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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民族中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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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5 17:15

一、项目编号
513420202000069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欧倍力洗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中菱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54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LSX-PZHY03TZQ 数量: 1台 单价:1454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周详SC3416429;陈涛SC3416561;业主代表:吉俄布合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凉山州民族中学
地址: 西昌市胜利北路188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834- 6967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183731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先生
电话: 0834-21892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采购编号:LSSD(2020)-29号

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凉山)

招 标 人:凉山州民族中学

代理机构: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年8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4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5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州民族中学(采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SD(2020)-29号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3.采购人:凉山州民族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4.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华忠茶坊六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在(http://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投标人网络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自备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1039276266@qq.com。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支付宝转账支付(支付宝账号:13183731091);微信支付:请先添加微信号:13183731091。投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时间为准,仅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代理机构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24日14:00(北京时间)在西昌市健康二环路华忠茶楼六楼开标室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西昌市健康二环路华忠茶楼六楼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凉山州民族中学

通讯地址: 凉山州民族中学

联 系 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0834- 6967182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西昌市健康二环路华忠茶楼六楼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183731091

2020年8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8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8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及招标

范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所列的采购内容及要求。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文件份数及

装订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 盘) 1 份。投标文件采用 A4 纸左侧胶装装订;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7

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安排。

9

签字、盖章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0

质量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255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地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

电话:0834-2189255

联系人:吕先生

16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2.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

4.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9255。

地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标人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的事项,直接提起投诉的,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

节能、环保产品

政策体现(如涉及)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未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0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凉山州民族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必须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24.2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质量保证金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质量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 2019年1月1号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提供 2019年1月1号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

注:1.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竞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竞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竞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竞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竞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编制目的
本项目为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4.8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凉山州民族中学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

五、项目采购清单及参数

设备名称

基本参数

数量

立体参考示意图

食堂餐具全自动洗消设备

无需初洗或浸泡,具有“餐具残渣自动输出”“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水槽式自动清洗”、等功能(上述功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核心的超声波纳米洗净原理,每秒钟二万八千次的振荡在水中传导,水受振荡而产生空化气泡,气泡不断地组成和爆裂,形成强大的冲击力量,在餐具上同样每秒几万次来回重复振荡,瞬间乳化油脂、去除污垢。

3、为确保清洗效果,整机长度净尺寸应不小于7700mm,可根据场地拐1-2个弯放置(不含水池、工作台等辅助设施)。

4、使用普通家用洗洁精,不使用专用洗涤剂、催干剂餐具干净度需达99.99%以上(附卫生及质检部门检测报告)。

5、能洗涤不锈钢、密胺餐具。清洗能力6000-8000件碟/小时总功率不大于66KW,节约能源。耗水量每小时不大于250升。

6、传送方式:链自动传送,清洗、冲洗部分须采用平辅式传送带,为保证清洗效果及防止食物残渣卡嵌,不得采用斜插式或拨齿式传送带,以免产生冲洗不彻底的现象

7、为防止交叉污染,各流程应分段运行即自动除渣部分传送带与清洗传送带一体,以满足不同清洗要求

8、残渣自动传送系统可以实现无需人工除渣、初洗与浸泡,当餐用过的餐具直接放到除渣机上,机器完成自动除渣、残渣自动传送出来(需提供证明文件并附产品实际结构图片)。

9、机器材料为食品级塑料、304不锈钢;外观平整、无任何焊疤。除渣机、冲水机均具有双面检测窗口,且出入口、上下侧板均可拆卸,便于维护检修。

10、主机模块采用东芝或其他同级别进口品牌电器元件须采用施耐德或同档次及以上的其他优质品牌所有连接线均为国标铜芯线。喷淋管采用复合不锈钢,为方便每天清洗,喷淋管需采用插接连接,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11、设备基本操作人员1-2人,操作简单方便。

12、产品技术先进,获省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1

注: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产品,保证无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就本产品向使用方主张任何权利(即不会产生任何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如有,经查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20天内交付。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配送范围和时间:由中标供应商将食堂餐具全自动洗消设备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量及需求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6、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人全额缴纳。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凭证或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质量保证金收款单位申请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质量保证金收款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申请(含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凭证或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七、验收及售后

货物送到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办理相关验货手续,如有质量问题,采购人可以拒收;其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注:此违约责任中的甲方指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乙方指本招标文件中的成交供应商。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竞标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竞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竞标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在采购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 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及采购所需货物(磋商文件第五章)列出价格。

3.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的最终报价,包括以上产品及相应服务价格,以及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税收等各项相关费用。

4.“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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