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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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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2020年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ZDGX-2020-112
  • 采购预算:: 14,780,000元
  • 最高限价:: 14,780,0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0-08-26至2020-08-27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通知书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潘老师
  • 联系电话:0851-84119001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 工
  • 联系方式:0851-84113663
  • 五、附件

  • 需求文件.pdf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2020 年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需求文件 (2020 年 8 月) 交 易 编 号 : 2020–ZFCG- XXXX 项 目 名 称 : 2020 年农村义务(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 购项目 采 购 方 式 : 公开招标 采 购 类 别 : 货物 项 目 编 号 : ZDGX-2020-112 采 购 人 :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详 细 地 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地质科技园 2号楼 10 楼 联 系 人 : 潘老师 联 系 电 话 : 0851-84119001 代 理 机 构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 C座 19 楼 1911 号 联 系 人 : 杨 工 联 系 电 话 : 0851- 84113663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以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 有效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 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 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 号),坚持营养改善 计划大宗食材由区级统一组织“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政府采购, 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有效减少学校在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 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 全监管,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 式对涉及的 26 所农村中小学、25 所农村前教育阶段营养餐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 品原材料“四统”工作(统招、统购、统配、统送),采购项目为大米、非转基 因压榨菜籽油、鲜猪(牛)肉、蔬菜、蛋禽、牛奶、大豆及其制品、副食调料等。 观山湖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预算清单 序 号 品名 质量要求 需求量(斤) 备注 1 粮谷类 (米) 1.一级大米,必须为当年稻谷加工的的 新米,无黄粒米及霉变; 2.符合 GB/T1354-2018《大米》、《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有生产日期、 合格证; 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 的《检验报告》。 530496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2 动物性食 品(肉) 1.新鲜,无注水; 2.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2104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3 大豆及其 制品 1.在保质期内; 2.符合 GB 2712-2014《豆制品》、《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 11052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的《检验报告》。 4 时令蔬菜 1.新鲜、无农药残留,无腐烂、变质、 蛀虫现象; 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农残《检 验报告》。 66312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5 植物油 (菜籽油) 1.食用菜籽油, 2.20L/桶,达到四级,桶装,非转基因菜 籽油; 3.符合 GB1536―2004《菜籽油》、《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 准的《检验报告》; 5.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4208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6 新鲜鸡蛋 1.在保质期内; 2.50g 左右/个; 3.符合 GB1536―2004《鲜蛋》、《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具有产地认证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 11052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7 副食调料 1.散装干杂表皮完整,无蛀叶、虫眼、 腐烂变质现象,不得多处破损。 2.定型调味料无破损腐烂变质、包装无 破损; 3.具有产品合格证。 22104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观山湖区农村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需求量(斤) 备注 1 粮谷类 (米、面、 粉) 1.一级大米,必须为当年稻谷加工的的 新米,无黄粒米及霉变; 2.符合 GB/T1354-2018《大米》、《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有生产日期、 合格证; 4.符合 GB/T 1355-1986《小麦粉》、《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 的《检验报告》。 7456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2 食油类 (菜籽油、 动物油) 1.食用植物油,非转基因压榨; 2.符合 GB 2716-2018《植物油》、GB 10146-2015《动物油》、GB1536―2004 《菜籽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要求; 3.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 的《检验报告》。 22368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3 大豆及其 制品 1.在保质期内; 2.符合 GB 2712-2014《豆制品》、《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 的《检验报告》。 3728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4 肉类(猪、 牛、羊、鸡、 鱼肉等) 1.新鲜,无注水; 2.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9648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5 蛋类(鸡、 鸭、鹅蛋 等) 1.在保质期内; 2.50g 左右/个; 3.符合 GB1536―2004《鲜蛋》、《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具有产地认证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 3728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6 牛奶 1.经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 2.符合 GB5408.2-1999《灭菌乳》、《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2368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7 时令蔬菜 1.新鲜、无农药残留,无腐烂、变质、 蛀虫现象; 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农残《检 验报告》。 149120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8 副食调料 1.散装干杂表皮完整,无蛀叶、虫眼、 腐烂变质现象,不得多处破损。 2.定型调味料无破损腐烂变质、包装无 破损; 3.具有产品合格证。 7456 全年 200 天,每天一 餐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每年按 200 天预测(结算时按实际供应天数计算) 2.交货及安装地点:26 所农村中小学,总人数 11052 人。 25 所幼儿园, 总人数 3728 人。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三、售后服务 1.包装:中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以学校为单位的货物清单供货配送。分别包 装,包 装质量以不散包、防水为标准。每批次货物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每件包装需附 随包清单,随包清单标明:学校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 物单价、货物总价等内 容,以便核对、结算。 2.运输: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及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 人全部负责; 3.如遇采购人临时要求送货,须在接到通知后 4小时内配送完毕; 4.供应商须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计划 等)。 四、质保期 所有食材食用周期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食用保质期不低于质保 期的三分之一,包装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识能体现生产日期。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天数每月 5-15 日结算上月账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 准)。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汇 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 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 完毕后终止。 七、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二节 商务要求 3.如遇采购人临时要求送货,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配送完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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