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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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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7:04

一、项目编号:ZCTH2020-08-056

二、项目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宝鸡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南岸新城育才路中段

中标 金额 : 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清单.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安建博、侯晓莹、雷淑芳、蒲建社、周高怀 赖秀萍、李文波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陇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陇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联系电话:091745057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

电话:1870676981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楼2022室

联系方式:18706769814

十、附件:

定稿-公开文件-陇县体育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doc

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5日

封 面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CTH2020-08-056

项目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

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陇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37

第五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8楼282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2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H2020-08-056

2、项目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5940000元/年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本次需要为70多所学校提供营养餐及食材配送,其中营养餐配送为2所学校,食材配送为60多所学校。 采购预算:15940000元/年 项目概况: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01 00:00:00 至 2023-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3.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8楼2825室进行报名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投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24 14: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酷派产业园宜沃空间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陇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联系人:陇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电 话:0917-45057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 刘欣欣

电 话:18706769814/1829209961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楼2022室

联系方式:

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P=61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5940000元/年

公告媒体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1、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

2、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3号

3、电话:0917-4505710

4、联系人:陇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3

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3、电话:18706769814/18292099614

4、联系人:马莉 刘欣欣

4

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即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6

供货的时间、地点等

1、服务期:三年

2、服务地点:陇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

7

现场踏勘

不组织

8

样品

1、不要求提供

9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进口产品

1、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0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1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人:刘欣欣

联系电话:18292099614

邮 箱:871813730@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12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收款账户:

户 名: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自贸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50110066700001164

备注:

1、以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如以个人名义支付,将被拒绝,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该个人是投标人的情形除外)。

3、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西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3

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

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未附进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4

履约保证金

1、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2、收款账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3、支付时限:签订合同前支付。

备注:以转账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7

电子版文件要求

有,要求如下:

1、投标报价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投标报价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人名称等信息。

18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U盘)

项目编号:ZCTH2019-07-000·标段

在2019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1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签名。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酷派产业园宜沃空间1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08-24 14:00

3、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0-08-24 14:00

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酷派产业园宜沃空间1楼会议室

22

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23

报价组成

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每人每天按照4元标准。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支付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向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招标

服务

招标

工程

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例如:某货物成交金额为678.2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1.5%=1.50万元

(500-100)*1.1%=4.40万元

(678.2-500)*0.8%=1.4256万元

服务费=1.50+4.40+1.4256=7.3256万元。

4、本项目项目属性:服务招标。

26

其他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定义

1、采购人:陇县教育体育局

2、监督机构:陇县财政局及采购人纪监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5、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6、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合格投标人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2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包括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招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

2.1根据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缺一不可)须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信用记录的使用及时间截点

如果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从名单中被移出或期限届满的,则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5.2.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5.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5.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2.7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b.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c.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e.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小微企业还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5.2.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说明:

a.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有效期内)节能清单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b.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6.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6.2.4事实依据;

6.2.5必要的法律依据;

6.2.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6.3.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6.3.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6.3.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6.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人:刘欣欣

联系电话:18292099614 邮 箱:871813730@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56号研祥城市广场B座2022室

7、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8、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9、解释权归属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要求

10、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11、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2.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12.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和技术指标偏差表;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4按要求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

12.5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12.5.1投标人企业简介。

12.5.2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12.5.3投标人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12.5.4投标人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12.5.5投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12.5.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2.6投标人承诺书。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项目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3.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13.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3.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13.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3.8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14.1.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1 未中标人:根据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附件),招标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投标人保证金,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14.1.2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保证金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2.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4.2.2、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14.2.3、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14.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4.2.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2.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2.8、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4.2.9、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4.2.10、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的;

14.2.1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14.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16.3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1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16.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6.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16.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8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17、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封装:

19.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1.2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20.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0.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20.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或者废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1.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招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参会人员、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从省级以上的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3.2.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23.2.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23.2.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23.2.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2.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2.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2.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23.3开标时,由监督人(若有)和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以公开唱价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存档备案;

