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5 17:54
项目概况 四川省绵阳市儿童福利院“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7012020000899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儿童福利院“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660000 | ||
最高限价 | 66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0年-2023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到2020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 ||
方式: |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9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注:1、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2、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3、投诉受理部门: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16-2222023;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 ||
地址: | 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涂军;联系电话:13778100505,0816-82512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雪艳;联系电话:081622518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庆蓉 | ||
电话: | 0816-2251899 | ||
|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四川九夷政采磋【2020】049号
项目: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共同编制
2020年08月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
二、总则 13
三、磋商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编制 16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
九、磋商活动组织 19
十、磋商程序 19
十一、成交 20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
十三、支付货款 22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23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26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报价函 43
第一部分 报价 45
报价单 45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明细表 46
第二部分 服务、技术 47
技术、服务响应表(第 包) 47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第 包) 48
第三部分 商务 49
商务应答表(第 包) 4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0
授权委托书 51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52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53
诚信行为声明函 54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5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8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59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60
一、中小企业优惠 60
中小企业声明函 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2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63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64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65
一、资格性审查 65
二、磋商 66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6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1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91
二、总则 94
三、磋商文件 96
四、响应文件编制 98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99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00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00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0
九、磋商活动组织 101
十、磋商程序 101
十一、成交 101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02
十三、支付货款 104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104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106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108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1
报价函 121
第一部分 报价 123
报价单 123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明细表 124
第二部分 服务、技术 125
技术、服务响应表(第 包) 125
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措施(第 包) 126
第三部分 商务 127
商务应答表(第 包) 1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8
授权委托书 129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130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31
诚信行为声明函 132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13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34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35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36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137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138
一、中小企业优惠 138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0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141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142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143
一、资格性审查 143
二、磋商 144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4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155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四川九夷政采磋【2020】049号
项目: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包)食堂物资类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共同编制
2020年08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号文件(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市儿童福利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绵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四川九夷政采磋【2020】049号
3.采购内容:绵阳市儿童福利院拟采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一批。(详见响应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0、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支付费用),报名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采购资料。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0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
联 系 人:涂军
联系电话:13778100505,0816-82512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庆蓉。
联系电话:0816-2251899 。
地 址: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第一包)食堂物资类: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一包)食堂物资类: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3 |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如涉及)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8 |
现场演示 |
无 |
9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
10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2 |
磋商保证金缴纳 |
金 额:0元(大写:零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7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
13 |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
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15 |
合同分包 |
否 |
16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17 |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 联 系 人:涂军 联系电话:13778100505,0816-82512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庆蓉;联系电话:0816-2220331 。 |
18 |
政采贷融资 |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
19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按照5000收取。 |
20 |
投诉渠道 |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16-2222023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7);
(8)。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磋商保证金
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
(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将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并在开标前预授权或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授权解密投标文件。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不能递交响应文件。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一)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按照5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5项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单独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单独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单独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
||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无 |
||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二、投标产品 |
资质性要求 |
无 |
|