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关于《四川省筠连县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都市创兴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省筠连县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都市创兴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关于《四川省筠连县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都市创兴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5 16:29

关于成都市创兴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成都市创兴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1栋2单元14楼1412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文家益 联系电话:13258135335

授权代表:肖盛伟 联系电话:13258135335

质疑答复人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1-2200151

邮编:610041

贵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我公司书面邮寄的关于“四川省筠连县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5272020000279)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依法受理,并及时抄送至采购人,经过与采购人认真核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

评分细则中“产品质量保障”要求提供(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蒸饭车、保鲜工作台、远红外线高温食具消毒柜、净化器)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参数的产品中的生产厂家只有上海隆安厨房自动灭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红外线高温食具消毒柜)、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化器)能够完全符合该文件中所要求的佐证资料。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在评分细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明确指出所有资料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本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且还必须加盖生产厂家的鲜章,此要求不合理,请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2:

评分细则中“履约能力”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6分。(认证范围应包含:不锈钢厨房设备、排烟系统的设计、销售服务、和面机、切菜机、绞肉机、蒸饭柜、制冷设备、油烟净化设备、商用灶具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其中和面机并未在本次采购清单内,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以上要求的三证书有无数厂家都获得了该证书,但每个公司去办理相关证书做认证范围时都大同小异,不可能做的相关产品名称完全一致,且我公司查询到四川宏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认证范围完全符合本次认证范围要求。该项要求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备认证范围含厨房设备三证书即可。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1.评分细则中“产品质量保障”要求中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蒸饭车、保鲜工作台、远红外线高温食具消毒柜、净化器生产厂家提供相关证书的要求是采购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制定的,且要求为提供相关证书则可以得分,与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无关。

2.关于采购文件中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内容,由于前期已有供应商对于此项内容进行询问,经采购人补充调研已于2020年8月21日对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详情见更正公告内容。

3.关于采购文件中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参数,由于前期已有供应商对于此项内容进行询问,经采购人补充调研已于2020年8月21日对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详情见更正公告内容;其他参数内容均有超过三家供应商能够满足。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关于采购文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由于前期已有供应商对于此项内容进行询问,经采购人补充调研已于2020年8月21日对此项内容进行更正,详情见更正公告内容。

综上所述,贵公司部分质疑内容属于贵公司主观臆测与事实依据不符,参数中的要求均可以定制满足,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不成立,另部分质疑内容因前期已有供应商对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要求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等内容)进行询问,经采购人补充调研,已于2020年8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zgg/2c9240ea740d9ea9017410674d850a8f.html),同时我司于当日将更正内容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电话告知。因你司质疑事项已发生变更,如仍有疑问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维权救济。故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采购的积极关注。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 附件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