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2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4.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3.4.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3.4.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和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投标无效。

23.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若采购代理机构对资质有疑问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协助审查;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2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4.2.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及签字盖章;

24.2.3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4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24.2.5所投项目的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24.2.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4.3.1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4.3.2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24.3.3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4.3.4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24.3.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4.3.6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24.3.7投标人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

24.3.8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24.3.9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10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24.3.11招标文件中标注“*”为主要技术指标,对主要技术指标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的;第三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若标注“*”,则以“*”为主,未标注“*”的,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负偏离指标是否影响设备质量或使用需求,若影响设备质量或使用需求的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24.3.12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24.3.13投标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的。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4.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询标

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服务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

26、定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6.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27、定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服务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0、陇县财政局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

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九.其它事项

3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2、服务期:三年

3、项目实施地点:陇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

二.技术参数

1、总体要求

(1)内容:陇县教育体育局配餐中心学生营养餐及食材配送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2)模式: 运营企业配送营养餐及食材模式,学校约为70多所,营养餐配送约2所学校,食材配送约60多所学校,食用天数按照每年200天计算。

1)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每人每天按照4元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学校在4元的标准中有25%的自主采购权,运营企业后期须友好配合,食材价格由教体局、学校、企业代办采点提供)。

2)本次招标营养餐配送每人每天的食材按照4元标准(加工配送费、水电费等甲方不在额外支付)。

(注:实际数量按学生在校实际天数和人数计算)

(3)采购人提供场地、配送车辆以及部分设备、餐盒。(具体营养餐餐盒若有不足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环保餐盒供学生就餐使用,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甲方不再进行额外支付费用)

(4)运营企业须为营养餐配送中2所学校购买校园食品安全保险。

(5)食谱要求

①每周(五天)食谱内容营养成分搭配科学合理,每餐食谱不能重复使用。食谱自拟,以周为单位设计至少4套以上的每月量化食谱,循环使用。做到有干有稀、营养均衡。
②食谱必须符合关中地区的口味及饮食习惯。
③食谱应考虑学生身体成长对蛋白质营养成分摄入的要求。

④食谱须是带量食谱。
⑤保证食品送到后一小时内保温至适合学生进食。
(6)食材采购明细: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

备注

大米

公斤

国标

面粉

公斤

国标

食用油

国标

肉类

公斤

公斤

国标

蔬菜类

公斤

公斤

国标

调味品类

瓶/袋

Ml/克

国标

豆制品类

公斤

国标

禽蛋类

公斤

国标

副食明细:

蔬菜类: 韭菜、茄子、番茄、南瓜、土豆、蘑菇、香菇、黄瓜、辣椒、豆角、 白菜、芹菜、菠菜、笋、西兰花、花菜、玉米、红薯、冬瓜、丝瓜、荷兰豆、苦瓜、西葫芦、油麦菜、生菜、蒿子秆、蒜台、藕、豆腐、金针菇、百合、豆芽、香菜、胡萝卜、白萝卜、猴头菇、鸡腿菇、竹荪、平菇、洋葱、芋头、山药、春笋、冬笋、倭瓜、茭白、卷心菜、茴香、芦笋、佛手瓜、苦菊、青椒扁豆、茼蒿、莴笋、油菜、豇豆、彩椒、芥菜、紫甘蓝、芥菜、苋菜、空心菜、红心萝卜、水芹菜、蕨菜、鸡毛菜、马齿苋、尖椒、韭黄、蒜苗、茶树菇、海带、口菇、空心菜、大葱、生姜、蒜、西红柿、蒜苗、苦瓜、刀削面、饺子皮、银耳、豆芽、龙须菜、芥兰、木须菜、木耳菜、灰灰菜、豆干等;

