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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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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2020年08月25日 14: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4:49
评审专家名单闫喜霜 陈兴明 韩力 张海君 王瑞清
总中标金额¥25.53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捷 牛佳韵 王欣
项目联系电话010-65004038
采购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晨露 010-82303946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捷 牛佳韵 王欣 010-65004038
附件:
附件1饮食中心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发售稿0731.pdf
附件2万年青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0686-2041C4760813Z(招标文件编号:0686-2041C4760813Z)

二、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万年青环保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3号院6号楼4层401

中标(成交)金额:25.53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市万年青环保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烤箱;搅拌机;块茎蔬菜去皮机;醒发箱 / 定制1225*770*1540(mm);定制 760*580*1230(mm);HLP-50 555*728*970(mm);定制 750*1230*1910(mm) 2;2;1;1 9500.00;16950.00;13600.00;12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喜霜 陈兴明 韩力 张海君 王瑞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29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联系方式:李晨露 010-82303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郑捷 牛佳韵 王欣 010-65004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捷 牛佳韵 王欣

电 话: 010-65004038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0686-2041C4760813Z 采购人:北京语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10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语言大学饮食中心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0686-2041C4760813Z 采购人:北京语言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晨露 010-8230394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捷 牛佳韵 王欣 010-6500403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 29.6750 万元整(人民币 296,75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29.6750万元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期 1 电烤箱 1225*770*1540(mm) 2 合同签 订后 20天 内交货 2 搅拌机 760*580*1230(mm) 2 84/163/373r/min 3 块茎蔬菜去皮机 0.75KW/3N~ 380V/50Hz/555*728*970 1 4 醒发箱 750*1230*1910(mm) 1 5 肉类切丝机 (一次成型) 670*670*870(mm) 1 6 压馅机 定制 615x500x1000(mm) 1 4 7 立式电炸炉 1000*800*(800+100)(mm) 电磁双缸四筛 3 8 电磁四眼平头炉 800*800*(800+100) 2 9 缸盆式和面机 1250*1150*800(mm) 1 10 双层工作台 定制,1800*800*800(mm) 8 11 洁盘推车 定制,双层柜式,900*500*1500(mm) 14 本项目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交货期: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投标人才 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 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 标。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时间:2020年 7月 31 日至 2020年 8月 7日(节假日休息)8:30至 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由投标人负担邮费。请按下述账号、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 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发送电 子邮件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尽快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3时 30分至 2020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 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4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3号) 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4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3号)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联系: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郑捷 牛佳韵 王欣 6 电话:010-65004038 电子信箱:bwtc_7cz@163.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31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详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3 “采购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货物。 1.1.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1.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投标人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 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7.2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7.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7.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7.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9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10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7.1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7.12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 1.7.1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 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包 括: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少数民族及支持边远地区政策; <5>扶持监狱企业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1.9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9.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 格式详见本册附件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1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 表》 1.9.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9.3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 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1.10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 项(财政性资金)。 10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 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 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 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5.3 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 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 前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投标人 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 中一包或者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12 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时提供)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为经销商(作为代理商) 时提供) 7-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进口产品适用)(本项目制造厂家授权书不作为 资格条件,如提供厂家授权,请在附件 15提供,本授权书格式可参考。) 7-6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8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7-10 信用记录 13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货物明细表 附件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0——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 相关承诺及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等(如有) 附件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1-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4——《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附件 14——保证金信息表 附件 15——其他资料 9.2 除上述第 9.1款外,投标文件还应当包括本须知第 10条的所有文件。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 未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9.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 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符合 14 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 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装订。 证明文件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能 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当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等。投标人在投标中可 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 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有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 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以根据本须知 11.3 条的规定将 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5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上述其他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 账户。 12.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2.1款、第 12.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 21.8 款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手续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6 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8 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 《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2.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退还。 13.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 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 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见《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7-2),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 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 17 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 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 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 或者正、副本、电子版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 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 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 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在第 15.1款、第 15.2款、第 15.3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5.4.1 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15.4.