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0-08-25】
一、项目编号:CQ-2020-023
二、项目名称: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天河水产养殖场办公楼东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43666.00元/年;成交总价:1309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 范围:校园食堂服务经营权转让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共三年(合同三年一签)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平(组长)、陈红蓉、付玉侠、耿山林、李先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等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寿县迎河中学
地 址: 寿县
联系方式:13865642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4-275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勋举 代理机构:胡冬雪
电 话:13865642778 0554-27519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寿县迎河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5日
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文件定版.doc排序表及小微企业声明函.zip
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Q-2020-023
采 购 人:寿县迎河中学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二○二○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5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2.总则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采购服务需求 31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33
一、开标一览表 35
二、投标函 36
三、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7
(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37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39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参考格式) 41
二、授权委托书 42
三、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3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
五、项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表 44
六、经营方案 45
七、服务内容响应表 46
八、其他材料(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
(二)项目编号:CQ-2020-023
(三)项目内容
1、基本情况:寿县迎河中学是一所农村县属学校, 座落在迎河镇商贸街与十迎路交汇处,学校建于2010年,占地100109.8平方米,框架结构,局部两层,建筑面积为1027平方米。在职教职工180人,现有学生1700余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学生625人。鉴于学校目前的特殊情况,还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食堂面积约1027平方米,提供师生就餐服务。堂二楼有三间面积较大的包间,供学校来人招待及教职工私人招待使用。学校可提供的现有厨房设备一整套。学生餐具餐桌,详细情况以食堂设备移交清单为准。
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校园食堂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寿县迎河中学师生(午间营养餐的义务教育学生和部分高中住校生)提供服务,校园食堂最低控制价每年4.32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近三年内(2017年1月-至今)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四)派驻本项目的1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述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47508053001571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迎河中学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13865642778 |
电 话:0554-2751993 手机:13675547798 |
联系人:朱勋举 |
联系人:胡冬雪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寿县迎河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2 |
项目名称 |
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 |
2 |
2.1.5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3 |
2.1.4 |
采购单位 |
寿县迎河中学 |
4 |
2.1.3 |
集采机构 |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胡冬雪 电 话:0554-2751993 手机:13675547798 传 真:0554-2751990 |
5 |
2.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2.2.1 |
资金来源 |
无 |
7 |
2.3.1 |
招标内容 |
1、基本情况:寿县迎河中学是一所农村县属学校, 座落在迎河镇商贸街与十迎路交汇处,学校建于2010年,占地100109.8平方米,框架结构,局部两层,建筑面积为1027平方米。在职教职工180人,现有学生1700余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学生625人。鉴于学校目前的特殊情况,还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食堂面积约1027平方米,提供师生就餐服务。堂二楼有三间面积较大的包间,供学校来人招待及教职工私人招待使用。学校可提供的现有厨房设备一整套。学生餐具餐桌,详细情况以食堂设备移交清单为准。 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校园食堂服务经营权转让,投标人为寿县迎河中学师生(午间营养餐的义务教育学生和部分高中住校生)提供服务,校园食堂最低控制价每年4.32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8 |
2.4.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近三年内(2017年1月-至今)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四) 派驻本项目的1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2.4.1.2 |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
一、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三、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0 |
2.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1 |
2.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2.9.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3 |
2.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4 |
2.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
15 |
3.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4.1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4.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47508053001571 |
18 |
4.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4.14.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技术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
20 |
4.14.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处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
21 |
4.14.5 |
装订要求 |
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22 |
5.1 |
密封标记要求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寿县迎河中学校园食堂出租承包交易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技术标”、“商务标”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密封完好。 |
23 |
5.2.1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起止时间:开标前1小时 地点:同开标地点。 |
24 |
5.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地 点:见招标公告 |
25 |
7.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
26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8 |
8.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29 |
11.2 |
招标服务费约定 |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约定为1万元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含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的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服务费。 |
30 |
2.3.2 |
服务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31 |
2.3.3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共三年(合同三年一签)。 |
32 |
8.4.1.1 |
签订合同地点 |
寿县迎河中学 |
33 |
2.2.2 |
付款方式 |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清三年的承包费用。 |
34 |
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增幅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增幅,用增幅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35 |
10.1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质疑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524836186@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经办人查收。项目经办人:胡冬雪(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4-2751993。 |
36 |
10.2 |
投诉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sxfgwggj2019@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孙同帅(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4038012,18063085823。 |
37 |
3.4 |
招标文件发售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售价零元)。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http://ggj.huainan.gov.cn/(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上及时发布,该发布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8 |
3.5 |
开标会议 |
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
39 |
3.6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办事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招标服务费,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2、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下述人员领取: (1)投标授权委托人、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凭其身份证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企业其他人员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其身份证原件和中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领取。 |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服务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服务期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服务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发布本项目补遗、答疑、修改等内容,开标前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责任自负。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服务人员配备表
(6)经营方案
(7)服务内容响应表
(8)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4.2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如实报价。
4.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年经营承包费不得低于人民币4.32万元。
4.5.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只允许投标供应商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技术和财务能力;
4.7证明服务(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所提供服务(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技术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封装,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混装或错装,密封外包装处应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5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8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商务标不再开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代理费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质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条。
10.2投诉: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条。
1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招标服务费
11.2.1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约定交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该中标(成交)资格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声明书复印件。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经营地点必须一致) |
4 |
安全状况 |
在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 |
5 |
拟派驻的厨师长 |
派驻本项目的1名厨师长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 投标文件中提供1名厨师长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 |
6 |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
7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转)帐单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1 |
所投服务内容及标准等 |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2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3 |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管理方案(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管理、卫生、安全等措施) |
5分 |
1、服务设想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管理、卫生、安全等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 |
2 |
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 |
5分 |
1、各类岗位、人员配置齐全、科学,承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罚淘汰机制。上岗着装、仪表、行为、态度等标准统一、规范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 |
3 |
服务体系及规章制度 |
5分 |
1、岗位设置合理,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餐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的得5-4分,一般的得3-2分。 |
4 |
企业资信及荣誉 |
22分 |