调味品类:海鲜酱、豆瓣酱、蒜蓉辣酱、豆豉香辣酱、蒸鱼豉油、海天蚝油、香辣酱、番茄酱、黄豆酱、海鲜酱油、鲜味生抽王、草姑老抽、鲜味生抽、胡椒粉、五香粉、香麻油、苹果醋、小米白醋、美极牛肉粉、香油、蓝莓酱、美极鲜味汁、辣椒酱、黄灯笼辣酱、豆瓣酱、雪菜、榨菜、蒜香粉、沙茶酱、蜂蜜、香醋、料酒、白酱油、花椒油、青芥辣、玉米粒、玉米更、鸡汁、草菇、蘑菇、红腰豆、南乳汁、腐乳、老干妈、白芷、草果、桂皮、红曲米、陈皮、红椒、沙姜、甘草、玉桂、黄姜、八角、泡打粉、食用碱、面包糠、十三香、水煮鱼料、剁辣椒、红泡椒、野山椒、小米辣、泡椒、冬笋、青豆罐头、花椒、食盐、味精、味粉、冰糖、红糖、姜粉、桂皮、泡菜、小回香、孜然、芥菜油、酵母粉、豆扣等;

肉类:猪肉、里脊肉、通脊肉、后腿肉、前腿肉,五花肉,猪大肠、猪肚、猪大骨、猪排、牛肉、牛筋、牛腱子、羊肉、羊排、腊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胸、鸡胗等;

禽蛋类: 鸡蛋等;

其他:花生仁、粉丝、黄花菜、海带、红剁椒、上海豆沙、安琪酵母、红薯粉条、白砂糖、红薯淀粉、玉米淀粉、黑木耳、紫菜、猪油、黑芝麻、木耳、小米、菜油、黑米、糯米、八宝米、包谷珍、黑豆、红豆、绿豆、黄豆、咸面酱、甜面酱、99火锅料、姜黄粉、辣椒面、腰果、桃仁、杏仁、松仁、葡萄干、小苏打、芥末油、玉米面粉、桂花酱、菊饼、千页豆腐、吉士粉、红枣等。

(7)规格要求

1、大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粳米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水稻,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2、面粉:不含任何添加剂,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特制一等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原料为100% 非转基因小麦,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3、食用油: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桶≥10L/桶,非转基因菜籽油,不接受菜籽调和油,采取物理压榨工艺生产,不得采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质量符合食用油国家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调料:包装完整,无破损。有产品名称 等级、数量、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家地址。

5、蔬菜:蔬菜无腐烂、无黄叶、蔬菜必须新鲜等。

(8)验收方式

中标供应商将货物按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货物清单(含货物种类、数量、价格)

(9)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及期限: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供货物清单,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价格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按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核实过的税务发票按实结算。

2、供货要求:按照采购方要求指定配送点分批次送货,每批次采购人验收质量及数量并签字,由于送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累计不超过三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配送完后依据验收单结算货款。

3、若供货验收时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菜品不新鲜采购人有权拒签供货单,拒收货物。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重新供货。

(10)售后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在运输途中出现破损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及时完成退换货工作;

(11)其他要求

1、中标运营企业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供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2、中标运营企业必须将负责人员在采购人相关科室备案,保证采购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负责人员。

3、中标运营企业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一经发现,进行处罚。

4、本次中标运营企业须对原运营企业之前的投资资产,按照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中标运营企业进行收购。

5、甲方对营养餐配送中心国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遵照前款规定处理。  

3、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独立评审、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4、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总计10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项

评分细则

商务响应

(5分)

商务响应:投标文件对付款、交货时间、地点、验收、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计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投标报价

(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服务方案

(45分)

服务要求响应

(1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

1、投标人所提供的物品供应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计15-10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物品供应服务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缺漏项,根据响应情况计9.9-5分;

3、投标人所提供物品服务内容存在缺漏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实施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根据响应情况计4.9-0分。

配送方案

(5分)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划方案、详细的专职配送队伍安排、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计1-5分。

服务承诺

(5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用餐的标准、及退换货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计1-5分。

突发事件处理及配送优势

(15分)

