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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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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为了规范我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我校对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饭堂的食品原材料(包括:粮油、猪牛肉、鲜鸡鸭肉、蔬菜、鸡蛋、副食品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粮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

(二)猪牛肉、鲜鸡鸭肉必须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QS”食品安全认证标志;

(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四)副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

二、供货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期),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配送食品的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三)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三、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中标人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粮油为3万元,猪牛肉、鸡鸭鱼、副食、蔬菜各为2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安全保证金,不中标的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一)中标后不得转让中标行为。如果出现,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结算方式:开具税务发票,原则上每月15日支付上月货款。

五、其它

(一)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间,供应商必须按照双方所商定的价格作为结算;如未经校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提高肉菜价格的,校方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警告、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二)如遇供应肉类市场价格上浮和下降,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如供应商所供商品单价上浮超过10%, 双方协商结算价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期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学校食堂管理小组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评标办法:

1、评委由学校代表、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工9人组成。

2、采用竞争性谈判,根据报价、资质等综合评标,最终由评委投票决定中标单位。

六、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办公室。

七、投标文件投递时间(暂定):2020年8月26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办公室。

八、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8月27日15:30(北京时间);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办公室。

如需咨询请致电学校办公室,0668-2995976(吴宇云)。


附:招标文件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2020年8月22日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rar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20200828】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编制


2020年8月22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说明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质疑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八、适用法律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 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价格部分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商务部分    

七、商务条款响应表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技术部分    

十、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十一、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至 2019年8月28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学校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招标编号

20200828

2

项目名称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3

项目内容

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包括粮油、猪牛肉、鲜鸡鸭肉、蔬菜、鸡蛋、副食品等等

4

采购数量

一批

5

采购预算

1.各品种价格初定后,每包组每学期价格调整一次,由学校代表及纪检监督共同议定价格;

2.配送服务期: 一年(2020年8月31日至 2020年 8月31日)。

6

供应商资格和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办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 1 提供原件,2、3、4、5、6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地址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8月27日 17:00 (北京时间)

10

受理投标

文件时间

2019年8月28日(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

送达地点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办公室

12

开标评标时间

2019年 8月28日 15:30 (北京时间)

13

开标评标地点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高清录播室(初定)

14

采购人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15

采购联系人

赖巧宏

16

联系电话

0668-2995976

17

联系地址

茂名市高水路168号

18

邮政编码

525000

19

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安全保证金,不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粮油:¥30000.00 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猪牛肉、鸡鸭鱼、副食、蔬菜:¥20000.00 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0

投标保证金账户资料

开户人名称: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开户银行:建行文明南分理处

帐号:44001690418051453006

行号:105592004189

21

电子投标文件

不适用

22

投标报价

唯一

23

投标文件

应采用 Office 中文版 Word 或 Excel 软件制作

24

投标备选方案

不允许

25

联合体投标人

不允许

26

投标有效期

30天

27

项目分包

分6个包组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九份,电子版一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4.近三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说明

包号

项目内容

供货服务时间

食堂物资采购




一年(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

包1

粮油

包2

猪牛肉

包3

鲜鸡鸭鱼肉

包4

副食品

包5

蔬菜


1.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货物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采购项目内容的标准。

2.本项目分粮油、猪牛肉、鲜鸡鸭鱼肉、蔬菜、副食品5个包。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就包组内项目进行拆包、转包经营。

1.本项目各包组号的配送范围:

包1:粮油

商品

备注:一年约需供货

供应商需报

大米(25kg)

2600包

品牌、单价

花生油(22L)

700桶

品牌、单价

包2:猪牛肉

商品

备注:一年约需供货

供应商需报

猪肉

5000(斤)

品牌、单价

包3:鲜鸡鸭肉

商品

备注:一年约需供货

供应商需报

鲜鸡鸭鱼肉

5000(斤)

品牌、单价

包4:副食品

商品

备注:一年约需供货

供应商需报

副食品

若干

品牌、单价

包5:蔬菜

商品

备注:一年约需供货

供应商需报

蔬菜

6000(斤)

品牌、单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1. 采购项目概况:

为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和有关大宗物品采购规定,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拟对学校食堂的粮油、猪牛肉、鲜鸡鸭肉、冰鲜制品、蔬菜、鸡蛋、副食品等供应分类进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须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米、面、油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每批次均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供应检测报告。蔬菜类货物必须新鲜、完整,每批次须提供原产地检测报告和每批次快检报告。肉食类需在项目实施地定点场所屠宰、加工,每批次需提供两章两证(即检疫合格章、检疫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