一、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证书: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OHSAS18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HACCP体系认证; 每具有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提供该证书在中国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 二、自2017年度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年度省级及以上纳税人信用评价A级的,得3分;获得年度省级及以上纳税人信用评价B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税务局官网或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截图。 三、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或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业荣誉奖项或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本项总共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所经营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5 |
项目实施业绩及业绩评价 |
24分 |
1、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曾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得4分:最高得16分。 (附上述业绩相对应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主方满意服务评价证明材料) 2、上述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供应商业绩中,在其服务期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一个评分为A级的得2分,本项满分为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6 |
拟派人员资质 |
14分 |
1.项目经理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文化程度并具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以及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和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并提供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任职的社保证明材料,得3分;(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2.项目经理获得国家级协会或者政府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厨师长具有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二级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公共营养师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7 |
食品安全管理 |
5分 |
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操作场所环境,制度要求,人员素质等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好的得5-4分,较好的得3-2,一般的得1分。 |
8 |
应急预案 |
10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有突发停电、停水、停气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分: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2、有突发员工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分: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3、有消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分: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4、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分: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未提供相应预案的不得分。 5、投标人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能力,以具备集体配送能力的营业执照和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信息为依据,得2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但不得与投标人合作方式)。 |
二、商务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投标函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6 |
付款单位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7 |
投标供应商 报价 |
10分 |
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每年总承包费不得低于4.32万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不包含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原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此类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对实际就餐人数概不负责,各投标人自行调研相关情况,合理报价。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
1.1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标1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四进行综合评分。五位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五位评委各自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打的分数中,其中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1、2、3、7、8六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下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分与其它项目平均分的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最后对投标供应商商务标投标文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商务标得分加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1-3名中标候选单位。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2.4技术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2.5商务标综合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五。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4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五。
3.5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2)、(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
3.6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
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1.1条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则确定投标报价高者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摇号方式在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投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寿县迎河中学学生食堂承包合同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满足师生的生活需求,经校务会研究,乙方通过竞标,自愿承包甲方学生食堂。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 寿县迎河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3年(从2020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 )
2、承包费用 /3年(大写 )
3、中标方于中标后5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清两年租金。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限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具、餐桌等必需品。(以实物清单为准)
2、甲方提供食堂内的水、电、蒸汽,保证正常供应。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除合同约定外,不得随意终止合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的质量、卫生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
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出现上述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在限期整改之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可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租金甲方不退。
4、乙方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进行干预。乙方应尽快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5、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租金甲方不退。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
2、食堂内的食品加工间、仓库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荤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
3、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必须统一工作服装(费用自理);不准佩戴金属饰物,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4、食堂提供的饭盒、方便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负责对食堂内外场地随时清扫,确保环境清洁。
5、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乙方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电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情。
8、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10、甲方厨房现有的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1、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规。
12、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按月及时缴纳水费、电费。
14、经营期间乙方所添置的各类物品,费用自理,产权归乙方所有。
15、乙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16、乙方要按照上级的要求,为甲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午间餐服务,标准为一荤两素一汤,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间餐资料建设。乙方在经营期内要无偿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间餐陪餐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及当日值班领导提供工作餐服务。如因政策因素,甲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停止午间营养餐供餐,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17、经营期间乙方须遵照县教体局要求,执行荤菜、素菜、油粮等食品加工原材料由县教体局统一配送的规定。
18、乙方负责自费并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乙方的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上报仲裁机关处理。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固定资产完好的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有关证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7、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节假日期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为师生提供就餐。
3、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乙方个人添置的物品自行撤离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承包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租金,余款退还乙方。
5、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有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6、本合同壹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寿县教育局壹份,鉴证单位壹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鉴证单位【盖章】: 寿县教育局【盖章】: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采购服务需求
1、学校提供现有食堂设备和炊、餐具。如需添置其它设备由承包者自费购置,产权归承包者个人所有。
2、学校允许承包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与超市相抵触的物品,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学校根据校行事历安排统一规定。
4、学校对承包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有检查监督的权力,同时,承包方应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在学校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有关部门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改正,以提高服务质量,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6、承包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进行改造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包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8、饭菜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对购买的各类食品应索证、留样,以备检查。承包者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间餐的资料建设。
9、承包期内,食堂内的固定资产由承包者负责管理使用,承包期满,如数归还学校。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由学校负责办理,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0、经营期内,食堂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11、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应穿工作服,做到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承包者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12、承包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者承担。
1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出现安全问题与校方无关。
14、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5、承包方的经营场所以学校提供的现有场所为准,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棚盖房。
16、中标承包方在经营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间餐陪餐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当日的值日领导提供工作餐服务,此费用已在招标底价评估中扣减。如因政策因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停止午间营养餐供餐,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承包者可为学校来客来宾和教职工提供有偿餐饮服务。
17、经营期内,承包方须严格遵照县教体局要求,执行荤菜、素菜、油粮等食品加工原材料由县教体局统一配送的规定。
18、承包者如违反竞标承诺和承包相关要求,学校有权责令限期整改。严重时学校可终止合同,租金学校不退。
19、采购人不对具体就餐人数多少作任何承诺,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就餐人数增减要求增减租赁费用。
注:以上内容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若满足以上需求并作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人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
最终投标报价 (经营承包费) |
元/年(小写) 元/年(大写)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共三年(合同三年一签)。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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