1、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突发事件(如供货时间紧张、货物品目不全等)的应急预案,应急方案详细完善、切实可行。根据响应情况得:1-8分

2、有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对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有具体的响应措施,对于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综合优势进行评分计1-7分。

售后服务(5分)

售后服务机构设立,配备专职人员,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机构健全、配备有专职人员),针对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具有时间段的应急方案及合理性、可行性且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根据响应程度计0-5分。

食品质量(20分)

食品质量

(20分)

1、投标人承诺在实施本项目前,按照相关标准为项目实施学校所有学生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承诺内容进行赋分0-5分

2、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米、面、油料、鸡蛋、蔬菜、大肉等)质量检测报告,根据提供资料及指标的情况计0-7分。

3、提供一周营养食谱,食谱内容丰富、搭配合理,且符合当地学生的饮食习惯,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计4-8分;食谱营养均衡,提供有详细的营养分析,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计0-4分。

企业实力

(10分)

业绩

(10分)

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计2分,最高1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结算税票、银行收款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项不计分,原件备查。

第五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

二、产品要求、数量:中标人为采购人配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即交付的食品要求、数量与投标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要求及数量相一致。

三、服务期:三年

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供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供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对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来源及质量承担责任,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食品相关合格及检验证明。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若因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材。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配餐企业生产和配送中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如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采购人拒收,中标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补充(以采购人在合理时间内能处理后提供餐食原则)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在中标人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4、因中标人食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采购人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采购人承担。

双方的职责

甲方:

1.甲方采购的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使用、维护、维修、闲置设施设备由乙方存放保管。车辆保险费、审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遇到的不利于合同履行的情形。甲方向乙方提供配送学校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甲方负责协调财政局及学校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货款。

3.甲方定期对乙方生产经营进行检查,联同学校对乙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营养餐质量及食材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

4.在营养餐和食材配送正常运营下,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作为陇县义务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营养餐食材配送单位的唯一性。

乙方:

1.配送中心人员的招聘、审核、培训、管理、待遇、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2.食材检测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所配送食品食材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3.乙方供应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甲方调查核定的价格。

4.营养餐配送要确保饭菜营养均衡、安全卫生、热乎可口,确保每生每天平均4 元标准,并按时限要求送到供餐学校。

5.乙方在配餐过程中餐盒的清洗、消毒务必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消毒视频定期公示,接受甲方及学校监督。

6.乙方接受学校及各乡级职能部门监管,确保食材、食品、配餐质量,食品卫生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五、供货地点:陇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

六、结算方式:

1、采购人结算,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七、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中标人应承担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八、运输:中标人可根据供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九、质量保证

1、中标人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2、中标人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食材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3、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十、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原材料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十一、食品的变更

中标后,生产烹饪的食品、数量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并协商确定设计变更、数量调整后的产品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四、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五、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人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陇县财政局备案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七、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

(正本或副本)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技术指标偏差表

第三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书

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方案说明

第六部分 投标人承诺书

第七部分 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第一部分 投标函

陕西中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ZCTH2020-08-056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 (填:是或否)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 (填:是或否)小型微型企业生产。

4、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

5、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

6、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7、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90 天。

10、所有关于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单位:元

报价内容

投标内容

人/天

服务期

4元

备注:人/天标准为4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1

食材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共 页,第 页

序号

名称

规格

注册商标

制造商

产地

保质期

备注

 

 

 

 

 

 

 

 

 

 

 

 

 

 

 

 

 

 

 

 

 

 

 

 

 

 

 

 

 

 

 

 

 

 

 

 

 

 

 

 

 

 

 

 

 

 

 

 

 

 

 

 

 

 

 

 

 

 

 

 

 

 

 

 

 

 

 

 

 

 

 

 

 

 

 

 

 

 

 

 

 

 

 

 

 

 

 

 

注:1.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附属服务项目进行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附表2

配餐说明一览表(表格自拟)

附表3

技术指标偏差表

项目名称: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