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5 09:56

一、项目编号
513335202000043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山东益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生街17号
中标(成交)金额 2496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1.产品名称:电动轮椅,品牌:上海互邦智能康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HBLD2,数量:5,单价:5000元;2.产品名称:功能轮椅,品牌:上海互邦智能康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HBG12,数量:50,单价:2000元;3.产品名称:双轮助行器,品牌:衡水仁脉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RM230,数量:25,单价:500元;4.产品名称:腋下双拐,品牌:衡水仁脉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RM-8,数量:20,单价:350元;5.产品名称:可升降坐便椅,品牌:衡水仁脉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RM-12,数量:45,单价:500元;6.产品名称:儿童助听器,品牌:斯达克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规格型号:X 110P+,数量:4,单价:5000元;7.产品名称:成人助听器,品牌:西万拓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arga P5A,数量:12,单价:3500元;8.产品名称:识色盲表,品牌: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FZK-SS001,数量:10,单价:230元;9.产品名称:语音盲文电磁炉,品牌: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JF-22A1,数量:10,单价:650元;10.产品名称:语音盲文高压电饭煲,品牌: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CFXB50-A,数量:10,单价:630元;11.产品名称:无障碍水杯,品牌:江西福祉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FZK-BW-796,数量:10,单价:55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代祖荣(SC0111124),唐东森(SC0115940),李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关于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7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1954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3号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路;联系电话:021-2506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路
电话: 021-2506883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33352020000434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 器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甘孜州)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4 二、总 则 ............................................................................ 8 三、磋商文件 ......................................................................... 10 四、响应文件 ......................................................................... 11 五、评审 ............................................................................. 14 六、成交事项 ......................................................................... 14 七、合同事项 ......................................................................... 15 八、磋商纪律要求 ..................................................................... 17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18 十、其 他 ........................................................................... 1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 ................................................... 23 一、项目概述 ......................................................................... 23 二、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 ............................................................... 23 三、商务要求 ......................................................................... 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 3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4 三、供应商承诺函 ..................................................................... 35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37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 38 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 39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 ....................................... 4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 4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2 二、报价函 ........................................................................... 43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 4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 45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6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47 七、诚信情况承诺函 ................................................................... 48 八、报价产品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 49 九、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 50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51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2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 53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54 十四、保证金及账户信息确认表(本项目不涉及) ......................................... 55 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56 十六、最终报价一览表 ................................................................. 57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格式封面 ................................................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 59 第十章 评审方法 ....................................................................... 61 1.总则 ............................................................................... 61 2.磋商程序 ........................................................................... 61 3.综合评分 ........................................................................... 65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67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68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8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9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委托,拟对 巴塘县残疾 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3352020000434。 2.采购项目名称: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3.采购人: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4.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5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2.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2.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 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2 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期限: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每 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远程(网络)办理。 (1)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要 求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信息、经办人信息等)。 (2)将已填写的《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鲜章)后的扫描件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wanglu.sh@chinaccs.cn。 