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 15.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15.5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8 16.投标截止期限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投 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 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 19 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 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 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 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审查 20.1.1 资格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1.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20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 19.2.1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者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证明。技术支 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 件或者报告。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上述材料之间存 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为准。 21.3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 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 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 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1.4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所投货物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如 3C 证书、型式批准证书 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属国家强制性的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则视为 未取得。 21.5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 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1.6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 21 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 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8 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部 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委员会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比较和评价时同时 考虑以下因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4)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质量标准; (5)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6)产品的使用寿命、运营成本; (7)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8)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22 (9)投标人的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2.3 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 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4 同品牌多投标人的处理 22.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 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4.3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 22.5 废标 2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22.5.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人员透 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 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 24 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 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 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开标 后撤销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或者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投 标人须知资料表》。 30.保密和披露 30.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 25 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有关人员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 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 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递交投标文 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 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 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32.询问、质疑与投诉 32.1 询问 32.1.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2.2 质疑 32.2.1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6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 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出。 32.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2.4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 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2.2.5 提出质疑的期限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 交质疑函原件。 32.2.7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2.8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0室 27 联系方式:010-650040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32.3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4 投标人撤销质疑、投诉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32.5 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 报。 33.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执行。 33.3 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3.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支付。 2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 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 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 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内 容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296,750.00元 (共分/包进行采购,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1.1 采购人: 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号 电话:李晨露 010-8230394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号 电话: 010-65004038 联系人:郑捷、牛佳韵、王欣 传真:/ *1.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 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 次投标; 29 条款号 内 容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之外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凡受 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 1.8 (1)本项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 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 2%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 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条款号 内 容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1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1.10 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截止时间:近三年(2017年 1月 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提供形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支付时间:详见合同条款 支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 附件 7-6:须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 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 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 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期限为开标日前至少三个 月。) 附件 7-7:须提供开标日前近 1年内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 明文件 附件 7-8 :须提供开标日前近 1 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 文件 9.4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或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 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 特别提示: 31 条款号 内 容 (1)如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 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保证金信息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 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开标时单独递交。(保证金信息表详见 附件 14) 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如电汇,请在附言处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2)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 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日。 (3)如投标人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 * 1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文档:2份(U盘形式,电子版文件格式为 PDF扫描件)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3时 30分至 2020 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4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 街甲 3号) 18 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1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4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3号) * 21.8 本条规定的情形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或投标 文件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将导致无效投标: 32 条款号 内 容 (6)其他: <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4>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5>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 22.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肉类切丝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第 1、2条规定处理。 ? 29.1 本项目 是/ 否 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3; 34 (1)若本采购内容中涉及的 /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其 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若本采购内容中涉及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提供证 明材料,则投标人不得按照评审因素中的评审项进行评审。 