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按合同约定付清上月服务费。
2.3具体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季度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每季度考核费用2500元,以考核满意度85%为基数,测评考核满意度达到85%(含)的,全额支付考核费用;75%-85%的,按相应满意度百分比按比例支付,75%以下的,不予支付考核费用。若连续两个季度的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到85%(含),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内容
1、卫生保洁服务
(1)负责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墙面、过道、顶面、阳台等所有产权面积范围内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所有会议室、会客室及其他功能型办公室内清洁卫生服务。
(3)负责提供清洁卫生耗材、卷纸、擦手纸、洗手液、肥皂等卫生用品(使用完及时领取补充,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负责所有办公区域内垃圾收集、清运。
(5)负责所有办公区域内的除虫、灭害、消毒杀菌工作。
(6)所有办公区域内室内玻璃清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负责临时指定的其他清洁卫生工作(如遇临时工作量较大的情况,可另行协商付费)。
2、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
(1)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办公楼区域的安全巡视服务。严格把守好采购人办公楼的安全、严格控制物品搬出、控制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采购人所有办公区域内公务人员和纳税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负责办公楼监控系统的使用、报修、日常维护保养,保证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负责采购人所有办公区域涉及安全部分的应急预案责任,妥善参与突发、群发事件处置。
(4)负责妥善协调上级检查工作车辆的停放位置。
(5)负责采购人各类邮件收取工作,认真做好收取、领发登记。
(6)负责外来人员的问询、指引服务,根据需要协助办税服务厅做好应急疏导工作。
(7)负责做好采购人所有办公区域内安保巡查登记,设施设备报事、报修等工作。
(8)负责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物业服务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和报告
服务内容及要求:发现采购人区域内有不文明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等现象时,要立即阻止、劝告,对无法阻止或不听从劝告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采购人主管部门,情况严重时按采购人要求报警并配合采购人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4、其他临时服务事项
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临时安排的零星服务事项。遇临时服务事项工作量大、任务重、服务时间长等情形,经双方协商可由采购人另行支付适当费用。
第二包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一、项目概述
1、食堂位置: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西区税务局办公楼。
2、项目内容: 职工食堂早、中、晚接待就餐职工约100人次/天,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中标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负责职工用餐、公务接待工作用餐的加工和服务,负责食堂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食堂水电油费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1服务期限:一年,在次年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采购合同。
1.2服务地点:采购人位于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6号办公楼食堂及餐厅。
2、绩效考核及付款方式2.1考核时间:按季度考核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服务费。
三、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更换需求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3.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中标供应商要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中标供应商要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对于加工的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6.食品卫生管理
6.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周进行一次灭“四害”及消杀处置,并做好登记。
6.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
6.7中标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7.菜肴质量管理
7.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7.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不干净的食材。
7.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7.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7.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7.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
7.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8.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8.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8.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8.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8.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8.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8.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采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9.就餐人员满意度
9.1中标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60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9.2中标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10.节能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油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漏补缺,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1.应急措施
中标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2.其他要求
12.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中标单位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一年清洗一次,避免火灾,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支付;因中标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 中标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2.2中标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中标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中标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更换,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1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2.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12.5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装修、改造、申购,中标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2.6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中标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中标供应商全额追偿。
12.7中标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中标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中标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12.8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12.9中标供应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管好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