注:《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 件请于磋商当日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 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通过 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付款(收款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 3 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银行账号:0229014210001380,付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 08月 21日 13:30至 2019年 08月 21日 14:00(北 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或没有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08月 21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 道 3号东方希望 B座 208室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19540618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022901421000138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 38号 3号楼 联 系 人:王路 联系电话:021-25068835 电子邮件:wanglu.sh@chinaccs.cn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包件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联合体投标适用)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 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 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若适用)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十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十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规则进行加分。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 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路、赵利霞 联系电话:021-25068835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路、赵利霞 联系电话:021-25068835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件到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成都 市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B座208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82417403。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询问 联 系 人:王路、赵利霞 联系电话:021-2506883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B座208室 17 供应商质疑 联 系 人:王路、赵利霞 联系电话:021-25068835 联系邮箱:wanglu.sh@chinaccs.cn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B座208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塘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代理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关于 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 支付。 2、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及联系人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座机:021-25068835 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0229014210001380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21 中小微企业融资 本项目支持“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 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 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功能轮椅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9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 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实质性要求)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 要求)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 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0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 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起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 料。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 12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采用 U 盘制作。应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和其他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单独封装,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电子档、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3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14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5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 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6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17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 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2.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2.2 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 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 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20 编制。 3.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 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个月任意 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八章);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 2-5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八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2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9、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 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产品须符合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1、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 格式”。)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磋商活动 时提供,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第八 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4、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预算为:25万元。 二、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货物参数) 1 电动轮椅 5 台 1.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GB12996-91 规定的技术和包 装储存等要求; 2.单人使用,最大载荷:≧100kg; 3.一次充电最大行程:≧23km; 4.最大速度:≧6km/h(可调); 5.座面宽度:≧44cm; 6.最大爬坡力度:≧8度 7.制动滑行距离:≤1.5m 8.车身采用铝合金车架,自重(含电池):≦30kg; 9.充电时间 4--5 小时; 10.轮椅配后控控制器; 11.高强度铝合金烤漆车架,智能万向控制系统; 12.采用透气海绵双层坐垫,方便拆洗,干净卫生,舒适性更 好; 13.配置 360 度控制器,前后左右一键操作,简单易懂; 14.前轮采用免充气胎,后轮采用充气胎减少路面颠簸感; 15.固定扶手,可上翻式活动挂脚,靠背可折叠; 16.采用可调节高度脚踏板,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17.加装腿带,减少腿部因悬空带来的压力,并有效起到固定 腿部稳定性; 18.采用三档速度控制,并配备双电子刹车,保证坡道不滑坡 更加安全; 19.靠背后倾 8度,更适合人体工程学,乘坐更加舒适; 20.支持电动手动二种模式; 21.采用左右分体式电池结构,让车身重心更稳,不易晃; 22.加配安全带以及防翻轮,帮助稳定使用者身体; 23.前轮使用 8寸,后轮 12 寸,增加路面通过性,满足坑凹 路面的需要; 2 功能轮椅 50 台 1.尺寸:高度1180±5mm,宽度680±5mm,座宽460±5mm,座 24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货物参数) 高500±5mm,座深420±5mm,靠背高度780±5mm,扶手高度 200±5mm,座垫厚度50±2mm,管直径20±2mm,管壁厚≥ 1.2mm,承重≥100kg,净重≤30kg; 2.产品为高靠背、可折叠、可平躺轮椅、车架为钢质材料, 表面处理为镀铬; 3.产品为手动四轮,驱动方式采用手直接驱动后轮式。 ▲4.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 双轮助行器 25 个 1.尺寸:长度490±5mm,宽度550±5mm,高度790-940mm,折 叠厚度108±5mm,主材厚度≥1.0mm,重量≤3kg,承重≥ 150kg; 2.主架为不锈钢材料,不掉色,无拉痕、光滑平整,前脸钢 管直径20±1mm双支撑,伸缩杆中间设有按钮套; 3.手柄套采用高密度泡沫塑料,宽35±2mm;能更换,防滑, 舒适,不褪色,易清洁; 4.支脚垫防滑、耐磨,有弹性,着地性能好,可更换,装配 安全,底面直径40±2mm,底面设有防滑槽,但不产生吸合现 象;支脚垫与四脚配合紧密,无脱落现象; 5.产品采用按钮式调节,每一个位置标有最大调节高度,不 用工具进行调节和锁紧,锁紧装置牢固可靠,方便快捷,适 合1.55m-1.80m人群使用; 6.产品为框式结构,装配牢固,安全性能高;既可扭动又可 平移,使用方便;产品为手撑步进式,可以折叠,携带使用 均方便;支脚垫与四脚配合紧密,无脱落现象;各部件配合 严密、牢固,使用无异响。 4 腋下双拐 20 副 1.材质为铝合金,直径为22±2mm、壁厚为≥2.0mm; 2.