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湘潭市第一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0年8月21日评审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HHGF2020-ZBXXT-061

4、招标控制价格: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招标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7月31日

6、开标、定标日期:2020年8月21日

7、中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中标结果

中标项目

中标单位

地址

中标折扣率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湖南康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99号三和大厦0101062号

85%

定点年限

3年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及综合得分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折扣率)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排序

是否成交候选人

1

湖南康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价格折扣85%

91.61

1

2

湖南华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价格折扣 75%

85.14

2

3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价格折扣88%

78.64

3

4

湘潭县易俗河镇光荣平价商店

审核未通过

/

/

/

/

/

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未通过

/

/

/

/

/

6

湖南乡里美食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审核未通过

/

/

/

/

/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钟智敏(组长)、 周焕、聂欣、杨晓香、朱科崎、刘芳、李汉琼。

五、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建设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525888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B座31203号

联系人:唐女士、袁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865501

  •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31
  • 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供货地点: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5.2、招标控制价格: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3、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食堂食材采购内容包含米、米粉、面条、食用油、干货、蔬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预包装食品类、冻货类。

    5.4、定点年限:3年。

    5.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6.8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0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11有依法缴纳社保及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7.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

    7.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请从2020年7月31日-2020年 8 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8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8.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8.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公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建设北路117号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731-52525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B座31203号