注:投标人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 35 如未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 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33 条款号 内 容 本项目 允许/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允许采购的进口产品是:/ 36 摆样评标(如需要)(本项目不适用)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 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如需要)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按照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 3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采购人: 中标人: 签署日期: 35 合 同 书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北京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为中 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 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一般条款 d.合同特殊条款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货物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规格 产地、制造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36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分项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五、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20天内交货。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 金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 中标人: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7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8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当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的供货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就本次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相关文件。 1.2 “货物”系指中标供货商根据合同约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用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相应的工具、使用说明、保修维修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货商提供或承担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 试、技术援助、培训或者其他与货物相关的服务。 1.4 “采购人”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 “中标人”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 “合同履行地”系指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安装或者提供服务的地点。 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中标人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 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中标人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犯专利权、 著 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向采购人(含最终用户) 提出侵权诉讼,中标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给采购 人(含最终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39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且该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货物包装应当适应当远距离运 输并且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由 于货物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2 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当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中标人应当在每一货物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 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中标人应当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的运输标记,为便装卸和搬运,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 的不同要求, 中标人应当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 6.1.1 现场交货: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 40 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中标人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采购人承担。运输 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采购人自提货物:由采购人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运输方式、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采购人。 同时中标人应当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份包括合同号、运输方式、货物名 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知采购人。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装运的货物不应当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中标人应当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中标人通知采购人货物已备妥并准备运输的 小时内,应当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 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人。 7.2 如因中标人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人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 当由中标人负责。 8.付款条件 8.1 付款条件详见特殊条款规定。 8.2 中标人可以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9.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外)以下列方式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中标人应当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41 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相关资料寄给 采购人。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当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中标人将在收 到采购人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10.质量保证 10.1 中标人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 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 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内。 11.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当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后,采购人应当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 42 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采购人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监造人员行使 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 12.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款规定的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运输 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人对采购人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中标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 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中标人同意退货,可 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货物价格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使用符合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的,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含最终用户)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中标人 应当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地延长修理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当视为已被中 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合同款或 从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迟交货 43 13.1 中标人应当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 服务。 13.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采购人 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 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7天计 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当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44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因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中标人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部分 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中标人追诉的权利。 18.1.1 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 同第 14.1款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1.2 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18.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8.1 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购买 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中未 解除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中标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单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但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 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 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 包后不能免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人共同对采购人 45 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合同修改 21.1 采购人和中标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 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当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该保函 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书写。 B. 支票、汇票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25.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 量保证期结束后 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人。 46 26.合同生效和其他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26.2 合同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 开始生效。 26.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47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当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采购人: 1.6 中标人: 1.7 合同履行地: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8、付款条件: 8.1 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即:大写人民币 整,小写¥ 元; 8.2 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收到中标人开具 100%发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货款给中标人,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8.3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货物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60%货款给中标人,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8.4 全部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采购人返还合同总价的 5%履 约保证金给中标人,即: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10、质量保证: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3年。 