尺寸有M号和L号,高度可调; 3.支脚垫材质为有弹性、耐磨、表面摩擦系数较高的防滑橡 胶材料; 4.每副腋拐配备2个备用防滑支脚垫。 5 可升降坐便 椅 45 个 1.总长:51-55cm,座宽:45-50cm,座高:45-55cm; 2.总高:78-88cm,座深:41-45cm,背高:31-35cm; 3.铝合金材质; 4.高度徒手可调,可调节孔位≥8孔; 5.可折叠,带桶。 6 儿童助听器 4 副 1.详细性能参数要求 (1)全数字信号处理; (2)独立调节通道和频段数均≥16个; (3)聆听程序设置≥4个; (4)饱和声压级≥125dBS; (5)满档声增益≥70dB; (6)总谐波失真≤2.3%; 25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货物参数) (7)等效输入噪声≤25dB; (8)频率范围:至少在200~6000Hz; (9)额定电源电流消耗≤1.6(mA); (10)感应拾音线圈最大灵敏度≥110(1mA/m)(dB); (11)声反馈抑制设置功能; (12)兼容FM系统; (13)音量控制; (14)支持开放耳验配功能; (15)内置测听技术。 ▲2.助听器验配要求(通过验配软件截图印证) (1)语言频谱分析; (2)舒适度验证; (3)助听器检测(包括满挡增益、用户增益和参考测试增益); (4)低电压提示(纯音和中文语音2种提示音可选)。 3.技术要求:本次采购产品为全数字电脑编程助听器,做好 项目受助者助听器验配和助听器正常使用维护。 ▲4.提供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原件备查(本产品标“▲”项的性能参数须体现在 检测报告内容中,不能检测的项目需提供助听器调试软件界 面截图进行印证(服务要求除外)); ▲5.项目服务: (1)供应商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指定地方为听力残疾人检 查听力,制取耳模,验配助听器; (2)供应商需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售后服务,每年两次, 至少2年; (3)根据残疾人个人听力实际情况选配不同类型的助听器, 保修期均为2年; ▲6.便捷服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助听器验配要求:支持 安卓、苹果智能手机采用音频编码方式遥控助听器,可随意 切换程序和调节音量 (助听器验配(交货)时,残联工作人 员会对助听器音频解码技术进行验证,若未采用该技术视为 虚假响应)。 7 成人助听器 12 副 1、详细性能参数要求 (1)全数字信号处理; (2)8通道信号处理; (3)4频段增益控制; (4)4套听力程序; (5)噪音管理; (6)自动方向性麦克风; (7)饱和声压级≤124dB; (8)满档声增益≤65dB; (9)频率范围:100-5600Hz; 26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货物参数) (10)总谐波失真≤3%; (11)等效输入噪声≤24dB; (12)额定电流量≤2.4mA; (13)自适应声反馈消除; (14)低电量提示; (15)程序切换提示; (16)具有听力计功能; ▲2.便捷服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助听器验配要求:支持 安卓、苹果智能手机采用音频编码方式遥控助听器,可随意 切换程序和调节音量(助听器验配(交货)时,残联工作人 员会对助听器音频解码技术进行验证,若未采用该技术视为 虚假响应)。 8 识色盲表 10 只 1.执行标准:GB/T22780-2017(液晶式石英手表) GB/T32485-2016(电池驱动手表的电池寿命的评估方法)国家 标准执行; 2.产品组成:表盘、表带、USB线、电源适配器; 3.产品材质及规格:表壳材质为金属或塑料,表带材质为皮 革或金属;规格:表盘(≥49*宽≥30*高≥10)mm,表带: 宽≥20mm全长≥200mm; 4.供电方式:锂电池蓄电(USB充电) 5.功能:语音报时功能,LCD 屏幕数字显示时间功能,7段音 量可调,颜色识别并语音播报被测物体颜色的功能,整点和 闹钟震动提醒功能。 ▲6.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内容含产品功能描述), 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9 语音盲文电 磁炉 10 台 1.性能要求: (1)功率:2200W; (2)额定电压:220V; (3)额定频率:50Hz; (4)热效率(%):≥86;待机状态功率(W):≤2; 2.产品组成:主机、盲文说明书、带锅盖的锅具; 3.功能要求: (1)全程语音播报,按键带有盲文标识。 (2)具有“无锅具”的安全提醒。且反复提醒无锅具 12次 后自动断电关机,安全保护。 (3)五个操作按键:智能驱虫键;功能选择键;减小键;增 大键;开关键。功能选择键可以选择火锅、爆炒、炒菜、煲 汤、蒸煮、烧水、七大功能、增大缩小键可读报实时功率或 温度。 (4)电磁炉发热板上有 5个弧形定位条,呈圆形分布粘贴于 发热板上且不易脱落,起到定位锅具的作用。 ▲4.提供 CMA认证的检测(验)报告及产品能效报告复印件, 2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货物参数) 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0 语音盲文高 压电饭煲 10 只 1.性能要求: (1)功率:900w (2)额定电压:220V (3)额定频率:50Hz (4)热效率(%):≥84;待机状态功率(W):≤1.6W.H;保 温能耗:≤70W.H 2.产品组成:主机、盲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锅具(蒸笼)、 电源线。 3.功能要求: (1)功能按钮需带盲点、文字及闪烁指示灯。 (2)每个按钮都有响应的语音读报。闪灯提示后烹饪开始语 音播报“烹饪开始”,烹饪结束也有会有响应的语音提示。 (3)需要有煮饭、煲汤/炖品、加热、煲粥、取消功能及保 温功能,并由独立按键控制,闪灯 5秒后开始工作。 ▲4.提供CMA认证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及产品能效报告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1 无障碍水杯 10 个 1.产品组成:智能水杯、Micro-USB充电线、电源适配器,说 明书。 2.产品材质:杯体采用 304 不锈钢,杯盖采用 PP工程塑料。 3.功能要求: (1)水杯正面 LED屏幕下方具有 4个盲文功能按键和 2个盲 文插孔。 (2)LED屏幕可显示时间、水温、电量、蓝牙、水质检测、 饮水提醒、服药提醒、收音机、TF卡等功能且都有相应的语 音提示功能。 (3)水杯具有多种功能模式:喝水提醒功能;服药提醒功能; 蓝牙播放功能;收音机模式;水质水温检测模式;时间设置 模式;可 TF内存卡音频格式文件播放功能; ▲4.提供CMA认证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备查。 说明:★项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项为重要条款,不满足按要求作扣分处 理;非★、▲项为一般性条款,不满足按要求作扣分处理。 注:上述清单中的产品如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的,各供应商应提供品目清单范围(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内的产品,否则作无效响应处 理。(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8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巴塘县行政辖区内,送货地点由采购人另行提供。 3、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派专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听力筛查,根据残疾人听力情况验配助听器, 提供两年保修;派专人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售后服务,每年两次,持续两年。提供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产品出现故障后,供应商应在 2小时内做出响应,12 小时内上门维护维修,48小 时内不能维修好或修复,则应提供同等设备代替,直到故障产品维修好或修复好为止。 4、质保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助听器质保期为两年,其他器具质保期为一年。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对我县残疾人提供免费维护和维修服务。 5、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组织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四 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 〔2015〕32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过程中每次的服务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照片、残疾人签字或采购人要求的资料。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 6、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金额的 30%,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金额的 65%;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中★号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 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说明”中的全部内容均可实质性变动,但标注★号的 内容仅可作正偏离变动。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2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本/副本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 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 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磋商活动时 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3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被授权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 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磋商活动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应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35 三、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一、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 求。 36 十二、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十三、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十四、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十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 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七、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7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 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5.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 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的相关信用 信息记录。 