    联 系 人:唐女士、袁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865501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 定稿.rar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招标人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二、 评标程序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证明文件 附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八、服务实施方案 九、服务承诺函 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本项目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资格备案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招标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11.2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服务技术方案 (8)服务响应/偏离表 (9)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正副本单独封装并一同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投标文件电子档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代理机构按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的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在开标室公示,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 27.3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资格审查 28.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关程序如下: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2)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知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招标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程序均进行监控录音录像,并以规范书面形式记录,资格审查未完成前,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开标室。 28.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8.3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4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告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资格审查过程和资格审查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拒不签字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后作出记录。 28.5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从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1.中标 31.1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一名中标人。 31.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31.3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2.中标信息公布 32.1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投标人质疑 32.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质疑及投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33.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3.3投标人若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3.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3.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7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3.8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本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为湘潭市教育局。 七、合同签订 34.中标结果通知 34.1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履约担保 35.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2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7.服务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7.1服务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8.特殊情形 38.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9.特殊情形规定 39.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9.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40.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 40.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招标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受招标人委托,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二)整理移交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0.2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从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折扣、实施方案、食材可溯源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供货保障措施、配送实力、原材料使用率(蔬菜水果类)、产品包装、货源保障、生产基地、业绩、经营场所、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详见评分细则3价格详见评分细则∑(1+2+3)=11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2) 符合性检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三. 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依据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87号令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主要实质性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社会专家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有效书面澄清材料作出客观评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中标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二)公平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合法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审结果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等。 (四)效益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坚持低价优先,体现物美价廉。 (五)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评审委员会的权利: (一)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评价; (二)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提出询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依据评审办法独立提交评审意见;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有权检举干预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3、评审委员会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委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益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内容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六)配合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七)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加评审的人员要求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评标现场;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签署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 (三)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得将评审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私下与外界通讯联系;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发现自己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五)评审专家发现采购项目与本人专业不符或者曾经参加过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的,应当主动提出,并退出评审委员会; (六)招标人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得进行诱导性发言;不得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结果。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发表评审意见; (八)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后,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 四)、评审监督: 整个评标过程在招标人相关监督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评标办法、程序和定标标准 (一)本次招标采取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开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澄清——对比评价——打分统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开标:开标会由代理公司主持,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在招标人相关监督代表的监督下,唱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的唱标内容。 (2)资格性检查: 1、检查的范围: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格审查的情况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整理并签字后,交评标委员会。 2、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 3、★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标程序。 3.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没有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没有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4没有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未提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7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3.8未达到招标文件带“★”的资格性要求的; 3.9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2、★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2.1定点年限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2付款方式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投标文件有效期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供货质量目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未达到招标文件带“★”要求的; 2.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废标 在评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法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人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5)澄清 1、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非实质性内容时,评标委员会应通知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 2、澄清不包括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3、澄清的内容仅限于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并不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也不会通过补正而使其投标变为响应投标。 4、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澄清不得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厂商向社会公开媒体发布的或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要求为准)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6、供应商的澄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7、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招标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5、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折扣、技术、配送服务能力、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素。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打分统分排名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评标委员会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 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或受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核对评标记录,确认评审结果,并逐页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系指评标委员会在全面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高低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打分,量化考核评审主要由以下几大部分组成,具体为:投标报价的考核;技术方案的考核;企业综合实力的考核;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的考核。 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注:评分满分为100分) 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 分 标 准1投标报价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55分)实施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体系,人员配备及安排、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详细、专业、合理、可行的计10分;方案较完整、详细、尚合理可行的计7分;方案一般,尚合理可行的计4分,方案简单,不太合理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3食材可溯源制度4根据投标的食材可溯源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制度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4分,制度较合理可行的计3分,制度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4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均突出明显计6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计3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差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5供货保障措施51、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的计2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合理的扣1分; 2、投标人对采购人临时紧急情况供货的响应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计2分;响应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计1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计0.5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不计分。(须作出书面承诺原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详细合理的计1分,较详细尚合理的计0.5分,简单且不合理或者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多计5分。 6配送实力9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车辆图片加盖公章),自有车辆每辆得2分,最高计6分(车辆行驶证的车主需注明为投标人方能得分);租赁或其他方式的提供证明材料,每辆得一分,最高得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租赁协议加盖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达到5人及以上计3分,3人及以上计2分,2人以下计1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多计9分。7原材料 使用率(蔬菜水果类)3投标人所承诺提供原材料(等)达100%使用率计3分、95%(含)以上使用率计2分、90%(含)以上使用率计1分,90%使用率以下不得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承诺为准,没有提供不计分。)8产品包装2A、投标人承诺达到包装要求: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蔬菜水果、肉类标志:每件包装必须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2分。 B、达不到包装要求不计分。 (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承诺为准,没有提供不计分。)9货源保障10根据投标人货源的保障情况,每提供一个供货商协议计0.5分,最多计10分。每缺一个类别(米、面、油类、肉禽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货类、冻货类、调味品类)的供货协议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为某一类别生产企业的等同有此类别供货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10生产基地61.投标人具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的100亩以内的记2分,100亩-150亩记4分,150亩以上记6分。 (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村级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与其他生产基地有协议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多计6分。11商务部分(15分)业绩10根据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学校)业绩进行评分: 100万以下(含1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100万-2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5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 200万以上(含2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5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 注:本项最高计分为1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分依据,不提供复印件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12经营场所3根据投标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含其他面积)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其余计0.5分。提供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1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需要查验的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不予接受。请投标人集中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不予接受。 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3、无记分; 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招标采购编号: 招标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招标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六、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八、服务实施方案 九、服务承诺函 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满足项目服务的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附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其他资格条件 (二)、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另随身手持一份,并出具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另随身手持一份,并出具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三年营业额: 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附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附件4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5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二)附件6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3.1款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附件7 投标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保证金等资料; 2、技术文件:服务方案、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序号类别投标报价 (即价格折扣,如九折即为90%)交货期1米、面、油类 % 按招标人要求按时供货2肉类、禽蛋类3干货、调味品类4冻货类5鲜蔬类6水产类定点年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备注: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均包含货物本身费用、税费、人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质保期保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支出,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投标人应以折扣率报价(保留少数点后两位),投标折扣率等于本项目所有供应产品价格的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4、投标人报价参照湘潭市步步高超市提供的同类商品价格信息(特价除外)为参考按折扣率报价。 5、表中所有价格必须填写(不能空白)。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确保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5、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其他 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4联合体协议书”。 五(二)、附件1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二)、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二)、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三年营业额: 年度总额4.近年提供服务的单位名称地址(不限数量,可另附页): (1) (服务单位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2) (服务单位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5、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期限: 合 同 金 额: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企业体系认证情况等 8.