48 12、索赔: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15、不可抗力: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选择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25、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 3个工作日 内,按约定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 5%作为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1年。 适用于本合同特殊条款的其他条款: / 4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1.项目编号:0686-2041C4760813Z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期 1 电烤箱 1225*770*1540(mm) 2 合同 签 订后 20天 内交货 2 搅拌机 760*580*1230(mm) 2 84/163/373r/min 3 块茎蔬菜去皮机 0.75KW/3N~380V/50Hz/555*728*970 1 4 醒发箱 750*1230*1910(mm) 1 5 肉类切丝机 (一次成型) 670*670*870(mm) 1 6 压馅机 定制 615x500x1000(mm) 1 7 立式电炸炉 1000*800*(800+100)(mm) 电磁双缸四筛 3 8 电磁四眼平头炉 800*800*(800+100) 2 9 缸盆式和面机 1250*1150*800(mm) 1 10 双层工作台 定制,1800*800*800(mm) 8 11 洁盘推车 定制,双层柜式,900*500*1500(mm) 14 注: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交货地点:北京语言大学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1 电烤箱 1225*770*1540(mm) 2 台 1、外型尺寸:1225*770*1540(mm)。 2、功率:20.4KW/380V 50Hz 。 3、温度范围:50-300℃。 4、烤盘尺寸:400*600(mm)。 5、外表面板材:三层六盘不锈钢,并有过热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全极断开 电源。 6、配带烤盘 6 个。 2 搅拌机 760*580*1230(mm) 2 台 1、外型尺寸:760*580*1230(mm) 。 2、功率:3kW/380V 50Hz。 3、和面量:15kg/h。 4、料桶容积:50L。 5、搅拌转速:84/163/373(r/min)。 6、机器具或用于搅拌奶油,蛋糕液,馅料及和制面团等操作。 7、配带钢丝搅蛋器 1个,拍形搅拌器 1个及螺旋形和面器 1个。 84/163/373r/min 3 块茎蔬菜去 皮机 555*728*970(mm) 1 1、外型尺寸:555*728*970(mm)。 2、功率:0.75KW/380V 50Hz 。 51 台 3、加工能力:一次投入 25~30 kg(约 3分钟)。 4、设备开关具有防水功能 5、适用:马铃薯、胡萝卜、甘薯等蔬果类清洗去皮。 4 醒发箱 750*1230*1910(mm) 1 台 1、外型尺寸:750*1230*1910(mm) 2、采用不锈钢机身。 3、功率 2.05KW/220V 50Hz。 4、烤盘尺寸:400*600(mm) 5、面板独立控制 6、支持温度调节,支持定时功能。 7、可视钢化玻璃。 8、配带烤盘 32个。 5 肉类切丝机 (一次成型) 670*670*870(mm) 1 台 1、外形尺寸:670*670*870(mm)。 2、下料口尺寸:180*90(mm) 3、加工能力:800KG以上。 4、切割尺寸:2.5-40(mm)。 5、整体机身对食品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规范; 6、加装紧急开关和安全开关。 52 7、切丝、切片、切丁一体,一机多用。 6 压馅机 定制 615x500x1000(mm) 1 台 1、外型尺寸:615*500*1000(mm) 2、机身材质:槽钢、角钢等高强度钢制机身,机身支柱 80槽钢。 3、 压板和网桶材质,符合食品行业使用标准。压板厚度 8.5mm。 不锈钢桶网桶尺寸 405x300x2.2(mm),桶厚 2mm,网桶上的孔直径 2.7mm,中心孔距 8mm。 4、底盆材质:304不锈钢。 5、千斤顶:20吨机械螺旋顶。 7 立式电炸炉 1000*800*(800+100) (mm) 电磁双缸四筛 3 台 1、外型尺寸:1000*800*(800+100)(mm) 2、功率:12KW*2/380V 50Hz。 3、全面防水 8 电磁四眼平 头炉 800*800*(800+100) 2 台 1、外形尺寸:800*800*(800+100)(mm)。 2、功率 3.5KW*4/380V 50Hz。 3、微晶面板:∮280mm 。 4、智能显示屏,智能定时,高低压保护,极速散热。 5、加粗电源线,安全防滑脚垫。防水防高温防辐射散热。 53 9 缸盆式和面 机 1250*1150*800(mm) 1 台 1、外形尺寸:1250*1150*800(mm)。 2、功率:3KW/380V 50HZ。 3、搅拌转速:68r/min。 4、一次和面量:50KG。 5、一次和面时间:7min。 10 双层工作台 定制,1800*800*800 (mm) 8 台 1、外型尺寸:1800*800*800(mm)。 2、柜体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拉丝板。 3、上层台面厚度 1.5mm,台面下用 1.5mm厚不锈钢板制作的 V型梁 加固;下层板厚度 1.5mm;立腿为∮38厚度 1.5mm不锈钢圆管制作, 通配不锈钢可调性子弹脚 4个。 11 洁盘推车 定制,双层柜式, 900*500*1500(mm) 14 个 1、外型尺寸:900*500*1500(mm)。 2、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拉丝板。 3、车体采用 1.5mm厚不锈钢拉丝板,三面封板,内置中层板,加固, 侧面上掀门,门板厚度 1.5mm。车架 30*30*1.5mm不锈钢方管。 4、装配万向脚轮 4个,具有刹车功能。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2、对所投产品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人员应对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指导使用方正确使用和保养,做到安全使用; 3、对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及技术问题造成的各 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采购方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4、投标单位对产品提供终身维护; 5、在使用过程中,投标单位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做好跟踪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如出现问题,投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免费提供 24 小时到达现场,8 小时修复; 6、定期组织人员对采购方进行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排除隐患。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 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 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4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 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 定签字、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56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7-2可以不提供)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进口产品适用)(投标人为制造 厂家时提供)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为经销商 (作为代理商)时提供) 7-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进口产品适用)(本项目制造厂家 授权书不作为资格条件,如提供厂家授权,请在附件 15 提 供,本授权书格式可参考。) 7-6 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8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信用记录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货物明细表 附件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0——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 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及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等(如有) 附件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1-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4——《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57 附件 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附件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 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 后开具) 附件 14——保证金信息表 附件 15——其他资料 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注: 1.该目录为方便招标采购单位和/或评审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 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 2.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此表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页码)。 评分索引 序号 评分因素 文件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 页码范围 说明或 备注 本索引由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商务部分、服务部分评分标准和供应商实际响应情况逐项填 写。 4 附件 1 投标书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 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 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 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导致该 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供唱 标使用。 3、此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密封提交,每投一包对应一份本开标一览表。 8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规格与型号 技 术 描 述、参数 和 基 本 配置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 注 1 2 3 4 …… …… …… …… …… …… …… 总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9 附件 4 投标人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 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页码及条 款号(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条款) 采购规格 要求 投标规格 应答 偏离(正 /负/无)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10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付款条件等。 11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 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 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中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 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者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中标人有任何 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中标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 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当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者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 用扣减或者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 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 12 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者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 为,均不能解除或者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13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7-2可以不提供)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进口产品适用)(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时提供)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为经销商(作为代理商)时提供) (格式,进口产品适用) 7-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本项目制造厂家授权书不作为资格条件,如提供厂家授 权,请在附件 15提供,本授权书格式可参考。) (格式,进口产品适用) 7-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8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信用记录 7-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 15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效,特此 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16 附件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时提供) 1.