40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 除承诺函以外的证明材料,请按照“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本/副本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采购,总报价详见“报 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4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家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4 …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小写(元):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大写(元):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采购所需货物,详细报出各类货物的价格,不得漏 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 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 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3.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影响其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 46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7 六、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 七、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的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要求,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 次”或“零次”或“/”。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9 八、报价产品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中所列技术要求相关条款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 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在 “偏离说明”第一行处填写“所有条款均无偏离”即可。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 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九、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中所列商务及其他要求相关条款有偏离(包括正 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等其他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 表中列出,在“偏离说明”第一行处填写“所有条款均无偏离”即可。未明确偏离的条款, 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附于本表后)具体要求详见 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5 十四、保证金及账户信息确认表(本项目不涉及) 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应退保证金 小写: 元 大写: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56 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57 十六、最终报价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家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小写(元):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大写(元):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采购所需货物,详细报出各类货物的价格,不得漏 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 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 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4.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5. 最终报价一览表单独递交,请各供应商将此页打印后签字盖章带到磋商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 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供应商也可在磋商现场填写,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按自愿放弃最后报价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格式封面 正本/副本 巴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残疾人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 采购人交纳。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 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 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 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 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 规定进行司法救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政 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质量, 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 60 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1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62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63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64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65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 售后服务方案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66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 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后磋商报价为 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共同评 分因素 2 技术参数及配 置要求 40% 40分 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对应的 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得满分 40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与磋商文 件中带有“▲”号参数要求有负偏离的,每有 1 项扣 2分。其余参数要求有负偏离的,每有 1项 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3 项目实施方案 14% 14分 响应文件对下列各环节工作安排进行具体、详实 的实施描述: ①产品配送方案; ②货物防护措施; ③安全保障方案; ④项目进度计划方案; ⑤培训、指导方案; ⑥应急方案; ⑦人员配置方案等。 提供的方案完全满足以上内容要求、具有相应的 保障措施,完全符合满足项目特点及需求且能最 大程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4分,方案有缺陷 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有一项扣 2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5% 5分 本项目配置技术服务人员中至少配备 1名具有助 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验配人员,须提供助 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 且提供该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的在职证明(递交响 应文件前三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当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要求的 专业验配人员的,得 5分。未提供相应人员或提 供证明材料有瑕疵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5 售后服务方案 8%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比较: 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技术评 分因素 67 ②售后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 ③响应时间; ④质保期及备品备件储被;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具有详尽的文字描述,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能最大限度保障顺利实施的 得 8分。方案有缺陷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有一 项扣 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节能、环保标志 产品(国家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 品除外)2% 2分 报价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 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1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最多得 2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 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 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政策评 分因素 7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 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68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 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 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 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70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 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 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 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1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 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 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 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72 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73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