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二)、附件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二)、附件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二)、 附件5 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经营业绩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服务年限签订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年限已完类似项目情况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额度)服务时间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序号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1、要求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服务指标要求,逐条一一对应填写本表,如有偏差,无论是正偏差还是负偏差都必须在偏差表中详细、客观、真实的列出,如果产品本身不满足招标要求而又故意写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本表将作为评比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请投标单位慎重填写。 投标人声明:除本规格、技术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所有规格、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注:包括但不限于 1. 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招标人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2. 配送组织方案 3.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 4. 服务管理方案 5.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6.投标人仓库情况 7.配送设备情况 8.特殊情况应急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及承诺 9.配送时间 10. 售后服务方案 11. 投标人认为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九、服务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提供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商务技术评分中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其他证明材料。 招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招标人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标注“■”号的为确定项。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招标项目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章第2.1款招标人招标人: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建设北路11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31-52525888 第一章第2.2款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B座31203号 电话:0731-52865501 联系人:唐女士、袁女士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5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6投标人信用信息提供要求: 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1款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2020年7月31日-2020年 8 月7日17时00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第一章第9.2款公告发布媒体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ggzy.xiangtan.gov.cn" http://ggzy.xiangtan.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YPERLINK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未标注 “★”即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累加计算,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0年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答疑截止时间及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提问。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不接受 □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服务年限: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原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 □本项目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 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60 天(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同投标截止时间)第一章第23.4款★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正副本单独封装并一同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投标文件电子档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 2、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正本每页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副本有误,以正本为准。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的食品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招标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0元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支付。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1.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详见评分细则技术详见评分细则价格详见评分细则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或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2.3.2款投标报价调整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招标人: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址:湘潭市雨湖路24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31-52525888 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湘潭市第一中学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配送供应年限: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湘潭市第一中学。 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第三章第14.2(6) 款伴随服务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 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招标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邀请 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供货地点: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5.2、招标控制价格: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3、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食堂食材采购内容包含米、米粉、面条、食用油、干货、蔬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预包装食品类、冻货类。 5.4、定点年限:3年。 5.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6.8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0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11有依法缴纳社保及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7.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 7.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请从2020年7月31日-2020年 8 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8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8.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ggzy.xiangtan.gov.cn/"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8.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ggzy.xiangtan.gov.cn/"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公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建设北路117号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731-52525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B座31203号 联 系 人:唐女士、袁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865501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个人住址?单位电话?个人手机?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参加: □ 开标 □ 评标开评标室号?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 ???□无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 ??□是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一中学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年,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服务年限:三年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食堂食材采购内容包含米、米粉、面条、食用油、干货、蔬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预包装食品类、冻货类。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1、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1.1质量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1.1肉类、禽、蛋类: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1.1.1.1 肉类产品必须经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屠宰,经检疫合格,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1.1.1.2禽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1.1.2 蔬菜类: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1.3水产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1.1.4干货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1.1.5调料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1.1.6大米类:具有铬相关的检测报告。 1.1.7自制食品质量要求:提供每批次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1.1.8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的供货商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9所供食材可溯源。 2、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2.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2.8超过保质期限的; 2.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2.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2.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2.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2.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2.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18转基因产品。 3、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1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送货。中标人接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向采购人提前列明报价,经采购方比较确认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时供货及配送。 3.1.2配送必须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委托其他配送企业负责。 3.1.3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及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1.4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不负责任和赔偿。 3.1.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1.6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1.7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1.8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1.9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3.1.10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人承担。 3.1.11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3.2产品包装 3.2.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投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3.2.2干货、调味料、粮油、酸奶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应在标识内容之中。 3.2.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交接要求 4.1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每次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移交采购人。 5、验收要求 5.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方进行处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5.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 验收过程中,中标人配送的食材有腐烂变质现象,经中标人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以合同为准,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 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食材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采购人代表与中标人配送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质量保证 6.1采购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餐人员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方的业务联系。 6.2材质要求 6.2.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7、索证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7.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7.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8、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服务响应: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配送服务,并提供配送出发点到配送终点之间距离的有效证明。 若因中标人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经法定机关鉴定确认后,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 9、其它要求及说明 9.1 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9.1.1服务期限:三年; 9.1.2配送地点:湘潭市第一中学; 9.1.3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可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调整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配送份额直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审结果推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9.1.4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要求送货,并提供发票、送货单及每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书。 9.1.5中标人为采购人供货,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即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上证件需每年经法定机关审核合格。 9.1.6中标人要保证所供物品质量优良,新鲜卫生,无毒害、无霉变、无污染、不超期。 9.1.7中标人向采购人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步步高当天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货物的零售价。甲方有权通过实地调查以步步高为参考价并依据中标人的中标折扣价调整配送物品的最终结算价格。 9.1.8中标人不能配送价格、质量和规格不符的物品及不按规定时间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在不影响中标人工作的情况下退换该物品。如果属故意行为或多次出现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9.1.9如遇突发需要临时购买其他食材,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配送并及时送达。 10、结算方法 10.1付款人:湘潭市第一中学; 10.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10.3结算方式: 结算价=食材综合报价×中标折扣。 综合报价以湘潭市步步高超市提供的同类商品价格信息(特价除外)为参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送食材的价格进行抽查核实,核实价格以一周内的价格作为基准。 10.4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采购方可随时调整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配送份额直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其他任何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每周超过2次(含)配送不及时,每周超过1次(含)出现食品霉烂变质或食品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 (2)采购人每月考评较差或达不到及格标准; (3)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4)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10.5结算要求 10.5.1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10.5.2 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人每天随货将配送单据送至采购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10.5.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食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食材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5.4 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10.5.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中标人。 10.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1.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如果中标单位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 11.2所聘用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必须按劳动人事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同类岗位须实行同工同酬,投标人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11.3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11.4中标人保证每天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将食材配送达采购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 11.5中标人须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1.6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 12、检查与考核 12.1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12.2考核形式: 12.2.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12.2.2问卷形式; 12.2.3采购人及食材加工人员综合评定。 12.3奖惩:对中标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年终考评,实施奖惩等措施。 12.4因配送食材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供应商考核办法及考核表 供应商的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办法,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语,对供应商进行评分。 《供应商月度考核表》按送货及时性、物资新鲜程度、数量符合度、物品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考核。按实际情况评价供应商等级,90分以上为优,90-80分为良,80分以下为差。对于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的供应商应立即停止供货。 考核日期: 主要考核人: 供应商名称供应货品指标考核描述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20)1. 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16-20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11-15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0-2分。物资新鲜程度(15)1、物资新鲜,原材料使用率达100%,得11-15分; 2、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原材料使用率达95%,得6-10分; 3、偶尔送变质食品,原材料使用率达90%,得0-2分以下。物品数量符合度(15)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11-15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6-10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0-2分以下。物品价格(30)物品价格基本低于市场零售价,得21-30分; 物品价格基本在零售价上下波动,得10-20分; 物品价格基本高于零售价,得5-9分。服务态度评价(20)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16-20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10-15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0-2分。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时间: 七、检查与考核 1、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2、考核形式: 2.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2问卷形式; 2.3招标人及食材加工人员综合评定。 3、奖惩:对中标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年终考评,实施奖惩等措施。 4、因配送食材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全文完) — PAGE 1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