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17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他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情况 及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家名称 制造厂家地址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情况: 4、近三年该货物销售给国内及国外主要客户的情况: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销售额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18 6、易损件供应商的情况: 部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 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字: 19 附件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格式) (投标人为经销商(作为代理商)时提供)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0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及国外主要用户的情况: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销售额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并附有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需由其他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情况(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签字日期: 21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 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2 附件 7-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进口产品适用) (本项目制造厂家授权书不作为资格条件,如提供厂家授权,请在附件 15 提供,本授权书格式 可参考。)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 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 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办理的有关事宜, 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承担招标文件 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办理我方为完成上述各项事宜所必要的手续, 其具有履行、替换或者撤销有关事宜的权利。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者 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字: 23 附件 7-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 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 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24 附件 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 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25 附件 7-8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 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6 附件 7-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7 附件 7-10 信用记录 (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 截图。 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时无需提供本附件。 附件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29 附件 8 货物明细表 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人指定的,中标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详尽的联系方法。每一投标人必 须设立总负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订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 事务; B、全国统一销售热线; C、全国范围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D、投标人所提供的维护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上岗资格认证,具备相关技术的考核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及传真等 以往执行相类似 项目情况 30 附件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 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日期: 31 附件 10 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 相关承诺及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等(如有) (参照技术要求自行编制,进口产品适用) 32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 11-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制造商 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 型)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总价 注: 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 11-1 及附件 11-2,则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4 附件 11-3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适用)(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 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 35 附件 11-4: 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狱、戒毒企业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制造商 名称 企业类型 (监狱/戒 毒)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投标总价 注: 1. 监狱、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2.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 11-3 及附件 11-4,则评标时对监 狱、戒毒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6 附件 1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7 附件 1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一览表(如适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制造商 名称 产品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附件 11-5 及附件 11-6,则评标时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8 附件 1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如适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 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 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 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 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 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支付投标人应缴纳金额,但 我方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限。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39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 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 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0 附件 1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 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 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 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 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41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 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 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 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 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 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 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42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 14: 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招标编号 包号(如划分) / 3 投标人名称 4 保证金情况 金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转账 □其他: (请 注明) 如中标,中标服务费 □可以 □不可以 从保证金中扣除。 5 承 诺 书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 (招标编号: )中若获得中标资格,保证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 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保证 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 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 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 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6 发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票领取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 联系 人: 联系地址: 手 机: 7 退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本表与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其他形式保证金一起单独密封 提交,无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44 附件 15 其 他 资 料 (可加附页) 45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 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分。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1 商务部分 (14分)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的类似货物供货 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 内容页(附货物清单)、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为依据。 每提供一份得 2分,最高 10分。 类似货物需为货物需求一览表中 1-9项中的货物。 0-10分 投标文 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双面打印、胶装、页码、目录索引、 文字或相关证明材料字迹清晰),完全满足要求得 4 分,不完全满足得 0分。 0-4分 2 技术部分 (42分) 技术指 标的满 足程度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打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6分, (2)一般指标项,每有一个指标不满足,扣减 4分。 0-36分 设备检 验、调试 方案 投标人结合项目特点,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检验、调 试方案。方案满足招标需求,有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得 6分。 方案满足招标需求,但缺少具体措施描述得 3分。 方案不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6分 3 售后和培 训(14分) 售后服 务(6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响应 时间、响应方式,响应方式有具体措施描述,响应时 间比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迅速,得 6分;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响应时 间、响应方式,得 3分; 售后服务方案中没有具体的响应时间或响应方式,得 1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0-6分 培训计 划(5分) 投标人结合项目特点,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保证使用人员能正常操作机械设备各种功能。方案满 足招标需求,有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得 5分。 方案满足招标需求,但缺少具体措施描述得 3分。 方案不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1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0-5分 46 产品保 修期(3 分) 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保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每 增加一年得 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 3 分。 0-3分 4 价格部分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0-30 注:1、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按扣 除 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价格经过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后,价格最 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供应商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 进行价格扣除。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