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台县机关食堂服务比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台县机关食堂服务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56683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储玲 189566555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18956683892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大道丽阳兰庭综合楼三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石台县机关食堂服务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石台县机关食堂服务比选项目 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YC-2020-29
2、项目名称:石台县机关食堂服务比选项目
3、项目单位: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4、资金来源:无
5、项目预算:/元
6、最高限价:/元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别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正在经营的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正在经营的团膳规模达500人/每餐。(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团膳就餐单位提供的团膳保障人数证明)
6、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1日。
2、比选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到现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
4、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丽阳兰庭综合楼三楼306办公室)。
四、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0年9月3日10 时。
2、比选地点: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
五:联系方法
- 采购人:石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
联系人:储玲
电话:18956655568
- 委托代理机构: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大道丽阳兰庭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56683892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安徽亿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930490100000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请于2020年9月3日上午1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账户及时足额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作无效报价。
注意:备注具体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投标保证金。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agency/main.htm)
石台县人民政府http://www.ahshitai.gov.cn/。
附件:
项目服务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石台县机关食堂暂定在石台县蓬莱阁宾馆二楼,就餐对象限定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约900人左右,上不封顶。以招标形式选择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承包经营。
二、服务范围
1.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标人分别提供中晚餐。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满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三、管理要求
1.中标人承包经营期间,应缴纳工商管理费、税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管道疏通、窨井清淤等费用。
2.中标人承包经营期间须向机关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饭菜价格合理,原材料不准使用“三无产品”,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准出售变质、变味饭菜,保证按需供应,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
3.食堂供餐方式实行自选饭菜,菜金按实刷卡收取。自选餐产品性价比应优于市场同类产品,并且价格应相对稳定,不得私自提价,若因客观因素确需提价,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施行。
4.中标人承担运营后,相关许可证等报批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协助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6.中标人承包经营期间需缴纳质量风险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主要用于食物中毒风险及服务质量保证等)。
7.采购人对中标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一年内三次测评不达75%以上或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中标人自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十日内,无条件交回经营场地及采购人配备的餐具用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要求。
8.中标人经营期内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房屋的用途,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解除中标合同并扣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经营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严禁使用劣质、 假冒调味品、食用油等三无产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变味的食材、不得提供生、冷食品。
10.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2.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进行监督检查。
13.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保证管理范围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正式运营的通知后,确保按时运营。
四、经营要求
1.中标人不允许将食堂经营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给予经济处罚。
2.食堂由中标人负责经营,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3.采购人负责全面监管,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中标人自行安排,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中标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中标人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上岗从业,每发现一次按 500 元进行处罚,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及承包资格。
4.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采购人和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5.采购人不收取中标人承包费,承包经营期间的用水(单独装表计量)、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气(单独装表计量)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卫生费由中标人按物价部门规定按月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6.承包期间中标人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承包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接收。
7.承包经营期间,员工的住宿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中标人所聘用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批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9.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中、晚餐主副食不得少于8个品种,并要求每天更换品种不得少于其中的三分之一。
10.食堂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采购人有权检查督促中标人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
11.中标人承包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采购人提供经营场地、餐具用具、设备设施等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 ,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立即)撤走中标人自备物资以及人员,并将场所卫生清理干净后交给采购人,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 元,直至采购人强制搬出。
12.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中标人必须与饭脚水收集人签有协议,报采购人备案。
13.中标人在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债务赊欠责任自负。
14.采购人设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员,对中标人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
15.中标人应依法经营、履行协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三无” 产品以及违禁物品;不得在食堂及周边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
16.中标人要对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采购人备案,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福利的发放;中标人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标人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人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
(2)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食堂工作人员衣帽必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4)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5)制订食堂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及职责,认真搞好食堂操作间、餐厅的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帐记录;
(6)食堂所有垃圾应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否则采购人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卫生管理费每次 200 元;
(7)食堂工作人员应讲卫生,进操作间不准戴首饰、不准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8)食堂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
(9)食堂必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18.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原料(如:米、面、油、肉、调味品、豆类等)采购制度,购买物品必须做到定点采购,严禁随意采购,并且要及时索要定点商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蔬菜类原料采购要有固定的蔬菜基地或销售摊位,让卖方出具签字手续,并建立台账备案,采购人有权对相关资料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19.中标人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 20cm 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20.中标人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 餐具是三个水池,加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2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50 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如发现一次留样不规范,处违约金 500 元。
22.中标人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采购人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24.若中标人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中标人承担在此事故中全部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25.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26.中标人应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采购人监督。若中标人供应饭菜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中标人加以整改。
27.中标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向采购人上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无违反本协议规定,采购人在承包期满后应如数无息退还中标人。
28.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注意维护采购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不得将产权属采购人的设备、用具等拿出食堂院外;承包期内采购人食堂内的固定资产由中标人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29.若市场监管、税务、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30.若中标人有违反上述之规定,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协议。
31.违约责任
(1) 中标人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给中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条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中标人应承担处罚责任。
(4)若中标人违反本协议中的没有注明处违约金条款的,采购人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中标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 500 元直至全部,作为中标人违约给中标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履约保证金,超出的部分由中标人如数交纳,协议自行解除。
(5)在承包期内,若采购人需要收回中标人食堂,则应赔偿中标人在采购人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6)若中标人将所承包的采购人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协议,且中标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采购人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采购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违约给中标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32.除上述约定外,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若有违反处以罚款,具体要求如下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处违约金 100 元/次。
(2)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采购人规定要求,第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以后加倍罚款。
(3)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4)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 100 元。
(5)生熟物品及加工用具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6)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7)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
(8)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9)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0)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1)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人。
(12)不准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外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3)工作期间,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 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 元/人。
(14)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人。
(15)中标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上述罚款,中标人应立即缴纳,若迟缴款每项罚款按 10 元/天计算滞纳金。
五、经营期限
食堂承包经营期限为 3 年(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满意度量化考核(考核由采购人组织用餐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结合采购人日常检查情况,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中标人限期搬离,采购人另行招标。如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因素引起的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六、特殊说明
食堂承包经营商无需缴纳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