1.大米、面粉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 GB31345-2009 标准,并拥有“QS”或“SC”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

2.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块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其他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四、商务要求

1.中标货物质量标准和交货、验收

质量标准

1.1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米面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拟供货物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食品“QS”或“SC”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件(生产厂商应提供自有的上述证书、非生产厂家应提供拟供货物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书),每批次均要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供货检测报告。

1.3食用油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拟供货物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食品“QS”或“SC”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件(生产厂商应提供自有的上述证书、非生产厂家应提供拟供货物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书)。


1.4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牛羊肉、鲜鸡鸭、鸡副货物等拟供货物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厂商应提供自有的上述证书、非生产厂家应提供拟供货物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书),在后期实施时还应提供所送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牛羊兔等其他家禽家畜白条肉应有的《动物货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动物货物检疫合格证明》。

1.5投标人所提供的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6投标人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须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7投标人所提供的禽蛋、蔬菜、水货物须保证新鲜,完整,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

1.8投标人所配送的货物须是安全无公害无污染、检测合格;价格符合市场价格;便利快捷(按中标方要求中标方的配送专车须准时准点免费配送,货物检验合格报告单需随配送车到达使用现场)。


1.9投标人须承诺所配送货物因农药残留或者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事件,配送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蔬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单未能及时提供,造成原材料、食用油、调料品、人工费浪费的由中标方酌情赔偿。如中标方发生多次此事件,经采购人提出要求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改正的,为了确保食品卫生,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方的配送资格。

1.10.交货时间:与学校合同签订后,须按学校订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交货验收。

1.11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1.12中标方应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1.13技术服务:中标方物资配送人员到达使用单位后,负责组织清点、核算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4投标方要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货物的存放及使用注意事项。

2. 报价要求: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每个包组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填写本项目,总报价的下浮率(每个包组只允许填报一个下浮率,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的购置、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货物相关纸质证明资料的提供、各项税费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 售后服务

3.1免费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不少于 12 个月(具体货物质保期按照各类不同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规定执行),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更换。

3.2在质保期内,如属中标人的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免费更换。

3.3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进行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4中标人在广东地区拥有厂家办事机构,协调市场推广、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在广东地区拥有厂家开设的服务点。

3.5负责指导货物使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6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更换。货物在服务期内出现问题时,乙方在接报后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货物予甲方使用。

4. 验收要求:

4.1货物为原生产商生产的全新货物,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2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货物合格证。

4.3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生产厂方标准进行验收,同时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标准清单及报告书。

4.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4.5验收解决: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 结算及付款方式

5.1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卖方凭买方验收合格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

5.2付款方式:

中标方在原则上每月 15 日前将上一个月送货验收结算清单汇总,学校在收到中标方送货结算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

5.3违约责任:

5.3.1中标方违约责任:投标人获得中标通知书后,与学校签订供需合同,若中标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执行或中途放弃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短斤缺两、以次充好、货不对板或乱提价格等违约行为,经有关部门核实,中标方自愿按中标供需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该批货款 100%责任,一年内累计违约 3次,中标方自愿支付 10 万元违约责任给学校。中标方对所有供应的食品原料都要负食品安全责任,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医疗费、交通费用和处理事故所需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5.3.2学校违约责任:学校与中标方签订供需合同后要严格执行,如出现违约到非定点企业自行采购,经中标方核实,处以学校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应保证在学校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6.2投标人应提供最优的服务解决方案。

6.3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学校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6.4投标人应对所投货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2.2符合规定的供应商。

2.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特别说明:

1.禁止事项

1.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中标。

1.%1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 保密事项

2.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3. 投标人悉知

3.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4. 保证

4.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1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1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所投包(组)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所投包(组)的要求进行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下浮率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1.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1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商务、技术部分

6)价格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技术部分: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货物说明一览表;

2 技术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

3 技术方案;

15.2 价格部分: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保证金金额

粮油:¥30000.00 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猪牛肉、鸡鸭鱼、副食、蔬菜:¥20000.00 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银行

建行文明南分理处

44001690418051453006

收款行行号

105592004189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 17:00(北京时间)前到,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1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1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安全保障金。

1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特别说明

1、知识产权

1.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税费及有关费用。

2.投标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9年8月261700 (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九份。

18.2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收件人: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项目名称:茂名市新世纪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190827

所投包组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

20.%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1. 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各方代表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 1名、其余8名各方代表。

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其中分最高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在合同签订前,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货物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质疑


%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茂名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程序阐释如下:

28.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8.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8.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招标文件公示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28.4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招标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 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 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5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